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要件之批判
打官司证据的三个条件

打官司证据的三个条件
打官司证据的三个条件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或普通公民,我们都知道在打官司时证据的重要性。
然而,在法庭上提交证据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法官认可。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打官司证据的三个条件。
一、真实性
首先,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
这意味着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或捏造出来的。
如果发现证据是伪造或捏造出来的,不仅会被法院拒绝接受,还可能会对提交者产生严重后果。
因此,在提交证据之前,必须对其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二、合法性
其次,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
这意味着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获得。
例如,在收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时,如果没有获得发送方或接收方的同意,则该电子邮件可能无法被认可为有效证据。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警察或其他执法机构可以通过搜索令等手段获取证据;但在其他
情况下,未经授权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会被视为非法。
三、相关性
最后,证据必须具有相关性。
这意味着证据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关联,并且能够提供对案件有帮助的信息。
如果证据与案件无关或不提供任
何有用信息,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证据。
例如,在一起车祸案件中,
一个人的医疗记录可能是相关证据,因为它可以提供关于受伤程度和
治疗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结语
总之,在打官司时,提交有效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证据必须满
足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可。
因此,在提交证据
之前,请务必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确保满足这些条件。
民事诉讼三个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三个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原则,以求出良好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出证据,并由法院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及其重要性,以确定案件事实。
为
了便于法院判定案件事实,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定下了三种证明标准,即直接证据、间接证
据和引证证据标准。
一、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时,第一手自然因素(确凿无疑)或事件状况记录首先被
提到法庭。
这些证据包括直接事实证明文件、真实照片、发票、合同、音频录音、身份证、收据、书信等。
这些证据由于其简单性、明确性和相关性,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法庭评估证据的分支,它不是由当事人直接提出的,而是通过据此归纳出
来的。
例如,一只很小的狗吃了大量肉,那么它可能会变胖。
所以,当前例子中的狗变胖
就是一种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法庭从各种事实及对案件有效大局后判定的,因而其可靠
性不高。
三、引证证据
引证证据是来自有关规范解释的证据,它可以包括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司法认定、
学术文章等。
引证证据除了有助于了解案件要素,还有助于当前事件的复杂性发挥明确的
解释和作用。
引证证据可以加强对诉讼者权利要求和辩护方辩解的证明。
总而言之,直接、间接和引证证据是民事诉讼中共同用到的规范。
尽管每种证据各有
特点,但它们共享着从实践中发现、证明和认可的目的。
当事人应当仔细准备这三种证据,以达到更好的审判结果。
民事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民事证据三性是哪三性?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3、证据的来源合法。
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因此,证据是审判过程中的关键,没有证据的案件法官是无法做出合法的审判的。
基于审判的严谨性,证据也要符合相应的规定才能采纳,今天,针对民事证据三性的内容小编给大家做了以下分析。
▲一、民事证据三性的内容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证据的“三性”:▲1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
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2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
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法基本原则

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因此证据法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司法程序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需要遵循一系列证据法基本原则。
一、证明责任原则证明责任原则指的是,谁主张什么事实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原告必须举证自己所主张的权利或者事实;被告必须举证自己辩护的内容或者反驳原告主张的事实。
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好举证责任,则其所主张的权利或事实将无法成立。
二、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指的是,在判断一个事实是否成立时,需要考虑该事实所需的所有相关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必须充分、可信。
也就是说,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尽可能收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和鉴定。
三、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指的是,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比如,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合规的,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的,不能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四、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任何非法获得的证据都应当被排除在外。
比如,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嫌疑人的口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或者盗窃来的物品作为证据。
五、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保障公正、公平。
具体来说,需要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并且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地进行审理和裁决。
同时还需要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防御权利和听取意见权利。
六、自由裁量原则自由裁量原则指的是,在判断证据是否成立时,司法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裁量权。
这也就意味着,不同的司法人员可能会对同一份证据作出不同的判断。
七、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司法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
具体来说,需要确保司法人员不受政治压力、经济利益或者其他非法因素的影响,并且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地进行审理和裁决。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形式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形式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法院作出合理判决的基础,它能够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此,证据要求和证据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证据要求1. 事实性证据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争议事实的。
这意味着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并能够提供对案件的证明。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要提供合同的签订文件、相关的书面证据或者相关的电子邮件等。
此外,证据还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
真实性要求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进行伪造或者篡改。
合法性要求证据的获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 充分性证据要求证据的充分性要求证据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来推断争议事实。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证据的充分性来判断案件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才能够充分证明责任方。
二、证据形式1.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书籍、文件、合同、信件等。
书证对于证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执行状况非常重要。
在提供书证时,应当注意提供原件或者加盖有权威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一种通过当事人口述来提供的证据。
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人本人的信誉和口述内容的一致性。
因此,在提供证人证言时,应当尽量选择与案件事实相关并且提供真实、详细、一致的证人。
3.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由专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和结论。
在一些专业性较高的案件中,法院常会依据鉴定结论来判断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例如,在医疗事故案件中,医疗鉴定结论对于确定医疗事故的原因具有重要意义。
4.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视听方式记录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摄影等。
视听资料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具有直观性和客观性。
例如,在侵权案件中,提供监控录像可以明确当事人的行为和责任。
除了上述常见的证据形式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证据,如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等。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证据作为法律上进行判定的依据,十分重要,不是随便的任何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对于证据的要求,法律规定得十分细致,必须满足这些规定,证据才合法。
可是很多人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总是容易误解,引起很多问题。
因此下文将详细介绍▲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
▲证据的三性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通常,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心态对抗的一种法律形式,而民事证据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
或者可以说,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可见,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固而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笔者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略谈对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以期望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证据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二、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民事诉讼证据常用的质证理由

民事诉讼证据常用的质证理由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起着确凿事实、明确责任、维
护公正的作用。
在质证过程中,常用的质证理由有以下几种:
1.证据的真实性:质证人可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例如,当事人可以
通过亲自出庭、作证并提供书面证据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2.证据的合法性:质证人可以证明证据的合法性,例如,证明一份合
同的合法性,该质证人可能是合同的签署者或合同的保管人。
3.证据的关联性:质证人可以证明证据与案件有直接关联,证明证据
与案件的主要争议事实存在其中一种关系。
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亲自出
庭并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来证明证据的关联性。
4.证据的目击性:质证人可以证明证据是在亲眼目击下获得的。
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亲自出庭作证并提供图像、录像等直接观察到的证据来证
明其目击性。
5.证据的连贯性:质证人可以通过陈述事实的真实性以及与其他证据
的一致性来证明证据的连贯性。
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人的证
言或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证据的连贯性。
8.证据的时效性:质证人可以证明证据是在适当的时间获得的。
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出示证据文件的日期或证明人证言来证明证据的时效性。
以上是常用的质证理由,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
选择合适的质证理由,并通过适当的质证手段来确保证据的充分运用,推
动案件的审理和解决。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真实性的材料或者其他证明手段。
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法庭判断案件事实真伪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证据的采信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则,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进行探讨。
一、合法性原则作为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的重要保障,合法性原则在证据规则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根据该原则,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取得证据的方式和过程也要合法。
否则,无论证据内容的真伪如何,法庭均不应予以采纳。
这一原则保证了证据的合法性和法律的正当性。
二、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并且能够真实反映案件事实。
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证据的真实性来判断案件的真伪,并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
对于虚假证据,一律不得采信,并可能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应当尽最大努力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并且不得篡改、伪造或故意隐藏证据。
三、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意味着证据必须足够充分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法庭对于不充分的证据往往不能予采信,这是因为证据不足可能无法确凿地证明案件事实。
因此,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应当力争提供全面、详尽、准确的证据,确保其能够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
当事人不能以欺骗、隐瞒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同时,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也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谨慎评估,对疑点证据进行细致排查,以保证参与诉讼各方的合法权益被充分尊重。
五、自由证据原则自由证据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供各种合法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法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应有预设偏见,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证明意愿,并综合考虑所有证据的合理性和说服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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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 2 2 . O1
21 0 2年 4月
民事 诉 讼 证 据合 法 性 要 件 之批 判
李旭斌 , 金
( 京大学 , 苏 南 江 南京
健
209) 10 3
摘
要 : 据 必 须 具 备 合 法 性 要 件 是 目前 诉 讼 法 学 学 界 、 法 实 务 界 的 共 识 性 结 论 , 对 于 合 法 性 要 件 的 具 证 司 但
实 的需 要 。 关 键 词 : 法 性 特 征 ; 据 ; 法性 批 判 ; 合 证 合 实践 意 义
中 图分 类 号 :D 9 5 1 3 2 . l
文 献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1 0— 12 2 1 ) 20 1 -6 0 87 9 (0 2 0 —0 10
On t g lt qu r m e s o i e c n Ci i Ac i n he Le a iy Re i e nt f Ev d n e i v l to
c pt nc hee i nc n t e b s so h n e r to xt r la d i e n le e e s e a eoft v de e o h a i ft e i t g a i n ofe e na n nt r a lm nt .Thel w e a r g— ult s t o m f e de e,t e a t ,t o e a e hef r o vi nc h c or he pr c dur n hea r c fe i e e c le tn e a d t pp oa h o v d nc o l c i g,f r t e o h
真 实 性 、 联 性 , 为 了保 护 其 他 民 事 主 体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于 其 他 价 值 考 量 , 对 于 证 据 本 身 , 不 能 用 简 关 或 或 而 并 单 的 合 法 或 非 法 标 准 加 以判 断并 进 而 肯 定 或 否 定 其 证 据 资 格 。否 定 证 据 的合 法 性 要 件 不 仅 是 理 顺 证 据 制 度 逻 辑 理 论 上 的需 要 , 是 民事 诉 讼 中 当事 人 举 证 负担 加 重 的 背 景 下 提 高 其 举 证 能 力 和 法 院 全 面 查 清 案 件 事 也
体 内容 , 目前 学 界 尚 存 在 较 大 的分 歧 。从 证 据 概 念 及 证 据 的本 源 意 义 人 手 , 逻 辑 理 论 和 实 证 分 析 两 个 视 角 从
对 证 据 的 合 法 性 要 件 进 行 分 析 , 以发 现 合 法 性 不 能 成 为证 据 的 一 个 特 征 或 构 成 要 件 , 是 法 官 在 某 一 事 实 可 而 材 料 已经 成 为 某 一 案 件 的证 据 之 后 , 合 案 件 内外 各 种 因 素进 行 价 值 选 择 和 利 益 衡 量 , 而 决 定 是 否 采 纳 该 综 进 项 证 据 的一 种 证 据 规 则 。 法 律 对 证 据 的 形 式 、 集 证 据 的 主 体 、 序 和 手 段 等 加 以规 定 , 仅 是 为 了巩 固 其 收 程 仅
me t e d o b u ef rt ej d et k au ee t na di tr s ih n n e i et ea — n ,t n st ear l o h u g oma ev l es lc i n n e e tweg ig a d d cd h c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