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超低排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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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

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

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高质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推进,实施水泥行业全工序、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2023年9月底前,率先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投产时要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列入关停退出计划的水泥企业或主要生产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但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并按时完成产能关停退出。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提前实施。

三、指标要求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燃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料、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J非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8mg∕m3(其他有组织J非放指标详见附件1∖脱硝氨水消耗量小于4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浓度折算I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J非放控制要求。

加强物料储存、物料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针对性采取封闭、密闭等治理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三)清洁运输要求。

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鼓励采用铁路、水路、管道、带式输送机、封闭式皮带廊道及新能源车辆等清洁方式运输,或采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无组织排放集中管控水泥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目标

无组织排放集中管控水泥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目标

无组织排放集中管控水泥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目标随着地方政策的相继发布,我国水泥企业的紧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大幅改善,实现《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2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但是,与已实施的火电、燃煤锅炉、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相比(有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为 5或10mg/m3、二氧化硫为35 mg/m3、氮氧化物为50 mg/m3),水泥行业的现行有组织排放标准远高于超低排放水平,尤其是氮氧化物的排放还存在不少的差距。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势在必行。

针对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对全部生产环节(碎裂、配料、回转窑煅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实施全流程升级改造,同步建设监测监控设施,系统加强环境管理。

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解决方案包含如下几个内容:驾驶舱呈现功能平台主界面呈现企业相关紧要环保数据。

包含全部模块紧要数据参数及掌控、显示功能,能够快速调阅某一模块分控界面,并以3D建模的方式显示全部点位,通过某一点位快速调阅该点位全部设备的情况。

无组织排放监测管理(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监测数据,与邻近的国控、省控站监测数据对比显示,供应污染热力图分析和污染热力图渲染。

(2)产尘点TSP监测:实时呈现企业生产工艺和物料输送环节紧要产尘点密闭罩、收尘罩等无组织排放周边安装的TSP监测数据。

(3)无组织监测设备排名:供应污染排名展示,可实时查看各分厂实时污染排名。

有组织排放监测管理对企业安装的有组织排放监测设备的数据集中呈现,查询历史数据,并建立台账方便企业管理。

清洁运输管理(1)门禁系统:可无缝接入企业门禁系统。

(2)厂内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将企业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信息接入平台。

(3)洗车台系统:洗车台管控系统通过手记洗车台运行信号及洗车台视频监控信号,实现对洗车台运行的远程监控。

(4)环卫车定位巡航系统:显示环卫车辆工作位置,实现自动调度功能,可回看当日工作轨迹。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2019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2019

水泥行业走低排放标准20192019 年,我国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9),该标准是对原有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新标准旨在加强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绿色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排放限值:新标准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严格规定。

例如,熟料生产线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有了更严格的限制。

2. 监测要求:新标准增加了对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要求,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等。

3. 污染源管理:新标准要求水泥企业加强污染源管理,包括建立污染源档案、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等。

4. 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新标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水泥生产线应执行新标准;现有水泥生产线应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前达到新标准要求。

第二阶段,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水泥生产线均应执行新标准。

5. 技术创新与应用:新标准鼓励水泥企业采用先进的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提高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实现超低排放。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

6. 政策扶持与激励:新标准提出,政府将加大对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信贷支持、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19 年发布的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污染源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期提高水泥行业的环保水平,促进绿色发展。

企业需关注这些要求,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同时,政府也将通过政策扶持和激励措施,推动水泥行业实现超低排放。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指标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控制措施界定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指标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控制措施界定

5
封闭储存
将物料储存于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内的作业方式,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储库、仓库等
6
封闭输送
在完整的围护结构内进行物料输送作业,围护结构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
7
封闭车间
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围挡)具有完整围墙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原煤储存
)原煤应封闭储存3(
煤粉制备机转运
)煤粉采用密闭仓储;(4)运输皮带、铰刀、斜槽等应封闭,各转载、破碎、(5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熟料储存
(6)熟料全部封闭储存
熟料输送及转运
)运输皮带、斗提等应封闭,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7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3)运矿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道路两旁进行硬化;)运输皮带封闭,矿石厂外汽运车辆应采用封闭或全(4覆盖等抑尘措施;)石灰石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5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2
熟料生产
原辅料堆存
)粉状物料全部密闭保存,其它物料全部封闭储存(1
原辅料转运
)运输皮带、斗提、斜槽等应全封闭,各转载、下料(2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固体废物密闭贮存、转运;预处理处于微负压状态1(并将废气引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2()贮存、预处理排气筒应设置活性炭吸附等装置;)筛余、飞灰等物料密闭储存3(.
4
水泥粉磨
物料堆存运输
(1)粉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其它物料全部封闭储存;
(2)封闭式皮带、斗提、斜槽等运输,各物料破碎、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应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指标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控制措施界定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指标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控制措施界定
原煤储存
(3)原煤应封闭储存
煤粉制备机转运
(4)煤粉采用密闭仓储;
(5)运输皮带、铰刀、斜槽等应封闭,各转载、破碎、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熟料储存
(6)熟料全部封闭储存
熟料输送及转运
(7)运输皮带、斗提等应封闭,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5
封闭储存
将物料储存于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内的作业方式,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储库、仓库等
6
封闭输送
在完整的围护结构内进行物料输送作业,围护结构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皮带通廊、
封闭车厢等
7
封闭车间
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高效低氮燃烧技术进行源头控制,优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技术,根据排放情况增配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脱硝设施
10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2022年底前
10
35
100
2025年6月底前
10
35
50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2022年底前
10
35(1)
50(1)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2)水泥及熟料等物料采用密闭库储存;
(3)装卸船机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6
其它
(1)厂区、码头运输道路应全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
(2)各除尘器、运输管道、廊道等应完好运行,无粉尘外逸;
(3)厂区设置车轮清洗、清扫装置

各省市水泥超低排放标准与政策汇总

各省市水泥超低排放标准与政策汇总

各省市水泥超低排放标准与政策汇总2020年,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水泥超低排放的要求。

随后各地纷纷发布了水泥超低排放的相关标准政策。

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各地水泥超低排放稳步推进。

目前水泥超低排放进展的如何?北极星环保网汇总如下: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2021年4月,山西省环境厅、工信厅联合发布《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目标:全省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1)2021年12月底前位于大同、朔州2市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2022年12月底前位于11个城市规划区和太原及周边“1+30”县(市、区)的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2024年12月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标准: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m3。

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

浙江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21年2月,浙江发布《浙江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第一阶段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

第二阶段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m3。

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

水泥超低排放标准

水泥超低排放标准

水泥超低排放标准
目前,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针水泥生产制造设备的排放标准会有所不同,但“超低排放”常是指针对气污染物排放的严格标准。

具体的水泥产超低排放标准可能包括以下一些重要的排放物质和标准指标:
1. 二氧化硫(SO2)排放标准
2. 氮氧化物(NOx)排放标准
3. 颗粒物排放标准
4.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5. 对水泥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原料使用等方面提出限制要求。

在中国,水泥生产排放标准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与监管。

中国环保部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是中国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的主要依据,该标准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要求做出了相应规定。

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先进的治理设备和技术,以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也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水平,促进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柱性产业。

随着技术的发展,它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目前,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更加重要,相关标准也越来越严格。

首先,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应有序控制。

其次,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包括PM2.5、SO2、NOX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具体来说,PM2.5排放量最高不得超过200微克/立方米,SO2排放量最高不得超过50毫克/立方米,NOX排放量最高不得超过150毫克/立方米。

再者,为了更好地减少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加强工业污染控制,采取更有效的治理措施,比如控制燃料消耗、控制原料消耗、采用先进的烟气净化技术、采用降低排放的设备等。

最后,要求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治理污染源,做到污染排放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控制,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综上所述,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水泥行业应加强污染控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定期检测污染源,控制污染排放,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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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的超低排放标准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³、30mg/m³、100mg/m³。

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确定为
10mg/m³、50mg/m³、150mg/m³。

与现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省份标准相比,达到了先进水平。

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
8mg/m³。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应用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水泥厂的超低排放标准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工程师或建筑师,并根据当地的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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