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危大工程管理办法(4)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大工程危大工程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简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专项施工方案1、监督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6、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专家身份和资格,以及专家对论证报告的签字确认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应监督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审核签章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应监督施工单位修改后按照住建部第37号令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三、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一)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编制、巡视、报告职责1、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陕建发〔2019〕1116号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全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16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活动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考试考题(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37号令)考试题(含答案)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50分)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3、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4、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68210baf524ccbff12184b3.png)
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地下交通隧道的建设变得越来越常见。
为了保证隧道洞室工程的安全施工,采用矿山法、盾构法和顶管法成为了常见的施工方法。
本文将探讨在采用这些施工方法时的安全管理措施。
矿山法安全培训与教育矿山法是一种利用传统的矿工经验和工具进行地下隧道开挖的方法。
在采用矿山法施工时,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之一是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施工队员必须接受培训,了解并熟悉工作区域的地质情况、设备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知识。
通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能够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并确保他们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正确应对各种风险。
检测与监控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进行地质勘探、地质预测和地质监测。
地质勘探和地质预测可以提前判断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地质监测可以实时监测隧道工程的地质变化和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盾构法工序规划与控制在盾构法施工中,施工期间的工序规划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每个工序的时间和顺序。
其次,需要对每个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通过检测和监控,确保每个工序的合格。
在工序控制中,还需要注意施工人员的数量和合理分配,避免过度拥挤和混乱。
应急预案与演练在盾构法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如地质灾害、设备故障等。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应对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
通过定期演练,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及时处置紧急情况。
顶管法安全防护措施顶管法是一种在地下开挖时,在顶部贯通超前作业的方法。
在顶管法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护措施。
首先,需要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其次,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挡,明确工作区域和非工作区域。
另外,还需要建立专门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规定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过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所有建设项目/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4引用标准和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第393号令)➢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住建部第37号令)➢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法改〔2019〕12号)➢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冀建安〔2017〕15号)➢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2018年10月➢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规定》5部门职能●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专项方案的进行内部审核,完成本部门对专项方案的审核,协助项目完成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参与专项方案的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参与专项方案的审核工作;参与专项方案的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工程所在地区安监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对专家论证的具体要求;负责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方案的编制、修改和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18-00134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生成日期:2018年05月17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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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安全管理
措施
一、前言
隧道洞室工程是现代化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其建设过程
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采用矿山法、盾
构法、顶管法三种常见施工方法入手,详细介绍隧道洞室工程安全管
理措施。
二、矿山法施工
1. 施工前期准备
(1)安全生产方案编制:在进行任何施工之前,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
(2)人员培训: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矿山法施工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3)检查设备:对所有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2. 施工期间措施
(1)通风系统:在隧道内设置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通,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
(2)排水系统:设置排水系统,及时排除积水和泥浆等物质。
(3)支护系统:对于已经开挖出来的洞室,在其周围设置支护系统,以防止坍塌。
(4)监测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对隧道内的地质情况、气体浓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施工后期措施
(1)清理洞室:在洞室开挖完成后,对其进行彻底清理,保证通风和排水系统畅通无阻。
(2)整治场地:对施工场地进行整治,保持环境卫生和安全。
三、盾构法施工
1. 施工前期准备
(1)安全生产方案编制:在进行任何施工之前,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
(2)人员培训: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盾构法施工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3)检查设备:对所有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2. 施工期间措施
(1)通风系统:在隧道内设置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通,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
(2)排水系统:设置排水系统,及时排除积水和泥浆等物质。
(3)支护系统:对于已经开挖出来的洞室,在其周围设置支护系统,以防止坍塌。
(4)监测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对隧道内的地质情况、气体浓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施工后期措施
(1)清理洞室:在洞室开挖完成后,对其进行彻底清理,保证通风和排水系统畅通无阻。
(2)整治场地:对施工场地进行整治,保持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顶管法施工
1. 施工前期准备
(1)安全生产方案编制:在进行任何施工之前,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
(2)人员培训: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顶管法施工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3)检查设备:对所有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2. 施工期间措施
(1)通风系统:在隧道内设置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通,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
(2)排水系统:设置排水系统,及时排除积水和泥浆等物质。
(3)支护系统:对于已经开挖出来的洞室,在其周围设置支护系统,以防止坍塌。
(4)监测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对隧道内的地质情况、气体浓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施工后期措施
(1)清理洞室:在洞室开挖完成后,对其进行彻底清理,保证通风和排水系统畅通无阻。
(2)整治场地:对施工场地进行整治,保持环境卫生和安全。
五、总结
隧道洞室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在不同的施工方法中存在着一些差异。
但无论是采用矿山法、盾构法还是顶管法进行施工,在前期准备、施工期间和施工后期都需要注意通风、排水、支护和监测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隧道洞室工程的安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