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配请求权及其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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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学习考情分析考题预测之第33讲_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学习考情分析考题预测之第33讲_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

第一单元公司法基本概念和制度【考点4】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3级)(二)股东权利与义务(3级)(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2.股利分配请求权(1)分配规则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②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5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股利分配诉讼①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③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考题1·单选题】2014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2万元,对盈余分配无特别约定,截至2014年底,甲实际缴付出资1万元,乙足额缴付出资,公司拟分配盈余9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2015年)A.6万元B.3万元C.4.5万元D.1.5万元【答案】B【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本题中,公司未事先约定,则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甲可以分得1/3×9=3万元。

【考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中,应当列为被告的是()。

第八章(股东与股权)

第八章(股东与股权)

→ 股份有限公司中持股时间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
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① 原告股东须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监事侵害公司权益,则 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上述请求。 ② 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述 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 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 前置程序的免除条件
3.股权转让的效力 (1) 对股东的效力 (2) 对公司的效力 (3) 对第三人的效力 4.转让的方式与限制 (1) 在公司内部发生的股权转让 (2) 向公司外部进行的股权转让 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权转让的程序
1.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74条 2.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三位股东梁金、丁明、皱卫平反对就股权 转让事宜修改公司章程,要求认定修改章程的股东会 议无效。由于新公司法首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之间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无需股 东会表决。因此,三位股东的异议无法成立,他们只 能同意根据该次转让修改公司章程。
公 司 法
(主讲:崔金珍)
第八章 股东与股权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股东 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
第一节 股东 一.股东的含义和构成 二.股东的权利 三.股东的义务
一. 含义 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者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 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 股东的构成 ① 原始股东 ② 继受股东 ③ 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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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科研热词 高校宣传 聚合优势 网络平台 管理工作 权衡 外溢性事权 国际趋同 司法解散 司法干预 内部事权 公司自治 公司治理改革 代理性事权
推荐指数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09年 序号
科研热词 1 社区公共治理 2 社区业主维权 3 城市社区业主
2012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科研热词 法律冲突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公司法 入股 诉讼案件 解决纠纷 衔接互动 营运能力 自治权限 股份公司 股东异质化 股东关系维度代理问题 社会转型 生态农业 特拉华州 法律制度 治理机制 司法裁判 司法介入 发展路径 农民 公司自治 公司股东 公司章程 公司社会责任 公任 西藏特点 西藏 董事会决议 自治性 组织性 科学发展 法律责任 法律 法人治理 村民自治 权利主张 效力判断 抗辩依据 强制执行力 对赌协议 宪政 宗族思想 契约 夹生自治 城市社区 司法干预 利益平衡 决议规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 公司自治 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法 公司合约 中国特色 "三位一体"模式 推荐指数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推荐指数 2 2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13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版权•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编辑委员会•序言•第一部分条文全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部分新闻问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新闻发布稿•一、《解释》的制定背景和经过•(一)关于制定背景•(二)关于制定经过•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一)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二)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三)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四)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五)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依法保护股东权利促进规范公司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答记者问•第三部分条文释义•第一条(无效之诉及不成立之诉的原告)•—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本条规定的前提条件•二、本条界定的主体范围•—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确认决议无效之诉的比较法考察•三、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条(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起诉时应具备股东资格•二、不以决议时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为要件•三、不受表决权之有无、会议出席情况、表决情况、持股数量差异之限•四、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限于股东,而不包括董事、监事及其他主体•五、诉讼中转让股权后,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处理•—审判实务—•一、对起诉时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处理•二、如何认定原告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三、对股东资格本身存在争议时的处理•—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决议撤销之诉的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三条(其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关于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中的适格被告问题•二、解释立场与法理基础•—审判实务—•一、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中的被告列置与诉讼处理•二、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申请加入公司决议效力诉讼的处理•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申请加入公司决议效力诉讼的处理•四、原告基于公司决议效力和基于公司决议作出的公司行为而一并起诉的案件处理•—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四条(可撤销决议的裁量驳回)•—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公司决议的可撤销事由•二、裁量驳回的构成要件•—审判实务—•一、在可撤销事由被治愈的情况下,事后股东再以此提起决议撤销之诉,则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二、股东不得以公司对其他股东召集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决议撤销之诉•三、公司决议撤销权须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四、决议撤销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决议不成立之诉的转化与释明•五、对决议撤销之诉是否需股东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六、除斥期间的认定•—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可撤销决议裁量驳回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四、关于可撤销决议裁量驳回制度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五条(决议不成立)•—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确立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不成立制度•二、明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决议不成立之诉的比较法考察•四、条文演变•五、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六条(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效力)•—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域外参考•三、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七条(知情权的主体)•—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审判实务—•—背景依据—•—典型案例—•第八条(不正当目的)•—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条文释义•二、关于股东可否查阅原始会计凭证•—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外国立法例•三、我国的制度变迁•四、起草过程与条文演变•—典型案例—•第九条(知情权的保护)•—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关于股东协议放弃法定知情权后能否再行向公司主张的问题•二、关于实质性剥夺法定知情权行为的界定•三、关于限制法定知情权的约定形式范围问题•—审判实务—•一、关于公司章程能否约定扩展法定知情权范围问题•二、关于公司能否拒绝瑕疵出资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问题•—背景依据—•一、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二、主要争议观点•三、解释的立场•—典型案例—•第十条(原告胜诉判决及执行)•—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关于判决主文如何确定查阅时间及地点问题•二、关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适用范围问题•—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专业第三人辅助股东行使查阅权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二、主要争议观点•三、立场选择•四、比较法考察•—典型案例—•第十一条(不当行使知情权的赔偿责任)•—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责任性质•二、责任形式•—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会—•第十二条(董事高管的民事责任)•—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侵权行为的主体和客体•二、侵权行为的客观方面•—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域外立法例•三、制定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十三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请求分配利润的股东范围•二、请求分配利润的股东的认定•三、公司分配利润案件的范围•—审判实务—•一、不同意分配利润股东的诉讼地位•二、股东可否起诉其他股东或者董事•三、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单独转让•四、利润分配与股权转让•—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诉讼的当事人•三、起草背景及条文演变•—典型案例—•第十四条(股东请求公司给付利润之诉的审理)•—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利润分配请求权的主体•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载明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三、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起草背景•三、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十五条(未提交决议请求分配利润)•—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二、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实现方式•—审判实务—•一、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与利润分配请求之诉的区分•二、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实现方式•—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中各方意见•—典型案例—•一、姜甲与张某、姜乙、曾某等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二、潘某诉上海某制冷设备安装等盈余分配纠纷案•第十六条(排除适用)•—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因继承而发生的股东资格或股权变动时,其他股东不享有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二、本条司法解释中“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解释•三、本条司法解释中“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解释•—审判实务—•一、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二、股东资格继承后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时的处理•—背景依据—•一、股东资格继承的问题起点•二、我国既有的制度和问题•三、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的比较法介绍•四、起草过程中的意见•第十七条(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与行使)•—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转让股东的通知不以一次为限•二、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不丧失•—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既有的制度和问题•三、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的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十八条(同等条件)•—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同等条件”的具体内容•二、确定“同等条件”的时间和程序•一、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二、身份关系是否构成“同等条件”的判断因素•三、法院民事执行程序中“同等条件”的确定•—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比较法考察•三、我国的相关制度•四、起草背景•—典型案例—•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本条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起算以有效通知为前提•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明确提出购买请求并在特定期限内行使•三、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的确定•—审判实务—•一、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起算之日不应早于通知到达其他股东之日•—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的比较法考察•四、关于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条(股东放弃转让)•—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审判实务—•一、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东不允许“反悔”,如何处理•二、如果公司全体股东约定转让股东不允许“反悔”,如何处理•三、如果其他股东“反悔”,如何处理•四、如果转让股东放弃转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如何确定损失“合理”•五、权利不得滥用•—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股东优先购买权与民法上的一般优先购买权的特殊之处•三、我国的既有制度和解释的必要性•四、转让股东能否反悔的比较法考察•五、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一条(损害救济)•—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审判实务—•一、如何认定股权转让中的“恶意串通”•二、如何正确理解“三十日”和“一年”的关系•三、损害优先购买权的首要救济方式是什么•四、如何保护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的权利•—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对此进行解释的必要性•三、转让股东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牛—•第二十二条(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规定)•—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股权拍卖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通知”程序•二、股权拍卖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确立•三、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通知”程序•四、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确定•—审判实务—•一、股权拍卖中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处理•二、股权拍卖中股东优先购买权主张部分行使的处理•三、国有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受转让方关于“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股权拍卖中优先购买权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制度•四、国有股权公开进场交易规则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典型案例—•二、A公司诉B公司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案•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条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公司是公司直接诉讼的适格原告•二、监事会、董事会是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的适格主体•—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三、域外参考•四、制定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四条(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股东代表诉讼•二、其他股东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股东代表诉讼•三、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及诉因范围•—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域外参考•三、制定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五条(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属)•—条文主旨—•—要点提示—•一、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公司•二、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条文理解—•一、本条是对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属的规定•二、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属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三、关于诉讼调解及其法律后果归属•四、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六条(费用承担)•—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股东胜诉时对诉讼费用支出是否合理的判断•二、股东败诉时诉讼费用承担•—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国内相关规定及实践•三、域外参考•四、起草过程中的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及溯及力)•—条文理解—•一、立法现状及存在争议•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三、观点之争及立场选择•—适用—•封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研究》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研究》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

它不仅关系到股东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概念定义、法律依据、实践问题及解决路径等方面对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进行深入研究。

二、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概念定义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权份额,依法享有的要求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

这一权利是股东投资公司的基本回报,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权益的重要体现。

三、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经公司章程约定或者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按照其他方式分配。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行使条件、程序及救济途径等。

这些法律规定为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实践问题尽管有法律保障,但在实践中,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行使仍面临诸多问题。

首先,公司章程中关于盈余分配的约定可能存在模糊之处,导致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产生争议。

其次,部分公司在盈利后,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挪用资金等行为,导致股东无法按时足额获得盈余分配。

此外,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董事会与监事会职能失衡等问题也可能影响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实现。

五、解决路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路径:1. 完善公司章程及合同约定: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约定盈余分配的方式、比例及程序等内容,确保股东在行使权利时有明确的依据。

同时,公司还应与股东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市场秩序。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公司盈余分配的司法实证观察

公司盈余分配的司法实证观察

【法学与法制建设】社会科学家SOCIAL SCIENTIST2020年10月(第10期,总第282期)Oct.,2020(No.10,General No.282)收稿日期:2020-08-28基金项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课题“公司法编纂的全球印象”(项目编号:371184091407)作者简介:赵奕彤(1996-),女,吉林松原人,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司法研究;傅穹(1970-),吉林榆树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主要从事公司法研究。

公司盈余分配的司法实证观察赵奕彤1,傅穹2(1.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2.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从“胡克案”拒绝司法介入公司盈余分配到“居立门业案”允许控制股东滥权之际的司法强制分红,表现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平衡,亦暗含对公司大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调和。

在新一轮公司法改革中,关于公司盈余分配仍旧有许多悬而未决的话题。

对于公司分配的界定,应当坚持实质胜于形式;盈余分配的决策权应当交由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商业判断,但商业自治亦有边界与例外,呈现出全体股东决议或约定限制、法规限制与司法强制分红限制三种限制途径,以此矫正公司商业判断带来的弊端。

此外,司法强制盈余分红与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位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对股东的权利保护有实质区别,股东盈余分配之诉的提起并不以以上替代诉讼的发起为前提,以期更全面且效率地平衡公司内外部各相关者间的利益冲突。

关键词:公司盈余分配;商业判断;公司自治;司法介入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20)10-0126-06公司盈余分配问题,既是一个公司资本领域的重大话题,也是一个公司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更是一个司法领域的争议焦点。

实证研究表明,公司盈余分配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为两种模式,一是公司股东或高管与外部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二是控制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股东分红股东分红决议

股东分红股东分红决议

股东分红股东分红决议篇一:[股东分红]大股东不分红,小股东能怎么办?从一则案例说起A为B有限责任公司之设立股东,出资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10%。

现B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已逾三年,自设立以来每年均有良好盈利可供股东分配,且公司尚无使用盈余扩大经营或投资之计划。

A每会计年终后均要求公司分配红利,但全被B公司控股股东于股东会上否决。

为此,A以B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分配红利。

一则看似简单的案例,反映出了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小股东分红难、投资收益权难以保障的现实困境。

那么,问题就来了:A能否分配红利?A主张分红有无法律规制?A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分红权?法律分析《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作为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

公司的利润,在缴纳各种税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后,并在提取股东会决议提取的任意公积金之后的盈余,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红利。

股东依据自己实缴的出资享有获取红利的权利,股东之间分取红利的比例应当与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一致,也就是说,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回到本案,A作为投资人,并且实缴了出资,享有分红的权利。

而B公司已经连续多年盈利,具备分红条件,且公司章程也未对股东分红作出特别约定,A理应享有分红权,有权要求B公司进行分红。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取得公司红利须以一定程序进行。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可见,股东分红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这是股东分红的必经程序。

而《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试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有 限 责 任公 司僵 局 形成 的原 因
公 司僵 局多发 生 于有 限责 任公 司 ,表 面上 是 因为各股东或者董事之 间产生了分歧和纠纷 , 但 其深层次的原因应是现有公司法律制度下有限责 任公司的特性与公司治理机制相结合的产物。有 限责任公 司的特性主要是“ 封闭性 ” “ 与 人合性 ” : “ 封闭性 ”主要体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 限 、股 权集 中及 股权 转让 的不 公 开性 ,这 种情 况 下 , 果股 东之 间 出现分 歧与 纠纷 , 容 易导致 僵 如 则 持 的局面 ,另外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维持原 则, 非经严格程序 , 不得减资 , 争议股东也封 闭性 、 人合性及其表决机制所决定 , 司僵局多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我国 公
的公 司法律制度 确立 和发展 了应对公司僵局的司法解散救济方式 , 但这一方式仍然存在未 区分公司僵局的不 同
种类 , 司法介入过于盲 目、 未限定起诉 股东的持股时间以及作 为司法解散之诉的前置程序设置不合理等缺陷。完
公司僵局是指“ 公司在存续运行 中由于股东或 者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者纠纷 , 且彼此不愿妥协而 处于僵持状况, 导致公司有关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 序作出决策, 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 痪 的事 实状态 。”] 从公 司形态 上看 , 国立法 上 0s  ̄ s 我 存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基本类别 。 方面 , 限责任公 司在数 量上要 明显 多于股份 有 有 限公司 ; 另一方面 , 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 以及股 东之间的人合性决定了其是滋生公司僵局的温床。 鉴于实践 中公司僵局多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对公司 、 股东产生的严重损害 , 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僵局问题 , 寻找公司僵局的救济途径 , 无论在理论 上还是实践中都显得极为重要 , 本文仅就有限责任 公司僵局的成因及其司法救济机制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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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请求权及其司法救济
股利是由公司从业绩中提取的部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一种形式。

股利分配是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的运营活动,对于股东和公司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在公司分配股利时享有的法定权利,而司法救济是指通过法院进行维权解决分配股利的争议。

本文将从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法律规定、司法救济的程序和案例解析等方面来探讨股利分配请求权及其司法救济的相关问题。

一、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中,都对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公司应
当根据其年度利润,向股东分配股息。

分配股息的比例和时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该条规定确定了股东有权获得公司年度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并由股东会决定其分配的比例和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合
理地向股东分配股息;公司分配股息应当以股东大会决定的股息分配方案为依据,依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向其分配;企业应当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向股东合理地分配股息。


该条规定进一步确认了股东有权获得符合公司经营状况的合理股息,并由股东大会根据持股数量分配。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股东有权获得符合公司经营状况的合理股息,并由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决定其分配的比例和时间。

若公司未履行股东的股息权利,股东可以行使股利分配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救济的程序
若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股息,股东有权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解决争议。

司法救济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提起诉讼。

首先股东必须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股利分配
请求诉讼,要求公司履行股息分配义务。

2.证据交换。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互相交换证据,证明各
自立场的正确性。

公司必须提出相关的财务数据、会议记录等,证明未分配股息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3.庭审。

在股利分配请求诉讼中,法院将会召集双方出庭进行
庭审,听取股东及其代理律师和公司及其代理律师的陈述和辩护。

法院将通过审理,确定双方股息分配的争议事实,判断公司未分配股息是否合法,最终判决股利分配请求诉讼胜诉或败诉。

4.执行判决。

若股利分配请求诉讼胜诉,公司必须立即履行判
决,恢复股东的股息权益。

若公司拒绝履行判决,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

通过以上步骤,股东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取得合法的股息分配。

三、案例解析
股息分配是公司的重要事项之一,若分配不及时、不公平或违反规定,将会引起激烈的争议。

下面就常见的股息分配案例进行分析。

1. 股东就股息分配请求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红孩子”案
曾经的知名电商平台“红孩子”在2009年上市后,股东长虹电
器公司表示公司没有按照股权合同约定分配股息,向法院提起股息分配请求诉讼。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公司在2009年度应
当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股息分配方案进行股息分配,且股息分配方案应全面反映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并有利于股东,公司未依照股东大会决议确定股息分配方案,且也未向股东分配股息,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判决公司履行当期股息分配,并赔偿股东的经济损失。

2. 公司主张追溯股息分配期限案例——“南京证券”案
南京证券公司拒绝向2016年6月30日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发放2015年度分红,违反了《公司法》规定。

公司主张股东
应该在6个月内提出请求,否则就不能追溯股息分配期限,但
法院认为公司的要求是违反股东分配股息的法定权利,法院最终判决南京证券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利息赔偿股东的经济损失。

以上两个案例表明公司如果未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分配股息,股东可以行使股利分配请求权来维护合法权益,并通过司法救济获得赔偿。

四、总结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分配符合其经营状况的合理股息,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分配股息,股东应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司法救济来解决争议。

在股利分配请求诉讼中,司法救济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提起诉讼、证据交换、庭审和执行判决。

通过司法救济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是一种重要的手段,也是公司经营合规化的必要条件。

五、如何避免股息分配争议
为了避免股息分配争议,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范:
1. 明确股息分配政策。

公司应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息分配的政策,列出股息分配的原则、比例、时间和程序等具体事项,以便股东了解。

2. 合理分配股息。

公司应该根据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股息分配方案,确保分配方式公平、公正、合理,符合公司经营与股东利益的平衡。

3. 充分沟通。

公司应该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及时向股东公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便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为股东分配股息提供依据。

4. 遵循法律法规。

公司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分配股息的义务。

在具体操作方面,公司应该制定股息分配程序,确保股息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公司应该及时公布股利分配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征求股东意见,对股东的疑虑和问题要及时予以解释和回应,确保股东分配股息的权利得到保障。

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制度,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避免内部腐败和违规行为对股息分配的影响。

六、结语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手段,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解决分配股息的争议问题。

但是,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股息分配争议往往伴随着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和费用的高昂,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建议公司在股息分配上要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进行分配,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同时,股东在投资公司前应该仔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配政策,避免在未来出现分配股息的争议。

股东可以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报告和财务数据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息分配政策,及时行使股东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司法救济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只有在公司和股东具有诚信、透明和合法性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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