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投资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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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鄂经信产业〔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21〕76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经济和信息化、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2021年6月24日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的产业新形态,是制造业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工信部等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服务型制造生态体系,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按照“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示范引领推广,健全协同发展生态,强化政策引导扶持,促进高端要素聚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湖北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45号),钟祥市纳入2021年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湖北三迪环保新材有限公司、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蓝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纳入2021年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单。

为加快推进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育,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要求,到2025年,全国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通过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

2021年和2019年我省已入选的四个示范基地和四个骨干企业,应聚焦产业布局集聚化、利用方式低碳化、技术装备先进化、模式机制创新化、运营管理规范化等重点任务,突出节能降碳,明确相关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支撑项目和保障措施,重新核算基准年(2021年)和目标年(2025年)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量和节能降碳量,进一步完善2022至2025年建设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核算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

2019年确定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根据建设进度,参照上述要求调整实施方案,适当延长建设期限,由所在地市发改委审核后,于3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及核算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抓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驱动,加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培育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建筑业转型升级聚势赋能。

二、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引领能力大幅增强,竞争优势日益明显,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短周期、减能耗、少污染和建筑高品质、高效益的目标。

到2025年,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20个,建设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00个。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07•【字号】鄂发改长江〔2019〕289号•【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随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为落实《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27日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实施《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汉江”1.加强重要生态区域建设和保护。

实施生态红线管理,建设秦巴山(湖北)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及大洪山、桐柏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编制实施丹江口库区(湖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汉江流域各市人民政府。

因各项工作均需地方政府协同落实,实施主体以下不再重复。

)2.建设沿江绿化带。

加强汉江干支流河岸带和丹江口库区库滨带生态保护与修复。

推进沿汉江干流生态林带、国家储备林建设。

修复裸露山体。

保护利用汉江中下游滩涂地。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3.加强中小流域治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鄂政办发〔2016〕99•【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30日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精神,为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总量进位、质量升级”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全面提升“湖北标准”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把握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战略机遇,以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基础,以支撑“一主两副多级”发展为切入点,完善标准体系和创新机制,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路。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的改革路径,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重要作用,全面增强标准有效供给。

坚持融合创新。

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在产业结构调整、文化繁荣发展、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不断改善中,更好地发挥标准化的融合创新作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鄂发改交通[2011]192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咸合线咸宁市温泉至潘家湾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宁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和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呈请审批咸宁至潘家湾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咸发改交通[2011]16号)省交通运输厅的审查意见(鄂交函[2011]251号)等文件及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是嘉鱼潘家湾长江港区至咸宁市城区最为便捷的一条快速通道,也是省道咸合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咸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一轮长江经济带的开放开发,该路段区域交通量快速增长,现有道路等级较低,难以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

该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高港区集疏运能力,对于优化区域路网结构,完善区域交通综合网络体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该项目起于咸安区温泉街三班口,经向阳湖、渡普口,止于嘉鱼县潘家湾省道咸合线汽渡码头。

路线全长46.9公里。

项目起点至K12+800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1.5米;K12+800至终点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

其它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74023万元,其资金来源为:部省补助18760万元,其余55263万元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咸宁温泉至潘家湾一级公路改扩建项目,总投资7.4亿元,全长46.9公里,双向四车道,建设工期36个月,2012年开工。

与此项目配套工程为政府批准2000亩土地,用于高科技园等综合开发,土地位于该一级公路两侧,与咸宁大道和城际钱路终点相交,总投资80亿元,分三期开发。

四、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

五、请你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战略支点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战略支点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战略支点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鄂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战略支点的若干意见(鄂发〔2011〕29号2011年9月6日)实施“两圈一带”战略,是省委、省政府在深化省情认识基础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具体实践。

现就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战略支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两圈一带”战略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必然选择(一)深入推进“两圈一带”战略,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根本途径。

2005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首次提出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5年多来,省委、省政府继争取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又不失时机地作出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形成了“两圈一带”战略布局。

2011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再次视察湖北,要求我省紧紧把握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宝贵机遇,在新的起点上努力把湖北打造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湖北改革发展寄予的殷切期望和历史重托,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为之奋斗的宏伟目标。

“两圈一带”战略继承和发展了我省过去一系列发展思路,对局部战略进行整合和集成,是开放的与时俱进的战略体系。

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两圈一带”战略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深化和发展。

“两圈一带”战略既强调空间布局的整体性和资源的整合重组,又强调彰显区域特色,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既强调区域间的竞相发展和率先崛起,又强调区域间的合理分工和合作联动,形成圈圈相联、圈带互动、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5•【文号】国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五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今后按此要求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

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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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投资指南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11
•【字号】鄂发改工业[2019]37
•【施行日期】2019.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和
新材料等
重点产业链投资指南的通知
鄂发改工业[2019]37
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局):
为推进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重点产业链投资指南》《高端装备制造重点产业链投资指南》《新材料重点产业链投资指南》。

投资指南以产业链分析为基础,寻找弥补产业链的薄弱环节,通过强链、延链、补链,构建上下游协调、完整的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

各地可参考产业链投资指南,瞄准目标企业、行业领军人才有针对地开展招商
引资引才,促使一系列相互关联项目构成产业链,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各地在操作重点产业链投资指南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联系,将提供政策咨询与支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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