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申请书

缓考申请书

韶关学院学生缓考申请书

注:1.因病缓考的学生要附上医院开出的病情证明。

2.因临时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须附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3.学院审批由主管教学领导签字。

4.“有关部门意见”是指因病缓考的学生要有校医院医生签字。

5.获准缓考的课程,教师在考试,教师在考试成绩单上注明“缓考”

6.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部门、教务处各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