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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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不可逾越生命红线观后感

安全生产不可逾越生命红线观后感

安全生产不可逾越生命红线观后感2021 安全生产不可逾越的生命红线观后感3 篇篇一:安全生产不可逾越的红线观后感警示片真实再现了近年来某些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不正当操作、工作中的疏忽大意、存在侥幸心理所导致的惨痛教训,以及事故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伤害,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

通过收看警示片,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更是一条不可触摸的“高压线”,我们要对其有敬畏之心,以最坚决的态度和严格的要求,坚守红线,加强学习,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要求学熟学透,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

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一定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做到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排查,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持久战,而不是短暂性的,我们只有紧绷一根弦,严格落实规定制度,齐心协力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一定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做到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排查,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持久战,而不是短暂性的,我们只有紧绷一根弦,严格落实规定制度,齐心协力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篇二:安全生产不可逾越的红线观后感11 月24 日,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

在为逝者哀悼的同时,我们更要吸取血的教训,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查堵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全国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

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

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灾害风险而规定的最高限度和最低标准。

安全生产红线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要求,一旦超过该红线,将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底线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至少达到的最低安全标准,一旦低于该底线,也将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下面将分别对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进行详细说明。

安全生产红线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擅自改变设备、操作程序、使用过期设备和材料等违章操作;违法建设、临时违规停工等行为都是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超过红线,将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 严禁超员和超载。

特别是在高风险行业,如建筑工地、矿山等,一旦超载或超员,将导致设备不稳定,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3. 严禁漏报和瞒报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隐瞒、故意缩小事故的事实,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以避免事故扩大或再次发生。

4. 严禁无证经营和生产行为。

没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一旦超过红线,将会产生一系列的风险和隐患。

安全生产底线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至少达到的最低安全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如建筑施工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安装足够的安全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申请许可证书,严格控制生产环境等。

2. 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更新设备。

3. 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

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灾害风险而规定的最高限度和最低标准。

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观后感

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观后感

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观后感观看了电影《不可逾越的红线》后,深刻了解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观众,我深深被电影所触动,电影所传达的安全意识引起了我很多的共鸣。

电影《不可逾越的红线》讲述了一对年轻夫妻在度假时发生意外,丈夫和儿子在帆船出海时因为不重视安全措施而遭遇到船只事故,最终丈夫不幸身亡,儿子因救援过晚失去了行动能力。

电影中的情节一幕幕深深地刻画在我心中。

特别是当夫妻二人在旅店大大咧咧地跑步,飙车,扶人爬上山峰等行为,让我感到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让自己身陷危险,也会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电影在表现安全问题时没有刻意煽动,反而从人性出发理智地引导观众关注到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影片结尾的片段更是令人情感激荡,影片中妻子与儿子的安全供养和泪目,令我也深深感受到本质上,能够安全舒适生活才是最为重要的,并醒悟到安全的意义能够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

这样的一种态度让我深为感动。

在电影画面的表现方面,导演遵守了中国电影的传统风格,讲故事并不是走极端的恶俗,而是通过平实和真实的表现方式来展现故事。

古典的音乐作为背景乐更是深入人心,强化了影片中悲剧事件的寓意。

在视觉和心灵上也得到了统一。

这部电影对我的启发是,安全是人们生活的底线、红线,绝不能逾越。

只有在安全的基础上才能够生活得更加尊严、有价值。

电影里的每一个道理都启示我们在生活中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谨慎行事,避免出现任何意外。

此外,台词“守一道心,守一道防线”,让我意识到在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随时守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总之,电影《不可逾越的红线》对我来说不仅是一部娱乐作品,更是一部思索生活的作品。

它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启示和提示,生命安全是人类最为珍视的资产,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和小心,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也建议社会各方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呼吁、宣传安全意识,推广安全文化,让更多人的安全得到保障。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2.4 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2.5 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不准打赌斗气; 2.6 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
2.7 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
2.8 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2.9 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三、安全生产作业纪律
3 现场作业纪律
维护作业必须遵守现场作业纪律
六、思考题
1.安全生产六大要点是什么?
(1)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2)抓紧建立健全安全安生产责任体系;(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4)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5)全面构建长效机制; (6)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
2.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作业现场安全装备包括哪些? 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近电告警器、试电笔、防护手套 4.维护人员应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的作业安全制。 (1)“三不动”:检修前不联系好不动;对设备不了解清楚不动;运用中设备不动。(2) “三不离”:检修完不复查试验好不离;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一时克服 不了的缺点,应先停用后修复);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明原因不离。 5.维护作业要认真做到“九不准” (1)不准违章作业;(2)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3)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 息;(4)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5)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不准打赌斗气;
原因不离。
1.3 “四不放过”: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 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 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安全生产作业纪律
2 “九不准”
维护作业要认真做到“九不准”
2.1 不准违章作业; 2.2 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作者:孟燕华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6年第12期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李克强总理也指出,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希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增强红线意识。

因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建立公安民警职业安全健康法律体系——源头保障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得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法可依,对规范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对公安民警的职业安全健康保障还没有法律体系。

公安民警面对的多是突发事件,职业风险很大,在执行公务中往往陷于危险的境地,因此,对民警自身安全健康的保护尤为重要。

世界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警察的职业保护,特别是职业安全健康的保护,以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警察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但我国只有一些部门规章,如公安部颁布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显然,其法律效力和保障力度是不够的。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得对公安民警的职业安全健康保护没有真正提到议事日程。

在我国日益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当今,公安民警这一职业安全健康高危群体,其安全健康状况却日渐堪忧。

因此,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公安民警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公安民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已势在必行。

建立公安民警职业安全健康风险防控机制——过程管理风险,即未发生伤害的可能性与伤害严重性的综合。

安全红线不可逾越

安全红线不可逾越

06
总结与展望
当前存在问题及挑战
安全意识薄弱
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红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 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法规制度不完善
当前安全法规制度尚不健全,一些领域存在监管漏洞,给不法分子 可乘之机。
技术手段落后
部分企业和机构在安全保障方面的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应对日 益复杂的安全威胁。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安全法规制度逐制度将不断完善,为安全红线的维护 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技术不断创新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安全技术将不断涌现,为安全红线的维护提供更加有效的手段。
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将共同参与安全治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共同维护安全红 线。
生产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曝光。
加强宣传教育
03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
全素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05
跨越安全红线后果与责任追究
违反安全红线严重后果
人身伤害或死亡
跨越安全红线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事故,给受害者及 其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02
各类安全红线案例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
案例一
某化工厂爆炸事故。事故原因:违规操作,设备老化。教训:加 强设备维护和员工安全培训。
案例二
某煤矿透水事故。事故原因:安全设施不完善,应急处置不当。教 训: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案例三
某建筑工地高空坠落事故。事故原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工人 违章作业。教训:加强安全防护和工人安全教育。
共同维护安全红线,共创美好未来
完善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大对 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 震慑。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概述.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概述.




为了使“红线”更加清晰,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 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 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 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新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 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 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 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 履行的社会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命红线不可逾 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希望我们能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 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二要突出重点抓好安全事故防范。近期由王总或我带队,安环部 负责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坚持不留死角、不 留盲区、不留空档的原则,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履 行现场检查签字制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场下发整改指令, 落实整改措施,坚决进行治理。 三要坚持巩固和不断提升好的做法。安全生产工作不能事故出了 忙一阵,事故过了缓一阵,好了伤疤忘了疼,眼泪擦干就忘事。机制 创新和推广也不能搞虎头蛇尾。我们形成的一些好机制、好办法,都
抓住时机努力学法知法用法 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进程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
现在距年终还有2 个多月,又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安全工作压力 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上仍有偏差,真正 重视还不够,敢抓敢管,动真格的措施还不够有力,还存在说起来重 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当前正处在事故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元旦、春节将至,做好当 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体职工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是一项非 常重要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 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 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不可逾越的红线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习总书记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被人们老调重弹的课题。

安全就是生命,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鲜活。

我们热爱生命,因为她能让人领略到幸福和温情,尤其对于工作在生产一线的职工来说,生命就更显得格外珍贵。

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那一个个因血淋淋的事故致使摧毁一个个不再完整的家的时候,酸涩在眼,刺痛在心,这一切使我们不禁呐喊,是什么带来了这不幸的灾难?细看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那些用鲜血甚至是生命为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你或许会产生几番感慨,诸多思索,并从中得到一些启示,那就是绝大部分安全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麻痹大意而造成的,三违现象与悲剧的发生往往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这足以说明心中有“红线”才能确保安全。

朋友,当你踏着晚归的夕阳,告别一天的劳累与亲人团聚的时候,当你披着皎洁的月光漫步安逸的时候,你所处的环境是如此的温馨和幸福,这里没有灾祸与悲痛,也许你会说,血与泪的惨剧离我们很远。

然而,不幸的事往往悄然而至,防不胜防。

生命诚可贵,面对这广博的自然界,生命,又是何等的脆弱?安全红线意识的淡薄,思维意识的钝化带给了我们太多的伤害!逝去的终归是逝去了,我们姑且不论责任在谁,然而事故的发生总有其原因所在。

用安全来对照事件,发生这样的事,我们是否可以将事件视为一种道义上的罪恶?我们若能够将安全红线意识深入人心并将其上升到道义的高度,主动地、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我们将避免多少事故?避免多少亲人的不安与伤痛?避免多少生命与健康的消逝与毁坏?心中有“红线”对我们来说,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小的方面来看,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生命,从大的方面来看,安全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形象、效益和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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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如果有严重失职,就可能踩到红线的边缘。
为了使“红线”更加清晰,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
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
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
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
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首先要在管理理念上划出这条红线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安全
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二是安全目标控制,特别是
强化隐患治理目标管理及三违治理:其三是严格安全法律法规落实,
抓住时机努力学法知法用法 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进程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现在距年终还有2 个多月,又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安全工作压力
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上仍有偏差,真正
重视还不够,敢抓敢管,动真格的措施还不够有力,还存在说起来重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
履行的社会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命红线不可逾
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希望我们能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
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新法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职责、权
限都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及资格要求,进而提
新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具体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法: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
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肇事隐患及
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
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
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
四要加强安全应急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保证24 小时通讯畅通,发
现问题要第一时间亲临一线,组织做好事态控制、事故救援等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遇有
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
做好现场警戒,控制引导好舆情,避免贻误最佳处理时机,导致事态
是通过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细致调研和抓点示范总结积累出来的 。这些好机制贵在持之以恒的坚持,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贵在不断提升和丰富。部门要对本部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静心思考,敢于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抓住问题的关键症结,开展有 针对性的抓点示范,明确改进思路和办法,在此基础上总结、提升、 推广。机制不在多,关键要管用。要通过探索完善一些小措施、小机 制,一步一个脚印的抓工作落实。
出企业聘用安全工程师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对存在有安全人员配备不 足及安全人员能力资格不到位的情况尽快改正。
关于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力在新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七项职责,第四十
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
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
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新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
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
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
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
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从
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看,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人们痛心不已
,但往往痛心之后又容易淡忘事故教训,产生侥幸心理,同时,广大
职工还缺乏救生、逃生的基本常识,给预防事故和救援工作带来被动
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当前正处在事故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元旦、春节将至,做好当
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体职工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是一项非
常重要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
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扩大,形成被动局面。希望大家重视起来,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安全
生产各项工作,为全体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已
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
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 产形势根本好转。对这部法律重器,必须满怀敬畏之心,严肃认真遵 守执行。
留盲区、不留空档的原则,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履
行现场检查签字制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场下发整改指令,
落实整改措施,坚决进行治理。
三要坚持巩固和不断提升好的做法。安全生产工作不能事故出了
忙一阵,事故过Βιβλιοθήκη 缓一阵,好了伤疤忘了疼,眼泪擦干就忘事。机制
创新和推广也不能搞虎头蛇尾。我们形成的一些好机制、好办法,都
。要按照浅显易懂、简单实用的要求,把预防和防护、自救常识作为
重点,加大宣教力度。对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要进行培训,坚决
做到全员培训不漏一个,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允许上岗,经常检查,打
牢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基础。
二要突出重点抓好安全事故防范。近期由王总或我带队,安环部
负责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坚持不留死角、不
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的权力,如果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
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报告的权力。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
这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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