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宣安办[2010]23号【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19【实施日期】2010.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安办[201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宣城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方案规定的时限将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宣城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皖安〔2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规定要求,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部署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宣政办秘〔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6日宣城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总结前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认真研判2022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概况2021年度,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7起,直接经济损失123.5万元,同比2020年度,灾害发生数量有所下降,下降比例为26%,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根据2022年汛前调查,截止3月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60处,按照灾害险情等级划分:小型灾害隐患点560处;按照地质灾害类型划分:滑坡212处、崩塌304处、泥石流26处、地面塌陷18处,威胁群众约4500余人,潜在经济损失约2.52亿元。
二、地质灾害预测趋势(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接近常年或偏多,降水分布不均,有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发生,气象条件总体为偏差年景。
6月入梅,7月中旬出梅,出、入梅时间均较常年偏晚,梅雨量偏多。
预测8~9月为台风活跃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排除地震、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预测2022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较常年可能加重,强降雨或连续降雨等恶劣天气和不合理工程切坡仍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矿权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237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矿权的通知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矿权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精神,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提高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矿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决不能先破坏后治理,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要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强化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防止矿产开发等活动对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发展空间。
二、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矿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采矿、挖沙、采石等活动。
全市自然保护区(含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内,严禁设置新的采矿权。
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采矿权,要分类处置,限期退出。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拟新设采矿权,要坚决执行有关是否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前置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环评审批手续作为采矿许可证前置条件。
严禁自然保护区内偷采盗采、无证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从严查处。
各地在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要将自然保护区纳入规划并全部列为禁止开采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黏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的通知

( 五) 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主
管部 门要充分发挥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的
引导和调控作 用 , 推 动实心黏土 砖生产企 业 的
பைடு நூலகம்
关停 、 转产 , 加 大对新 型墙体 材料新产 品、 新 工 艺 以及 技术 改造 等 的支持 力度 , 推进 节能节地 利废新 型墙 体材料 的发展 , 促进新 型墙体 材料 行业健康发展。 ( 六) 加大宣传 力度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
墙体 材料的单位给 予警告 , 限期整改 ; 四是 强化
标准体 系建设 与监管 , 确保 新型墙体材 料产 品 质 量 。 国家 发展 改革委将 会 同相 关部 门组 织
“ 城 市限黏 、 县城 禁实” 工作 的监督检查。
( 一) 加 强组织领 导。各地方人 民政府要高
度 重视墙体 材料 革新工作 , 健全墙 体材料 革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开展 “ 十 二 五 ” 城 市 城区 限 制 使 用 黏 土 制 品、 县 城 禁 止 使 用 实 心 黏 土 砖 工 作 的 通 知
发 改办环资[ 2 0 1 2 1 2 3 1 3 号 各省、 自治 区 、 直 辖市发 展 改革 委 、 墙 体材料 革 城 区使 用量逐 年下 降 , 防止 出现实心黏土 砖使 新 主管部 门、 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
产和 禁用相结合 的原 则 , 采取有 效措施推进 实 心黏土 砖厂关停 、 转产 。工作 重点 由禁止使 用
向禁止 生产转 移 , 大力发 展符合 当地建筑结 构
需求 , 能够替代 实心黏 土砖 的优 质新型墙体 材
料。
实” , 大 力发展 节能节地 利废 的新 型墙 体材 料 ,
2024年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

2024年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对于传统建筑材料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心粘土砖作为一种常见的建筑材料,虽然在建筑产业中广泛使用,但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创造更健康、宜居的城市环境,有必要制定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在2024年之前,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动建筑行业向环境友好型建材转型。
2.原则:(1)科学合理:制定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方案应基于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确保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2)积极引导: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开发和使用替代实心粘土砖的环保建材。
(3)社会参与:倡导社会各界参与方案制定与实施,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三、实施步骤与措施1.立法与政策制定:(1)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时间。
(2)奖惩机制: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于采用环保建材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规生产或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进行处罚。
2.科研和技术支持:(1)加大科研投入:增加对环保建材研发的资金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环境友好型建材研究与开发。
(2)技术支持与培训:开展环保建材的推广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更新建筑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
3.宣传与推广:(1)营造舆论氛围:加大环保建材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对实心粘土砖使用的负面影响有清晰的认知,倡导环保意识。
(2)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建设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以实际案例证明环保建材的可行性和优势,带动社会和企业的积极参与。
4.产业转型与升级:(1)政策引导:通过财税政策和金融扶持等政策手段,鼓励企业加大环保建材的生产和使用。
(2)产业转型:支持传统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生产环保建材,并提供相应支持。
(3)供需平衡:确保在实施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过程中,保障市场建材供应的稳定,防止出现建材短缺和价格上涨。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宣政办秘〔2018〕216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宣政办秘〔2018〕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释放场所登记资源,持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5号)、《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皖工商企注字(2017)13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工商质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宣城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四条市场主体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是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是同一地点,也可以不在同一地点。
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应当是固定场所。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处住所,但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
第五条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规范。
2023年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

2023年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实心粘土砖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实施方案一、背景简述实心粘土砖是建筑领域常用的材料之一,但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环境和健康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我们决定在2023年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本方案旨在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禁令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目标1. 减少环境污染:实心粘土砖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加重了环境污染的问题。
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
2. 提升建筑材料的质量:实心粘土砖强度较低,易受潮变形,不适用于高层建筑。
禁止实心粘土砖的使用,推动建筑行业采用更优质的建筑材料,提升建筑质量和耐久性。
3.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禁止实心粘土砖的使用,鼓励采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负担。
三、实施措施1. 法律法规制定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标准,确保禁止令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和执法制度。
2. 建设替代品生产基地在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建立替代品生产基地,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
政府可以提供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建设替代品生产基地。
3. 信息宣传和教育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对实心粘土砖禁止使用的解释和推广,提高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和替代品使用意识。
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开展宣讲和培训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4. 技术研发和创新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替代品的研发和创新力度,提高替代品的品质和性能,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加快替代品的推广和应用。
5. 生产和使用监督检查加强对实心粘土砖相关企业和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禁止令的有效执行。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工作计划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工作。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2〕1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2〕12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宣州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宣州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按照无新增违法建设,存量违法建设三年内全部拆除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对宣州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宣州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宣州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分别简称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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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
材料的通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宣政[2009]15号
【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20
【实施日期】200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
(宣政〔2009〕15号)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含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经济开发区)内禁止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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