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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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

材料的通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宣政[2009]15号

【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20

【实施日期】200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

(宣政〔2009〕15号)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含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经济开发区)内禁止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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