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模式是职工持股形式的现实选择
职工持股的信托解决方案

职工持股的信托解决方案摘要:和实践经验业已证明,职工持股是我国国有转机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选择,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
但是,由于我国法制环境不完善,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在国企改革这一制度创新中表现出诸多。
随着我国《信托法》的酝酿出台,信托机制将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理想的思路和可行的。
关键词:职工持股信托职工持股制度之所以是产权改革的制度选择,最主要的原因是其实现了资本逻辑与劳动逻辑的有机统一,使职工真正成为了企业的主人,职工的利益和企业的息息相关,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客观上促进了整个生产力的发展。
通过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不仅能明晰产权,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而且能强化对企业内部职工的利益激励,尤其是对经营者的激励,提高企业经营绩效。
因此,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是我国企业产权改革中的一个重要。
本文试从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性作用和存在问题入手,提出职工持股的信托思路和设计方法。
作者相信,信托原则对于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职工持股计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形成“联股联利又联心”的发展机制、对于发挥职工持股在国企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将产生长远的。
一、职工持股制度的价值发现职工持股制度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美国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推行职工持股计划(即ESOP:THE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的缩写),最初是作为养老金福利计划的一种方式,但由于职工持股计划除了福利作用外,还有激励作用,因此,职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新的薪酬模式,很快发展出了多种模式,而且在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以及印度、香港等地都得以实行。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发行内部职工股,试行职工持股制度,90年代初期是职工持股制度快速发展的时期,出现了发行内部职工股的热潮。
职工持股的核心内容是一种使企业职工获得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制度设计,从而激发职工的创造精神和责任感,消除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健全而产生的企业内在动力真空现象。
企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

企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一杯热咖啡的香气弥漫在空气中。
我开始构思这个企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思绪如潮水般涌来。
一、方案背景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付出,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归属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
为了让员工更好地分享企业成长的果实,我们提出了这个职工持股信托方案。
这个方案旨在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实现企业与员工共赢。
二、持股信托目的1.提高员工对企业发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2.建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股东、管理层与员工的利益绑定。
三、持股信托设立1.设立持股信托基金,由企业委托专业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2.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股份划拨至持股信托基金,作为员工持股的来源。
3.员工通过自愿参与的方式,将部分工资或奖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购买企业股份。
四、持股信托运作1.信托公司根据持股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确保基金的稳健增值。
2.员工持有的股份可以享受企业分红、送股等权益,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
3.员工离职时,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员工或信托公司,确保持股信托的持续运作。
五、持股信托激励机制1.对参与持股信托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减轻其税负。
2.设立员工持股奖励机制,对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额外奖励。
3.建立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长期持有企业股份,分享企业成长的红利。
六、持股信托风险控制1.信托公司作为持股信托的管理人,应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确保基金的稳健运作。
2.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持股信托基金的投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建立信息披露机制,确保员工对持股信托基金的运作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七、持股信托退出机制1.员工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退出持股信托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股份回购或转让。
八、持股信托实施步骤1.制定持股信托方案,提交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融信托员工持股方案

中融信托员工持股方案中融信托员工持股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中融信托是我国金融信托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和雄厚的市场实力。
为了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中融信托决定推出员工持股方案。
员工持股方案是指企业向员工提供购买公司股份的机会,以实现员工利益与企业经营成果的共享。
实施员工持股方案的意义在于:1.激励员工:员工持股方案可以激励员工更好地投身于公司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
2.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员工持股方案可以让员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增强他们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3.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员工持股方案可以促使员工更加关注公司长期发展,从而推动公司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方案设计1.参与范围和购买方式员工持股方案适用于中融信托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购买公司股份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员工通过自愿认购的方式购买公司股份,另一种是通过企业发行股票进行购买。
2.购买额度和购买价格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绩效表现,设置不同的购买额度和购买价格。
购买额度的大小与员工的工作年限、职位等级、个人贡献等因素相关。
购买价格将按照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或发行价格确定,以确保员工购买股份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股份锁定期和流动性为保证员工对中融信托的长期稳定支持,股份将设定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员工不能将持有的股份转让或变现,以防止短期投机行为的出现,同时也鼓励员工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
4.分红政策和股权激励中融信托将制定完善的分红政策,合理分配企业利润给员工股东。
分红政策将综合考虑员工购买股份的数量、员工的年限和绩效等因素,确保分红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中融信托还将采取其他股权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股权增值计划等,以提高员工持股方案的激励效果。
5.股权管理和信息公开中融信托将建立健全的股权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持股方案的顺利进行。
股权管理包括员工股份登记、股权冻结、股权转让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企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

在信托期限内,信托收益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信托收益将 按照委托人、受益人共同分享的原则进行分配。
03
信托方案实施步骤
确定参与人员及资金规模
确定参与人员
信托方案实施前需确定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范围和人数,以 及员工出资的资金规模。
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参与人员和资金规模,制定符合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员 工持股计划。
评估信托方案的投资回报率是 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与市场 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具有竞争力
。
风险控制能力
评估信托方案的风险控制能力 ,包括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和操作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流动性
评估信托方案的流动性,即是 否能够及时满足委托人和受益 人的赎回需求。
合规性
评估信托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避免法律
信托方案风险分析
员工股权管理风险
员工股权管理涉及到员工利益和 企业利益,如果管理不善,可能 会引发一些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
员工投资风险
员工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企 业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 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政策法规变动风险
政策法规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到员工 持股信托的合法性和实施效果。
风险控制措施及应对策略
VS
委托管理
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代表员工持有和管 理股份,并按照员工意愿进行分红和转让 。
信托资金运用及风险控制
资金运用
受托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运用在符合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领域和项目上,以实现最大化的收益。
风险控制
受托人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收益,同时及时向员工披露持股计划的运作情况 和风险状况。
持股比例
股权激励与员工股权信托实际应用

股权激励与员工股权信托实际应用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为了留住核心人才,股权激励已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工具。
特别是员工股权信托,这种方式不仅能提升员工的归属感,还能有效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分析股权激励与员工股权信托的实际应用,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其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
首先,股权激励的基本概念是什么?简单来说,股权激励是企业通过授予员工股票或者期权,来激励他们在公司内的表现。
这种方式不仅让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还能帮助公司更好地实现长期目标。
而员工股权信托则是将员工的股权进行信托管理,确保员工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持有这些股权,从而避免因为短期利益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股权激励与员工股权信托的几个关键点。
1. 激励机制的设计1.1 长期激励 vs 短期激励在设计股权激励机制时,企业需要明确激励的目标是短期业绩还是长期发展。
短期激励可能导致员工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忽视公司的长远目标,而长期激励则可以促使员工在更大范围内考虑公司的发展。
1.2 参与度的重要性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让员工参与到机制的设计中,可以提升他们的积极性。
通过听取员工的意见,企业能够制定出更符合员工期望的激励方案,增强他们的认同感。
2. 股权信托的优势2.1 风险控制股权信托能够有效分散风险,尤其是在股市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信托机构会根据市场情况,帮助员工管理其持有的股票,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2 保持员工稳定通过设定锁定期,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出售股份,这样能促使他们长期留在公司,进而减少员工流动率,提升团队的凝聚力。
2.3 促进公司文化建设股权激励和股权信托能够让员工更加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形成一种共同体意识。
员工在持有公司股份的同时,会自发地关注公司的发展,愿意为公司的成长付出更多努力。
3. 案例分析:某科技公司3.1 背景让我们看看一家知名科技公司的案例。
这家公司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意识到核心技术人才的流失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很大影响。
员工持股信托方案

员工持股信托方案员工持股信托方案:激励与发展的双赢之道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需要不断创新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
而员工持股信托方案正是一种激励手段,通过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既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也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员工持股信托方案的定义、特点及潜在好处,并提出一些实施上的注意事项。
一、员工持股信托方案的定义与特点:员工持股信托方案是一种企业管理工具,通过设立信托基金,将一部分公司股权分配给员工,使其成为公司的股东。
持股信托方案的特点在于,它既能提供一定的股权报酬作为员工激励,又能确保员工在公司长期发展中的利益。
二、员工持股信托方案的潜在好处:1. 激励员工:员工持股信托方案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分享公司的未来收益,员工能够与企业的目标产生更强的连接感,并努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2. 提升员工归属感:员工持股信托方案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的重视和信任,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
员工会更加珍视自己所拥有的股权,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发展,为公司的长期利益着想。
3. 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员工持股信托方案可以引入更多员工的权益参与公司治理。
员工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就公司事务发表意见,这不仅能增加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也能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4. 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信托方案为企业提供了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有力工具。
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给予员工持股权益,能够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并促使他们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
同时,员工持股权益也增加了员工的留任意愿。
三、员工持股信托方案的实施注意事项:1. 制定明确的激励目标:在实施员工持股信托方案前,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激励目标。
激励目标应该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相连,既要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又要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
2. 设定公平的股权分配规则:股权分配应该公平合理,不能只局限于高层管理人员。
公平的股权分配可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参与度,促进团队的凝聚力。
信托机制在职工持股中的应用探析(doc1)

信托机制在职工持股中的应用探析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业已证明,职工持股是国内外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选择。
在国外职工持股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和成熟,但在我国,由于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及国企改革的复杂性,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表现出诸多问题。
随着我国《信托法》的出台实施,信托机制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想的思路和可行的方法。
一、我国职工持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企业职工持股的途径基本上是通过职工个人、职工持股会或成立壳公司作为主体来持股。
以上存在形式中,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是其中较为规范的形式。
这种形式最早产生和普遍存在于外经贸企业的职工持股改制中,并形成了一个管理办法。
但是,该办法因民政部于1999暂停职工持股会社团法人登记的决定而告暂告结束。
由于我国有关职工持股的宏观政策和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在实际操作中,这四种持股方式从形式、内容和程序上都存在诸多的问题:1、个人直接持股的问题。
个人直接持股人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人,并且如果持股人员众多,会造成企业实质上的管理不到位。
另外企业管理权人为分割,对职工不能产生激励效力。
2、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问题。
2000年12月,证监会法律部24号文进一步指出“职工持股会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职工持股会没有法律地位,无法作为一个企业发起人,参与企业的发起设立。
自99年民政部停止对职工持股会的审批,股东超过50人时,无法回避公司法的限制;并且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的社团法人身份与职工持股的赢利动机相矛盾。
工会是一种政治组织,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
而职工持股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这就与《工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这也是民政部停办职工持股会的原因。
信托: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佳途径

我国信托法对委托^的权利保护,给予了 较多的关 注。 信托法规定, 委托^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 然人、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享有广泛 的对信托财产管理、 运用、 处分的知情权。 如有未能预见 的特别事由 发生, 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 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 的利益时, 委托人有权要末受托 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办洼= 受托^违反信托目的、 违 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 委托人还享有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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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费用补偿请求权, 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 对第三人 所负债务,受托人可以以信托财产承担 ;四是向受益人支付信 托利益, 信托财产为限。 仅以 但信托法更多地规定了受托^的主 要义务和责任: 一是受托^管理信托财产. 必须恪尽职守, 履行 诚实、 信用、 谨慎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为受益^的晶大刹益来管 理、 处分信托财产; 二是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约定报酬 以外的 利益.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 但不能是同一信托的惟一受 益人; 三是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四是除另有规定, 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五是必须将信托财产与 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帐; 六是除另有 规定或有不得已 由, 事 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 七是必须按规定 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 并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 处分 及收支情况, 报告委托^和受益人; 八是受托^因违背管理职责 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或对第二^负债. 应自己承担相应责任。除此之外, 信托法还对受托人的辞任、 职 责终止等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受益^是依据信托文件享受信托受益权的人, 是信托有效成 立的要件之一, 没有受益人的 信托是无效的 受益人可以是。人, 也可以是数^;可以是自 然人.也可以 是法人;可以是委托人自 己,也可以是他人。受益人的信托受益可以放弃,也可以依法转 让和继承,还可以依照规定用于清偿到期债务。一个信托中只有 个受益^时, 如果该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则信托终止。受益人 同委托^一样享有对受托人l信托财产的某些制约权。 及 对于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信托法也作了明 确的规定。 除信托 文件另有规定外, 受托^是惟一受益人的, 委托^或者其继承人 可以解除信托 如果遇有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委托 人可以解除信托。 信托一般币依委托人、受托人的死亡、 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 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也 不园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这是信托制度与代理制度、行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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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企业职工持股多采用职工持股会的形式,而职工持股会又以新设社团法人、工会社团法人、公司内部机构或工会下属组织或企业法人等四种形式进行运作。
实践证明,上述四种方式都存在现行制度设计者无法解决的
法律上的难题。
它表明,职工持股的种种实践并未给这一领域提供可供选择的制度。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职工持股予以明确规范,只是在地方或部委的政府规章中有一些规定,至使在职工持股的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无法回避的法律障碍,其中职工持股的法律形式即是一个首要的难题。
笔者认为,随着信托模式的建立和施行,这些矛盾的解决有了新的途径,以共同受托人为职工股权行使主体的信托模式无疑是化解职工持股会法律形式问题的最佳方案。
具体做法是:将职工持有的股份信托给符合受托人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分配,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受托人),可能是持股职工也可能是其他专业人士;法人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是信托投资基金,职工股份通过这些受托人进行运作;而职工或职工持股会可以作为信托人或受益人存在。
信托模式的可行性在于:
第一,信托模式有利于企业节约经营成本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往往是专业的信托投资公司,大量专业性的人才和综合的金融经营资格使之可以针对各类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更为独特的管理方式,既可为社会节约大量职工持股会重复设置的成本,又可高效地代为实现职工持股会的职能。
第二,信托模式的适用有利于实现我国职工持股长期激励与福利机制的价值目标
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价值目标与英美国家近似,主要突出的是福利性和激励性,而非稳定股东群和集资,因此根据英美国家的经验,信托模式最宜将这些目标变为现实,因此,在我国将其应用于职工持股也是顺理成章的事,而且,《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已经为我国职工持股采取信托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三,信托模式的基本功能与职工持股的基本目标相一致
信托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公益性质的特殊事业,它原则上是无偿的,受托人严禁从信托中获益,这方便了企业在施行优惠措施时的运作;信托具有财产管理的机能,受托人基于自己的基本义务(包括注意、分别管理信托财产、自己管理和忠实等义务),能很好地界定自身与持股职工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谨慎地管理信托财产,使职工的股权更能受到法律保护;信托具有财务管理机能,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财产中的各种手续,省却了持股职工的不少麻烦;同时在管理信托财产时,受托人负有设置账簿的义务,持股职工作为受益人有权查阅处理信托事务的文件,并可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请求受托人予以说明;此外,采用信托模式,可以使职工持股形成法人团体股份,较易形成统一的意志并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的影响,而这也正是职工持股的重要目标之一。
第四,实行信托模式能够较好地解决职工持股实际运作中出现的诸多法律问题
(1)解决了职工持股的主体问题。
受托人是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中投资,不受信托人人数的限制,不受信托人原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制约,这些特点使得这种投资方式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具备了可行性。
(2)解决了职工持股的融资问题。
信托关系成立后,信托投资基金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以受托管理的职工股份作为担保进行融资,逐步用职工持股收益(信托利益)偿还债务欠款,从而解决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推动职工持股改制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
(3)有效地解决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问题。
通过“表决权信托”,信托机构或受托人可以依法行使与信托财产相联系的表决权,有利于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而解决职工个体参与投票表决和管理无法落实的问题。
(4)落实股利分配问题。
通过信托合同的履行,能够实现职工持股的股利分配,并且在“管理信托”的前提下,受托机构有可能通过理财方案的设计,使职工的信托收益增值。
(5)解决“税收问题”。
在信托模式中,信托收益属于受益人的收益,纳税主体是受益人,对于信托财产本金并不需要纳税,受益人只对信托收益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企业和职工双重纳税的问题。
(6)能合理解决股份继承及预留股份问题。
《信托法》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在职工持股信托方案中,因为原有的职工股东身份已变更为受益人身份,所以受益人的转让可以依据信托合同或其他协议的规定,内部完成受益人的变更,从而减少了股东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繁杂手续,以及与《公司法》和现行有关法规的冲突,使预留股份和股份继承问题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