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非法集资考试题

非法集资试卷单位:部门:岗位:姓名:一.单选题1.对于保险费金额达到()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A.人民币1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B.人民币2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C.人民币5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D.人民币20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元2.团体业务部门在收到柜面人员或反洗钱岗位人员发来的强化识别要求时,应根据柜面人员或反洗钱岗位人员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强化识别,填写《客户尽职调查表》,强化识别工作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团体业务部门在收到柜面人员或反洗钱岗位人员发来的重新要求时,应根据柜面人员或反洗钱岗位人员的要求,开展强化识别,填写《重新识别表》,重新识别工作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A.3 B.5 C.7 D.103.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等一夜”法的四看是指()A.看店面看合规性格看规模看员工数量B.看融资合法性看宣传内容看经营模式看参与集资主体C.看企业规模看证照看企业地址看投资规模D.看场地看投资实体看企业地址看宣传内容4.现金形式缴纳的保险费是指客户至公司柜面缴纳现金,或公司销售人员或第三方机构代表公司收取客户的现金(其中销售人员收取客户现金仅限于()元以内)A.人民币500元以内;B.人民币800元以内;C.人民币1000元以内;D.人民币2000元以内5. 相关岗位人员识别客户身份时,应核对客户如下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审查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的资料,(一)非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包括:1.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出具()。
2.行政机关应出具();事业单位应出具()。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C .新版营业执照A:ABC B:BCA C:CBA D:ACB二、多选题1.对于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高风险客户,可酌情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B.在客户购买高风险产品或进行高风险业务前由本级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进行审批C.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风险渠道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D.在客户购买高风险产品或进行高风险业务前无需审批2.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有()A.参与集资人员遭受经济损失B.影响经济金融秩序C.影响社会大局稳定D.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3.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可疑类客户应采取哪些风险控制措施()A.与可疑类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采取标准型尽职调查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并按照本机构特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办理B.在可疑类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应当全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加强监控其日常各项交易情况和操作行为C.对于可疑类客户,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状况进行审核,审核频率应高于关注类客户,并根据结果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D.可疑类客户及其金融交易活动如在风险等级评定周期内再出现可疑交易,应持续进行报告4.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有()A.主导型案件B.参与型案件C.被利用型案件D.利用型案件5.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024版图片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

以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广告、宣传单、网络 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制 造声势,吸引更多人参与。
识别技巧与方法分享
查看相关证件
01
在投资前,应查看集资者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等,确保其合法性。
了解项目情况
02
对集资者宣传的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市场
前景、风险等。
谨慎对待高回报承诺
03
图片解读《防范和处 置非法集资条例》解 读
目 录
• 非法集资概述与背景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内容解读 • 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手段 • 处置程序及措施介绍 • 监管政策与法规体系完善 • 案例分析与启示
01
非法集资概述与背景
非法集资定义及特点
01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许可向公众募集 资金,通常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利 益,可能涉及欺诈行为。
案例三
某消费返利非法集资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消费返利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大量商品 并承诺高额返利,最终卷款跑路,导致消费者财货两空。
教训总结与启示
教训一
警惕高回报陷阱。非法集资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投资者应保持 理性,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
教训二
加强风险识别能力。投资者应学会识别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和特点, 如虚假宣传、承诺保本保息等,避免上当受骗。
未来改进方向预测
01
02
03
04
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适应金融 创新和非法集资新形势。
强化监管力度
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协调合作
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协 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提升公众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 法集资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举措。
制定和实施一套细则,对于加强监管、预防非法集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细则:一、加强宣传教育1. 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风险,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2.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3. 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鉴别能力。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
2. 完善非法集资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发现和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3. 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
三、加强执法力度1. 建立专门的执法部门,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巡查和打击。
2. 制定非法集资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加大对非法集资人员的惩戒力度。
3. 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追溯和追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投资者保护1. 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补偿非法集资受害者的损失。
2. 加强对金融机构资金流动和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非法集资活动借机侵占合法资金。
3.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国际合作1. 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分享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和经验。
2.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集资行为。
3. 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行动,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跨境流动。
通过实施上述细则,可以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警惕性,加强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打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最终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
非法集资不仅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为了加强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我国应制定一套详尽的实施细则。
2021年在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2021年在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同志们:今天,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
刚才,市金融工作局、相关金融机构分别发了言,大家既总结了成绩,也分析了问题,同时提出了下步工作的主要措施,总体来看,大家都情况明、思路清、措施实,成绩值得肯定,市委、市政府也是满意的,提出的工作建议我都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真研判,准确把握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国际形势来看,_年全球经济基本面好转是大趋势,世界经济有望出现恢复性增长。
但作为全球最大经济体的美国,为了维持短期的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推出超宽松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3月_日,美国总统签署了总额达1.9万亿美元的疫情纾困法案,对于全球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关联性持续上升带来不稳定因素,货币供给大增,市场波动加剧,资本市场如临大敌,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输入性通货膨胀风险增大。
从国内形势来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央行年度工作会议都对今年金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主要释放以下信息:一是_年坚持稳健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这与_年提出的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表述基本一致,体现出货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避免了政策急转向,增强了市场信心。
相比_年,_年货币政策取向的表述中多了精准和合理两个词。
灵活精准,就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发挥结构性政策工具的灵活、精准优势,调整货币政策力度、节奏和重点,实现金融活水的精准滴灌,平滑经济大幅波动。
合理适度,就是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二是金融风险管理聚焦新领域。
重点强调了对互联网平台公司金融活动、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以及支付领域的强监管要求。
三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上日程。
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带动存款利率市场化。
四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成为新亮点。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徐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徐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05
•【字号】徐政办发〔2021〕59号
•【施行日期】2021.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徐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下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照《条例》履行有关职责。
各地要将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由政法委〔或公安(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局为本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鉴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不具备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职权,且暂不具备委托行政执法条件,上述三地要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金融部)为本地区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处置
非法集资行政执法职能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
各地要指导本辖区内乡镇政府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人员(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2021年5月新施行的规定法律施行

2021 年5 月新施行的规定一、打击骗保、乱开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个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相关资料等方式骗保的,均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二、禁止电商平台“二选一”5 月 1 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
《办法》规定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三、直播带货不得虚构交易数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5 月 25 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等。
四、四部门明确常见 App 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5 月 1 日起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考试试题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考试试题一、单选题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施行时间?(C)A.2021年1月26日B.2020年12月1日C.2021年5月1日D.2021年1月1日2.王某因好友介绍参加了非法集资,收到的损失应由谁承担?(D)A.王某的朋友B.政府部门C.司法机关D.王某自己3.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包括:(C)A.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B.公正性、透明性、公开性C.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D.自发性、公正性、公开性二、多选题1.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ABCD)原则。
A.防范为主B.打早打小C.综合治理D.稳妥处置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括(ABCD)等字样或者内容。
A.金融B.交易所C.理财D.财富管理禁毒知识一、单选题1.甲基苯丙胺是下列哪种毒品的学名(A )A.冰毒B.鸦片C.摇头丸D.海洛因2.麻古是下类哪种毒品的片剂(A )A.冰毒B.鸦片C.摇头丸D.海洛因3.哪种毒品又称强奸粉(B )A.冰毒B.K粉C.摇头丸D.海洛因4.下列哪个不是K粉的特征(D )A.无味B.易溶于水C.白色D.红色5.迷魂药是指的是(A )A.三唑仑B.冰毒C.K粉D.摇头丸6.下面哪种不属于兴奋剂类毒品(D )A.冰毒B.摇头丸C.咖啡因D.海洛因7.“毒源地金三角”地区毗邻我国,位于哪三国交界处(A )A.老挝,泰国,缅甸B.泰国,缅甸,柬埔寨C.阿富汗,老挝,缅甸D.越南,马来西亚,缅甸8.“氯胺酮”的俗称是(D )A.疯药B.疯狂丸C.狂喜丸D.K粉9.“国际禁毒日”是每年哪一天(B )A.7月28日B.6月26日C.3月5日D.5月17日10.毒品的基本特征不包括(D )A.依赖性B.非法性C.危害性D.治疗性11.“冰毒”最早由哪个国家的人发明的(B )A.美国B.日本C.德国D.荷兰12.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多少个罪名(A )A.5 B.11 C.12 D.1313.“金新月”毒源地是指(A )A.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交界处B.泰国、缅甸、老挝三国交界处C.印度、巴基斯坦、缅甸三国交界处D.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交界处14.“金三角”毒源地是指(A)A.泰国、缅甸、老挝三国交界处B.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交界处C.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交界处D.印度、巴基斯坦、缅甸三国交界处15.“银三角”毒源地是指(B)A.越南、老挝、柬埔寨B.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C.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D.印度、巴基斯坦、缅甸16.非法持有冰毒多少克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D )A.20 B.30 C.40 D.1017.合成毒品主要是通过破坏人体的哪个部位而达到对人体的损害作用(C )A.肾脏B.肺C.脑神经递质D.血液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贩卖毒品罪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A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19.禁毒的责任承担者为(D )A.各级人民政府B.公安机关C.司法行政部门D.全社会20.《禁毒法》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应当(D )A.强制隔离戒毒B.社区戒毒C.社区康复D.戒毒治疗二、多选题1.吸毒的客观原因有哪些(ABCDE)A.国际上毒品犯罪活动的影响B.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C.不良交际环境的影响D.不良家庭的影响E、贩毒人员的引诱、教唆2.合成毒品的吸食者多采用什么方法吸食滥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2021年人保保险反洗钱、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测试

2021年人保保险反洗钱、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测试1.《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自()起施行。
[单选题]* 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1年8月1日(正确答案)2.《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哪些机构。
*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正确答案)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正确答案)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正确答案)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正确答案)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机构(正确答案)3.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正确答案)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正确答案)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正确答案)搭建反洗钱信息系统(正确答案)设立或者指定部门并配备相应人员(正确答案)4.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规定不得对外提供。
[单选题]*对(正确答案)错5.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正确答案)定期审查和优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
(正确答案)将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正确答案)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内设部门牵头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
(正确答案)制定持续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计划(正确答案)任命或者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正确答案)6.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履行()等义务。
*客户身份识别(正确答案)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正确答案)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正确答案)尽职调查7.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并对相关信息的()负责。
*真实性(正确答案)准确性有效性(正确答案)完整性(正确答案)8.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原则,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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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一章总则专业文档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
第二章防范专业文档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设国家监测预警平台,促进地方、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及时予以重点关注。
第十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与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下列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二)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三)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应当建立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并依法对非法集资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第三章处置专业文档第十九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第二十条对跨行政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由其登记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非法集资人为个人的,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
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集资资产所在地以及集资参与人所在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配合调查认定工作。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组织调查认定职责存在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确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调查认定职责存在争议的,由联席会议确定。
第二十一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二)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四)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查询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账户。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二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组织调查,有权要求暂停集资行为,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第二十四条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二)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三)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措施,应当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五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
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第二十七条为非法集资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为非法集资设立的网站、开发的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第二十九条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专业文档第三十条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