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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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制定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入企业场所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职工家属、来访客人以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专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等。

第七条企业应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影响消防安全。

第八条企业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指示员工和来访人员熟悉和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火源和可燃物的管理,以及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的控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火灾预防和监控第十条企业应建立火灾预警机制,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设置监控设备,及时监测和预警火灾风险。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防火设施和设备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人员疏散和逃生第十三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疏散和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

第十四条企业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和逃生。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疏散通道、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第五章灭火和救援第十六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灭火预案,明确员工的灭火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员工的灭火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1.本细则的制订旨在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财产的生命安全,并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2.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同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规定和管理。

3.各级管理者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细致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

二、消防安全组织1.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3.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演练计划和消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各部门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三、消防设施管理1.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保留相关维修保养记录。

3.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巡查制度,明确巡查的频次和内容,并保留巡查记录作为证据。

4.企业应建立灭火器的库存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和正常使用情况,同时保留相关记录作为证明。

四、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1.企业应制定消防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的目的、内容、时机和方式,并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消防演练应设置逼真的火灾场景,确保员工能够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逃生程序和操作方法。

3.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预案的有效性。

4.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火灾逃生程序等。

3.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向员工发布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抱歉,本人无法提供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以下是一份简化的范本,供参考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了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所有在本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处理。

第三条各类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的目的是: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各级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只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才能保障消防安全。

单位应当设立、配备并培训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当确保消防安全资金、人力、物资的合理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各级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九条各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当配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设施、消防器材等,确保消防安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状态。

第十二条各级单位应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防止占用和封堵消防通道。

第四章火灾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各级单位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行动方案。

第十四条各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为强化安全、消防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

四、各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

生产工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指标》。

五、各级、各类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做到紧密配合,协调有序。

六、安全管理具体监督考核由HSE部负责。

七、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及考核(参阅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一、综述消防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消防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项管理规定,推动消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管理体制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领导体制,明确各级领导职责,并确保消防安全问题得到重视。

2.设立消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队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能力。

三、消防设施管理1.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培训和宣传,提升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火灾隐患排查1.制定火灾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对各类场所进行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建立火灾隐患登记制度,记录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隐患识别能力和处理能力。

五、消防演练1.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各类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对消防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演练的有效性。

3.加强消防演练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消防演练的重视程度。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全称】(以下简称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基本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全员参与。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所属生产实施单元是本单元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元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消防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管部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专(兼)职消防监督人员;制定消防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重点消防部位(设施)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消防专项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日常巡查,组织整改火灾隐患;3.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生活区(含承分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办公、生活区(含承分包单位)消防安全日常巡查,组织整改火灾隐患;4.机电物资部门:负责消防器材采购及保管工作;负责油库、仓库等储存场所消防安全工作;5.技术管理部门: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等要求规划临建消防安全设施;6.财务管理部门:保障消防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

(可根据部门设置情况进行调整)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六条项目部按规定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安全投入预算,确保消防安全经费的投入满足管理要求。

第七条项目部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逃生的能力、消防安全培训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为实施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控制火势蔓延、保护人员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措施和工作活动。

第三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一)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三)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法规原则: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确保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火灾发生。

(三)综合治理原则:整合企业各类资源,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各种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效能。

(四)科学管理原则:依靠科学管理手段,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发挥科学的引导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保障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一)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由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设立,具体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应当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规模确定。

(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 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4. 组织灭火和初期处置工作;5.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护和维修;6.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报告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7. 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兼职或委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专职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培训。

(二)兼职或委派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接受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培训。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等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确保消防安全为核心,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支撑,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便利、高效、安全的原则,倡导全民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第二章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人员,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第七条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整改,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第九条居民住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居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等内容。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管理包括消防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和验收。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培训应当包括消防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四条消防演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演练计划,组织演练,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定期巡查、专项检查和自查三种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评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对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二)综合治理、群防群治;(三)安全责任、分级管理;(四)依法行政、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一)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二)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四)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个人消防安全责任制:(一)个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二)个人应当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协助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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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院的四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黑农职院各单位,在院的师生员工及各单位的出租房屋。

第三条本细则由保卫处监督实施,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院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四条违反消防法规情节较轻的,依本细则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章消防职责及措施第五条学院设安全防火委员会。

安全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分管党政领导对所属系统防火安全负责。

各单位设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七条学院年初制订财务预算列支防火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消防设备和隐患整改。

第八条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实行消防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定期进行四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3)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

(4)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设灭火、通讯、抢救组等。

担任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物资等任务。

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有文字记载,记明检查时间、部位、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等。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检查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普及等情况。

第十三条更夫、值班人员接班后应对责任区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在火灾易发季节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保卫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由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此通知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在火灾隐患整改中,资金确实有困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提出报告,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不发生问题。

第十五条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严禁违反规定私接乱拉电源线和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第十六条临时用火、用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和各单位及个人严禁擅自使用各种炉具、电器设备。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七条在汽车库、物资仓库、印刷室、木工房、危险品仓库、油库等有一定火险的地方进行焊接及烘烤作业时,必须经保卫处审批,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杜绝事后发生。

从事电、气焊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前、作业后要对作业的场地进行清理,防止余火复燃发生问题。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建筑设计用途,重新进行建筑装修工作,应向公安消防机关申报审核,竣工前应请公安消防机关进行工程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各类仓库,必须执行仓库防火规定,严禁超储和堵塞防火通道。

化学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同库存放。

第二十条有爆炸危险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一条会议室、食堂、大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在大型集会前,保卫处应对集会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所有疏散大门不得上锁,在集会中服务人员严禁脱岗。

第二十二条凡五级大风,禁止生活用火,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

六级以上大风禁止生活和生产用火(视情况对三类输配电线路停止供电)。

保卫处及各单位主管防火人员要对本单位进行巡查。

各单位电气工作人员要对架空线路进行巡查。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1)在棚厦、楼道内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棚厦内存放和维修机动车辆。

(2)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和带火的炉灰。

(3)在各类仓库、物资堆垛、易燃建筑物及一切明令禁火地点吸烟,弄火。

第二十四条易燃易爆要害部位严禁身带火种和香烟入内,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区应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保卫处及各单位防火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暖、电气、锅炉等)必须经主管业务部门考核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四章火灾调查第二十七条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组织调查、鉴定、认定和处理,保卫处配合。

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卫处会同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阻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不得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第二十九条保卫处在调查、鉴定火灾遇到疑难问题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所需经费由火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消防监督第三十条保卫处依法行使消防监督职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法令的实施。

对院内发生火险、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三十一条消防监督的职责:(1)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火灾事故;(2)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火险隐患整改工作;(3)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指导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4)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实施消防监督管理;(5)协助消防机关勘查和鉴定火灾事故,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消防处罚;(6)根据学院的实际,制订出具体的防、灭火措施。

第六章奖励处罚第三十二条对于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直至记功。

(1)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民生命、国家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50元至2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1)防火责任人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2)在禁火区域内或六级以上风天在室外吸烟、动火、不听劝阻的;(3)配置消防器材丢失、挪用、损坏的;(4)私接乱拉临时电源线,使用酒精炉、电炉子、热得快、煤油炉、电褥子、电热风等用电器具的。

违反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三条、二十八条规定的按本罚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未制订火源管理和没办临时用火、用电审批证,擅自开工的;(2)在宿舍内及办公室内违反规定安装和维修、使用电器设备的;(3)各类可燃、易爆仓库超储或堵塞消防通道的;(4)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未向保卫处申报审核,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5)发生火灾的单位未及时向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报警,或未组织力量先行扑救臻使火势蔓延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整改通知书整改内容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对有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除尘、防静电、报警、避雷、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的;(2)以室代库,库房超储,物资(品)混存的;(3)挤占堵塞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的;(4)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对调查人员隐瞒或提供伪证,干预阻挠查处火灾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或单位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安全委员会或上级消防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报告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单位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保卫处将通过财务等部门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若有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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