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程投资,保证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以合理的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维护公司的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的材料、设备、甲分包等招标活动。
具体范围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分包商或将项目肢解发包。
第一章职责及工作程序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工作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主要行使以下主要职责: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确定合同形式;确定投标单位;评定中标单位。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工程部、物资部是各项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
主要职责和招标工作程序如下:发招标邀请;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审核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组织开标、评标;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招标流程第二章招标工作实施方法投标企业资质审查:资质审查是对有意向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单位的整体资格的综合评定。
资质审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法人资格、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商业信誉、荣誉证书、注册资本、总资产、人员能力和设备能力、最近几年类似的业务经验及资金情况等。
资质审查是所有招标文件发出之前或进入实质性合同谈判之前的前置程序。
资质审查的方法: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资质审查。
首先对于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公司予以淘汰,也可以要求投标单位补送资料,给予再次审查的机会。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本的目的是规范和统一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和透明,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2 合用范围本合用于企业内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概述、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标书格式和技术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开标和评标程序等内容。
2.2 招标文件的编制流程招标文件编制应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编制招标文件、内部审查、法律审查、领导审批等环节,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完整和合规。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等基本要求。
3.2 投标人的排除情形在一定情况下,企业可以对某些投标人进行排除,如存在违法行为、丧失信用、被国家机关认定为不宜承担招投标活动等情况。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4.1 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包括技术方案、商业报价、资格证明、标书封面等内容。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按照开标时间和地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进行封存和标识。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5.1 开标程序开标程序包括验标、录入招标文件、招标报价开启、标书评审等环节,应确保开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5.2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合理、准确和公正。
第六章:中标和合同签订6.1 中标结果的公示中标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以提醒投标人和相关利益方了解评标结果。
6.2 合同谈判和签订中标人和企业应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确保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和业务需求。
第七章:违规行为与处理7.1 违规行为的认定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或者企业,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认定,确保有据可依。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范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编制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细则,旨在确保招标和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并规范招标和投标各方的行为。
以下是一个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为了确保招标和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招标和投标各方的行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开招标活动和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招标机构应依法设立招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审,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
第四条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成员的资格证明。
第五条招标广告招标机构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信息和要求,并确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抗辩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错误或疑问时,应及时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抗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投标真实性。
第八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按时递交给招标机构,同时,招标机构应公开、公平地进行开标活动,确保开标活动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评审招标机构应组织招标评审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评标结果的公示招标机构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评标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和申诉。
第十一条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合同的履行要求和时间。
第二章违约和惩罚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投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惩罚措施对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违规行为,招标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取消投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招投标制度精选五篇

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篇一」招投标管理细则1、目的: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3.5符合招标条件全年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能分次招标的应分次招标,以做到经常调整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
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4、招标方式: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5.1招标要求及流程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第一部分招标投标(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正)3.政府投资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2000年施行)2.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2005年施行)3.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23年施行)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23年修正)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23年施行)1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17.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三)规范性文件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3.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2023年施行)4.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2023年施行)7.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9.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23年施行)(三)地方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修正)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通知(2023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23年施行)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规范性文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3.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6.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7.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8.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1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5.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2023年施行)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8.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9.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0.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试行)(2023年施行)22.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23年施行)2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2023年施行)2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2023年施行)25.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27.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3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3年施行)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3年版)3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3年版)第三部分各行业招标采购(一)住房建设(房屋市政)1.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施行)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施行)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修正)6.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2023年施行)7.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8.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施行)(二)水利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施行)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4.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2004年施行)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8.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23年施行)9.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10.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1.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三)工信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四)交通运输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2023年施行)8.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10.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交通运输部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5.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7.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18.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21.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2.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4.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26.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3年施行)27.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五)商务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2005年施行)4.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5.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0.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23年修正)(六)科教文卫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2002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2004年施行)3.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施行)4.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施行)5.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0.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七)财政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2023年施行)2.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2023年施行)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6.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7.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8.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23年施行)9.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23年施行)10.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23年施行)第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5.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二)综合规定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4.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6.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2023年施行)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0.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2023年施行)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2023年施行)(三)具体领域1.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2023年施行)2.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3.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4.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023年施行)5.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6.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7.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2023年施行)8.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1.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3.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2023年施行)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2023年施行)1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2023年施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规定,它涉及到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同签订和项目选择等环节。
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企业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并加以实施。
本文就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制定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和执行合同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通过制度的规范化,有助于减少不合理竞争和腐败的现象,保证企业选择最有价值和最合适的项目和合作伙伴。
二、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招投标程序及要求:制度应明确招标程序的具体步骤,包括项目立项、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资格预审、投标评审等环节的要求和流程。
此外,制度还应规定各个环节所需的材料和文件,以及参与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2. 投标条件和要求:制度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包括资质要求、信誉评价、经验要求等。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确保各个投标人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提交文件,方便评审和比较。
3. 招投标评审:制度应明确评审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包括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的具体要点和方法等。
此外,制度还应规定评审结果的公示和申诉途径,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4. 合同签订和履约:制度应明确合同签订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署等环节。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合同履约的具体要求和监督机制,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三、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编制: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规范,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内外部宣传和培训:企业应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方式,向全体员工传达招投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同时,还应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将制度的要求告知给他们,并与他们共同遵守。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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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作者:————————————————————————————————日期: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程投资,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降低开发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的招标活动。
3、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4、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将项目肢解分包。
第二章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主要职责:A、确定招标方式。
B、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
C、确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它合同形式。
D、确定投标单位。
E、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其成员(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F、评定中标单位。
2、工程部及综合部是各项业务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
主要职责或招标工作程序如下:A、协助代理机构发招标邀请或公告。
B、资格预审。
C、协助并审核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D、协助并审核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
E、协助代理机构组织标前会、答疑及现场勘察。
F、协助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决标。
H、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L、招标备案。
3:招 标 流 程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发布招标公委托招标代理机出售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现场踏投标人编制投标投标文件送达、投开标、评标 评标并将评标结公司领导 定标发出中标通知拟订合同、报公司审定、签订合同进入项目施工实施阶段项目招标策划投标企业资质对投标企业的确定公司招标委托编制项目工程量确定评标办法与投标企业商确定项目确定项目工确定造价工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工确定其它相招标形式第三章招标前期准备工作1、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小组成员至少包括:总经理、工程部、财务部、综合部及销售部负责人等。
招标领导小组可对标的较小的项目授权部门经理或有关人员确定。
2、投标企业资质审查:1)、资格审查是对有意向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单位的整体资格的综合评定。
资格审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法人资格、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商业信誉、施工荣誉证书、带资能力、注册资本、总资产、人员能力和设备能力、所委托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最近几年类似的业务经验及资金情况等。
2)、资格审查是所有工程招标文件发出之前或进入实质性合同谈判之前的前置程序。
3)、土建总承包、绿化承包人、弱电承包人等属于公司核心业务的合作单位,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履行这一程序。
其他业务合作单位的选择也应充分执行资格审查要求。
4)、公司有关部门应有选择地做实际考察和调查工作,包括实地考察合作单位的办公场所、生产场所、在建工地、已完成工程或作品以及业务负责人或联络人的授权情况,严格防范合同欺诈。
5)、资格审查的方法:A、公司领导(总经理)负责主持资格审查。
首先对于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公司予以淘汰,也可以要求投标单位补送资料,给予再次审查的机会。
B、根据项目的特点,将资格预审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进行分类,进行分项审查,并应确定各项内容在评定中所占的比重。
C、评审后,工程或综合部填写《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记录》或类似的分析报告,注明评审结果,主持评审领导及参与评审人员签名,报总经理、总经理研究决定。
工程或综合部负责将资格审查结果分别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与投标的申请单位。
D、根据招标工作要求,邀请投标单位的数量,一般为3-5家,基本原则是3家竞标、择优选一。
3、投标企业考察:1)、对投标企业进行考察是确定入围队伍的关键环节。
对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对曾承接公司工程且施工质量较好的单位可免于考察或简化考察程序,对没有承接过公司工程或曾经承接过但效果不理想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考察,考察结果存档备查。
2)、考察小组成员的组成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和材料采购招标的招标、评标工作,成员由综合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经理等有关的部门人员组成。
(其他业务招标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根据业务性质指定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
)3)、考察小组成员确定:考察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确定,成员不少于三人。
4)、考察小组成员的工作方式:小组成员由组长带领对考察对象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察内容独立考察,并根据自己的观察作出结论。
成员之间不得要求他人作出与自己一致的结论。
5)、考察内容:A、投标企业的公司环境,包括办公环境、部室设置、人员精神风貌。
B、接待人员(委派的建造师、专业人员)的情况介绍和其本人的素质。
C、公司和委派建造师的近期业绩和存在问题;在建工程的考察。
D、根据公司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委派的建造师资金情况等)进行考察。
E、考察结果:每一名考察人员的结论单独成文统一提交到招标小组,作为确定入围企业和确定信誉分的重要依据。
F、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单独约见投标企业,不得泄露任何与工程招标有关的信息,不得利用招标成员的身份谋取个人利益,成员之间不得私下商议招标事宜或就某个问题事先达成协议。
4、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公司委托编制单位制作工程项目清单(预算),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5、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标段划分、招标方式、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招标前进行商务洽谈。
A、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建商的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
避免标段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B、招标方式的选择: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司自行招标。
C、确定评标办法:采用有限价的最低价法:a、招标人(公司)为控制工程造价,招标人(公司)工程造价可作合理下浮(下浮幅度房屋建筑一般控制在15%--25%以内,园林绿化工程一般控制在18%-28%以内,也可招标前与投标单位协商确定,其他工程由公司根据市场价确定),下浮或协商确定的造价可作为工程项目最高限价。
b、公司招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与最高限价的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投标方抽签产生,若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下浮8%及以上的,应劝其放弃中标,如投标人坚持承接该工程的,招标人(公司)可要求其提供差额担保(即缴纳其投标报价与有效平均价下浮8%限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担保),担保金额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付。
6、确定中标人:A、公司招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下,按评标办法对投标书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B、中标候选人确定后须在招标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C、公示期结束后,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排序第二者为中标人。
D、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方案,选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工程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招标规定1、工程施工招标:A、工程部及综合部是施工单位招标的主办部门。
B、施工(含土建、设备安装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司自行招标。
C、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 家。
D、评标专家组根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填写评标建议书,推荐候选中标单位。
2、监理单位招标A、工程部及综合部是工程监理招标的主办部门。
B、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公司自行招标:a、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单体项目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b、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 家;c、公司招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总监和监理工程师业绩、监理人员、监理手段和监理取费等进行全面评审,择优推荐中标单位。
3、材料、设备招标A、工程部及综合部是材料、设备招标的主办部门,相关部门为财务部、有关施工单位。
B、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或单台设备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司自行招标。
C、同类设备、材料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 家。
D、公司招标小组或评标专家组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水平、报价、交货期、企业信誉、售后服务、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单位。
4、相关规定A、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外,一般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司自行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或公司自行招标可由主办部门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还可征询有关部门推荐建议或直接对有诚意、有能力的投标单位发出要约邀请。
B、各主办部门依据公司招标小组或评标专家组意见,编制评标报告,随主要评标资料上报招标、监标领导小组。
经核准后,负责给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之后。
C、项目评标必须由依法组建的公司招标小组或评标专家组负责,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专家组。
D、各招标主办部门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须接受监标领导小组对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招标文件、资料、业务统计管理A、各招标主办部门必须由专人管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建立管理台帐,按类别和形成时间及时登记、收集、整理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标底、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等文件资料,妥善保管,严禁丢失。
B、招标有关记录D、各招标主办部门应跟踪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招标依据。
6、监督:招标工作由公司领导对阶段性成果进行监督。
第五章工程施工招标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为加强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管理,增加经营透明度,引进市场定价价格机制,使承包价格得到有效控制,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2、施工(含土建、设备安装、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司自行招标。
第二节组织与职责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的协助编制、审核、招标评标小组的审批及中标单位的确定等工作。
2、公司工程部或综合部为公司工程施工招标主办部门,负责工程施工招标全过程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