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及重要考点总结
法考备考中的刑诉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在法律考试中,刑诉法是考生必须熟悉的一门重要学科。
掌握刑诉法的重点知识点,不仅有助于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也能为日后的法律实践提供帮助。
本文将从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以及其他重要知识点三个方面介绍刑诉法备考中的重点知识点。
起诉阶段的重点知识点1. 立案:在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完成案件的立案工作。
重点知识点包括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以及立案的主体。
2. 约见、讯问和讯问笔录:在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需要对被告人进行约见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
备考时需要重点掌握约见和讯问的规定、程序和要点。
3.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被告人在起诉阶段取得自由的一种方式。
备考时需要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程序和特点。
审判阶段的重点知识点1. 开庭审理:在刑事诉讼中,开庭审理是审判阶段的关键环节之一。
备考时需要掌握开庭审理的程序、要点和注意事项。
2.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备考时需要了解和掌握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被告人的辩护权、证人的出庭义务等。
3. 证据的认定和鉴定:在审判阶段,法庭需要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认定和鉴定。
备考时需要重点了解证据的种类、证据的认定标准以及鉴定证据的程序。
其他重要知识点1. 适用法律:在刑事诉讼中,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关法律。
备考时需要熟悉并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判决的形式和效力:备考时需要了解不同种类的判决形式及其效力,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
3. 上诉和再审:备考时需要了解上诉和再审的程序和要点,掌握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
以上仅为刑诉法备考中的部分重点知识点,备考时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准备。
希望考生能够按照学科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灵活运用刑诉法的知识点,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机构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刑事诉讼法的考试中,常常会考察一些基本的程序规定和案件处理方法。
下面就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常考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1. 诉讼的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诉讼程序中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者也应当平等地对待原告和被告。
2. 诉讼的公开原则: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除外。
3. 诉讼的合法证据原则:刑事诉讼中,需要依法采用合法证据来认定事实和判断罪责,不得违法采用证据。
4. 诉讼的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所有的诉讼参与者应当依法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也应当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
5. 诉讼的充分辩护原则: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利,依法申请或委托辩护人,依法辩论。
以上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实际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考试中也是常考的知识点。
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程序和原则1. 案件受理和立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受理和立案的程序和方法,一般而言,检察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工作,但公安机关也有权立案并向检察机关移送。
2. 侦查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立案侦查、取证调查、逮捕和羁押程序等。
3. 审查起诉程序:审查起诉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程序。
4. 开庭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开庭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庭前准备程序、公开审理程序、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程序等。
5. 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对案件进行审理、对证据进行认定、对罪名进行判决等。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目录专题一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范畴专题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与犯罪情节轻微区分开)、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法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起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法定原则立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司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专题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诉案件是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和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控告权,申请回避权,参加庭审权,申诉权被害人的权利:报案、控告权,申诉复议权,申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权,申请抗诉权自诉人的诉讼权利:起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权,撤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权,上诉权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专题四管辖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罪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合集5篇)

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合集5篇)第一篇: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婚:重婚案遗:以,即遗:遗弃案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应当与可以顺口溜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任意逾越法律的限制。
2.公开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除外。
3.独立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4.等待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一律视为无罪。
5.举证责任原则:起诉方和辩护方均有举证责任,一方无法提交证据时,法院有责任协助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合法证据原则:刑事案件应当以合法证据作为基础进行审理。
二、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1.刑事立案:包括案情审查、立案决定等程序。
2.刑事侦查:包括侦查活动的组织、进行和结束等程序。
3.刑事审查起诉:包括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审查和起诉决定等程序。
4.刑事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
5.刑事执行:包括刑罚执行的相关程序。
三、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角色及权利保障:1.公诉人: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威信。
2.被告人:刑事诉讼中经公安机关逮捕、拘留或者被起诉的人,享有辩护权、取证权等。
3.辩护人:依法受委托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被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有自愿参与诉讼权,并享有一些权益保护。
5.证人:有权利能力的人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供者,享有证言权和证物权。
6.鉴定人:有专门技术的人员担任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技术性鉴定。
四、刑罚种类和适用:1.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
2.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等。
3.刑罚适用:根据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刑罚量刑和刑罚适用的程序。
五、特殊程序和法律制度:1.临时保全程序:为了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权益,采取一些紧急措施。
2.审判监督程序:包括申诉、抗诉等程序,保证审判的公正和正确进行。
3.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刑罚。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项复习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项复习一、引言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它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和程序,涉及到公诉、辩护、审判等一系列环节。
在备考司法考试时,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对于提高考试得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刑事诉讼法复习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二、复习方法1. 理论学习在复习刑事诉讼法时,首先要进行理论学习,弄清楚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程序和基本权利。
可以先从教材开始,系统地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各章节内容,重点掌握法律条文,理解其含义和适用规则。
同时,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和实务案例进行学习和思考,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
2. 制作笔记在学习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适当地制作笔记,将重点知识点和难点整理出来,形成系统性的复习资料。
可以根据不同章节或主题,分别制作相应的笔记。
在制作笔记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图表、流程图等方式,形象化地呈现知识点,便于记忆和理解。
3. 进行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的学习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运用。
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探讨证据收集、审查起诉、辩护策略、审判程序等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条文的理解,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制定复习计划考试前的复习时间有限,因此需要合理安排复习计划,按照系统性、分层次的方式进行复习。
可以将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分为几个部分,每天集中精力复习一部分内容,同时进行相关的练习和巩固。
通过有目的地、有计划地进行复习,提高效率,做到全面复习。
三、复习重点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审判监督原则等,这些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了解和理解这些基本原则,能够帮助我们在解答考题时把握法律准则,正确引导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2. 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内容涉及到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等一系列程序。
法考备考中的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刑事诉讼法是法律领域的重要分支之一,是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在法考备考过程中,掌握刑事诉讼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的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一、案件立案与起诉阶段1. 案件立案的条件与程序: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主要包括刑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案件性质明确以及符合追诉原则等。
案件立案程序包括立案登记、立案审查和决定立案三个环节。
2. 案件的起诉形式:刑事案件的起诉形式可以是书面起诉、口头起诉或者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诉。
其中,书面起诉是最常见的起诉形式,一般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
二、侦查阶段1. 侦查措施的种类与执行条件: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传唤、询问、检查、搜查、抓捕、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等。
侦查措施的执行条件包括已立案和侦查工作需要。
2. 证据收集与固定:侦查人员在执行侦查措施的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固定。
证据收集的方法包括查封、扣押、提取、鉴定等。
三、审查起诉阶段1. 审查起诉的程序与标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进行案件查证、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工作。
审查起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和口头审查。
审查起诉的标准是指案件是否符合起诉和不起诉的条件。
2. 不起诉与再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决定对案件不起诉,但涉及特定案件的不起诉需要报请上级检察院批准。
当检察机关不起诉后,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再审查起诉。
四、审判阶段1.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和民事诉讼代表人等。
各方诉讼参与人都有权利进行陈述、质证、辩论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
2. 判决与上诉:刑事案件的审判庭在审理后会做出判决。
判决内容应当明确,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等。
当一方或者上级法院对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
五、执行阶段1. 判决的执行和裁定的执行:刑事判决指的是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所判决的刑罚内容和限制性措施。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刑诉法概述一、刑诉法特征※地方性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刑诉法的渊源二、刑诉法与刑法关系※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实体法的组织保障;实体法的程序保障;证据保障;程序系统设计;简繁有别※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文明法治标志;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和创制;阻却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诉法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是动态的宪法※维护宪法制度:通过刑诉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本身实施四、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公正第一效率第二五、刑事诉讼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直接目的)※积极(传统)实体真实主义强调宁可错杀不得放过;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强调不可伤与无辜六、刑事诉讼的价值——通过刑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有序)、公正(核心)、效益(经济社会效益)七、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主要的诉讼参与主体)——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的原告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是诉讼主体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公安、检察院、国安、监狱、军队、海关缉私※检查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程序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背法律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死缓和死立执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回避前的检查人员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三、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侦查、审查起诉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的违法应当提出意见※审判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书面提意见;通过抗诉监督审判结果;最高检可对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提意见※执行监督:1、对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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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及重要考点总结作者:学法网会员 kaqiqi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
律师资格考试、法官资格考试、检察官资格考试三考合一以后,纵观2002—2010连续九年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其分值一般在75分左右,占司法考试总分的十分之一以上;其难易程度既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又有一定的变化。
一、综合分析九年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可以发现六个特点:1、刑诉法涉及的知识点同其他科目比起来变化不大,既不偏也不难,在司法考试大纲中都有所体现。
2、刑诉法对基本法条的直接考查仍是试题的重点,这类题目是最容易得分的。
从刑事诉讼法自身的特点和历年的考题来看,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一半以上都是对法律条文内容的直接考查,理论问题较少见。
3、刑事诉讼法更侧重于应用性、操作性方面的考查,部分知识点考得非常细。
总体看,刑诉法部分对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的考查的分值也占到了将近一半,有的题目考得很细。
4、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相比,刑事诉讼法的分值虽然较高,但却不难,易得高分。
许多考生反馈,卷二能否及格,比较有把握的是刑事诉讼法,因为刑事诉讼法的答案很容易确定,刑法、行政法则相对较难。
5、刑诉法的知识点重复率较高,有些试题甚至原封不动重复出现。
6、刑诉法试题特别注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新的决定以及高法、高检新的司法解释的考查。
这部分题目只要注意到新的规定就可以直接得分。
二、刑事诉讼法的复习方法1、从应考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试题的分值占考分较高,并且相对较容易,所以,考生应当充分予以重视,尽可能地获得全部的考分。
刑诉法是程序法,它规定的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方式、方法。
考试的重点是如何操作它,即如何运用刑诉法解决实际问题,并且大部分题目是对刑事诉讼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法条的直接考查,这种类型的题目对法律条文的考查没有任何的拐弯和进一步引申,只要掌握条文就能选对答案,不需要考生根据基本理论知识对法条进行再一次运用。
尤其对于那些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这一点更为重要,因为抓住了这些基本东西就能使自己理论功底差的缺陷得以弥补。
2、从刑事诉讼法试题涉及的知识点变化不大的角度看,考生应当注意对常考点的掌握。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考试大纲设定的知识点永远都是考试的重点。
在法律作出较大的修改之前,是不会出现更多重点的。
许多考生总试图发现新的更多的重点,钻研许多偏题、怪题,并且准备了一些理论问题,结果一参加考试,发现所考的内容仍和往年接近。
自己煞费苦心的准备基本都未考到。
从刑事诉讼法的自身特点和历年的考题来看,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几乎全部是对法律条文(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内容的直接考查,理论问题很少涉及,所以,要注意对常考点和传统意义上的重点的掌握。
3、司法考试中刑诉法考题中难度大一点的题目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条文的考查比以前更具体、更细微。
所以,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处理好重点与全面的关系,不能只看重点,其他不管;也不能只顾全面,而忽略重点。
从历年的考题可以看出,高法的司法解释比高检的司法解释考到的要多一些,近年则增加了对高检司法解释的测试内容。
对于高检的司法解释重点应放在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的关系方面的法条上。
4、重复知识点和重复试题增多这一特点,要求考生要重视对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内往年真题的研究。
除了刑诉法以外,刑法、民法等试题中都有重复试题。
认真复习历年的真题除了能够引导我们正确把握复习方向和范围外,有时候还能够直接帮助我们得分。
同时,适当地、科学地选择一些质量比较好的辅导书和练习题(),除了能够帮助我们巩固复习过的知识外,也有益于我们解析考题。
对于原来是法学科班毕业、法律基础好的考生,不需要将过多的时间花在教材上,可以主攻法条;对于非法学专业或者基础不好的,则一定要将教材看几遍。
在认真领会、理解教材的基础上再去看法条,或者将两者结合起来看,效果会好得多。
5、要注意对司考大纲中新增内容及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的掌握。
每年的大纲多少会有些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会出一些涉及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规定、司法解释等等,这些地方往往会出题,但却不难,带有时事法律的味道,关键看你是不是了解。
另外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呼声最高的问题之一,要注意对刑事证据内容的掌握。
我国基本上没有什么证据规则,多数学者主张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构建中国的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立法将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热点问题,希望考生予以关注。
6、关于练习题、模拟题以及历年考题的作用。
要注意,如果没有搞清楚基本理论,单做题是不行的。
每章教材看完后,做一下分章练习,尤其是基础不好的考生。
做题过程中,要思考:为什么这样出题?为什么有的地方没出题?是否可以出?要出怎么出?如果学到你自己都可以出题的程度,那就没有考不过的。
注意:单看教材、法条,不做题,会出现眼高手低的问题。
所有你见过的题目,包括案例题,一定要亲自动手做一遍,做完后再对答案,就会发现自己差在什么地方了。
分章练习做完后,要做综合练习、模拟题以及前几年的考题。
切记:单看教材和单做模拟题都不可取,要结合起来看。
()三、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总结(一)重要章节综合历年考题的趋势来看,2011年各重要章节的重要程度大致如下:强制措施、辩护、证据、一审、起诉、二审、侦查。
(二)重要的司法解释和规定第一类:重要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类:新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第三类: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07年最高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06年关于两高《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06年修订的高检《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定》、03年关于被告人认罪程序的解释、99年四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司法解释等。
第四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规定:04年关于人民陪审制度完善的规定、05年关于鉴定制度完善的规定。
(三)重要知识点重要知识点的判断标准:第一,程序过渡中的考点,尤其是其中的特殊情况。
第二,在以下几组关系中,后者涉及的法条往往是出题重点:可以与应当、能与不能、正常与非正常、一般与特殊、原则与例外。
具体总结如下:1、基本原则:刑诉法第15条。
2、管辖: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在立案管辖中的交叉情形,尤其是涉税案件与贿赂犯罪;检察院和法院在立案管辖中的交叉情形,即“公诉夹自诉”和“自诉夹公诉”如何处理;脱逃期间的犯罪。
3、回避:回避的决定权;回避人员所作出的诉讼行为与获得证据的法律效力;职务调动后的回避。
4、辩护:不得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拒绝辩护,包括当事人当庭拒绝与重新开庭后的再次拒绝以及律师拒绝辩护;法律援助中的法律责任;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差异;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差异;律师法修改的情况。
5、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据的理论分类;免证事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6、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与执行权分配;逮捕的条件、特殊逮捕的程序;拘留的条件;取保候审期间与监视居住的区别;保证人的义务与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责任的情形;保证金的数额及没收的性质。
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的确定;调解。
8、立案: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
9、侦查:讯问程序;检查、搜查程序;鉴定机构的设置;侦查羁押期限。
10、公诉:审查起诉中的特殊情形处理;不起诉的三种具体情形及其救济。
11、审判概述:直接言词原则与集中审理原则;人民陪审员制;审判委员会的职权;审判长的选任;应当不公开审理的四种情形。
12、一审:庭前审查中特殊情形的处理;庭前证据移送中“主要证据”的范围;证人不出庭的情形;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撤诉;法院改变罪名和改变指控事实等问题;被告人认罪程序的特点。
13、自诉:自诉可以转化为公诉的情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形;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特点;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14、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15、二审程序:上诉与抗诉的区别;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的审理方式;二审的裁判中,“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二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
16、死刑复核程序:共同犯罪的复核程序;二审改判死刑案件的复核;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
17、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申诉的时间和次数;死刑复核的申诉程序;再审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审限;再审应当开庭的情形。
18、执行:死缓期间犯罪的处理;死刑的执行与停止执行;暂予监外执行。
19、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分案处理原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特别诉讼权利。
20、涉外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进行辩护或代理原则;涉外案件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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