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确保医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内所有财务收支活动的票据管理。
第三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票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票据的填开、保管、核销等环节应完整,确保票据信息的连续性。
(四)安全性原则:票据的保管应确保安全,防止遗失、损毁、被盗等现象发生。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公立医院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包括住院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等。
第五条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用于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用于医院内部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购领与核销第六条票据的购领:(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负责购买。
(二)医院内部自制票据,由财务部门或相关科室负责制作。
第七条票据的领用:(一)财务部门设立票据领用登记簿,登记票据的领用情况。
(二)领用票据的科室或个人,应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日期、金额、用途等。
第八条票据的核销:(一)财务部门负责对已使用票据的核销。
(二)核销时,应核对票据的领用、使用、存根等信息,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安全第九条票据的保管:(一)财务部门设立票据保管专柜,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
(二)票据的存放应按照种类、金额等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十条票据的安全:(一)票据的保管应确保安全,防止遗失、损毁、被盗等现象发生。
(二)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票据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督,对票据的领用、使用、核销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核。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财务票据的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医疗服务收费票据、药品销售收费票据等。
第三条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票据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票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
(三)完整性原则: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等环节应完整记录,确保票据流转的连续性。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票据的保管,防止票据遗失、损毁、被盗等风险。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财务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包括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
(二)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三)药品销售收费票据:包括药品销售发票、药品销售收据等。
第五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用于医院对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用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时的收费。
(三)药品销售收费票据:用于医院销售药品时的收费。
第三章票据的购领与核销第六条医院财务票据的购领:(一)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二)医院财务部门凭《票据准购证》向财政部门购买所需票据。
第七条医院财务票据的核销:(一)票据使用完毕后,应由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二)核销时,应将票据的号码、金额、日期等信息填写在核销单上。
(三)核销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作为财务票据的核销凭证。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保管:(一)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票据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二)票据库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
(三)票据的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盘点。
卫生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收费票据管理,确保收费票据的合法、合规、安全,提高收费工作效率,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医疗服务及药品、耗材等物品的销售。
第三条我院收费票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收费票据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安全保密原则:对收费票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患者隐私和医院商业秘密。
(三)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收费票据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
(四)规范管理原则:对收费票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印制与领用第四条收费票据的印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票据样式、规格、颜色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我院收费票据分为正联、存根、发票联等,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
第六条收费票据的领用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七条领用收费票据时,须填写《收费票据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票据种类、数量、领用人等信息。
第三章收费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八条收费人员在使用收费票据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收费项目、金额等,确保准确无误。
第九条收费人员应在规定的收费窗口进行收费,不得私自设立收费点或收取现金。
第十条收费票据一经使用,不得撕毁、涂改或损毁,如出现损坏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并按规定办理换票手续。
第十一条收费票据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妥善存放于保险柜内,定期检查,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二条收费票据的保管期限为五年,到期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销毁。
第四章收费票据的核销与归档第十三条收费票据使用后,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核销,确保票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每月末,收费人员应将当月使用的收费票据汇总,填写《收费票据汇总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
医院医疗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票据的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票据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疗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往来款收款收据等;(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如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
第五条医疗票据的使用范围:(一)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二)医院内部使用收款凭证时,可使用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使用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票据购领与核销第六条收费票据的购置:(一)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由财务科负责统一购买;(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由财务科负责购买;(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收费票据的核销:(一)收费票据核销工作由财务科负责,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二)收费票据核销时,应核对票据金额、患者信息、收费项目等内容,确保无误;(三)核销后的票据应妥善保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四章票据保管与监督第八条医疗票据的保管:(一)收费票据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票据的安全;(二)票据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使用情况相符;(三)票据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安全设施。
第九条医疗票据的监督:(一)财务科对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二)医院审计部门对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进行审计;(三)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患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票据管理,加强票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票据安全,防范风险,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票据管理工作,包括发票、收据、结算单、会计凭证、支票、出纳票据等所有与医院收支有关的票据。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票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合法合规。
第四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票据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第五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部门配合落实。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编号第六条医院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具体种类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院收据主要包括门诊收据和住院收据,其中门诊收据按照挂号收费系统打印,住院收据由出院结算科打印。
第八条医院结算单包括住院费结算单、门诊费结算单、检查费结算单、化验费结算单等,具体种类根据收费项目确定。
第九条医院会计凭证主要包括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原始凭证等,根据会计政策和制度执行。
第十条医院支票、出纳票据等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前应经过会计、出纳复核确认。
第十一条医院所有票据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号,确保票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编号信息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第三章票据的领用、使用和保管第十二条医院票据领用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登记簿,核对清楚数量和金额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医院票据使用应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确保票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错、漏、重、乱等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票据保管由专人负责,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室,保管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票据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归档,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归档规范,确保票据清晰完整。
医院收款室票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收款室票据管理工作,确保票据使用、保管、销毁等环节的合法、合规、安全,防止票据遗失、损毁和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1. 医院收款室使用的票据分为以下几类:(1)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收费票据。
(2)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收据:包括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等。
2. 票据使用范围:(1)医疗收费票据:用于患者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的收费。
(2)收款收据:用于医院内部服务项目的收费,如预交款、就餐、洗澡等。
三、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票据购领:(1)医院财务科负责向财政部门或指定的印刷厂购买医疗收费票据。
(2)医院财务科负责向相关部门或印刷厂购买收款收据。
2. 票据核销:(1)收费人员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将已使用的票据与未使用的票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未使用的票据上缴财务科。
(2)财务科负责定期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确保票据使用真实、准确。
四、票据的保管与使用1. 票据保管:(1)收费人员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票据,不得遗失、损毁或擅自转借他人。
(2)财务科应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购领数量相符。
2. 票据使用:(1)收费人员在使用票据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项目名称、金额等,确保无误。
(2)收费人员不得擅自涂改、伪造票据,不得使用过期或无效的票据。
五、票据的销毁1. 票据销毁前,应由财务科进行审核,确认票据已核销无误。
2. 票据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或碎纸机等方式,确保票据信息无法恢复。
3. 票据销毁后,财务科应将销毁记录备案,并存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票据遗失、损毁、滥用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对因票据管理不善,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行为,保障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医院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专用票据、医院内部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等,适用于医院进行一般性收费业务。
第五条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由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适用于特定收费项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第六条医院内部收据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内部科室之间以及与患者之间的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第七条医院财务科负责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工作。
第八条购置票据时,须凭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第九条领用票据时,须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十条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使用票据时,须按照票据的种类、金额、用途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将票据存根与相关凭证一同交财务科进行核销。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三条票据保管员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
第十四条票据保管员须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账目相符。
第十五条票据保管员对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票据销毁时,须由财务科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不泄露医院财务信息。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购置、领用、使用票据的;(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擅自销毁票据的;(三)未按规定保管票据,造成票据遗失、短少的;(四)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现象,特拟定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一、本院开出的门诊收费收据、住院结算收据和其他收费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发票管理的统一要求,其中收款内容属经营性收入的,应开具税务部门监发的统一发票;属行政事业性收入的,应开具财政部门监发的统一收据。
二、本院开出的收款票据必须有财务专用印鉴,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开出白条或非法收据,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收款(含各种形式的罚款)。
三、财务科可拒绝接受外来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四、本院票据的保管:
1、各种收据购领要有专人、专柜保管,收据的进出应有专账登记。
2、使用空白发票或收据必须登记顺号使用。
3、收据保管人员、领用人员必须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得有价转让和转借他用。
五、票据的使用
1、根据经济内容,要如实开具收据,对弄虚作假者按财经违纪严格处理。
2、收据不得转让、涂改和撕毁,更不得将空白收据由
对方自行填制。
3、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收据的,必须出具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财务科审批同意的借据报告,按规定办理借据登记手续,并按时办理结账手续。
4、用过的收据存根必须完整,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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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购买,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印制医院内部财务运行的各类表格,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收费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
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
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
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登记备案,登报声明遗失票据的号码,并追求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