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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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以确保2024年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的安全有效进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监理人员应熟悉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器具,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专项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时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监理职责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和施工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执行。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深基坑开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方案范本(三篇)

深基坑开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方案范本(三篇)

深基坑开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方案范本一、引言深基坑开挖作为建筑施工的重要环节,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深基坑开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方案,以指导和管理深基坑开挖工程的安全工作。

二、监理管理职责1. 监理人员应对深基坑开挖工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 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3.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工地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4. 监理人员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 监理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6.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的安全情况。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深基坑开挖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经监理人员审核;2. 深基坑开挖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施工围挡,确保周边人员的安全;3. 挖掘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4. 渣土运输车辆应经过严格的检验和审查,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5. 管理好工地内的各种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避免意外事故发生;6. 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如爆破工和暗挖工人等;7.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流动,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区域;8.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9.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10.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训1. 监理人员应组织开展深基坑开挖安全教育培训,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 培训内容包括深基坑开挖的安全风险、施工安全措施、急救处理等;3. 培训形式可以是理论培训、实地指导、技能操作等;4.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五、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每月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深基坑开挖工程的安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前言基坑开挖与支护,是土建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而如今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工程需要在繁华街区和市中心区域建设。

因此在基坑开挖与支护过程中,安全问题面临着更多更高的风险。

监理工作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守护者”,必需发挥更加紧要的作用。

2.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1 牵头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在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过程中,应由总监理牵头负责,协调各专业的监理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牵头监理机构应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分别订立安全管理责任分工表和各项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同时,也应对承包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监理方案等的审核工作。

2.2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前,承包商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许可证中的要求执行。

监理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3 施工现场安全行为准则a) 入场管理严格执行“通行证”制度,先办证后进场。

对获得进场证的施工人员,应进行体温测量,酒精、毒品等检查。

如有疑问,请拒绝其进场。

b) 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设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制度,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保护好上进口、出口口;在不安全现场进行隔离,设立明显的阻拦道桩,确保非工作人员不能进入。

c) 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应在入场之前参加安全教育,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依照工艺要求执行作业。

2.4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a) 工序实行措施针对每个工序,订立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订立施工检查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适时矫正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b) 检查及反馈监理应依照合同商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管和检查,并报告适时反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c) 突发事件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监理应依照应急预案,在调度和搭配现场人员的同时,与工程业主、承包商进行沟通,并随时向业主、市政府汇报,确保事故处理的公开透亮。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行细则一、编制说明1、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出 5 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出 5 米,但地质状况和四周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2、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施工安全,包含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内容。

3、深基坑开挖前一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严格按专家论证方案组织开挖。

二、编制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基坑开挖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系统管理资料》三、控制重点1、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针对性进行审察。

2、检查现场支护及开挖能否依照设计文件、勘查文件及有关规程进行。

3、临边支护和用电安全。

4、开挖机械及开挖程序的监察检查。

5、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6、土方回填及拆掉支护构造监察。

7、险情预警及抢险举措。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举措4.1 .方案审察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一定仔细熟习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察,审察方案中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的监测及保护,支护举措、开挖方式,地下水位较高的还要有合理的降水举措等。

4.2.施工监理为增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开挖前要敦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地现场必定要安排专职安全员检查各项安全技术举措实行状况,同时项目监理部人员一定做好以下监控工作:4.2.1.深基坑支护4.2.1.1. 现场监理员一定严格监控支护构造的施工质量,以保证支护构造能知足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4.2.1.2. 当施工单位依照设计要求达成支护构造施工后或放坡开挖进行时,敦促施工单位成立偏移观察点。

4.2.1.3.现场监理每天或雨后一定与施工单位安全员一同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状况,在确立安全的状况下持续施工,禁止将土和其余物品堆在支撑上。

4.2.1.4.依据现场状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支护构造、边坡土体、道路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察,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一项作业,它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为了保障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理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和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下面是一个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1.1 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负责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专业及有效进行。

1.2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监理文件、报告和记录。

1.3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风险。

1.4 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规程的变化,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二、任务与职责2.1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和规范要求,制定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计划、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任务与职责。

2.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深基坑开挖和支护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合理有效,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2.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得到正确、全面地实施。

2.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2.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监理方法与要求3.1 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对施工的安全状况、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抽查和检验。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3.2 监理单位应按照深基坑开挖和支护的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设备及材料进行审查和监督。

3.3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通讯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

3.4 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监理部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部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部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基坑支护开挖深度为5.8m,在开挖过程中,需要爆破。

既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也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必须提交论证报告。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规定对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2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4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5按规定核查施深基坑支护的验收手续6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7未按规定检查深基坑支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8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二、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2}87号)3.市建委《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22]492号)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6.《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22)7.《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8.《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四、安全监理要点1.检查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其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达到7m和软土层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支护方案须经科技委的评审。

(2)基坑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基坑开挖前应对支护结构进行质量检测鉴定。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是工程施工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项目的进展和质量有着直接影响。

因此,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安全监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过程、安全监理的目标和职责、监理实施细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保证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过程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工程准备阶段、开挖阶段、支护与固结阶段、回填阶段和收尾阶段。

1. 工程准备阶段:确定基坑的位置、规模和形状,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计划。

编制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向主管部门报备,申请开工。

2. 开挖阶段: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基坑的开挖工作。

要注意开挖过程中的地质情况,合理调整开挖方式和顺序,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3. 支护与固结阶段:在基坑开挖后,要对基坑边缘进行及时的支护和固结工作。

支护形式包括钢支撑、混凝土梁板支护、地下连续墙支护等。

固结方式包括锚杆固结、喷射固结等。

4. 回填阶段:在支护与固结工作完成后,进行基坑的回填工作。

要注意回填材料的选择和压实工艺,以保证基坑的稳定和安全。

5. 收尾阶段:对开挖与支护工作进行验收,检查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并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

二、安全监理的目标和职责安全监理是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质量。

其目标是:1. 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

2. 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

3. 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

安全监理的职责包括:1.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措施和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对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编制进行审核和验收。

2.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和工艺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确保施工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3. 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宣传进行监督和指导,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工人和周边居民的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一、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进行施工。

二、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前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审查,包括施工方的资质证书、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等。

三、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地下水处理、支护材料的使用以及施工设备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过程中的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及时向施工方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支护结构的稳定性、施工材料的质量以及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等方面。

六、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方提出通报。

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人员配备等方面。

八、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

九、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安全状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上是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二)是指在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中,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对工程的开挖和支护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的细则。

以下是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1.负责监督开挖和支护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2.监督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进行批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3.检查开挖和支护工程的施工现场,核实施工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确保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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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项目概况及工程特点 (1)1.1 工程概况 (1)1.2 工程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编制依据 (2)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2)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 (2)3.2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 (2)4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3)4.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4.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 (4)4.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6)5监理安全责任规定和职责分工 (8)5.1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职责: (8)5.2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9)5.2.1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职责 (9)6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危险源辨识和预防措施........................................ 1 1 6.1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危险源辨识................................................. 1 1 6.2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1 36.3危险源预防措施 (14)6.4危险源辨识记录(见附件一)................................................. 1 97深基坑开挖支护作业监理要点 (19)7.1基坑支护监理控制要点 (19)7.2基坑支护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3)7.3基坑检测、监测要求及报警值: (24)附件一:本工程开挖支护作业危险源及风险识别一览表 (26)1项目概况及工程特点1.1 工程概况略2编制依据2.1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已论证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2.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2.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2.4《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2.5《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2.6《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BJ/T 111-98)2.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8重庆市《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14]16号)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3.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施工标准。

3.1.2重点监控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来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3.1.3协助、督促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落实现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施工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3.2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1)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2)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3)督促施工单位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4)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100% ;(5)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100% ;(6)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达到100%,—般隐患达到90%;4安全监理工作要求4.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4.1.1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污水收集池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12该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1.5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

4.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阶段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方案实施的总体验收三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照专项方案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监理单位进行复查验收,验收检查情况应记录存档。

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1.7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带班作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

带班、旁站情况应记录在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上。

4.1.8 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企业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1.9审核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4.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4.2.1日常巡视。

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起重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22旁站检查。

1 •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监理单位针对污水收集池基坑开挖,由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总监进行旁站式监理。

2.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立即发出口头指令,对于危险较大的隐患,按隐患处理流程进行。

旁站监理相关内容记入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中。

4.2.2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现场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每月开展1次安全监理联合检查,尤其对起重设备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4)项目监理部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4.2.3安全专题会议1.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4.2.4 监理指令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425监理报告1•停工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安全专题报告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

4.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43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流程图4.32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情况的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1)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当现场发生了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监理工程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由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复工手续,并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经安全监理人员核查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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