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县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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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四季度门户网站自查情况的函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四季度门户网站自查情况的函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四季度门户网站自查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四季度门户网站自查情况的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季度自查工作的要求,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门户网站季度自查工作,现将2020年以来有关情况报送如下: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自查的基本情况2020年以来,省财政厅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对门户网站(网址:)下设的8个一级栏目70个子栏目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门户网站站点均可正常访问,不存在空白栏目,下设子链接均可正常访问,文件附件均能正常下载;动态、要闻类栏目及政策文件类栏目均已更新;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栏目均能正常使用。

厅门户网站8月18日优化改版上线至11月25日,访问量达28.92万次,2020年全年访问量将突破100万次。

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一)高度重视,强化支撑保障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厅机关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优化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为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工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所发布的信息均做到三审三校,先审后发。

三是强化检查考核。

将门户网站常态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检查通报信息发布情况。

(二)统筹规划,提升网站建设水平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发展。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

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定工作整合版 (1)

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定工作整合版 (1)

《关于全 力打赢脱 贫攻坚战 的决定》 《关于全 力打赢脱 贫攻坚战 的决定》 《政府工 作报告》 任务指标 分解方案
市扶贫办
市扶贫办
市政府法 制办
建议提案协办意见、主办 意
县(市)区政府年度安全 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 分表
省考核细 则
市安监局
《2016年 2016年平安葫芦岛建设县 平安葫芦
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得1.2
分;建立本部门监管的主体名录库和执法
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出台得本1部.2门分落。实《葫芦岛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
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
10
1.2
节点指标
见》的工作方案,得0.6分;出 台本部门落实《葫芦岛简化优
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止;各部门按照职数核准程序办理职务任
命情况,满分1分,每出现一次未按照程序
办理直接扣除0.5分,扣完为止。 网站普查: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信息无遗
漏,准确真实;网站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3
信息内容做到每周更新。网站被国办、省 办、市办通报批评分别每次扣0.5、0.3、
0.1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0.5
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办理公众的政府信 1 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
行政诉讼。未依法依规办理按件不得分。
否决计分 法
直接扣分 法
政务舆情:建立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
1
应机制,对发生的舆情及时上报、处置与 回应。故意推延不报,处置不当,回应不
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分。
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出台重大决策
省考核细 则
市编委办
正式文件
市委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

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明确要求,是对本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一次综合“体检”,是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补齐工作短板,确保以评估抓落实、以评估促规范、以评估强监督。

二、全面开展工作自查。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对照评估指标,对本区县、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补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要以评估为契机,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让公开成为常态,让透明成为自觉,杜绝“一阵风”“运动式”公开。

对未纳入此次评估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持之以恒抓好抓实。

三、严格信息公开审查。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

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分享新三狼之欢场屠夫演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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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市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科室、党总支: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说明目前我中心政务公开按指标分类共有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的“政务公开”版块属于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考核内容,请各科室、党总支根据《中心政务公开目录及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1、规范公开要求。

每月各科室、党总支至少报送1篇政务信息,并在确保数量达到要求的基础上,突出各自重点工作,对照各自责任栏目,规范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公开质量。

综合科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负责内外协调,严把政策关、法律关、业务关、文字关,要高标准、严要求的对待政务公开工作。

2、加强文件解读。

根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处室起草文件时严格按照长期公开、及时公开、不予公开三个属性,明确划分文件公开属性。

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必须同步公开文件解读。

3、强化审核制度。

各科室、党总支所发布的政务信息要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措施具体、指向明确,所发布的信息必须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方可报给综合科予以发布。

三、工作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事关每年中心工作考核,各科室、党总支要提高站位,务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1:中心政务公开目录及分工附件2:中心政务公开内容发布审核表2020年7月11日整理丨尼克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赣府厅明〔2020〕89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8日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考核办法按照省委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9号)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主要从推动事项集中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创新、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协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信息报送工作、奖惩情况9个方面设置考核指标和分值权重(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通过数据监测、后台系统检验和数据抓取等手段获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和网上办事系统形成的数据,综合运用自评结果、平时工作成效、网上核查和实地抽查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步骤(一)自我评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指标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县(市、区)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进行考核初评,形成初评报告报省政务服务办。

(二)实地抽查。

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泸市府办函〔2020〕74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0〕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川办发〔2020〕35号)、《泸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泸市府办函〔2020〕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0〕4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泸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泸州市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指标印发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1.泸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2020年11月修订)2.泸州市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2020年11月修订)3.泸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单位名单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1日附件1泸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2020年11月修订)指标说明: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网站。

扣分指标分值为12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40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晋政办函〔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函〔2020〕42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2日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2020年国家、省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细则与评分表考核分为A类和B类。

见附件2、附件3。

三、计分办法全省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用权重赋分制、加分制、减分制综合运用计分办法。

权重赋分制:一级指标按照满分100分设置各自权重分值,二级指标按照所属一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三级指标按照所属二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

减分制:常规工作采用减分制。

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自身权重分值。

减分上限在评分标准中单独设定。

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

加分制: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

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

加分分值单独设置,一般不超过所属上一级指标权重分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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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掌握
情况
2.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2分)。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020 年度办理有关复文,全部公开的得 2 分(未公开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3.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6分)。
按《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的得 3 分(每缺失 1 项扣 0.3 分,扣完为止);按《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有关要求对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的得 3 分(每缺失 1 项扣 0.3 分,扣完为止)。
日常
掌握
情况
2.上级政务公开考核已明确具体扣分单位和项目。
对应扣减部门相应分数。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信息,未公开不得分。
7.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公开有关信息(6 分)。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未公开不得分。
2
政策解读回应
(20分)
1.政策文件发布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发布政策解读材料(5 分)。
未按要求发布不得分。
日常
掌握
情况
3.政策解读材料内容完整(5 分)。
政策解读材料内容完整 (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等)得5分,内容缺失1项扣1 分,扣完为止。
5
加分
根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对落实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情况成绩突出的部门进行加分奖励。
按该部门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总得分的2%予以加分。
日常
掌握
情况
6
扣分
1.发布涉民族宗教因素相关信息,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负面舆情的。
每发生 1 起扣 5 分,最多扣 10 。
日常
掌握
情况
2.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时补办政务新媒体有关备案手续(4 分)。
按时补办政务新媒体有关备案手续的得 4 分。
3.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12345”政府热线经办人及时接听市平台转接的电话,转接成功率 95 (% 含)以上,及时签收办理市平台转办工单,按期办结率 100%(10 分)。
4.利用政务新媒体解读回应,使用图文、视频、动漫等进行解读(10 分)。
有利用政务新媒体进行解读的得 2 分(未利用的不得分),有使用图文、视频、动漫中任意 1 种形式进行解读的得 3 分(未使用的不得分)。
3
平台
建设
(25分)
1.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管理规范(10分)。
由第三方按《X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被单项否决或被判定为不合格(60 分以下)的不得分,95 分(含)以上得 10 分,90—95 分(含 90 分)得 8分,85—90 分(含 85 分)得 4 分,80—85 分(含 80 分)得6 分,80 分以下得 4分。
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报送公告情况(2 分)。
被县级审计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公告,且内容完整、真实、表述清楚明了的得 2 分(未按规定进行公告的不得分,公告内容缺失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5.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公开有关信息(3 分)。
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得 1 分;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监督方式等信息的得 2 分(缺失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6.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有关信息(6 分)。
2020年度县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
(考核方式:非实地)
序号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评分标准
查验方式
1
政府信息公开(45 分)
1.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职能调整情况,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分)。
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且内容完整的得 2 分(未更新不得分,内容缺失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未按要求上报并公开不得分。
4
组织
保障
(10分)
1.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4 分)。
未明确的不得分。
日常
掌握
情况
2.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6 分)
组织本部门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得 2 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得 4 分(未组织的不得分,需要提供台账资料)。
各乡镇、部门“12345”政府热线经办人及时接听市平台转接的电话,转接成功率 95 (% 含)以上的得 5 分(每低 1%扣 0.5 分,扣完为止);及时签收办理市平台转办工单,按期办结率 100%的得5分(每发生 1 件未及时签收、未回复、未反馈的工单扣 1 分,扣完为止),出现超期办件不得分。
4.部门出台的重大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公开(1分)
8.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公开有关信息(6分)。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信息,未公开不得分。
9.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12 分)。
严格按照《X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项,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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