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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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司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进展,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凡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和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嘉奖管理一、嘉奖目的通过采纳嘉奖的方式,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动性,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嘉奖的形式(一)奖金:依照企业规定的获奖标准和标准进行嘉奖,依据不同的奖项予以相应的嘉奖金额。

(二)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奖杯等荣誉称号,表彰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优秀表现。

(三)物资嘉奖:发放企业购置的奖品或管理部门购置的奖品。

(四)提高岗位工资:依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加添岗位工资或嘉奖性津贴。

三、嘉奖的标准依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和贡献,对员工的嘉奖进行评估。

评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削减事故发生次数和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订立及落实,对于订立出的认真应用的工作细则有显著贡献的。

(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安全意识质量的。

(四)完成安全生产任务并有显著收益的。

(五)发觉和排出安全隐患的。

(六)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工作。

(七)其它相关评估方面的考核。

四、嘉奖的程序(一)嘉奖申请:员工或其所在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等范围内,完成厂安委会或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交办的任务,或取得显著成绩,由员工或其所在部门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嘉奖推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在部门或企业领导,对符合嘉奖标准的员工或群体做出嘉奖推举。

(三)嘉奖评比: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嘉奖推举情况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综合评比获奖者和荣誉称号。

(四)嘉奖公示:公示获奖员工和信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第三章惩罚管理一、惩罚目的通过采纳惩罚的方式,用严格管理和制度制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行为,削减因违规操作、疏于管理等原因引起的事故和损失。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戒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可以包括:(一)表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以授予表彰奖。

(二)荣誉称号: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煤矿安全先进单位”、“煤矿安全优秀人员”等。

(三)奖金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四)其他奖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其他奖励方式。

第六条对于奖励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奖励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七条奖励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发放,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第三章惩戒第八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

第九条惩戒的方式可以包括:(一)警告: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撤销其矿山开采许可证或执照。

(五)刑事处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于惩戒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惩戒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惩戒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执行,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与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与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持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洛阳义安矿业有限本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单位与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务必模范遵守并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与本单位拟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员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员工冒险作业。

第四条跟班队长与主管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与质量监管与督查工—2—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员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认真仔细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与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第八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3—(4)“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本单位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生产班组,包括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机电等各个生产班组。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惩措施,激发班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强化班组安全责任,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班组,给予通报表扬;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称号;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口头表扬或书面表彰。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对在安全生产中无违章、无事故的班组,给予一定的奖金;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给予额外奖金;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奖励标准:1. 精神奖励:根据班组安全生产成绩和表现,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矿长批准后执行;2. 物质奖励:根据班组安全生产成绩和表现,结合矿财务状况,由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惩罚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警告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但未造成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负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 其他需要给予警告的情况。

第十条罚款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微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给予罚款的情况。

第十一条停工整顿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停工整顿的情况。

第十二条降职降级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降职降级的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我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制度分为奖励和处罚两个方面,对于安全生产中的优秀行为给予奖励,对于违规和事故责任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下面是本奖惩制度的详细范文:第一条:奖励的范围和条件1. 公司每年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大会,对于在煤矿安全管理上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2. 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大会的奖项设置如下:(1) 优秀煤矿经营管理奖;(2) 安全生产创新奖;(3) 先进科技奖;(4) 优秀安全员奖;(5) 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奖;(6) 优秀班组长奖;(7)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

3. 获奖条件:(1) 煤矿经营管理优秀奖:在煤矿经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实现了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2) 安全生产创新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优化改进措施,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

(3) 先进科技奖: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应用先进科技设备,有效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4) 优秀安全员奖: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5) 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了一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事故,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

(6) 优秀班组长奖:在班组管理中,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措施,培养出了一支安全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班组。

(7)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个人表现出色,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一段时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并且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很好的推行。

4. 奖励形式:(1) 奖状和奖金;(2) 荣誉称号;(3) 高级职称晋升;(4) 学习培训机会;(5) 资金支持。

第二条:处罚的范围和条件1. 煤矿生产经营中,对于发生了违规行为或者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需要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一、奖励制度1. 优秀安全生产单位奖励为激励和表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我们设立了以下奖励制度:(1)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予以奖励。

(2) 矿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矿长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展示出杰出能力和卓越表现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生产贡献奖为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和贡献于煤矿安全工作,我们设立了以下贡献奖励制度:(1) 安全文化建设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技术创新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3) 素质教育推进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二、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我们制定了如下追责制度:(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按照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分。

(2)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相关奖励资格。

(3) 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其工作合同。

2.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制度为确保人员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纪律,我们制定了如下处罚制度:(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解聘等。

(2) 对有关煤矿设施设备、防护设备的破坏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

3. 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员工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生产记录和履职情况。

(2) 对违反安全纪律、发生意外事故的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予以记录。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是为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激励机制。

这个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奖励制度:为那些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

例如,对于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上报的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直保持良好的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制度: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事故发生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惩罚。

例如,对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可以进行罚款或者停产整顿。

3. 监督制度:建立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同时,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煤矿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保证安全生产的公正性。

4. 教育培训制度: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进煤矿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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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 背景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奖罚制度十分重要。

2. 目标
该制度的主要目标如下:
-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责任感
- 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实施预防措施
- 惩罚侵害煤矿安全的行为
3. 奖励措施
为了鼓励安全生产,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措施:
- 表彰先进个人或集体,发放奖金或奖品
- 提供晋升机会或加薪机会给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 设置安全生产竞赛,奖励获胜个人或团队
4. 惩罚措施
为了阻止安全违规行为,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惩罚措施:
- 违规行为记录,施以罚款或处罚
- 暂停行政执照或撤销相关资质
- 追究法律责任,提起刑事诉讼
5. 实施与管理
该奖罚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 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惩罚标准,明确行为和对应的奖惩措施- 确定责任人,负责监督奖罚的执行
- 定期评估奖罚制度的有效性和改进空间
-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6. 结论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和员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可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长期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我矿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我矿财产安全,根据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遵守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把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我矿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我矿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我矿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我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奖惩原则第六条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

并将奖惩方案报安通部。

第三章奖励第十条奖励范围、对象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煤矿主体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奖惩结合、奖优罚劣为原则,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一)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标兵等荣誉称号;(二)在单位内部刊物、会议等场合对获奖者进行表彰;(三)在评选先进、晋升、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一)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二)晋升工资等级;(三)提供带薪休假、旅游等福利。

第七条以下情形应给予奖励:(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为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成绩优异的;(五)在安全生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六)其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励标准;(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请;(三)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对批准的奖励,及时予以公示。

第三章罚励制度第九条罚励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条以下情形应给予处罚:(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二)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三)拒绝、阻碍安全生产检查的;(四)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五)泄露事故隐患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罚励标准:(一)警告:对一般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二)记过:对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记过,并责令改正;(三)记大过: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记大过,并责令改正;(四)降职(级):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降职(级)处理;(五)撤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给予撤职处理;(六)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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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我矿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我矿财产安全,根据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遵守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把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我矿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我矿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我矿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我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奖惩原则
第六条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安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

并将奖惩方案报安通部。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奖励范围、对象
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一条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有效控制各类死亡事故,减少人身伤害,轻、重伤事故不突破矿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死亡事故为零的目标,消除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

4、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5、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7、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二条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或晋级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50元奖金。

2、记功:每次加发100元奖金。

3、记大功:每次加发200元奖金。

4、奖金或晋级: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或晋升一级,由矿长特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制止、举报“三违”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足为我矿荣誉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难受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足为楷模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节约原燃料或废料利用,以及在改善“人、事、物、环”方
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办防止损害为嘉许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我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我矿安全生产确有贡献,并使事故率降低、本矿井安全目标实现者。

2.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足为我矿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六、凡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从被举报人员的罚金中分离50%作为其奖励金额,并现惩现奖,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奖励程序及审批权限
1.因安全生产及工作业绩或表现达到奖励规定者,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通风科会同生产科考评,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2.对各类有功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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