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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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说明

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说明

附件1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说明《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下简称《医疗价格》)包括《青岛市医疗服务价格使用说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门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现行服务项目中已明确医保支付范围的材料》《青岛市临床用血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分别按照《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列项目及价格执行。

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设项目编码、财务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计价说明、统筹金支付范围九个栏目。

(一)项目编码“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

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附后)。

(二)财务编码“财务编码”为医疗机构内部财务编码:—1—B—为“床位收入”C—为“诊察收入”D—为“检查收入”E—为“治疗收入”F—为“手术收入”G—为“化验收入”H—为“护理收入”I—为“卫生材料收入”J—为“输血收入”K—为“其他收入”(三)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

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

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

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四)项目内涵“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是制定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内涵中使用的“含”“不含”和“包括”专门名称,具体含义如下:—2—1.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应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得再单独收费。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为了提高全国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各级政府应出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这些规范将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医疗费用,并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规范医疗服务定价方式1.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相关规定,以“按项目付费”为主要定价方式,逐步减少以病床日、床位占用时间等为基础的定价方式。

特殊项目可以采用“按次付费”或其他合理的定价方式。

2.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的成本价、合理利润和价格核定、调整的程序,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透明。

3.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提升医疗服务价值,增加服务质量与效益。

二、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和计价标准1.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分类和编码,明确各项服务内容、范围和标准,避免重复计价和虚假计价。

2.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的调整与修订。

3.在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和计价标准时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实际情况,确保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

三、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1.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并对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2.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的信息公开,确保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医药费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和仲裁机制,及时解决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争议,并对恶意虚高价格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四、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审批1.强化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加强对医疗技术和药物费用的审查与监管,遏制不合理的医疗成本上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3.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和降低,以满足患者多样化的需求和预算。

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1.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和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高且效果低的机构予以惩罚,对医疗服务质量高且价格合理的机构给予奖励和倾斜支持。

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一、前言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定价,保障公众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编制的参考工具。

本手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经济的原则,合理界定了医疗服务的价格范围,并对各项服务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便公众了解和参考。

本手册具有参考性质,实际价格以医疗机构的具体定价为准。

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1. 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挂号费为10元/人次。

专家门诊挂号费为30元/人次。

2. 门诊诊查费:根据就诊科室不同,诊查费的标准也有所差异。

一般科室的诊查费为20元/人次,专科门诊的诊查费在30-50元/人次不等。

3. 门诊检验费:根据检验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所需的实验室设备,门诊检验费在50-300元/次之间。

4. 门诊治疗费:根据治疗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所需的治疗设备,门诊治疗费在50-300元/次之间。

5. 门诊手术费:门诊手术费根据手术的复杂程度和手术耗材的使用情况来进行计价。

具体费用由医疗机构根据成本和市场情况定价。

6. 住院费用:住院费用是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来确定的。

主要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药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具体费用会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7. 急诊治疗费:急诊治疗费根据患者就诊的紧急程度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紧急治疗服务来确定。

具体费用由医疗机构根据成本和市场情况定价。

8.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是根据体检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医疗机构提供的体检服务来确定。

一般体检费用在200-1000元/人次之间。

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1. 市场调节: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医疗服务的价格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进行调整。

当患者需求增加或供给减少时,医疗服务价格可能会上涨。

反之,当患者需求下降或供给增加时,医疗服务价格可能会下降。

2. 政府监管: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民生需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是在2001年版和2007年版基础上,结合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修订而成。

二、本规范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和中医六大类,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和中医医疗服务等十一章。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六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

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附后)。

(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

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

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

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是制定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除外内容“除外内容”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五)计价单位“计价单位”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用于计价的基础单位。

例如:“次”、“日”、“小时”等。

(六)计价说明“计价说明”是指对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价时各种特殊情况的说明。

其中,对于各种手术制备、辅助操作、皮瓣切取等属于配合主操作完成的辅加操作类项目,计价说明均进行了专门标注。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本规范对改变传统直视手术操作路径的项目进行了单列,不再采用原直视手术+设备使用费的方式。

例如:腹腔镜下胆囊摘除术,不再按开腹胆囊摘除术+腹腔镜使用费的方式计价。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EA(一)X线检查EAA1.透视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四肢关节X线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透视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EAAZZ001床旁透视临床操作过程中床边的透视。

EAAZZ002术中透视指在手术室中,临床操作过程中的透视。

EAB2.X线摄影视神经孔X线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摄影品等,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舌下神经孔X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线摄影品等,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品等,根据需要完成眼眶正位、眼眶侧位、薄骨正侧位、眼球异物定位等投照体位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品等,根据需要完成许氏位、梅氏位的投照体位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内听道X线摄指耳蜗位X线摄影。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影表摄影部位金属物品等,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医疗机构为提供医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制定旨在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公正合理,促进医疗服务的优质发展。

本规范旨在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定价、调整和监管等各项事务,从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1.2 规范依据本规范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参考国际上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二、价格项目的分类2.1 一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常见疾病的医疗服务,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一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地区医疗服务需求进行定价,确保价格合理。

2.2 特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特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疑难病症、罕见病症及高技术医疗服务等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服务。

特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进行定价,同时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价格调整依据和公示。

三、定价原则及程序3.1 公平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价格歧视现象。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同患者提供相同的医疗服务,并确保价格的公开透明。

3.2 市场调节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由市场对价格进行调节,即通过供需关系和竞争机制来形成价格。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调整,但需提前向社会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3 慎重原则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价格能够反映医疗服务的实际成本和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

3.4 监管原则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监督和检查。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保护患者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四、价格调整与公示4.1 价格调整医疗机构可以提出价格调整申请,但需要提供相关依据和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调整。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定价指导手册使用说明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是随《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11年版》)配套下发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本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工具性指导手册。

根据2000年7月《国家计委、卫生部联合印发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文件“国家计委会同卫生部制定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制定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办法”的要求,本次修订的《项目规范2011年版》颁布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允许其收取费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所包含的子项目。

《规范定价指导手册》就是针对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子项目所制定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定价的指导性工具。

《项目规范2011年版》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版》)和2007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7年版》)共计4170个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

为精简项目数量,《项目规范2001年版》中将一些服务成本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包含了一些子项目。

各地在执行项目规范时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均将上述417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同时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

因此,项目规范在执行中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使用说明

《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使用说明

《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使用说明《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使用说明一、引言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是为了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便于患者及民众了解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对应价格。

二、医疗服务项目分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照以下分类划分:1、门诊服务项目1.1、专科门诊服务1.1.1、内科门诊服务1.1.2、外科门诊服务1.2、急诊服务1.3、检验与诊断服务1.3.1、化验服务1.3.2、影像诊断服务1.4、非手术治疗服务2、住院服务项目2.1、住院费用2.1.1、床位费用2.1.2、护理费用2.2、手术费用2.3、护理费用2.4、检查与治疗费用三、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对应价格可参考附件中的《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2018年版)》。

四、使用说明1、患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查询该文档中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以便了解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范围及相应费用。

2、该文档中的价格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收费标准,具体价格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调整,患者在实际就诊时,应与医疗机构确认最终费用。

3、本文档中的价格仅为参考,实际价格以医疗机构提供的正式价格目录为准。

附件:1、《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2018年版)》法律名词及注释: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医疗活动,但主要目的不是追求经济利润的医疗机构。

2、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指医疗机构提供的疾病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项目。

3、收费标准:指医疗机构对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所收取的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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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同一服务内容中,不以设备、试剂的型号和产地分别立项,在制定相应项目价格时,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价格档次的方法解决不同设备和试剂的成本差异。
3.允许收费的卫生材料按规定收费。主要包括:
(1)《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严格界定的材料。
(2)《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严格界定之外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医用消耗品在项目价格之外单独计价:
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三、《医疗服务价格》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六个栏目。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设为9位。从左至右第1位为一级分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位为三级分类码,第5-6位分为四级分类码,第7-9位为项目顺序码。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简单,无第三、四级分类,分类编码记为“00”。
二、本《医疗服务价格》共计医疗服务项目4170项,采用五级分类法。其中第一级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分别有项目90、1097、2859、124项。每类下设第二至四级分类,第五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其中临床诊疗类中“临床各系统诊疗”和“手术治疗”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CM)的分类格式,按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的原则排序。
四、关于项目查找的说明
为精简项目数量,本《医疗服务价格》对于一些服务性质相同且成本相近的项目进行了适当归并。在查找中请注意项目内涵中“包括”的内容。
对多科室共同使用的项目,本《医疗服务价格》归入综合医疗服务类。
对于临床各系统诊疗类和手术治疗类项目,本《医疗服务价格》不按临床科室列项,请参照国际疾病分类顺序,按照相应的解剖系统和部位查找。
附件1
《日照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使用说明
一、《日照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是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和2007年修订版的统一要求,在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社会平均成本的基础上制定的。本《医疗服务价格》部分未制定价格的项目,属市级医疗机构未开展或已经淘汰的项目。本《医疗服务价格》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的项目和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价格。
①特殊高价一次性物品,如永久性心脏起搏器、各类介入诊疗用的一次性导管和支架、手术吻合器、钛夹、人工关节等。
②医疗服务过程中不能预先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的或用量差别较大的较高价格的医用消耗品,如特殊缝线、特殊尿管、钢板、钢钉等。
(3)《日照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中的材料。
4.本《医疗服务价格》对于项目应提供的不得另行收费的服务、药品、试剂、器械、医用消耗品及卫生材料等均作了严格规定,在制定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
对于两个以上医技科室均可开展的医技诊疗项目,查找时请注意医技诊疗类的说明。
对于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项目,本《医疗服务价格》暂不立项。请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立项。
五、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1.在同一项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中,由于增加技术难度、增加(或减少)诊疗范围或使用特殊仪器,可按一定的比例酌情增加(或减少)费用。
⑵包括: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分别计价。
⑶不含:在“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
4.除外内容
指在本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
5.计价单位
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
6.说明
指本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
本《医疗服务价格》框架采用开放式结构,每级分类编码中都预留空位,以备今后增补项目之用。
2.项目名称
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英文名称或缩写。
3.项目内涵
用于价格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含”、“包括”、“不含”三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
⑴含:表示在服务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可按此项标准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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