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1.定价原则医疗机构的价格定价应该符合合理、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成本、市场需求、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价格。
2.价格项目分类医疗机构应该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分类,明确不同项目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和收费模式。
例如,可以按照不同的科室、不同的检查项目、不同的治疗方案等进行分类。
3.收费标准的制定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该综合考虑成本、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向社会公开。
4.价格项目的公示医疗机构应该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在显眼的位置,并提供明细账单。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之前应该明确了解各项价格项目及其费用,以便合理进行选择和决策。
5.收费与费用明细医疗机构应该提供详细的收费与费用明细,明确列示各项收费项目及其费用,并对相关费用进行解释。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应该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费用情况。
6.收费规范医疗机构应该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不得随意改变价格项目或乱收费。
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加费用,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收费。
7.收费监督与投诉处理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项目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举报。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困难和问题。
8.宣传与培训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收费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精神。
9.优惠政策对于特殊人群和贫困患者,医疗机构应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降低其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他们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10.审计与评估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审计与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审计和评估结果。
综上所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与管理,患者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

门急诊留观诊 含诊查、护理
查费
等
住院诊查费
指医务人员技 术劳务性服务
3.急诊监护费
急诊监护费
含监护、床位 、诊查、护理
监护仪器
4.院前急救费
门诊注射、换 药、针灸、理 疗、推拿、血 透、放射治疗 疗程中不再收 取诊查费,不 同级别医院诊 查费可拉开档 次计价
次
可根据各地情
况分设若干档
次
次分别计价,
不得超过五个
1217 121700001 13
1301 130100001 1302
130200001 1303
130300001
1304
雾化吸入
包括超声、高
压泵、氧化雾 化及蒸气雾化
药物
吸入
8.鼻饲管置管
鼻饲管置管
药物和一次性 胃管
9.胃肠减压 胃肠减压
含留置胃管抽 胃液及间断减 压
10.洗胃
洗胃
含插胃管及冲 药物和一次性
4.围产保健访 视
次
注食、注药、
次
十二指肠灌注
加收
日
次
使用洗胃机酌 情加收
次 次
次 次
次
更换引流装置 加收
次
次
次或日
一次性导尿按 次计价,留置 导尿按日计价
次
次 次 次
130400001
1305 130500001 1306 130600001 130600002 1307
含出生至满月
访视,对围产
120100002
120100003
120100004
120100005
院际会诊
院内会诊 远程会诊 (二)一般检查 治疗
1.护理费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使用说明一、本2010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
本规范分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项目规范》)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两部分,其中《指导手册》仅供定价时使用。
在制定《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共计4170个项目)中,为精简项目数量,将一些服务价格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很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蕴含了一些子项目。
各地在执行《2001版项目规范》中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均将《2010版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重新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
同时,各地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
由此而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2001版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为此,本次《2010版项目规范》修订中,参考各地拆分情况,组织专家在各地拆分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拆分规范,力图使之达到终极(不包括新技术、新疗法出现产生的新项目,此类项目将按新项目申报程序另行申报),以利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达到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
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项目是建立在2009年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基础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换言之,本《项目规范》力求最大限度地使临床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起来。
同一个项目名称既能用于医疗服务收(付)费,也能用于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测算和科研数据分析。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为了提高全国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各级政府应出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这些规范将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医疗费用,并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规范医疗服务定价方式1.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相关规定,以“按项目付费”为主要定价方式,逐步减少以病床日、床位占用时间等为基础的定价方式。
特殊项目可以采用“按次付费”或其他合理的定价方式。
2.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的成本价、合理利润和价格核定、调整的程序,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透明。
3.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提升医疗服务价值,增加服务质量与效益。
二、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和计价标准1.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分类和编码,明确各项服务内容、范围和标准,避免重复计价和虚假计价。
2.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的调整与修订。
3.在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和计价标准时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实际情况,确保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
三、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1.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并对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2.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的信息公开,确保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医药费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和仲裁机制,及时解决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争议,并对恶意虚高价格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四、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审批1.强化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加强对医疗技术和药物费用的审查与监管,遏制不合理的医疗成本上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3.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和降低,以满足患者多样化的需求和预算。
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1.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和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高且效果低的机构予以惩罚,对医疗服务质量高且价格合理的机构给予奖励和倾斜支持。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是在2001年版和2007年版基础上,结合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修订而成。
二、本规范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和中医六大类,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和中医医疗服务等十一章。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六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
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附后)。
(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
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
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
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是制定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除外内容“除外内容”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五)计价单位“计价单位”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用于计价的基础单位。
例如:“次”、“日”、“小时”等。
(六)计价说明“计价说明”是指对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价时各种特殊情况的说明。
其中,对于各种手术制备、辅助操作、皮瓣切取等属于配合主操作完成的辅加操作类项目,计价说明均进行了专门标注。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本规范对改变传统直视手术操作路径的项目进行了单列,不再采用原直视手术+设备使用费的方式。
例如:腹腔镜下胆囊摘除术,不再按开腹胆囊摘除术+腹腔镜使用费的方式计价。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EA(一)X线检查EAA1.透视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四肢关节X线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透视部位金属物透视品等,操作X光机多个体位透视观察目标结构,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EAAZZ001床旁透视临床操作过程中床边的透视。
EAAZZ002术中透视指在手术室中,临床操作过程中的透视。
EAB2.X线摄影视神经孔X线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摄影品等,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舌下神经孔X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线摄影品等,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品等,根据需要完成眼眶正位、眼眶侧位、薄骨正侧位、眼球异物定位等投照体位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摄影部位金属物品等,根据需要完成许氏位、梅氏位的投照体位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内听道X线摄指耳蜗位X线摄影。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影表摄影部位金属物品等,摆位,曝光,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0.10.24•【文号】计价格〔2000〕1751号•【施行日期】2000.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二十四日计价格〔2000〕1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现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为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过渡时期。
各地区必须组织力量,在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的基础上,将本地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归并为《规范》所列项目。
二、在项目调整过渡期间,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时间。
200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三、调整归并医疗服务项目时,如确有极少数本地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无法归入《规范》所列项目,各地区必须在2001年4月1日前,由省级价格、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上报国家计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对于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上报的项目,国家计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集中审定,并于2001年6月1日前公布可以补充进入《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超过4月1日上报的,不予审批。
四、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规范》确定的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能够提供服务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五、各地在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重新核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制定、调整和实施的管理。
二、规范原则1.公正合理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公正、合理,不得存在任意性收费。
2.优质高效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要与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相匹配,鼓励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透明公开原则: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向患者公开,并与医疗服务内容相匹配。
三、价格项目管理1.价格项目划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按照医疗服务的不同种类、规模和重要程度进行划分,确保总体公允合理。
2.价格项目编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进行统一编码,便于管理和实施。
3.价格项目调整: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对价格项目进行调整。
4.价格项目公示: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向患者公示,确保透明公开。
四、价格标准管理1.价格标准制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2.价格标准公示: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向患者公示,确保透明公开。
3.价格标准调整: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对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4.价格标准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管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五、价格监管1.价格监测: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价格听证:对价格争议较大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以进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维护公正合理。
3.价格违规处罚:对故意违反价格规定的医疗机构,价格主管部门可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六、知情权保护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前,应当向患者明确告知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确保患者的知情权。
七、投诉与维权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有异议或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维护患者权益。
总之,《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4年版)》的使用旨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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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使用说明
一、本2010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
本规范分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项目规范》)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两部分,其中《指导手册》仅供定价时使用。
在制定《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共计4170个项目)中,为精简项目数量,将一些服务价格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很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蕴含了一些子项目。
各地在执行《2001版项目规范》中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均将《2010版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重新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
同时,各地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
由此而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2001版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为此,本次《2010版项目规范》修订中,参考各地拆分情
况,组织专家在各地拆分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拆分规范,力图使之达到终极(不包括新技术、新疗法出现产生的新项目,此类项目将按新项目申报程序另行申报),以利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达到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
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项目是建立在2009年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基础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换言之,本《项目规范》力求最大限度地使临床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起来。
同一个项目名称既能用于医疗服务收(付)费,也能用于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测算和科研数据分析。
本《2010版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含: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医疗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由政府提供补偿的基本卫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临床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出现,一些落后技术的淘汰,《项目规范》将定期进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增补和删除。
凡在本规范2007年审定《新增和修订项目》公布之后出现的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各省(市、区)价格与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列为新增地方项目试行,待国家统一修订本规范或增补项目时再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申报进入国家医疗价格规范。
二、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
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十大类,总计4355项。
三、《2010版项目规范》设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三个栏目。
(一)项目名称
对于同系统、同部位、同类术式的同一项目,将其操作方法、疾病严重程度、范围、等级、入路及病变要素等合并为同一类项目。
如胃切除术中,包括胃部分切除术、胃袖状切除术、经腹腔镜胃袖状切除术、近端胃大部切除术、经腹腔镜近端胃大部切除术、根治性近端胃大部切除术等操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指同一项目名称内符合上述规则的具体定价操作子项目,子项目的具体描述见《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一)本《2010版项目规范》分类框架与之前做了较大调整,依据“诊疗目的”以诊断或治疗设定一级分类;依据“有创”或“无创”设定二级分类。
诊断类按无创在先、有创在后的规则排列;治疗类按“有创”、“无创”将项目分为手术治疗和非手术治疗项目。
(二)随着科技进步一些新的医疗技术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有些新技术(如腔镜手术)的应用已经改变了传统的直视手术的操作路径,操作过程、消耗材料与人力耗时等均不同于直视手术,为此本《2010版项目规范》对于此类操作均独立立项,而不是以简单的“原直视手术+腔镜使用费”的方式处理。
如:“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经颅内镜经蝶入路垂体瘤切
除术”、“经鼻内镜蝶窦径路垂体瘤切除术”、“显微镜下经蝶入路颅底斜坡肿物切除术”、“经胸腔镜胸交感神经链切断术”等,此类项目定价时应将所使用的特殊设备及其耗材的费用一并计入项目成本进行定价,不再收取胸腔镜使用费及显微镜设备的使用费。
(三)一些医疗服务项目在操作中,依据病情需要使用特殊设备辅助操作的,本《2010版项目规范》在第九章节中设立了“临床辅助操作”项目,在计价时可独立加收,辅助操作项目包括该设备的损耗及所使用的全部耗材。
临床辅助操作项目适用于在主入路的操作项目中需要该设备辅助操作完成的项目,不适用于必需由该设备完成且独立立项的项目。
凡是以超声引导、腔镜、激光等独立立项的操作项目,不得再收取与上述设备相关的辅助操作设备项目费用,其相关的设备消耗材料在定价时一并考虑。
(四)在同一服务内容中,本《2010版项目规范》不以设备、试剂的型号、产地、软件分别立项。
(五)各地在制定相应项目价格时,可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价格档次的方法解决成本差异问题。
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的相关原则和说明详见《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内容。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
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