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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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 北京大学学生会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 北京大学学生会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2010年11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2011年12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制度,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学生会的民主,推进依章治会,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学生代表大会是北京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职权第三条【学代会的召开】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召集学代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

常代会如果认为必要,经过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在学代会闭幕后召集学代会代表召开临时学代会。

第四条【学代会的职权】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届常代会和执委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四)以表决的形式批准各院系推选的常代会委员并追认自上一届学代会以来各院系改选或补选的常代会委员;(五)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吁请;(六)审议学代会代表和常代会提出的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七)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学代会主席团的组织】常代会应于学代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由全体会议决议成立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开始学代会的筹备工作。

学代会主席团由不参加新一届常代会会长团或执委会主席团竞选,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学代会代表的资格条件的当届常代会会长团成员和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在学代会主席团成立后,学代会主席团成员报名参加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学代会主席团。

第六条【学代会主席团的职权】学代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学代会,监督学代会代表选举,处理吁请和提案。

主席团内部的表决,以主席团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第七条【学代会的召开】学代会的召开日期由常代会主任会议提出,由常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该次全体会议的时间应早于学代会的召开日期至少一个月。

北京大学学生会简介

北京大学学生会简介

北京大学学生会简介一、学生会的背景和组织结构北京大学学生会是由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学生会作为一个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职能的组织,是学生自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广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机制。

学生会的领导机构包括全体会议、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专业部委。

全体会议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常务委员会是主席团的决策机构,分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权益部、外联部、文艺部、体育部等专职部委。

二、学生会的职责和任务北京大学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本科生的利益,维护本科生的权益,加强学生与学校、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

具体任务包括:1.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学术活动,提高学生学术水平;2.组织举办各类文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3.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4.组织开展体育竞赛和户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5.维护学生权益,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6.加强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水平;7.及时收集本科生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反映本科生的需求和诉求。

三、学生会的工作亮点北京大学学生会在履行职责和任务的过程中,有以下几个工作亮点值得称赞:1. 深入实施“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工作机制学生会积极组织创新创业类活动,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创新创业的机会和平台。

学生会与校园创业孵化基地合作,为本科生提供项目辅导、资源共享等支持,促进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

2. 推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开展学生会组织了许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项目,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社区义工活动等。

通过这些项目,学生会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3. 健全学生权益保障体系学生会重视学生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及时为本科生解答疑问、帮助解决问题。

北京大学学生会工作计划

北京大学学生会工作计划

尊敬的老师和同学们,新一届学生会在不久前已经宣告成立,并开始充满活力地运转起来!凡事预则立,为了更好更周到地为同学们服务,我们在成立之初就做好这样一份工作计划,把它贴在网上,方便同学们了解和监督。

更希望大家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来完善我们的计划,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和前一届学生会一样,我们也有同样的常规性活动:新生座谈会,新生杯,十佳教师的评选,校运动会,还有与团委、研会合作的“一二·九”大合唱……这些常规性活动我们都会尽心尽力地筹划好,同时,也尽量办出新意。

下面,是我们各个部做出的详细工作计划,请大家监督、斧正:宣传部:宣传部将秉承学生会从同学出发、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在这一年中,力争通过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和配合体育、文艺和学术等各部工作的有效推进,尽力为同学们多做实事,想同学之所想,做我们所能做。

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宣传部的工作计划作简要的介绍。

一、宣传部现有编制情况部长:常彧崔金柱副部长:李艳王娟周权部里的成员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是质量上绝对过得硬,我们来自祖国的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团结起来,繁荣史学——走到了一起。

每个人都满腔热情,准备着为广大同学服务。

我们的宣言是:哪里有学生会的活动,哪里就有宣传部同学的身影。

二、主要宣传方式(学生会工作计划)宣传部作为学生会对外展现自己的重要组织,历来是策划和组织各项活动的先锋队。

我们新一届宣传部全体成员,将秉承历届宣传部师兄师姐的优良传统,勇于创新、敢于吃苦,认真完成各项宣传工作。

根据以往经验以及现有资源条件,宣传部本学年将本着继承传统与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传统套路:海报+横幅+展板+传单+bbs 这些宣传方式是同学们比较熟悉而且易于获得信息的途径,虽然形式上比较老套,但是宣传效果还是好的,而且成本比较低,他们仍将是宣传部本学年工作的主要方式。

创新尝试(我们会向以下三个方面努力,至少完成一项):与学校或其它各级别电视台合作,可以制作一期或一系列宣传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小节目;创办学生会自己的报纸或者期刊;(和学术部合作,可以采用分期电子版,学期末或学年末纸板合集的方式,稿件将主要来自本科四个年级的同学。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是北京大学学生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政府管理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政府管理学院团委的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

第二条政府管理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学生会会员。

第三条会员行使权力的机构是政府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学生会的执行机构是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学生大会及其班级委员会。

第四条政府管理学院学生会以“天下为公、报国为怀”为理念,完成会员赋予学生会的使命与任务:(一)学生会应根据同学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为同学提升公民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培育家国情怀、全面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二)学生会应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利益和诉求,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间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交流;(三)学生会应积极广泛开展各类学术、实践、文艺、体育等活动,充实同学课余生活,丰富同学课外知识,为提升同学个人素质搭建良好的平台;(四)学生会应加强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五)学生会应发展与兄弟院系的友好关系,树立政府管理学院学生在校内外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政府管理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一)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二)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政府管理学院委员(以下简称“常代表”)、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向其报告工作。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受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三)学生会的所有机构应广泛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会员诉求,按规定实施会务公开;(四)学生会各个机构要相互了解、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五)各班学生大会及其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学生会选举的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选举的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选举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我校学生会选举工作,保障学生会选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学生会组织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举原则学生会选举工作应遵循民主、法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选举组织学生会选举工作由学生会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选举委员会由校团委、学生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四条选举资格凡是我校在籍在校学生,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学习成绩和群众基础,均可参加学生会选举。

第五条选举程序1. 宣传发动: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工作的需要,进行宣传发动,公布选举工作方案。

2. 候选人报名:有意参加选举的学生,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3. 资格审查:选举委员会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4. 竞选活动: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回答选民提问,开展竞选活动。

5. 投票选举:选民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生会成员。

6. 结果公布: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核,公布当选学生名单。

7. 当选学生进行宪法宣誓,履行学生会职务。

第六条选举纪律1. 严格遵守选举法律法规,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2. 严禁任何形式的贿选、拉票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 严禁恶意攻击、诽谤候选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选民应遵循秘密投票原则,确保选举公正。

5. 选举工作人员要严守选举工作纪律,公正无私,认真负责。

第七条选举监督1. 选举设立监督组,对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监督组由校团委、学生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 选民和候选人有权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4. 选举委员会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选举结果处理1. 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成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职务。

2. 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成员,如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经学生会审议,报校团委批准,可予以罢免。

学生会选举的规章制度

学生会选举的规章制度

学生会选举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我校学生会选举工作,保障学生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宗旨学生会组织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代表学生利益,维护学生权益,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选举原则学生会选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选举对象学生会选举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选举机构学生会选举工作由学生会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选举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选举程序1. 提名:候选人可由选举委员会提名,或由十个以上学生联名推荐。

2. 报名:候选人需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个人简历、竞选纲领及选举海报。

3. 竞选:候选人可通过演讲、答辩等形式展示自身能力和理念,接受学生投票。

4. 投票:学生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纲领进行投票,每个选民限投一人。

5. 计票:选举委员会负责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公布选举结果。

6. 当选:得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学生会主席,得票数第二、第三的候选人当选副主席。

第七条选举日期和地点学生会选举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

选举地点为我校校园内。

第八条选举监督选举过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选举委员会负责处理选举中的问题和投诉,确保选举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九条选举纪律1. 候选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不得进行贿选、拉票等行为。

2. 选民不得他人干预,应根据候选人的实际表现和能力进行投票。

3. 选举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举程序,公正公平地组织选举工作。

第十条选举结果的宣布和生效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公布,经学校批准后生效。

当选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需向全校师生公开承诺学生会工作目标和计划。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修订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选举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批准后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施行日期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大学学生会介绍

北京大学学生会介绍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学生会1、办公室北京大学学生会执行委员会16个部门按照其职责性质的不同,分为职能部门和活动部门,办公室是首要职能部门,受主席直管,作为整个学生会运作的关键和枢纽,发挥着重要的管理和协调作用。

上承主席团,下达各部门,保证日常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促进各项活动高效优质的开展。

具体说来,办公室的工作分为财务管理,内务,内联三个方面。

财务管理是办公室工作的重点,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协助主席团对整个学生会的财务进行总体把握与控制。

内务指的是办公室所承担的日常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档案整理,评优工作以及办公室管理等等。

至于内联,则是发挥办公室作用的关键领域。

通过最广泛的接触各部门以及各院系学生会,使办公室拥有更加广阔的联系领域,并且增强了其资源配置的能力。

在此过程中,“部员交流”的开展为同学们拓展个人能力提供了极为有利的途径,而“部门联络”则促进了职能部门与活动部门的关联,进而更好地举办各项活动。

除此以外,办公室的内联工作还包括了丰富多彩的内部活动,从元旦晚会到演讲比赛,带给学生会的是放松与调整,也是同学之间更深的相互了解。

办公室的氛围是严谨的同时也是活泼的,以“团队模式”开展各项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并挖掘在管理、组织、联络、协调等各个方面的潜力。

此外,你更有机会接触各种不同类型的工作和活动,结交来自不同院系、不同部门的朋友,为优秀的你更添优秀。

2、秘书处:秘书处是一个上传下达、协调管理的中枢机构,是学生会中的“桥梁”和核心部门之一。

它协助主席团日常工作,担负着交流信息、处理学生会常规事务等重要工作,是学生会正常运作不可缺少的职能部门。

秘书处致力于加强校级与院系学生会的联系,及时将主席团的各种通知下达到各相关部门,并将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反映到主席团。

它是联系学生会各部门的纽带,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促使各项工作高效率地进行。

其工作内容主要为:起草各类通知、公示、讲稿等公文;组织北京大学大执委会的召开,负责大执委会及各委员会的会务工作,保证会议的定期顺利举行。

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定位学生联合会是由北京市各高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团体,是全市高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性质团体。

第三条目标学生联合会的目标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全体高校学生,维护全体高校学生权益,促进全面发展。

第四条任务学生联合会的任务是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代表和维护广大高校学生权益、关心和服务广大高校学生,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深入开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组织形式学生联合会以各高校为单位,在各自院系或专业范围内建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由本单位在读大专以上正式注册在册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自愿组成。

第六条组织层级学生联合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1.主席团由学生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和部分特邀人员组成,负责学生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2.常务理事会由各高校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

3.秘书处是学生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选举产生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高校学生代表通过选举产生。

选举方式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并公开透明进行。

第八条职责分工各机构按照职能划分,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学风建设1.组织开展各类学术讲座、论坛等活动,提升广大高校学子的学术水平。

2.开展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鼓励并奖励优秀科研项目。

第十条文化活动1.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提升广大高校学生的文化修养。

2.开展传统文化宣传推广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1.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加广大高校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和参与度。

2.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广大高校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学生权益维护1.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高校学生的诉求和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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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组织条例(2010年3月第三十届学生会常代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2012年3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选举制度和竞选行为,保障学生会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学生会选举活动规范进行,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举基本原则】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应遵循依章、民主、规范、公平、公开、廉洁的原则,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与校团委的指导,并接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三条【应选职务与人数】会长团成员和主席团成员全部由会员担任,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三人,组成常代会会长团。

会长团成员中应包括医学部会员一人。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组成执委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中应包括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应为时任医学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四条【主持选举的机构】学生会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由现任常代会主任会议成员及现任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选举委员会主任由现任常代会会长和执委会主席共同担任。

选举委员会委员参加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聘请学生会秘书长担任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指导选举组织工作。

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事务,执行与选举有关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制定选举的具体规则,确定选举的具体程序,负责候选人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监督和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负责选举投票、计票事务,公布选举结果,处理针对候选人的举报。

选举委员会向常代会负责,受常代会监督。

选举委员会经常代会全体会议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决议成立,在成立之日向全校发布公告,宣布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制度、监督举报方式等选举基本事项。

选举委员会设立期间为选举期间,适用本条例关于选举制度和竞选活动规范的规定。

选举委员会确定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选举的投票日期,并在成立后三日内向全体会员发布公告。

确定的选举日期应晚于选举委员会成立日期至少一个月。

选举委员会根据第三条规定和候选人数确定应选人数,并在选举投票前交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应选人数的确定应以尽可能实行差额选举为原则。

选举委员会内部遵循民主集中的原则,日常工作时要进行充分的讨论。

行使职权时,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以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方式做出决定。

选举委员会遵循公开原则,以公示形式及时将与选举有关的一切重要情况向学生会全体会员公告,接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从学生会现有的职能部门不参加选举的会员中招募工作人员,处理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

选举委员会在学生会换届或中期调整结束的当日向全校发布公告,宣布选举结果,并于公告发布时解散。

补选会长团成员和主席团成员时不设立选举委员会。

第二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条【参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大学学生会会员,有资格参加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选举:(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三)自取得学籍以来,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75分对应的绩点值且排名处于所在院系或专业的前70%;(见条例解释)(四)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五)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六)常代会会长团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投票开始前具备常代会委员资格。

取得北大学籍的第一个学期有一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后重修或重考及格的,不受前款第四项规定约束,不因此丧失参选资格。

第六条【选举报名】选举委员会自成立次日起一周内接受选举报名。

有意参加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选举的会员,可于选举公告发布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选,并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供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

选举委员会在报名结束后向全体会员公布报名结果及报名人基本情况。

第七条【报名人自律协定】选举委员会在报名截止后,召集全体报名人签署自律协定,承诺遵守纪律、公平竞争、文明参选、独立竞选。

第八条【候选人资格审查】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人是否满足第五条规定的参选条件。

对于报名人是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条件,选举委员会应采取约请报名人谈话、向其周围师生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对于报名人是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三)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选举委员会应以审查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后须封存相关材料直至选举结束。

选举委员会以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条件为由,决定不批准报名人获得候选人资格的,需进行投票,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赞成通过决定。

候选人资格审查应当在选举投票前一周结束,应在选举投票前至少一周向全体会员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公布资格审查报告。

第九条【候选人公示】通过候选人资格审查并签署报名人自律协定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候选人资格。

选举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资格审查结果和候选人名单向全校公示至选举投票时止。

第十条【候选人、报名人渎职】选举期间,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根据学生会相关基本条例的规定被认定为渎职的,选举委员会应向全校进行公示,其参选资格自公示时起自动丧失,且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本次选举。

第三章竞选活动规范第十一条【选举的具体规则和程序】选举委员会在设立期间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次选举,且不与学生会章程和本条例相冲突的具体规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竞选经费】候选人、选举报名人应合法地自行筹集竞选经费,并将其用于正当的竞选活动。

学生会不向任何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竞选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竞选预算和决算】选举报名人在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加选举的同时,应向选举委员会提交其从报名参选之日起至选举投票前一日止用于选举活动的全部经费的预算。

选举委员会应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人的预算向全校公示并备案。

候选人应在选举投票前一日向选举委员会提交其从报名参选之日起至当日止用于选举活动的全部经费的决算。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投票前将候选人预算和决算的情况向全体选举人报告,并向全校公示。

第十四条【竞选宣传和竞选材料】候选人应根据有关选举规则的规定,进行正当的竞选宣传,并按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展板、宣传材料等竞选材料。

各个候选人的展板、会议宣传材料等竞选材料的前后顺序,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全体候选人抽签决定。

第十五条【选举的纪律】在选举期间,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选举纪律:(一)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候选人资格的;(二)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自由行使投票权的;(三)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选举委员会委员或其他选举工作人员正常行使职权的;(四)以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等非正当手段达到竞选目的的;(五)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以编造谣言、伪造证明等形式进行人身攻击的;(六)对于举报自己选举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七)严重滥用选举经费或挪用公款归个人竞选使用的;(八)违反选举制度,或不遵守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规则,情节严重的;(九)有损害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自由行使投票权,损害其他候选人、选举报名人正当选举利益或违反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原则等其他恶劣情形的。

第十六条【对候选人、报名人的举报】自选举报名人名单公布之日起至选举投票前一日止,任何学生会会员有权利就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不符合参选资格或违反选举纪律这两类问题向选举委员会匿名举报。

选举委员会应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十七条【对候选人、报名人的调查】选举委员会接到针对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的举报后,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

选举委员会进行调查时,任何候选人、报名人、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通学生会会员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如实反映问题。

如果没有接到举报,选举委员会不得主动调查候选人或报名人违反纪律的问题,在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束后不得主动调查候选人不符合参选资格的问题。

第十八条【对候选人、报名人违纪的处理】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的调查结束后,如认为有关候选人或报名人确有不当行为,但情节尚不严重,应对其进行警告。

选举委员会经过调查,如认为报名人确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或认为被举报的报名人确实不符合参选资格,可以决定不批准该报名人获得候选人资格,该报名人自当日起停止选举活动且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本次选举。

选举委员会经过调查,如认为被举报的候选人确实不符合参选资格,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提请常代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并建议常代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常代会全体会议在听取选举委员会的意见和被举报的候选人申辩后,经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可取消该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被取消选举资格的候选人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本次选举。

调查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可对被查出确有不当行为的选举人、学生会工作人员等当事人进行警告,或将其移交常代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对于选举人协助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违纪且情节严重的,选举委员会在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后,可提交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经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后,可罢免该选举人的职务,且不再补选。

选举委员会应将调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向全校公示,并在选举投票和信任投票前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全体选举人及信任投票人。

第十九条【对选举委员会及其委员的监督】候选人、选举报名人或其他会员认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或行为有误或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可以申请常代会监察委员会进行复议,监察委员会不得拒绝。

监察委员会在进行调查后,以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方式,决定维持、变更或撤销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第二十条【选举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和监督】选举期间,选举委员会委员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选举纪律:(一)参与或协助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从事违纪行为的;(二)接受候选人或报名人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进行贿赂的;(三)知晓候选人或报名人存在违纪或不符合参选资格条件的情况而隐瞒不报的;(四)利用职权对特定候选人或报名人进行偏袒或压制的;(五)妨害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自由行使投票权的;(六)隐瞒或拒不接受会员对候选人或报名人的举报,或利用职权打击、压制举报人,或违反保护举报人的义务的;(七)有其他损害选举的民主、公平、公开的行为,或行使职权时违反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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