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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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释义版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释义版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释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中国境内;2.开展工程咨询业务;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不包括社会社团、政府机关、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以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释义:工程咨询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

开展咨询业务必须有证书才行。

并严格依据证书限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执业。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释义:本办法未对不同等级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地域范围和项目规模做出规定,各级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的资格等级依法开展业务。

一、国家有关规定: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中,指出:“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发改委令2005年第29号

发改委令2005年第29号

第2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特制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五年三月四日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第八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一)基本条件: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工程咨询管理条例

工程咨询管理条例

工程咨询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工程咨询活动的管理,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发挥好工程咨询在投资建设领域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及业务范围〕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全过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工程咨询服务贯穿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活动及相关工作,实施对工程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原则和宗旨〕开展工程咨询服务,应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和建设程序。

实行“先咨询、后决策”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凡需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咨询。

坚持“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招标投标;独立开展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

充分发挥好工程咨询服务在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作用。

第五条〔国家政策导向〕国家依法保护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独立开展业务,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咨询活动的归口管理,其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开展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七条〔单位资格认证〕工程咨询服务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提供。

工程咨询单位的执业资格包括资格等级、专业领域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持证执业〕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其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领域和服务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什么是工程行政许可制度

什么是工程行政许可制度

什么是工程行政许可制度一、工程行政许可制度的背景及意义1. 工程行政许可制度的形成背景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要利益。

然而,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隐患严重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国家不得不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起了工程行政许可制度。

2. 工程行政许可制度的意义(1)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工程行政许可制度,国家可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2)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工程行政许可制度,可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3)提升政府管理效能。

通过工程行政许可制度,可以规范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工程行政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流程1. 工程行政许可的主要内容工程行政许可是指国家对建设工程活动实施的许可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设计许可。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工作之前,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设计许可,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设计工作。

(2)工程施工许可。

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工作之前,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施工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工程行政许可的基本流程(1)申请阶段。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活动时,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计划等。

(2)审批阶段。

有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审批合格后发放许可证。

(3)监督阶段。

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活动,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4)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申请竣工验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咨询资质正式取消,发改委发布取消后监管措施

工程咨询资质正式取消,发改委发布取消后监管措施

2017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正式取消了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2)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

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使工程咨询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后,特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内容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告知有关信息。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制订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促进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规范从业行为。

(3)推进行业自律
为便于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和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结果仅作为工程咨询服务需求方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的参考。

(4)加强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
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进一步做好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执业登记、继续教育、执业检查工作,发挥好咨询工程师(投资)在工程咨询行业中的核心技术力量作用。

(5)建立不良记录并公开
归集工程咨询行业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增强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的责任和诚信意识。

(6)制定国家标准加大政策引导
完善工程咨询行业标准规范,引导工程咨询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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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412号)。

三、条件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三章。

四、程序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第四章、第五章。

五、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全部)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第五章第二十条。

七、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邮编: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制
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单位填写
一、申请内容:
(一)填写电子文件内容: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成立背景、历史沿革、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机构设置情况、主要业务介绍等)
2、基本情况
3、近三年经营状况
4、申请的资格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
5、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
6、法人代表人简介
7、技术负责人简介
8、在编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9、在编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0、聘请专职专家名单
11、近三年主要工程咨询业绩
12、计算机配备情况
(二)扫描件内容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委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要求经过本年度年检的最新证书)
2、持有证书情况(副本)
(1)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2)工程勘查、设计证书
(3)工程、设备监理证书及工程造价证书
(4)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5)其他
3、其它证明文件
(1)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
(2)在编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社会保险单或认识证明材料)(3)办公用房自有产权或租赁合同
4、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三)上述电子文件需形成文本文件,此外还应报送:
1、单位章程
2、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3、在编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聘用合同复印件
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
5、申请相应等级专业咨询业绩所涉及项目的合同或委托函复印件
6、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2本)
初审机构填写
(一)省级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初审意见
(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评审情况表
(三)初审意见扫描件
申请报告
1、单位成立背景及历史沿革;
2、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
3、机构设置情况;
4、主营业务介绍
基本情况
近三年经营状况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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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2
14
省级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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