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管理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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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员工管理及风险控制

现代企业员工管理及风险控制

现代企业员工管理及风险控制摘要:《劳动合同法》为现代企业员工管理设置了基本规范。

面对企业员工管理关系中的风险,本文从员工入职管理、员工在职管理、员工离职管理三个过程着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关键词:企业;员工管理;风险1.现代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现代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是在企业人力资源体系中,各级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职能管理人员,通过拟订和实施各项人力资源政策和管理行为,以及其他的管理沟通手段调节企业和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并确保为员工、社会增值。

从狭义上讲,员工关系管理就是企业和员工的沟通管理,这种沟通更多采用柔性的、激励性的、非强制的手段,从而提高员工满意度,支持组织其他管理目标的实现。

员工关系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员工满意度,改善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加强企业文化的贯彻和渗透,提高人才保留率。

2.现代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环境及面临的风险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跟《就业促进法》颁布出台。

《劳动合同法》以专项法律的形式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对规避法律的用工形式进行了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对企业员工关系管理带来了全方位的挑战和风险。

2.1签定劳动合同过程中的风险(1)试用期条款。

劳动合同法允许企业依法约定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续签劳动合同或者调整岗位等变更劳动合同的。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企业应当按照超过的期间以试用期满月的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允许企业约定违约金条款:一种是企业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

员工入职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

员工入职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

满30年 以上
本人 50%
60%
70%
80%
40%
50%
60%
70%
工资
本人
70%
60%
工资
病伤 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
工资 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北京 江苏
病假 按照工资分配制度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规定支付病 工资 假工资。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应签协议 实习协议(报酬、工作时间、解除终止、意外伤害)
聘用协议、劳务协议(报酬、工作时间、身体状况、 解除终止、意外伤害)
劳务关系
聘用协议、劳务协议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社保、无固定除外考虑)
表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区别
劳动关系
主体
特定
身份
身份隶属
报酬
按月支付
工具
企业承担
劳务关系 不特定
地位平等 按约定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 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处理指导意见》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请求是否适用有关劳动报酬 的特殊时效规定? 答: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因此,该请求不适用有关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而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 一般时效规定。
自行解决或按约定
身份辨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
风险提示: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就业歧 视也很敏感,媒体也格外关注,特别是知名的公司, 媒体更喜欢追逐报道,出现就业歧视案件,官司输赢 已意义不大,重要的是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受到的负面 影响,以及无形资本的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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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管理的风险防控
C、禁止就业担保、收取财物
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习惯于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为 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抵压金;或变相收取押金, 如扣除试用期工资做抵押等。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招用工 时,不得收取押金,不得要求提供担保,不得扣压有效证件, 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若违规,将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 相应的处罚,承担额外的用工成本。目前违规行为在特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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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管理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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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管理的风险防控
3、健康调查。 潜在疾病、隐性职业病等。招聘时审查求职者是否存在潜
在疾病十分重要。如果招来的员工存在潜在疾病、隐性职业病, 不能证明是上家所致,将会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4、是否原单位存在未到期的合同。
求职者与原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切忌不能使用,否则将面 临相当的法律风险,尤其是高科技人才,专利性比较重视的行 业,一般是年薪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会增加巨额的用工 成本。工资高有时还是小事,隐性的是上家的经济损失赔偿。 所以,应查验终止证明(退工单、离职证明),如有疑问,应 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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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管理的风险防控
5、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
对于知识型、技术型,从事含金量较高岗位的员工,原单位 很有可能与其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尤为注意的是,在同一 领域,互为竞争的企业,一旦被对方告以侵害了其商业秘密 时,比较危险,经济损失相对而言还是小事,企业在行业内 的口碑和信誉受损。

HR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在职篇

HR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在职篇

法律风险
年休假管理: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如果部门安排,但员工本人 不休,视为其本人放弃。 【程序:向员工发放《年休假通知书》, 口头通知,未保留书面通知 让其签收,收回回执。 】
员工要求支付年假工资
年休假加班工资支付:(3-1)倍日工资*天数
多支付
医疗期:3~24个月不等,具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做年限和在本 单位工做年限确定。
管理项目 培训
产假
操做项目 服务期与违约金
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周期
发薪日 因故顺延
法律规范操做要点 待遇:正常劳动工资
入职培训属于单位义务,不能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
试用期内不宜安排出资培训,如确需对员工进行出资培训,则考 虑提前转正后,再安排培训
可以约定违约金得培训:仅限于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得专业 技术培训。
对于不想续签得员工,因合同到期员工仍继续在 公司上班,形成事实上得劳动关系,再走合同终 止流程已经没有可能,此時解除劳动关系就很困 难,如协商不成,很可能承担违法解除得风险
续签
·续签前先征询用人部门得意见:用人部门同意续签,则向员工发 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同意续签,直接发出《终止劳动 合同通知书》
病假工资:“两不低”——不低于本人正常工做時间工资得 60%;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得80%
事假可以不给薪
控制事假天数: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每年得事假总天数限制; 也可以通过严格事假得审批流程加以控制
一般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假增加10天; 无论初婚、 再婚还昰复婚,都享有婚假。 晚婚假只对初婚者适用 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 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得丧假。
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②如单位降低条件,员工不同意续签得,

从法律角度解析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中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从法律角度解析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中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从法律角度解析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中的风险与应对策略引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入职、在职、离职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

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频繁的变化,企业在入职、在职、离职管理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入职管理中的风险与应对策略1. 虚假简历带来的风险入职前,有些求职者可能会故意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或工作经历,这给企业带来了安全风险和信任风险。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企业可以加强背景调查工作,与之前的雇主或相关机构核实求职者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

2. 劳动合同未达到法律要求的风险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否则可能会面临劳动纠纷的风险。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企业应当确保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等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并及时更新合同。

3. 劳动关系管理不当的风险在员工入职后,企业需要妥善管理劳动关系,如加强劳动纪律、保护合法权益等。

如果企业对员工的管理不当,可能会面临工会组织、劳动仲裁或劳动纠纷等风险。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员工,并重视与员工的沟通与协商。

二、在职管理中的风险与应对策略1. 劳动法规制约的风险在员工在职期间,企业需要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包括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如果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可能面临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等风险。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 工伤事故风险在职期间,员工在工作时可能会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工伤。

如果企业对工伤事故处理不当,可能会面临工伤赔偿、责任追究等风险。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处理工伤事故。

3. 雇佣合同终止带来的风险在员工离职或雇佣合同终止时,企业需要依法履行解除合同的程序和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劳动争议、法律诉讼等风险。

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引言随着企业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入职、在职和离职管理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然而,这些管理环节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重点介绍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在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中的应对措施,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入职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入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第一步,也是法律风险可能出现的第一个环节。

以下是一些管理措施以降低法律风险。

合规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避免出现用工歧视、就业歧视等问题。

此外,企业还应确保招聘流程的公正和透明。

合同订立在与新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之前,企业应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要求,并包含如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必要信息。

劳动保护企业应确保为入职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提供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具等。

在职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在职管理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稳定合作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在职管理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控制事项。

工资支付企业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支付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企业还需要合理制定绩效考核制度,以避免造成员工的工资被不当扣除或减少。

劳动关系解决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解决机制,如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员工福利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福利待遇,如按时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离职管理是企业与员工结束劳动关系的环节,也是法律风险可能出现的阶段。

以下是离职管理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控制事项。

离职通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并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并避免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以免导致劳动争议。

员工管控风险描述

员工管控风险描述

员工管控风险描述
员工管控风险主要涉及组织如何有效监管和管理员工的行为,以防范潜在的风险和不当行为。

以下是员工管控风险的一些可能性和描述:
信息泄露风险:
描述: 员工可能因个人利益、误操作或不当处理敏感信息而导致机密信息泄露,损害组织的声誉和安全。

内部欺诈风险:
描述: 某些员工可能利用其职务之便,从事贪污、侵占公款等欺诈行为,对组织造成财务和声誉上的损失。

安全漏洞风险:
描述: 员工可能因不慎、疏忽大意或有意绕过安全措施,导致网络、设备或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使组织易受到网络攻击。

员工行为不当风险:
描述: 员工可能因个人原因、不满、不适当的竞争等情绪,采取不当行为,如辱骂同事、工作怠慢等,影响工作氛围和协作。

合规性风险:
描述: 员工可能在不知情或故意违反组织的规章制度、法规和政策,导致组织面临法律责任和罚款。

人才流失风险:
描述: 高层或关键员工离职可能导致组织失去关键技能和经验,影响业务连续性和竞争力。

员工满意度降低风险:
描述: 不良的管理、工作条件或福利体系可能导致员工满意度下降,进而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忠诚度。

人为灾害风险:
描述: 不慎操作、违规行为或故意破坏可能导致人为灾害,如火灾、泄漏等,对员工安全和组织资产造成威胁。

为降低这些风险,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劳动力管理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劳动力管理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劳动力管理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还与有效的劳动力管理密切相关。

劳动力管理中的风险若未能得到妥善控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诸多问题,如生产效率下降、法律纠纷、员工满意度降低等,从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因此,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招聘与选拔环节的风险控制招聘是企业获取劳动力的首要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起点。

在招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错误招聘决策。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企业应当制定明确、具体且符合实际需求的岗位说明书,清晰界定岗位职责、技能要求和工作经验等。

同时,采用多元化的招聘渠道,如招聘网站、校园招聘、内部推荐等,以扩大人才库。

在选拔环节,应设计科学合理的面试流程和评估工具。

面试不仅要考察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其价值观、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等软素质。

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行为面试等方法,提高面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进行背景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核实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等信息,避免虚假简历和欺诈行为。

二、培训与发展环节的风险控制新员工入职培训是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的重要手段。

如果培训不足或不当,可能会导致新员工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安全事故。

因此,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新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对于在职员工,持续的培训和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

企业需要根据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课程和发展机会。

但在实施培训项目时,要注意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投资能够产生预期的回报。

同时,企业在鼓励员工自我发展和提升时,也要注意防范员工离职带来的风险。

可以通过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等方式,约定员工在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培训后,需要在企业服务一定期限,以保障企业的利益。

三、薪酬与福利管理环节的风险控制薪酬是员工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不合理的薪酬体系可能会引发员工的不满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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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管理风险控制导航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了解工时、加班管理风险控制;● 掌握假期管理风险控制;● 规避薪酬、社保、个税风险;● 加强降职、降岗、降薪风险控制;● 通过保密与竞业限制加强企业风险控制。

在职管理风险控制一、工时、加班管理风险控制1.加班面临的法律风险一般来说,加班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第一,违法加班,或者称为超时加班;第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及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

违法加班问题违法加班的情况。

违法加班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第一,有些人是不可以安排加班的,如怀孕七个月以上或在哺乳期的女性、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第二,加班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企业不可以强迫员工加班,加班须经员工或工会同意,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第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每天加班不能超过三个小时,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虽然在实际上很多企业都做不到,但是这是法律要求。

违法加班的后果。

如果企业违反法律关于加班的规定,可能导致一系列后果:第一,企业可能受到劳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等,其中罚款通常按人数计算;第二,员工可以辞职,因为是企业违法在先,员工可以申请赔偿,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及支付企业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及支付方面的问题比较多,主要表现为:第一,企业不给加班工资;第二,加班工资给得少;第三,拖欠甚至是克扣加班工资。

对于企业拖欠或克扣员工加班费部分,法律规定先是补发,然后赔偿,赔偿金额是拖欠或克扣部分的50%~100%。

由于拖欠或克扣员工加班费属于违法责任,员工有权凭借此理由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虽然法律对加班有严格的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8小时就是加班,企业需要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经常出现违规现象。

【案例】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甲、乙两名员工做的是同样的工作,甲的业务能力较强,经验丰富,从来不加班,效率很高,项目完成的质量也很好。

乙的业务能力较差,经验不足,每天都加班到深夜,甚至还经常放弃假期来工作,但项目完成的慢、质量也不好。

但两人的工资都是5000元/月,公司认为乙员工不胜任这项工作,于是通知将与乙员工解除劳务关系。

乙员工起诉了公司,根据考勤,乙员工每天加班到夜间12点,周末也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每月4000元,这样乙员工每月工资共计为9000元。

这时甲员工又觉得不公平,工作量基本一样,自己完成的质量还好,工资竟然比乙员工少一半。

加班是各行业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像律师行业、咨询行业,包括案例中提到的研发业等智力型行业,如果实行按工作时间计算报酬,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

因为公司分派给员工的任务,员工可以三小时完成,也可以八小时完成,如果实行按工作时间计算报酬,效率高的员工也会变成效率低的员工。

另外,从事管理职位的员工也不适合实行按工作时间计算报酬。

有些行业按工作时间计算报酬是合理的,如工厂流水线上的体力劳动,多做多得,合情合理。

所以,企业需要仔细研究工时和加班的法律政策,对公司的不同岗位做不同的制度设计,合法合理地支付或不支付加班工资。

否则,如果公司输掉官司就起到了示范效应,其他员工也会提出同样的主张。

2.合法合理安排工时标准工作时间就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且保证每周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在实际中,有的公司星期六需要工作半个工作日,又不想将其变为加班,于是公司安排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工作7小时,星期六工作5小时,不存在加班;有的公司需要星期六、星期天工作,于是就可以将休息的时间调整到星期一、星期二,不存在加班;有的公司班车司机,可以将工作时间定为早上5点~9点,下午4点~8点,也避免了加班。

3.有效运用非全日制工时制在江苏、浙江的很多制鞋企业中,员工加班有时会达到100多个小时,这种过长的加班时间,企业除面临法律风险外,还容易发生其他问题,如工伤、员工生病、甚至还可能发生员工过劳死亡的事故,并且工作效率也会下降。

所以,企业要适当安排加班,对于完不成的工作,可以考虑招聘钟点工,使用这种非全日制用工,适当补充员工队伍。

4.有效运用特殊工时制通常来说,特殊工时制主要包括: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一般而言,律师、公司的总经理、总监等,企业与其签订的合同中大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也称弹性工作制,其工资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

其中,考核工资与绩效挂钩。

销售行业、长途运输司机、外贸行业等多数采取这种工时制,有的可能还需要到劳动局报批。

在北京,企业与高级管理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报批,双方同意签字即可;非高管行业,如消防、销售、司机等需要得到劳动局的批准。

所以,企业要根据需要设计岗位工时制。

对于销售工作者而言,只要兑现业绩要求,企业只要其确保每月的销售额度;对于高级管理者而言,按时完成企业下达的季度目标、半年目标、年度目标即可;对于长途司机而言,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即可。

对于不定时员工的管理,主要包括:第一,实行过程管理,即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过程进行考核,员工每周、每月等要有定期汇报,接到电话通知后要随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可以自行安排工作;第二,实行业绩考核,例如这段时间员工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是否达到了公司、客户的要求。

要点提示对于不定时员工的管理:①过程管理;② 业绩考核。

综合计算工时制【案例】综合工时的计算某公司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工作一天,工作时间12个小时,然后休息一天,如周一工作,周二休息,然后周三工作,周四休息,以此类推。

第一周员工工作时间是12×4=48小时,第二周工作时间是12×3=36小时。

如果该公司没有到劳动局报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就需要按标准工时计算,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以外的部分就是加班。

第一周该公司员工每天加班4个小时,一周加班16个小时,第二周加班12个小时,一个月按四周计算,加班时间共56个小时。

如此计算,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加班超时违法;第二,加大了加班工资。

这种工作制必须到劳动局报批改成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单位时间有周、月、季、年。

如果企业被审核批准以周为单位计算工时,这样员工第一周的工作时间为48小时,加班时间8小时,第二周工作时间是36小时,没有加班时间,这样一个月按四周计算,加班时间为16小时。

如果企业被审核批准以月为单位计算工时,根据劳动部的规定,每个月的计薪时间是21.75天,工作时间是20.83天,20.83×8=166.64小时,四舍五入每个月的标准工作时间是167个小时。

员工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是168小时,每个月加班为1小时。

上述案例中,如果企业对工时制不做任何设计,则企业每月需要支付56个小时的加班费;将工时制设计为综合计算工时制,每个月的加班时间就可以减少到16个小时、1个小时,为企业节约了成本。

计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不需要向劳动局申报,只需同工会进行协商。

计件工时有两个条件:第一,计件单价;第二,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必须经工会认可,企业不可单方面决定。

换言之,计件工时就是不用工作时间8小时考核员工,而是用工作量进行考核。

这种方式下的加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超出劳动定额;第二,工作是员工八小时以外做的。

5.尽量安排休息日加班,以调休替代支付加班工资某企业安排员工每天加班2个小时,一周安排四天,共计加班8小时,然后安排一天休息。

除非企业已被批准为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否则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因为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

【案例】企业周末安排娱乐活动也算加班某公司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在双休日组织安排了各种文体活动、业务培训等,给员工予以公示,此项活动不属于加班,工会也盖章同意。

公司认为这是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但有的员工并不认可,提出本来自己周末想在家休息,现在公司通知组织活动,自己无法自由支配休息时间。

公司就此事请教了专家,专家提出,公司这样的组织安排属于加班,可以将活动改为由工会出面组织,员工自愿报名参加,这样就不属于加班了。

由此可见,如果休息日要求公司员工参加某项活动,即使是娱乐活动也属于加班。

但如果是员工自愿参加,更主要的是不是公司组织的,可以是工会组织的,则不是加班。

关于可以自由支配时间方面,有的公司还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员工被派往外地出差几个星期,到了星期六、星期天员工无事可做,又无法和家人团聚,于是员工提出要加班费。

这时公司跟员工解释,双休日员工可以自由支配时间,例如购物、看电影,法律没有规定在家休息才是休息,关键是看时间谁可支配;如果公司要求出差的员工休息日继续与客户商谈工作,那就属于是加班,因为员工休息的时间是由公司支配的。

6.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控制:约定为主不同地区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各异。

例如,山东省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法定的,按照员工上个月的工资总额,减去上个月的加班工资,作为这个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也就是上个月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提成等全部合在一起,作为本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北京地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

这个工资既不是实际工资,也不是按工资总额计算出的平均工资,所以北京地区的劳动合同上要注明工资标准。

在江苏,劳务双方可以协商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写在合同上,该基数只要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就可以执行。

7.加班工资的依法约定劳务双方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如果约定的标准比法律标准低,属于无效约定;如果约定的标准高于法律标准,约定有效。

例如,企业星期六加班给员工4倍的工资,高于法律标准,则约定有效。

某企业招聘给领导开车的司机,但不定时工资制没有获得劳动部门的批准,于是在合同中只写明工资总额5000元/月,包含所有的加班费用。

这样写存在问题,因为员工无法判断加班工资是否合理。

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员工可以估算加班费是合理的,在合同中才可以这样表述。

8.标准工时制和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一般来说,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如果确实需要加班,可以采取加班审批管理制度,得到公司批准,否则就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加班无关。

例如,对于研发岗位,公司申请不定时工时制,但劳动局没有批准,这时企业为了控制加班风险,实行加班审批制度。

如果某员工工作能力差,经验不足,向公司提交加班申请,领导根据布置的工作任务,认为并不需要加班,完不成任务是员工个人能力问题,可以不批。

虽然考勤显示该员工加班了,但公司不会支付加班费用,因为该员工的加班没有得到公司的批准。

当然,公司也不是不可以有加班。

例如,从公司运营的角度讲,最近公司布置的研发任务较多,员工8小时内确实做不完,这时公司领导可以酌情考虑每周、每月批给员工一定的加班时间。

在计件工时制中,也可以采取加班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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