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婚姻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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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婚姻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引发的纠纷。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李明。

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和家庭观念的不同,夫妻关系逐渐恶化。

2023年,张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抚养儿子李明。

二、争议焦点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 儿子抚养权归属3. 抚养费用的承担三、案件事实1. 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某和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价值约300万元;一辆汽车,价值约20万元;存款共计50万元。

此外,双方还有共同投资的股票和基金,价值约40万元。

2. 儿子抚养权:李明目前由张某某抚养,李某某因工作原因在外地,每月回家一次。

3. 抚养费用: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应当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案例分析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归各自所有的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房产、汽车、存款和股票基金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2. 儿子抚养权归属: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关于婚姻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婚姻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与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恶化。

张某提出离婚,李某不同意,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张某婚后,张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双方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

张某在外地期间,李某独自承担家务及抚养孩子的责任。

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张某经常在外地以工作为由拒绝回家,导致家庭矛盾加剧。

李某认为,张某长期在外地,未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起诉要求离婚。

二、争议焦点1. 双方是否具备离婚条件;2.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3.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三、法律分析(一)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

(二)婚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婚后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双方权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三)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儿子尚年幼,法院应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教育需求,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

四、判决结果1. 判决李某与张某离婚;2. 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李某分得房产、车辆及存款等;3. 子女抚养权归李某,张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离婚条件、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权益,依法作出判决。

首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

法律案例及分析婚姻法(3篇)

法律案例及分析婚姻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张某与李某感情一直很好,但自2018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2019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

李某对此表示不同意,认为双方还有感情,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离婚诉讼。

二、案件审理过程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受理了张某与李某的离婚纠纷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调解,张某与李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张某与李某均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遂判决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二审法院审理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审查。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1)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离婚纠纷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1)张某与李某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恶化。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婚姻法案例分析

婚姻法案例分析

婚姻法案例分析1、李楠30岁那年与贺敏结了婚。

不料,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李楠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已到中晚期。

李楠痛苦万分,离家出走。

在他出走4年多后,贺敏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李楠死亡。

其实,李楠并没死,他到了上海,一边做生意一边求医治病。

在求医问药的过程中,护士白雪给予他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在教堂举行了婚礼,结合在一起。

不过,李楠还是英年早逝。

在弥留之际,他立了份遗嘱,将外地那个家财产(一处房产,一部车子)的一半留给了白雪。

当白雪照着遗嘱找到贺敏,主张房产和车子的一半价款时,遭到了贺敏的坚决反对。

贺敏认为,当年她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并没有解除与李楠的婚姻关系,所以白雪和李楠的婚姻是重婚,因此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

白雪对此很不服气,无论他们的婚姻是何种性质,遗嘱是李楠真实的意思表示,她都是作为合法的受遗赠人要求继承财产,完全合法。

请回答:李楠的遗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 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

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

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

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

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 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 ,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男女各方所借之款如何定性与清款 ?3、曾明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林虹相识。

婚姻法律案例及分析报告(3篇)

婚姻法律案例及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引发的离婚纠纷。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逐渐显现,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2019年,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事实1. 婚姻登记及子女情况: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9岁。

2. 夫妻关系变化: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逐渐显现。

男方性格较为强势,喜欢独处,而女方则较为活泼,喜欢与人交流。

此外,男方工作繁忙,经常加班,导致双方沟通时间减少,感情逐渐疏远。

3. 离婚原因:女方认为,男方性格过于强势,缺乏家庭责任感,且双方生活习惯差异较大,无法共同生活。

女方表示,已经尽力维系婚姻关系,但效果不佳,故提出离婚。

4. 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一套、汽车一辆及存款若干。

女方要求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并抚养子女。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后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考虑到双方已育有子女,法院判决如下:1. 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共同财产房产一套、汽车一辆及存款若干平均分割。

3. 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四、案例分析1.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依据是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

这表明,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性格、生活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

2. 财产分割原则:本案中,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平均分割了房产、汽车及存款。

这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3. 子女抚养问题:本案中,法院判决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这表明,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性、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婚姻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女士和李先生于2010年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育有一子,生活看似幸福美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逐渐显现。

2018年,张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李先生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请求法院驳回张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张女士提出离婚的理由:(1)夫妻感情不和:婚后,张女士发现李先生有家暴倾向,经常对她进行言语攻击和身体伤害。

(2)夫妻生活不和谐:李先生有不良生活习惯,如晚归、酗酒等,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

(3)家庭矛盾:李先生对家庭琐事漠不关心,对子女的教育和成长缺乏责任感。

2. 李先生反驳的理由:(1)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李先生承认自己有不当行为,但表示愿意改正,希望法院给予机会。

(2)家庭矛盾可以通过沟通解决:李先生认为家庭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希望法院给予调解的机会。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张女士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李先生存在家暴、酗酒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夫妻感情已无法修复。

2. 李先生虽有悔改之意,但夫妻感情破裂已无法挽回。

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判决:(1)准予张女士与李先生离婚。

(2)子女由张女士抚养,李先生支付子女抚养费。

(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五、案例分析1. 本案涉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2. 本案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的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离婚。

本案中,张女士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 本案强调了子女抚养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离婚案列分析案例(3篇)

法律离婚案列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融洽,家庭和睦。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矛盾逐渐显现,感情逐渐破裂。

2019年,张某向李某提出离婚,李某不同意。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双方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实质性问题;2. 子女抚养权归谁;3.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张某表示,与李某性格不合,生活习性存在差异,导致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李某则表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

2. 调查取证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调查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2)双方往来短信、通话记录等证明双方感情状况的证据;(3)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4)双方共同财产清单、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根据调查取证,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性格差异较大,生活习惯存在分歧,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能妥善处理矛盾,感情逐渐破裂。

故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的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

张某作为父亲,愿意承担抚养责任,李某作为母亲,同样具备抚养能力。

但考虑到张某的经济条件较好,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故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张某。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法院判决房产归张某所有,车辆归李某所有。

其他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

婚姻调解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婚姻调解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两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甲、乙感情融洽,共同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家庭琐事等问题逐渐产生矛盾。

甲性格较为内向,不善言辞,而乙则性格开朗,善于沟通。

在日常生活中,甲经常因为一些小事与乙争吵,乙则认为甲不够关心自己。

此外,乙在外地工作,经常加班,导致夫妻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日益疏远。

2018年,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尚有挽救的可能,遂判决不予离婚。

随后,法院委托当地婚姻调解委员会对甲、乙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甲、乙双方存在以下矛盾:1. 性格差异:甲性格内向,不善沟通,乙性格开朗,善于表达,导致双方在沟通上存在障碍。

2. 生活习惯:甲生活较为节俭,乙则较为奢侈,双方在消费观念上存在分歧。

3. 家庭琐事:甲在家庭事务上不够关心乙,导致乙感到被忽视。

4. 聚少离多:乙在外地工作,经常加班,导致夫妻双方缺乏沟通和陪伴。

调解员针对以上矛盾,提出以下调解方案:1. 沟通是关键:甲、乙双方应学会倾听对方意见,尊重对方观点,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2. 理解对方:甲要理解乙在外地工作的艰辛,乙要理解甲的性格特点和生活习惯。

3. 家庭责任:双方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关心对方生活,关心子女成长。

4. 适当妥协:在家庭生活中,双方要适当妥协,尊重对方意见,避免矛盾激化。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解,甲、乙双方在沟通、理解、责任和妥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自愿撤销离婚诉讼。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婚姻调解法律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1. 婚姻调解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离婚调解,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

”本案中,法院委托当地婚姻调解委员会对甲、乙进行调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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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婚姻与继承法》婚姻法案例解析专业:班级:姓名:学号:1、案例:原告陈某(男)与被告林某(女)订婚,按照当地习俗,原告给付被告彩礼人民币28000元。

不久,原告以性格不合为山提出解除婚约,并诉请法院, 要求被告返还彩礼。

被告认为,原告给予的钱款是意愿赠予,现双方解除婚约,被告名誉受到损害,且无工作,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解除婚约而被告不同意,原告是否需要诉请法院解除?:(1问)原告要求返还彩礼,能否予以支持?(2 )被告抗辩解除婚约导致名誉受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能否支持?(3So两人达成离婚协议次月6、案例:屮乙系夫妻,长期感悄不和。

22007年3 乙应在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协议中写明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归中所有, 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中一人所办理离婚登记后一个月内协助屮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有。

但离婚后乙迟迟不愿配合屮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中能否根据离婚协议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1问:()假设乙事后撤销该协议,理山是:放弃房屋产权的表示是屮以举报自己违2 (纪行为相威胁而作出。

如该事实为法院认可,则乙的诉请能否支持?)假设乙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反悔,以房屋归一方所有显失公平为由,提岀撤3 (销该协议。

能否支持?年王某从部队年王某与唐某结婚。

19952006王某系军人,3、案例:20岁入伍。

20万元。

同年年底,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得20转业,获得自主择业补助费万元的一半。

1:问()唐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4、案例:2003年初袁伟父母出资50万元以袁伟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袁伟名下。

同年年底袁伟与王芳登记结婚。

2004年两人用积蓄装修了房屋,用去10万元。

2008年王芳遇车祸致残,得到伤残补助金23万元。

出于对王芳将来生活的考虑,其父母出资30万元,以王芳的名义购置商铺一间,用于出租,以租金贴补生活。

现袁伟提出离婚,两人为上述财产的性质发生争议。

问:(1)袁伟名下的房屋性质如何?(2)王芳取得的伤残补助金性质如何?(3)王芳名下的商铺性质如何?5、案例,某甲(男)已婚,有一子。

2003年4月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在当地结识未婚女青年某乙。

甲男隐瞒了自己已婚的身份与乙女交往,半年之后,两人到乙女家乡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3年6月,甲某遇车祸不幸身亡,甲妻得知后赶来办理丧事,乙女才知道屮男原来已经结婚多年。

屮男留下遗产约50万元,屮妻与乙女因继承这笔遗产而产生纠纷。

屮妻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中男与乙女的婚姻登记无效。

乙女认为自己系未婚身份,且不知中已婚,属无过错方,应当享有配偶继承权。

问:(1)无效婚姻当事人已经死亡,他人还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2)假设法院支持甲妻的请求,某乙不服,可否提起上诉?(3)对甲妻与乙女之间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可否调解?(4)宣告婚姻无效后,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一方是否享有配偶权利?6、案例:小王和小罗是恋人。

2005年5月,小罗得到一个出国留学的机会。

临行前,二人举行了订婚仪式,约定等小罗学成回国后结婚,否则小罗应向小王支付5万元作为补偿,小罗父母还赠予了价值2万元的首饰给小王作为彩礼。

2008 年10月,小罗学成回国,小王提出尽快办理结婚登记,小罗则以自己在国外已有新恋人为山予以拒绝,并提出解除婚约,同时要求小王返还自己。

父母赠予的首饰。

小王则表示,除非小罗支付5万元补偿,否则不同意接触婚姻。

问:(1)如果小罗不同意支付5万元,婚约能否解除?(2)如果婚约解除,小罗能否有权要求小王返还首饰?7、案例:于某(女)与李某(男)于2003年结婚。

此前,于某有过一次婚姻,前夫因病去世。

与前夫生有一男该江某。

于某与李某结婚时带江某和李某共同生活。

2006年11月,于某因车祸意外死亡。

于某死后,李某将江某送到于某的父母处生活。

在支付了儿个月的生活费后,李某以自己是继父,对江某没有抚养义务为山,停止向于某的父母支付江某的生活费,于某的父母由于收入微薄,独立抚养江某比较困难,多次找到李某协商山其继续抚养江某,均遭李某拒绝。

于某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李某应否履行对江某的抚养义务?8、案例:刘某(女)与李某(男)于1988年结婚。

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1993年3月,李某外出打工,从此再无音信。

刘某独自靠微薄7的工资抚养两个子女, 日子过的很困窘。

1998年5月,刘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原告李某死亡,同年12月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2001年3月,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杨某,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2001年6月,李某突然回到家中。

发现刘某与杨某的交往后便加阻止。

刘某争辩说自己与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自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即告终止,所以他有权与杨某自山恋爱。

但李某认为,二人的婚姻关系自他重新出现自行恢复,所以刘某与杨某之间属婚外恋。

双方各执一词,纷争不断。

问:(1)本案该如何处理?9、案例。

1990年3月,刚满19岁的孟丽与25岁的男青年谢涛未办结婚登记即举办了婚礼便以夫妻名义在谢涛处共同生活,1990年8月,孟丽的父亲孟祥因病死亡,留下存款1万元及10平米私房一套,曲于母亲早亡有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孟丽就与谢涛入该私房居住。

谢涛从其舅舅处借款2万元对该房进行了装修并再给舅舅的借条中写明了该款的用途。

自1995年起,谢涛长期在外地工作。

夫妻感情日趋冷淡。

2004年3月,孟丽用父亲留下的1万元购买了股票若干。

且获利的3万元,但孟丽却隐瞒了这个情况。

2004年5月,谢涛从朋友处知道这事十分生气。

遂要求孟丽交岀该款。

孟丽却提出离婚要求,谢涛同意离婚,但双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孟丽便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指出房屋应为自己的个人财产。

股票是用父亲遗产购买,本金及收益也都应该归自己所有,谢涛提岀不仅要分割房屋和股票收益且自己欠舅舅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问:(1)法院是否受理孟丽的离婚请求。

(2)争执的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清偿?10、案例: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

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产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爱人一套家用电器,2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

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丄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

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

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

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

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

张某不同意离婚。

问:(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11、案例:屮男与乙女于2002年6月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当时屮23岁,乙19岁。

因乙未达法定婚龄,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003年乙育一子。

2006 年3月,为给儿子办户口,甲.乙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

问:(1)甲,乙之间婚姻关系何时确立?(2)设中,乙未补办结婚登记,则两人之间的关系如何?12、案例:钱某,男、34岁、某单位职工。

刘某,女、31岁、某单位职工。

钱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5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于2003年1月结婚。

2005年生于一女。

2006年钱某单位破产。

钱某下岗,在刘某的支持下开了文印公司,山于钱某经营有方效益很好。

但此时钱某业务上与蒋某(女)关系密切。

多次有越轨行为,妻子多次进行劝说。

无济于事。

2008年2月。

刘某以钱某违反新《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和蒋某侵犯其配偶权为山,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责令两人停止不正当关系,赔礼道歉,判令蒋某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问:(1)刘某的请求法院是否支持?(2)如果二人离婚刘某的救济途径是什么?13、案例:1992年2月1日,王有民(25岁)与李丽芳(23岁)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1994年2月王有民母亲去世,王有民继承房屋一套。

2004年王有民外出打工很少回家,2006年李丽芳以长期分居,感惜破裂为由提出离婚。

问:(1)王有民与李丽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为什么?(2)李丽芳要解除与王有民的关系应通过什么途径?(3)王有民你继承的得房屋的性质如何?14、案例:七旬退休老教授黎先生通过征婚广告结识中年妇女虞某,两人交往7 年,但最终因虞女士的拒绝,未能成婚。

于是黎先生起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虞女士返还21万元“恋爱费''即两人恋爱期间黎先生花费在虞女士身上的相关费用。

虞女士认可两人之间存在恋爱关系,但对黎先生曾用去21万元''恋爱费''这一事实予以否认。

问:(1)如黎先生能够举证恋爱期间确实为虞女士用去21万元,能否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要求返还?(2)假设黎先生有证据证明两人曾约定:如不能结婚,则虞女士应当返还黎先生支岀的恋爱费用,则黎先生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15、案例:王甲(男25岁)与李乙(女22岁)是表兄妹。

2008年5月8日。

王甲与李乙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人员于两人之间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两人表示,只要允许他们结婚,保证结婚后不生育。

问:(1)婚姻登记机关拒绝登记是否有依据?(2)能否以不生育作为允许近亲属之间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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