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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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事故池的规章制度

雨水事故池的规章制度

雨水事故池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雨水事故池的管理和使用,保障雨水事故池的安全和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雨水事故池应当经过审批才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设计合理并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雨水事故池应当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和降雨情况,合理设置设计水位和排水设施,确保雨水能够有效收集和排放。

第四条:雨水事故池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池内清洁,设备正常运转。

如有破损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第五条:雨水事故池应当定期清理和消毒,防止水质污染和滋生病菌。

水质检测结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雨水事故池周围应当设立警示标识,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禁止儿童游泳和嬉戏。

严禁在雨水事故池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危险化学物质。

第七条:雨水事故池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如遇到暴雨和洪水,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雨水事故池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雨水事故池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由管理单位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合法程序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雨水事故池的规章制度,希望广大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雨水事故池的安全和环境。

雨水事故池的建设和管理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使公司生产废水、事故及消防废水得到有效接纳、处置,避免各类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事故应急池及雨水监控池的管理。

3 职责3.1 HSE部职责3.1.1负责制定公司级水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3.1.2负责监督检查事故池、雨水监控池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

3.1.3负责组织公司级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3.1.4负责协调政府环保部门对事故池的监管。

3.2各生产部门职责3.2.1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储罐,储槽、污水池等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检查;负责所辖装置废水排放及生产运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3.2.2负责生产异常排污、超标排放及事故排污时及时通知公司生产管理部、公用部、HSE部等部门,通知其做好异常排污的接纳、处理工作。

3.2.3负责跑、冒、滴、漏、串污染事故及异常排污、污染物超标排放原因的排查、处理。

3.3 检验中心(环境监测站)职责3.3.1负责公司日常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计划的制定。

3.3.2按照日常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计划完成相应监测任务。

3.3.3负责满足监测任务的设备配备及正常运行。

3.3.4负责监测数据的及时维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HSE部等相关部门。

3.3.5负责根据采样频率,定期到雨水监控池外排口进行采样分析。

3.3.6负责在线监控仪表故障时,及时对雨水监控池外排污水进行人工采样分析,并保存分析记录。

3.4公用部职责3.4.1公用部是雨水监控池和事故池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3.4.2负责事故应急池及雨水监控池设施设备完好及稳定运行、并做好运行记录和存档。

3.4.3负责公司事故池的管理及事故状态下事故水的切换。

3.4.4负责公司雨水总排口管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3.4.5负责对事故池和雨水监控池进行巡检,监管。

3.5 设备部职责3.5.1负责雨水监控池和雨水外排口在线监测仪表的管理。

3.5.2负责配合事故应急状态下应急处置。

应急水池管理制度

应急水池管理制度

应急水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水池的管理和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公共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应急水池的所有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应急水池的管理,确保其使用安全、有效性和高效性。

第四条基本原则:本制度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管理目标:保障应急水池的安全运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章应急水池管理职责第六条单位领导:应急水池管理工作由单位领导负责,保证应急水池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应急水池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并贯彻实施相关应急预案。

第八条运维人员:负责对应急水池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培训人员:负责组织应急水池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监督部门:对应急水池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应急水池设施管理第十一条设施维护:保证应急水池的设施、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施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标识:在应急水池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指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危机处置能力和应变反应。

第十五条库存管理:定期对应急水池的库存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充足、质量安全。

第四章应急水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程序:对应急水池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私自操作。

第十七条使用记录:对应急水池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量等,确保使用过程可追溯。

第十八条库存监控:对应急水池的库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库存量足够,质量合格。

第十九条使用监督:对应急水池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应急水池管理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应急水池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1. 轻微违规:口头警告,要求整改。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内部及周边地区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展开救援行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坍塌等事故。

第三条救援行动的目标是在安全、迅速和有序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单位及周边地区的生产正常运行。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标准和规程进行制定。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第五条本单位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确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负责人。

第六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结构包括指挥部、救援队伍和后勤保障组。

第七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指挥调度救援队伍等。

第八条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专业救援队、应急救护队、防护队等。

第九条救援队伍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素质,必要时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

第十条救援队伍的装备、器材和工具应得到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不同类型安全事故进行分类编制。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情况调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流程、责任分工、资源调配、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等内容。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预案应通过内部审核,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应根据实践经验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第四章应急救援行动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救援行动。

第十六条救援行动的指挥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救援方案,包括人员组织、处理措施、装备调配等。

第十七条救援行动的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救援方案执行,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进展情况。

联合站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联合站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联合站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联合站事故应急池的管理,保障其安全运行,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应急池的管理范围和对象1. 应急池的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联合站的所有应急池,包括原油应急池、化工品应急池等。

2. 管理对象:管理对象包括联合站安全管理部门、联合站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站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应急池的建设1. 应急池的选址:应急池的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定,选址时要考虑地质条件、环境影响等因素。

2. 应急池的建设标准:应急池的建设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应急池的容量、防渗措施、防污染措施等。

3. 应急池的设施配备:应急池需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包括泵站、分离设备、泄漏监测设备等。

第四章应急池的日常管理1. 应急池的检查和维护:应急池需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包括检查防渗措施、泵站设备等。

2. 应急池的清理和维修:应急池的污泥、残渣等需要定期清理,设施设备有故障需要及时维修。

3. 应急池的安全培训:对于操作人员需要进行定期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应急池的应急响应1. 应急池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一旦发生应急情况,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应急池事故后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事故结束后需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3. 应急池事故的污染治理:对于污染物需要进行有效的治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六章应急池的监督检查1. 应急池的监督机构:应急池的监督机构包括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相关专业机构等。

2. 应急池的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应急池的建设、日常管理、应急响应等方面。

3. 应急池的监督检查频率:应急池的监督检查需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章罚则和奖励1. 对于因违反应急池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在应急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激励其发扬正能量。

事故应急池日常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池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故应急池的管理,确保其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发挥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事故应急池的日常管理,包括应急池的设立、维护、使用和监督等。

第三条事故应急池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应急池的完好、有效。

第二章应急池的设立与维护第四条应急池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应急池的位置应便于事故发生时快速响应,便于物资的存放和取用。

2. 应急池的容量应满足应急物资储备的需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应急池应设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应急池的功能和用途。

第五条应急池的维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应急池的结构、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定期清理应急池内的应急物资,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对应急池的标识进行维护,保持清晰、醒目。

第三章应急池的使用第六条应急池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事故发生时,应急池内的物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有序地调拨使用。

2. 使用应急池物资时,应当注意保护物资,避免损坏。

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补充应急池内的物资,确保应急池始终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条事故应急池的使用监督:1. 事故应急池的使用情况应当有详细记录,包括物资使用时间、数量、用途等。

2. 应急池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上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应急池的监督与管理第八条应急池的监督与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池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2. 应急池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 应急池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应急池进行巡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应急池的定期检查:1. 每季度至少对应急池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应急池的结构、设施、标识、物资等。

2.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急池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事故应急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化社会中,各类事故频繁发生,对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

为了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类事故,减少损失,提高事故应急的效率和水平,各个单位和组织都设立了应急池,以便及时调配资源,组织应急处置。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应急池的定义及组成事故应急池是指一种由各类资源组成、用于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应急池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物资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等。

事故应急池的组成包括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和救援人员等。

三、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应急池管理制度应基于充分的科学研究和实证数据,确保应急池的资源配置和管理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2.统一性原则:应急池管理制度应统一协调各类资源,形成一个相对集中的管理机制,提高应急池的整体效率和应对能力。

3.依法原则:应急池管理制度必须依法依规制定和执行,确保应急活动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4.综合性原则:应急池管理制度应具备综合性,包括预测预防、应急响应和事后救援等环节,确保各个环节有机衔接。

5.灵活性原则:应急池管理制度应具备较高的灵活性,能够依据不同事故的特点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应急的需求变化。

四、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应急池资源的建立和管理在事故应急池里,必须有一套科学有效、及时完善的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的获取、储备、维护和更新等。

应急资源必须符合应急需要,经过严格筛选和检验,确保其可用性。

2.应急池的组织和管理必须设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专家组和救援人员等具体组织,并明确各组织的职责和权责。

应急小组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流程和操作规范。

3.应急池的调度和保障应急池管理制度必须明确资源调度和配备的程序和标准,通过科学合理的调度,保障应急资源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利用。

消防水池管理制度

消防水池管理制度

消防水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消防水池的建筑物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

第三条消防水池是指建筑物用于消防灭火或应急供水的特定水池。

第四条消防水池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施工、规范管理、安全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消防水池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水池有效、安全、可靠地发挥消防灭火或应急供水的作用。

第二章消防水池的建设和验收第六条建设消防水池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水池的结构完整、稳定、耐用。

第七条开发商在建筑物施工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报消防水池,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第八条消防水池的验收应包括水池结构、设备设施的质量、安全性能、供水能力等方面的检测,并进行验收记录。

第九条消防水池的建设和验收费用由申请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章消防水池的维护和管理第十条消防水池的维护和管理应由建筑物管理单位负责,并委托专业、合格的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消防水池运行维护计划,明确各项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执行周期。

第十二条消防水池的日常巡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水池周边环境、检查水池水位、检查供水设备、检查水池防腐蚀状况等。

第十三条消防水池在正常情况下应保持满水状态,如发现水池水位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充。

第十四条消防水池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消防水池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整洁,防止污物、废弃物对水池的污染。

第十六条消防水池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消防水池的使用第十七条消防水池应严格按照规定用于消防灭火或应急供水,不得私自使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使用消防水池进行消防灭火时,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有效。

第十九条消防水池的用水量应与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消防水源需求相匹配,保证供应水量。

第二十条消防水池的供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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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废水、事故及消防废水得到有效接纳、处置,避免各类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适用于公司事故应急池的管理。

3 职责
3.1 EHS部职责
3.1.1 负责制定公司级水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3.1.2 负责监督检查事故池、雨水池和在线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

3.1.3 负责组织公司级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3.1.4负责协调环保部门对事故池的监管。

3.2发电部职责
3.2.1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储罐,储槽、污水池等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检查;
3.2.2 负责生产异常排污、超标排放及事故排污时及时通知EHS部门,并做好异常排污的接纳、处理工作。

3.2.3 负责跑、冒、滴、漏、串污染事故及异常排污、污染物超标排放原因的排查。

3.2.4负责事故应急池设施设备完好及稳定运行、并做好运行记录和存档。

3.4.3 负责公司事故池的管理及事故状态下事故水的切换。

3.5 技术支持部职责
3.5.1 负责事故池相关设备的检修,确保设备状态正常;
3.5.2负责配合事故应急状态下应急处置。

4事故应急池管理
4.1事故应急池日常管理
4.1.1严禁随意往事故应急池排放、倾倒超标废水、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4.1.2各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类等物料串入事故应急池系统。

4.1.3各生产部门事故应急池的管理,要确保废水及时排往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避免冒池串入雨水系统。

4.1.4生产装置停工检修或处理故障,应严格按停工检修环保制度执行,文明停车、吹扫、排放,避免冲击污水处理场。

严禁将高含硫、含氨、酸碱等污水及油品物料直排下水道。

4.1.5正常状态下应保持事故应急池空池状态,并确保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1.6事故应急池应及时清理池内杂物及淤泥,以免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4.1.7发电部对事故池内的污水应及时用泵送到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确保事故池在正常状况下处于低液位。

4.2事故应急池异常管理
4.2.1发电部部应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管理和巡检,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程及时处理,以免污染外部水体。

4.2.2当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开、停工、检修、蒸汽吹扫或者事故状态下,应加强现场巡检,及时向EHS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4.2.3异常状态下收集的消防水、生产废水、物料水及前期雨水应尽快处理完毕,保持事故应急池处于低液位状态。

4.2.4事故应急池相关附属设备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5当排往事故池的废水量较大,需要向其他事故池转移废水时,技术支持部部应配合增加临时泵安装及配管、沙袋围筑等
5规范性引用文件
5.1《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令第22号)
5.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6本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抵触时,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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