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一、引言招投标质疑投诉是指供应商、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文件、决策或者行为提出质疑或者投诉的行为。
为了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制定本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
二、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结果存在质疑的情况,供应商、投标人及其他相关方可以依据本办法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理。
三、质疑投诉流程1. 提出质疑或者投诉1.1 质疑或者投诉方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质疑或者投诉函件,同时抄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1.2 质疑或者投诉函件应明确指出质疑或者投诉的理由、事实依据、所请求的处理结果,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招标单位解决。
2. 招标单位受理2.1 招标单位收到质疑或者投诉函件后,应即将进行登记并受理。
2.2 招标单位应在接到质疑或者投诉函件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或者投诉方。
3. 调查核实3.1 招标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等。
3.2 调查核实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4. 处理结果4.1 招标单位应在完成调查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质疑或者投诉方。
4.2 处理结果应明确说明问题核实情况、处理决定、处理理由,并告知质疑或者投诉方申请复核的途径。
5. 复核申请5.1 质疑或者投诉方不服处理结果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5.2 复核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单位,同时抄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5.3 招标单位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6. 商议解决6.1 如双方对复核结果仍有争议,应商议解决。
6.2 商议解决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7. 诉讼解决7.1 如商议解决无果,争议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投标中的质疑与申诉处理流程

招投标中的质疑与申诉处理流程招投标是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各国纷纷建立了质疑与申诉处理流程。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中的质疑与申诉处理流程,以及其作用和操作步骤。
一、质疑的定义和作用在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或承包商可能对招标文件或招标程序中的一些规定提出质疑。
质疑是指对招投标活动中的某一环节提出疑问或异议,要求相关部门给予解释或调整。
质疑的作用是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质疑的处理流程质疑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解决和反馈等环节。
1. 申请供应商或承包商首先需要向招标文件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质疑申请。
一般要求申请书中包括质疑的具体内容、理由和要求等。
2. 受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质疑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3. 调查核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对质疑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文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等。
4. 解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对质疑进行解答或处理。
解决的方式可以是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或作出解释说明等。
5. 反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解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质疑申请人,包括解决方式、理由和相关依据等。
三、申诉的定义和作用申诉是指供应商或承包商对招标结果提出异议或不满,要求相关部门重新评审或更正招标结果。
申诉的作用是确保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保护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四、申诉的处理流程申诉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答辩、复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等环节。
1. 申请供应商或承包商需要向招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诉申请。
申诉申请应包括申诉的具体事项、理由和要求等。
招标公司处理质疑的流程

一、引言招标过程中,投标方可能会对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等方面提出质疑。
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质疑处理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投标方的质疑。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招标公司处理质疑的流程。
二、接收质疑1. 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质疑书。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质疑书,并注明质疑事项、理由及证据。
2. 招标公司接收质疑书。
招标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投标方的质疑书,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初步审查1. 审查质疑书的规范性。
招标公司应审查质疑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格式、内容、签字盖章等。
2. 审查质疑事项。
招标公司应审查投标方提出的质疑事项是否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范围。
3. 审查质疑证据。
招标公司应审查投标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合法、有效。
四、分类处理1. 质疑事项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范围。
招标公司应告知投标方,其质疑事项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范围,不予受理。
2. 质疑事项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范围,但证据不足。
招标公司应告知投标方,其提供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
3. 质疑事项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范围,证据充分。
招标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组织专家论证。
招标公司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投标方的质疑事项进行论证,提出处理意见。
(2)调查核实。
招标公司应针对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召开质疑处理会议。
招标公司应召开质疑处理会议,邀请投标方、评标委员会等相关人员参加,就质疑事项进行讨论。
(4)形成处理决定。
招标公司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调查核实结果,形成处理决定。
五、回复质疑1. 招标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投标方的质疑。
2. 回复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处理依据、处理决定、执行时间等。
3. 招标公司应将回复意见告知投标方,并确保其知情。
六、监督与投诉1. 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质疑处理监督机制,确保质疑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投标方对质疑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招投标是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合作、项目合作的重要环节。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的冲突,难免会出现质疑情况。
为了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规范招投标质疑的处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质疑范围在招投标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提出质疑:1.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是否合理、公正、公平和透明;3.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 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事项。
三、质疑的途径招投标的质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书面形式:将质疑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2. 方式形式:拨打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提供的进行质疑;3. 邮件形式:将质疑的内容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
四、质疑的处理流程招投标质疑的处理流程如下:1. 接收质疑: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接收到质疑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确认质疑的内容和提出质疑的人员信息。
2. 质疑的初步审核: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对质疑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核查提出质疑的人员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质疑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相关。
3. 质疑的调查核实: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根据质疑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的过程中要保持独立、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
4. 质疑的处理结果: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对质疑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提出质疑的人员。
5. 不服的申诉:如果提出质疑的人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诉,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五、处理结果的公示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应将质疑的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在招标文件的网站或者其他公示栏上公示处理结果;2. 向所有投标人发送处理结果的通知。
六、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的制定对于保障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1. 引言招投标是企业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确保公正、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至关重要。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质疑情况,因此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质疑的定义、主要处理办法以及操作细节。
2. 招投标质疑的定义招投标质疑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供应商或相关利益方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或其他相关问题提出疑问并要求解答和处理的行为。
这些质疑可能涉及关于招标程序合法性、招标文件解读、评标标准公正性等方面的问题。
3. 招投标质疑的主要处理办法3.1 及时回应当收到招投标质疑后,招标单位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应。
回应应当包括确认质疑内容、认真核查相关问题,并给出解释和回答。
通过及时回应,可以有效缓解供应商的质疑情绪,增加招标透明度与公信力。
3.2 公示公告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对质疑的公示公告要求,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公告应当包括质疑问题、单位的回答和解释等内容,并将公告发布到指定的媒体或招标网站上,以确保所有相关方的知情权。
3.3 双方协商解决对于一些具体的争议和质疑,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磋商或调解,争取达成共识。
通过沟通与协商,可以尽量避免矛盾升级,保持供应商和招标单位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招标程序的顺利进行。
3.4 专家评审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存在复杂、争议性较大的问题,招标单位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专家评审有助于提供客观、独立的意见,帮助招标单位更好地处理招标质疑,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3.5 行政复议或司法救济如果供应商对招标单位的回应不满意,他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司法救济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程序将确保供应商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招投标质疑处理的操作细节4.1 制定质疑处理流程招标单位应该制定一套完整的招标质疑处理流程,明确收到质疑后的回应时间、途径和责任部门。
流程应依法依规,并具备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有效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处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招标代理公司在执行招标任务时,可能会遇到各种质疑。
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疑处理机制,对质疑进行及时、有效、合理的处理。
本文将从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处理的原则、流程、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处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代理公司在处理质疑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公正原则:招标代理公司在处理质疑时,应当保持公正立场,不受外界干扰,依法依规作出判断。
3. 透明原则:招标代理公司在处理质疑时,应当公开透明,让各方了解处理过程和结果。
4. 及时原则:招标代理公司在处理质疑时,应当及时响应,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合理原则:招标代理公司在处理质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合理处理问题。
三、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处理的流程1. 接收质疑: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质疑后,应当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2. 初步审查: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调查核实: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4. 汇报审批:招标代理公司将调查结果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5. 处理决定:招标代理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对质疑进行处理。
6. 结果反馈:招标代理公司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四、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处理的方法1.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代理公司在处理质疑时,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处理决定的合法性。
2. 调查取证: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调查取证,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
3. 质疑人沟通:招标代理公司应当与质疑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解答其疑问。
4. 当事人协商: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协调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解决争议。
5. 信息公开: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6. 责任追究: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一、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会导致投标人提出质疑投诉:1.竞争不公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不合理或者不公平的条件,导致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要求,从而削弱了竞争力,导致其他投标人产生质疑。
2.信息不对称: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没有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使得一些投标人无法了解或者理解招标的具体要求,从而引发质疑。
3.违反招标规则: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招标规则和规定,比如信息公示不及时、透明度差等,使得其他投标人对于招标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
4.技术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技术要求过于苛刻,难以达到,从而排斥了一些可能有实力参与招标的投标人,引起质疑。
5.评标过程不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存在不公正行为,比如对一些投标人有偏见,或者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从而导致其他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质疑。
6.关联交易: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导致中标结果失去公正性,引发其他投标人的质疑。
以上是招投标质疑投诉的一些常见原因,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该注重细节,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尽量避免出现质疑投诉的情况。
二、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处理1.受理阶段:一旦投标人提出质疑投诉,招标人应该及时受理,并且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确认质疑的具体内容和问题,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调查核实阶段:招标人应该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相关的情况,搞清楚质疑的真伪。
可以向投标人要求提供证据或者相关文件,也可以要求参与招标的其他人员提供意见或者证词。
3.处理结果阶段:在调查核实完成后,招标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决策。
如果质疑投诉属实,招标人应该及时进行整改,补救错误,保证公正。
如果质疑投诉不属实,招标人应该及时向投标人做出解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4.公示阶段:在处理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应该及时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处理结果,并向他们解释原因。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
所规定的内容有疑问或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财政部门根据相关的
规章制度和流程,对投标单位的疑问或异议进行处理的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投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异议,并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招标人受理投标单位的质疑或异议后,应当主动查明投标
单位的意思和要求,陆续进行调解和解释,切实维护投标单位的利益。
三、如果投标单位对招标人解释和调解仍不能满意,或招标人
不接受投标单位的质疑或异议并未能给出充分的解释和理由,投标
单位可以要求进行公开的听证会,由相关部门组织听证并作出裁决。
四、如果投标单位对裁决结论仍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招标人应当妥善保管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或异议的书面材料,并保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正地解决有关问题。
六、招标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招投标质疑处理,以保证
处理的公正、公平性。
七、招标人要及时向投标单位通报招标质疑处理的结果,对于
能否通过投标的申请,招标人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有关
投标人。
八、在招标质疑处理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相互尊重,切实维护诚信原则,对于质疑或异议无法驳回的情况应当给予合理的解释说明。
总之,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性,践行诚信原则,为社会提供透明、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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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受委托,就其所需电脑等进行公开招标。
经充分准备后,项目如期开标。
经评审,最终确定A 公司中标。
中标结果公布后,参加投标的B公司就中标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其质疑事由是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请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仔细核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情况后,也认为此次评审存在有失公允的地方。
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内部会议,研究处理方案。
有人认为,既然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有问题,那就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但有人对此却提出了异议:"用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推翻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缺少法律依据。
"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经重新评审,先前被确定为中标人的A公司变成了第三中标候选人。
为此,A公司提出质疑称,用第二次评审结论推翻第一次评审结论也缺乏法律依据。
质疑后来还上升到了投诉。
在遭到投诉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用重新评审推翻原评审结论确实找不到法律依据。
在评标出现问题时,未与部门沟通,便重新组织评审并推翻原评标结论确实欠妥。
处理评审质疑要分清原因按程序进行
评审环节的客观公正性遭到质疑时,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
刘跃华: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应按照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质疑书要签收,但签收并不等于质疑成立。
代理机构看质疑书是否以质疑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如授权书等,如果没有提供则要求予以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质疑,是否参加了该项目投标等。
二是质疑内容的信息来源是否合法,否则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三是审查质疑内容与质疑供应商的关系,如果该供应商属于资格性审查出局,则无权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以此类推。
四是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进行初审,如果属于资格审查、技术审查、评分范畴等错误,在初审基本无误的前提下,应组织原评审进行复核。
在复核当中,应将质疑书逐条进行核对,并邀请质疑人、(包含纪检)、被质疑相关供应商以及原组织该项目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复核完成后,形成复核结论(不论是否),报监管部门备案,出具质疑答复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信息等。
何红锋: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这是《》第五十一至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代理机构认同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应当对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进行解释;第二类,代理机构不认同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应当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作出决定。
沈德能:采购代理机构在受理质疑后,要把涉及质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关部分进行核对。
如果的确存在客观错误(如资格性审查错误,符合性审查错误,评分超出分值范围,无根据评分等)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所涉及的评审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但不能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即不得重新评标)。
如果不是客观的错误,而是不同评委之间的评分分数不同,或者分数相差悬殊等属于评委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主观评分的,则不认为是评标错误,但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所涉及的评分作出说明,但是不能改变原有的评分,更不能重新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时,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此处的协助处理就是针对质疑中所涉及评标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或者说明,以便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但不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秦志龙:这个问题比较大,首先要弄清楚是采购人发表倾向性意见影响评标委员会还是某个评委或评审组长利用个人魅力诱导其他成员;或者是实质性不响应而未发现;或者客观分不统一;或者是评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等。
对这些问题应该当场制止或立刻解决。
但在评标现场最难处理的不公正现象是:某些评委或采购人代表,利用"合理"规则谋"私利",如充分利用评分标准的上下限,对喜欢的公司全部打上限,而对不喜欢的公司全部打下限。
看评委的评分是否客观、公正,主要应检查他(她)的打分与整个评标小组平均分的差而不是看他打分的绝对值,尤其是要分项指标来看。
代理机构无权重新组建评委会对同一项目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同一项目进行评审吗?
刘跃华:不可以,李克强总理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及其法规文件没有重评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理学原理,属于行政法、经济法等公法范畴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可为。
政府采购涉及国家部门的处罚问题,说明属于公法管辖范畴,行为没有得到公法明确许可,就已经是违法行为了。
中标人可以延序,评审现场出现评审问题时除外。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
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
何红锋:采购代理机构无权否决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也无权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用评标委员会制约采购人,这是政府采购法的制度。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此规定,采购人当然无权推翻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来自采购人的委托,当然更没有否定评标
委员会评标结果的权利。
没有否定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的权利,当然也就不能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同一项目进行评审。
沈德能:不能组建新评标委员会对同一项目进行评审。
在质疑答复中,只是对所涉及的质疑评审事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不必要重新评标,更不是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秦志龙:按照目前的政策、法律,采购代理机构不能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同一项目进行评审,除非是第一次评审工作未能正常进行。
根据《通知》中规定:"如无法及时补齐,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
推翻原评审结果须向监管部门备案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复评能否推翻原评标结论?依据是什么?
刘跃华:《》及其相关法规没有"复评"一说,应该是复核。
如果在复核过程中出现资格、技术、计分等认定错误,应实事求是作出结论。
以目前情形看,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质疑处理规定,部分省市虽然作了相关规定,但大同小异。
何红锋:根本不存在推翻原评标结论的依据。
这个问题应该反过来,即,推翻原评标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因为前一个评标结论是在合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基础上做出的。
没有推翻的依据,当然是不能推翻的。
沈德能: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项目所涉及的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由原评标委员会作出处理意见或者说明后可以推翻原评标结论。
对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有明确规定"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在质疑答复中,是可以改变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只是此类改变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质疑答复要报财政部门备案。
秦志龙: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复评是可以的,但复查范围是有限制的。
如果推翻原评审结论,则必须报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