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合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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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ppt课件

6
序言
■ 我能当监理工程师吗?
□ 可以啊,努力吧,考试通过就行。
7
教学要求
□ 课前预习 □ 课中积极参加讨论 □ 课后及时完成作业 □ 参考书:
《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 《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监理规范应用指南》
8
成绩评定
□ 考试方式:闭卷考试 □ 成绩评定:考试占80%,平时作业、出勤、 课堂表现20%
以下行为将受到惩罚直至开除出会:
政府管 理、自律
□ 违背了作为委托人忠实代表应尽的职责; □ 领取了非委托人支付的酬金; □ 某项目中别的工程师已被聘用,仍企图取而代之; □ 违反事实或怀有敌意地伤害其他工程师的声誉、业务和地位; □ 评论其他工程师为同一客户所完成的工作; □ 用吹嘘或有损职业道德的手段做业务广告宣传; □ 利用报酬上的手腕与其他工程师进行不合理的竞争; □ 施加不正当的压力或行贿,以左右项目咨询任务的委托或谈判; □ 有损咨询工程师的名誉、道德品质的行为举止等。
咨 询
规划
进度控制
工 程
勘察
质量控制
师 的
工程设计
安全控制
工 作
专业技术咨询
合同控制
范
信息控制
围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组织控制
物业管理咨询
风险控制
其他
19
工程咨询公司的服务对象
■ 业主(P2)有全过程服务或阶段性服务
全过程服务 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 工管理(监理)→生产准备→调试验收→后评价评估 阶段性服务 ①已委托某工程咨询公司全过程,同时委托其他咨询公 司做个别阶段的审查、评价(设计文件等); ②委托同一阶段由若干咨询公司完成(施工阶段等); 某个阶段由某个咨询公司完成,另外的公司进行审查、 评价。
序言
■ 我能当监理工程师吗?
□ 可以啊,努力吧,考试通过就行。
7
教学要求
□ 课前预习 □ 课中积极参加讨论 □ 课后及时完成作业 □ 参考书:
《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 《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监理规范应用指南》
8
成绩评定
□ 考试方式:闭卷考试 □ 成绩评定:考试占80%,平时作业、出勤、 课堂表现20%
以下行为将受到惩罚直至开除出会:
政府管 理、自律
□ 违背了作为委托人忠实代表应尽的职责; □ 领取了非委托人支付的酬金; □ 某项目中别的工程师已被聘用,仍企图取而代之; □ 违反事实或怀有敌意地伤害其他工程师的声誉、业务和地位; □ 评论其他工程师为同一客户所完成的工作; □ 用吹嘘或有损职业道德的手段做业务广告宣传; □ 利用报酬上的手腕与其他工程师进行不合理的竞争; □ 施加不正当的压力或行贿,以左右项目咨询任务的委托或谈判; □ 有损咨询工程师的名誉、道德品质的行为举止等。
咨 询
规划
进度控制
工 程
勘察
质量控制
师 的
工程设计
安全控制
工 作
专业技术咨询
合同控制
范
信息控制
围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组织控制
物业管理咨询
风险控制
其他
19
工程咨询公司的服务对象
■ 业主(P2)有全过程服务或阶段性服务
全过程服务 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 工管理(监理)→生产准备→调试验收→后评价评估 阶段性服务 ①已委托某工程咨询公司全过程,同时委托其他咨询公 司做个别阶段的审查、评价(设计文件等); ②委托同一阶段由若干咨询公司完成(施工阶段等); 某个阶段由某个咨询公司完成,另外的公司进行审查、 评价。
《建设工程监理》课件

监理的历史与发展
01
02
03
起源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起源于 西方国家,最初是为Biblioteka 确 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而 设立的。
引入中国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引入了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在 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发展方向
未来,我国建设工程监理 行业将朝着更加专业化、 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 展。
CHAPTER 02
建设工程监理的核心职责
案例二:复杂工业项目的监理挑战与解决方案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复杂工业项目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和高度技术性,监理实践 需关注技术方案的审查、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应急预案的制 定等方面。
在复杂工业项目中,监理单位需对技术方案进行严格审查 ,确保其可行性和可靠性。同时,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包括各领域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 行。此外,监理单位还需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 技术难题和安全风险。在实践中,监理单位需与设计、施 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完 成。
CHAPTER 03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流程
监理规划
总结词
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和任务
01
总结词
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03
总结词
确定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05
02
详细描述
在监理规划阶段,需要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 和任务,包括工程项目的概况、监理的范围 和内容、监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等。
04
详细描述
根据监理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监 理工作计划,包括人员配备、进度安 排、资源投入等。
进行施工。
总结词
对重要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ppt课件

➢ 所谓修改是指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 合适,可以协议修改。如标准条件中规定“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 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如果业主方认为这个时间 太短,在与监理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专用条件相同序号 的条款内进行延长。
15
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监理合同有效期
➢ 监理合同中注明:“本合同自X年X月X日开始实施,至X
年X月X日完成。”,但此期限仅指完成监理工作预订的时 间,并不一定是监理合同的有效期。
➢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
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 的义务来判定。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 项报告。
➢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
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 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4
第二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监理人的权利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式企业 是否具有对拟委托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的实际能力 财务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社会信誉及已承接的监理任务的完成情况 承担类似业务的监理业绩、经历及合同的履行情况是
否满足要求等
18
第二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监理单位对业主的考察
项目业主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 业主是否具有与签订合同相适应的财产和经费 监理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违反
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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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监理合同有效期
➢ 监理合同中注明:“本合同自X年X月X日开始实施,至X
年X月X日完成。”,但此期限仅指完成监理工作预订的时 间,并不一定是监理合同的有效期。
➢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
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 的义务来判定。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 项报告。
➢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
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 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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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监理人的权利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式企业 是否具有对拟委托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的实际能力 财务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社会信誉及已承接的监理任务的完成情况 承担类似业务的监理业绩、经历及合同的履行情况是
否满足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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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监理单位对业主的考察
项目业主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 业主是否具有与签订合同相适应的财产和经费 监理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违反
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管理

5.1 监理合同概述(4) 监理合同概述(4)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11个部分,共49项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11个部分,共49项 条款。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专用条件的条款中进一步明 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 内容完备的条款。
5.3 监理合同的履行管理(2) 监理合同的履行管理(2)
2、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非监理人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 额外工作” 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的准备工作时间。 当监理工作暂停时,恢复监理工作,还应增加不超过 42天的合理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 42天的合理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 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5.3.2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 监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协调工程的实施, 被监理的工程竣工完成监理义务才能终止。监理合同的期 限仅指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预定的时间,作为监理招标和订 立合同的依据,并不一定是监理合同的有效期。 如果保修期间仍需监理人执行相应的监理工作,双方 应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5.1 监理合同概述(3) 监理合同概述(3)
5.1.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 0202]。范本由“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0202]。范本由“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 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 条件” 条件”,三个文件组成。 1、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协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 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8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③ 建设资金与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来源是否已经落实。
3)合同订立过程的审查:如审查招标人是否有规避招标行为和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现象 :投标人是否有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以行贿的手段谋求中标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 否有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 他任何形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合同无效。
4)合同条款号及内容。审查表中的条款号必须与被审查合同条款号相同。被 审查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是合同分析研究的对象,可从被审查合同中直接摘 录该被审查合同条款到合同审查表中来。
5)条款说明。这是对该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主要是具 体客观地评价该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及将给合同当事人带来的风险。这是合 同审查中最核心的问题,分析的结果是否正确、完备将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合 同谈判、签订,乃至合同履行时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和利益。因此,合同当事人 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3)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及风险,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 据。
4)通过审查还可以发现: ① 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
② 不公平条款,如过于苛刻、责权力不平衡、单方面约束性条款等。 ③ 隐含着较大风险的条款。
④ 内容含糊、概念不清或未能完全理解的条款。
对于一些重大工程或合同关系与合同文本很复杂的工程,合同审查的结果应经律 师或合同法律专家核对评价,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审查,以减少合同风险,减少合同 谈判和签订中的失误。
1)谈判目的。这是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因为不同的谈判目的决定了谈判方式与 最终谈判结果,一切具体的谈判行为方式和技巧都是为谈判的目的服务的。因此, 首先必须确定自己的谈判目的,同时要分析揣摩对方谈判的真实意图,从而有针对 性地进行准备并采取相应的谈判方式和谈判策略。
3)合同订立过程的审查:如审查招标人是否有规避招标行为和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现象 :投标人是否有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以行贿的手段谋求中标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 否有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 他任何形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合同无效。
4)合同条款号及内容。审查表中的条款号必须与被审查合同条款号相同。被 审查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是合同分析研究的对象,可从被审查合同中直接摘 录该被审查合同条款到合同审查表中来。
5)条款说明。这是对该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主要是具 体客观地评价该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及将给合同当事人带来的风险。这是合 同审查中最核心的问题,分析的结果是否正确、完备将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合 同谈判、签订,乃至合同履行时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和利益。因此,合同当事人 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3)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及风险,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 据。
4)通过审查还可以发现: ① 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
② 不公平条款,如过于苛刻、责权力不平衡、单方面约束性条款等。 ③ 隐含着较大风险的条款。
④ 内容含糊、概念不清或未能完全理解的条款。
对于一些重大工程或合同关系与合同文本很复杂的工程,合同审查的结果应经律 师或合同法律专家核对评价,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审查,以减少合同风险,减少合同 谈判和签订中的失误。
1)谈判目的。这是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因为不同的谈判目的决定了谈判方式与 最终谈判结果,一切具体的谈判行为方式和技巧都是为谈判的目的服务的。因此, 首先必须确定自己的谈判目的,同时要分析揣摩对方谈判的真实意图,从而有针对 性地进行准备并采取相应的谈判方式和谈判策略。
《建设监理制》课件

对施工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收集 、整理和归档,确保信息准确 、完整。
建设监理的工作流程
制定计划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制定详细的监理计 划。
验收工程
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验收,确保工程符 合要求。
接受委托
与业主签订监理合 同,明确监理范围 和职责。
实施监理
按照计划对施工过 程进行监督、检查 和指导。
提交报告
向业主提交监理报 告,总结监理工作 成果。
发展历程
未来趋势
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建设 监理制将更加注重专业化、精细化服 务,同时将加强与国际接轨,提高监 理行业的国际化水平。
我国自1988年开始推行建设监理制,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监理行业逐渐 成熟,监理制度不断完善。
02
建设监理的职责与权限
建设监理的职责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和合同约定。
推动可持续建设实践,包括减少废弃物、优化资 源利用和降低环境影响等方面。
国际化趋势与合作交流
国际标准与规范
关注国际上先进的监理实践和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监理行业 的整体水平。
跨国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探讨建设监理的发展趋 势和挑战。
国际化人才培养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监理人才,以适应国际化趋 势的发展需求。
感谢观看
THANKS
建立有效的监督与反馈机 制,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 实施,并及时调整和优化 改进方案。
05
建设监理的未来发展
信息技术在建设监理中的应用
信息化技术
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建设监理的效 率和准确性,例如使用BIM(建 筑信息模型)进行项目管理和协
同工作。
建设监理的工作流程
制定计划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制定详细的监理计 划。
验收工程
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验收,确保工程符 合要求。
接受委托
与业主签订监理合 同,明确监理范围 和职责。
实施监理
按照计划对施工过 程进行监督、检查 和指导。
提交报告
向业主提交监理报 告,总结监理工作 成果。
发展历程
未来趋势
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建设 监理制将更加注重专业化、精细化服 务,同时将加强与国际接轨,提高监 理行业的国际化水平。
我国自1988年开始推行建设监理制,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监理行业逐渐 成熟,监理制度不断完善。
02
建设监理的职责与权限
建设监理的职责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和合同约定。
推动可持续建设实践,包括减少废弃物、优化资 源利用和降低环境影响等方面。
国际化趋势与合作交流
国际标准与规范
关注国际上先进的监理实践和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监理行业 的整体水平。
跨国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探讨建设监理的发展趋 势和挑战。
国际化人才培养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监理人才,以适应国际化趋 势的发展需求。
感谢观看
THANKS
建立有效的监督与反馈机 制,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 实施,并及时调整和优化 改进方案。
05
建设监理的未来发展
信息技术在建设监理中的应用
信息化技术
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建设监理的效 率和准确性,例如使用BIM(建 筑信息模型)进行项目管理和协
同工作。
2020监理《合同管理》第4章

知识点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报价方式☆☆
(一)主要报价方式 1.从中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1)报出厂价 招标文件可规定由国内供货方(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 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后即完 成交货,则投标人报出厂价(ExWorks , EXW价)仓库 交货价,买方自行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后运至国内 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
知识点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报价方式☆☆
(二)分项报价内容 1.标准材料及标准设备招标分项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 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说明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包括: (1)分项名称; (2) 单位; (3) 数量; (1) 单价(元) ; (5) 总价(元) ; (6) 合计报价。
知识点二、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保证全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也可以是其他合 法担保形式。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合额的10% 。
知识点一、材料采购招标方式和资格要求☆☆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通常情况下,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 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 业绩良好。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或相近材 料的供货业绩及运行经验。 (5) 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培训课件(ppt-89页)

(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生效 自签字之日生效 2、开始与完成时间 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开始与完成时间、 可延期情况 3、变更 一方申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协议 4、延误 非监理人原因导致误期,产生附加工作延 期及酬金
5、情况改变 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监理工作暂停,给予延期并补给
恢复执行时间,双方约定相应酬金 6、合同暂停或终止 (1)合同完成而终止,竣工验收移交 (2)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达成一致,提出方 赔偿对方 (3)监理人违约,委托人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 (4)委托人支付违约或长期暂停监理人工作,监理人终 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
这种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 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 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关心。
常见的形式通常有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 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 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等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 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在投标报价的依据 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而 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 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 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项目。
合同管理 4、项目经理主抓合同管理
(三)合同管理的内容 1、签约前发包人、监理人合同管理的内容
(1)搞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2)编制有利的招标文件(含合同文件) (3)选择理想的承包人签订合同
2、签约前承包人合同管理的内容 (1)搞好投标可行性分析 (2)编制有利的投标文件 (3)签订有利的合同
阶段承包方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
②施工设计合同指承包方与发包 方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3)施工合同
指承包方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 作,发包方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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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
全面负责的。
三、监理投标书
监理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监理大纲是整个投标
文件中具有实质性投标意义的内容。投标函是监理取 费的要约和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响应;而投标监理பைடு நூலகம்纲 则是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 措施以及组织和人员装备的计划,是投标人为了取得 监理报酬而承诺的付出和义务。
2、监理人的权利
(1)一般权利 ①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②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③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 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 议权。 ④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 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 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 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 要求设计人更正。
(2)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 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所使用的以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 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 露与所监理工程及其监理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2)调解权
在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 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 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⑤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 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 人提出书面报告。 ⑥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 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⑦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 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 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⑧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 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 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 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今后才能复工。
5 委托人的义务
(1)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 付款。
第3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一、监理合同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1)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 (2)监理合同协议书。 (3)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5)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二、监理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E50319—2000)规定监 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委托监理合同的履
四、监理中标通知书
是招标人对监理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作要约的 全盘接受,是对中标人要约的承诺。中标通知书一旦 送达中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书一同构成了对双方都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直到正式的监理合同签订,中 标通知书和投标书都是维系和制约监理招投标双方的 文件。
五、监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确定合同关系的总括性文件,定 义了监理委托人和监理人,界定了监理项目及监理 合同文件构成.原则性地约定了双方的义务,规定 了合同的履行期。最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 人签章,并盖法人章后合同正式成立。
六、合同标准条件
针对监理合同文件自身以及监理双方一般性的 权利义务确定的合同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工作用要 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 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 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监理合 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4委托人的权利
(1)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对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认定权,以及对设计变更的审批 权。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 内的专项报告。 (5)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 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 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 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⑨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 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 权。 ⑩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 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 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 程款。 (1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 延误,以致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 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告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 酬;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 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3、监理人的责任
(1)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 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 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 金)。 (3)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监理人不承 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 任。但如果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提供超出其资质范围的咨询意见面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当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 致的委托人各种费用支出。
全面负责的。
三、监理投标书
监理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监理大纲是整个投标
文件中具有实质性投标意义的内容。投标函是监理取 费的要约和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响应;而投标监理பைடு நூலகம்纲 则是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 措施以及组织和人员装备的计划,是投标人为了取得 监理报酬而承诺的付出和义务。
2、监理人的权利
(1)一般权利 ①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②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③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 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 议权。 ④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 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 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 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 要求设计人更正。
(2)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 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所使用的以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 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 露与所监理工程及其监理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2)调解权
在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 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 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⑤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 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 人提出书面报告。 ⑥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 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⑦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 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 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⑧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 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 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 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今后才能复工。
5 委托人的义务
(1)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 付款。
第3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一、监理合同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1)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 (2)监理合同协议书。 (3)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5)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二、监理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E50319—2000)规定监 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委托监理合同的履
四、监理中标通知书
是招标人对监理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作要约的 全盘接受,是对中标人要约的承诺。中标通知书一旦 送达中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书一同构成了对双方都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直到正式的监理合同签订,中 标通知书和投标书都是维系和制约监理招投标双方的 文件。
五、监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确定合同关系的总括性文件,定 义了监理委托人和监理人,界定了监理项目及监理 合同文件构成.原则性地约定了双方的义务,规定 了合同的履行期。最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 人签章,并盖法人章后合同正式成立。
六、合同标准条件
针对监理合同文件自身以及监理双方一般性的 权利义务确定的合同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工作用要 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 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 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监理合 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4委托人的权利
(1)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对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认定权,以及对设计变更的审批 权。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 内的专项报告。 (5)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 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 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 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⑨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 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 权。 ⑩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 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 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 程款。 (1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 延误,以致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 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告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 酬;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 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3、监理人的责任
(1)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 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 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 金)。 (3)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监理人不承 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 任。但如果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提供超出其资质范围的咨询意见面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当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 致的委托人各种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