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规定讲解
十严禁肢解分析学习

铁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标黄内容与我们现场有关)偷工减料:1、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2、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3、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1、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2、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3、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4、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经部的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2021年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柵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跚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策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矢于幵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J 246号)。
3、严策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揭: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迸度同步迸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迸行整理和保管。
监理单位应对其缤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迸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IV、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I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20171209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规定

二、制定经过
王同军副总经理多次组织建设部、工管中心、 工程监督总站等部门进行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 上党组会审议稿。11月27日总公司党组会议审议并 原则通过了《规定》,并要求再次征求建设单位意 见。11月29日征求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 司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 目前正在履行发文程序。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 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 长度不足。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 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 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5.3.19桩条款规定,承载力试验必须满足设 计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10)5.5.1条款规定,安装的钢筋品 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 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以次充好主要是指: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设计 要求的构配件和原材料,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 水剂、防水板,型钢、钢筋强度不符合规定;低等 级螺栓代替设计高等级螺栓;土工格栅与设计材质 不符;泡沫板代替保温板等。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均规定,施工 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4]168号)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 应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批 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1)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安监总局《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
管二〔2014〕104号)第四条规定,必须落实超前 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 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第五条规 定,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 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六)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 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七)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八)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
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
械设备费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 不足。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3-2010)7.3.15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的 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3.16 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检查点
数90%及以上应大于设计厚度。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
“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
2017年12月 上海
一、制定目的 二、制定经过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目的
针对高铁因工程质序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分析问题发生
原因的基础上,梳理影响质量安全的若干关键问题 ,作为参建单位严令禁止的行为,按照质量安全的 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高铁 安全万无一失。对违反规定的参建单位进行严查严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2.主要内容 偷工减料主要是指:隧道超挖不按设计要求处 理,故意遮挡形成空洞;隧道锚杆、超前支护数量 不足、长度短于设计或不注浆;桥梁基桩桩长不够 ;钢架、钢筋数量不足、以小代大,使用瘦身钢筋
铁路总公司十严禁规定

(铁路总公司未正式发文,请各单位按此版本先行学习)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管理规定(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以下简称“十严禁”)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本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总公司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严禁”进行一次专题全面检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
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十严禁”行为的,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一)至(三)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两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四)至(十)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最新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规定解读(1)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1)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
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
长度不足。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
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 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解读
二、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解读
第三条规定,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
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 标。 隧道现场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后,施工单位确需 改变开挖方法的,要履行相关程序。
二、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解读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
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 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二、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解读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
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二、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解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分包: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
二、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解读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 不足。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3-2010)7.3.15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的 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3.16 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检查点
数90%及以上应大于设计厚度。
二、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解读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均规定,施工
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0171209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4]168号)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 应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批 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另有1个附件“质 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 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 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 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 作出如下规定。
二、制定经过
王同军副总经理多次组织建设部、工管中心、 工程监督总站等部门进行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 上党组会审议稿。11月27日总公司党组会议审议并 原则通过了《规定》,并要求再次征求建设单位意 见。11月29日征求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 司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 目前正在履行发文程序。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 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1-2010)3.1.3条款规定,高速铁路路基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施工质量 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4.14.11条款规定, 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 足设计要求。
(六)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 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七)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八)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 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 械设备费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3号)明确,铁路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认定标准执行住建部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住建 部118号文件中有明确的转包违法分包认定标准。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 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其中明 确列出了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标准,也是执 行住建部建市[2014]118号文件的认定标准。具体 如下: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转包: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 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2.主要内容 偷工减料主要是指:隧道超挖不按设计要求处 理,故意遮挡形成空洞;隧道锚杆、超前支护数量 不足、长度短于设计或不注浆;桥梁基桩桩长不够 ;钢架、钢筋数量不足、以小代大,使用瘦身钢筋 ;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 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边坡防护结构尺寸不足等。
5.2.1条款规定,普通填料的质量应满足设计 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5.3.1条款规定,化学改良土的原土料质量应 符合设计。
5.4.1条款规定,生产级配碎石用原材料质量 应满足设计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 长度不足。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2-2010)5.3.18条款规定,桩身混凝土 应匀质、完整。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 行“十严禁”红线管理规
定讲解
一、制定目的 二、制定经过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目的
针对高铁因工程质量原因,危及行车安全,严 重影响运输秩序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分析问题发生 原因的基础上,梳理影响质量安全的若干关键问题 ,作为参建单位严令禁止的行为,按照质量安全的 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高铁 安全万无一失。对违反规定的参建单位进行严查严 办,形成不敢违、不愿违、不想违的态势,确保铁 路建设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可控。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安监总局《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 管二〔2014〕104号)第四条规定,必须落实超前 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 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第五条规 定,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 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规定,施工单 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 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 证。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 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 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 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单位承 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 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 部工程价款的;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住建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14)4.2.3条款规定,工程文件的内 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主要是指:内业资料与实际 工程情况不一致,如加装过滤软件、人为修改拌合 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等数据与实际情况不 符;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监 理未经检查就签认验收合格记录等。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 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1-2010)3.1.3条款规定,高速铁路路基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施工质量 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4.14.11条款规定, 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 足设计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 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 工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 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 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 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 理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 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分包: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 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 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 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 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ຫໍສະໝຸດ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七)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八)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 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 械设备费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另有1个附件“质 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 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 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 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 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 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 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允 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 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1.有关依据 (1)《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 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 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 料。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 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以次充好主要是指: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设计 要求的构配件和原材料,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 水剂、防水板,型钢、钢筋强度不符合规定;低等 级螺栓代替设计高等级螺栓;土工格栅与设计材质 不符;泡沫板代替保温板等。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均规定,施工 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 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 超标。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 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 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第三条规定,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 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 标。
隧道现场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后,施工单位确需 改变开挖方法的,要履行相关程序。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 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 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5.3.19桩条款规定,承载力试验必须满足设 计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10)5.5.1条款规定,安装的钢筋品 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 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二、制定经过
10月底书面征求了7个铁路局和6家铁路公司的 意见,11月14日组织3个铁路局分管建设副局长和4 家铁路公司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对《规定》进行 了研究讨论,根据反馈意见和讨论情况对初稿进行 了修改。
二、制定经过
11月17日总公司党组会后,根据党组会议精神 对《规定》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11月23日,建设部组织13个铁路局建设处处长、 4个铁路局监督站站长和8家铁路公司安质部部长召 开会议,再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同时征求 了机关相关部门意见。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4]168号)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 应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批 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