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归档案卷材料顺序

合集下载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律所执行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律所执行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律所执行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律所执行案件卷宗的整理顺序通常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的:
1. 归档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整理案件卷宗之前,律所工作人
员需要对案件卷宗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所有相关文件齐全,没有遗漏。

这包括确认案件的基本信息、相关当事人信息、诉讼材料、证
据材料等内容是否完整。

2. 文件分类,将案件卷宗中的文件按照类别进行分类,通常包
括诉讼材料、证据材料、法律文件、相关函件等。

这有助于后续整
理和查找文件时的便利性。

3. 文件整理,按照律所的规定,对文件进行整理,可以根据案
件的时间顺序或者内容顺序进行排列。

通常会在案卷封面上标注案
件名称、案号、当事人信息等基本信息,并在每份文件上标注日期、文件名称等信息。

4. 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文件进行编号归档,可以使用律所内
部的案卷编号系统,或者根据案件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

这有助于
在后续的查阅和管理过程中快速定位文件。

5. 制作目录,对整理好的案卷制作目录,包括案卷中各个文件
的清单和索引,以便律所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需要的文件。

6. 存档管理,将整理好的案卷按照律所的管理规定进行存档,
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
便捷性。

以上就是律所执行案件卷宗整理的一般顺序,每个律所可能会
有所不同,但整体流程大致相似。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完整版)律师所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完整版)律师所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5、起诉书送达回证;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审理运行时间表;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证物袋;30、卷底。

北京律所卷宗归档顺序

北京律所卷宗归档顺序

北京律所卷宗归档顺序在北京律所,卷宗的归档顺序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好的归档顺序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保障案卷的安全性,方便查找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北京律所卷宗的归档顺序,以帮助律所工作人员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卷宗。

一、卷宗分类根据北京律所的实践,卷宗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

每种类型的案件都有其特定的归档顺序,下面将对每个分类逐一阐述。

二、民事案件卷宗归档顺序1. 原告诉讼材料:包括原告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等。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2. 被告答辩材料:包括被告答辩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等。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 证据材料:按照证据清单上的顺序排列。

4. 庭审笔录:按照庭审日期和案件段落的顺序排列。

5. 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按照日期和文书编号的顺序排列。

6.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证人证言、鉴定书等,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三、刑事案件卷宗归档顺序1.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2. 侦查材料:包括刑事立案决定书、侦查机关取证材料等,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 检察院起诉书:按照起诉时间和案件编号顺序排列。

4. 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文书:按照日期和文书编号的顺序排列。

5. 监狱记录:包括在押人员的档案、监狱活动记录等。

6.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四、行政案件卷宗归档顺序1. 行政呈请材料:包括行政机关的呈请书、调查材料等。

2. 调解、裁决或判决书:按照日期和文书编号的顺序排列。

3. 监察材料:包括监察机关的调查材料、监察报告等。

4. 监察结果和处理意见:按照日期和文书编号的顺序排列。

5.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五、经济案件卷宗归档顺序1.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明材料等。

2. 裁决、判决书和执行材料:按照日期和文书编号的顺序排列。

3. 财务相关材料:包括财务报表、账目清单等。

卷宗规档顺序

卷宗规档顺序

卷宗规档顺序卷宗的归档顺序一、刑事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9、出庭通知2、本所收案报告10、庭审笔录3、委托辩护合同11、辩护词4、收费凭证12、工作纪要5、授权委托书13、判决书6、起诉书14、本所结案报告7、阅卷笔录15、备考表8、会见笔录二、民事代理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9、出庭通知2、本所收案报告10、庭审笔录3、委托代理合同11、代理词4、收费凭证12、工作纪要5、授权委托书13、判决书6、诉状及诉状附件14、结案报告7、证据材料15、备考表8、会见笔录三、法律顾问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顾问合同3、收费凭证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5、合同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6、工作小结(或报告)四、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或专项服务卷宗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2、本所收案报告3、法律服务合同4、收费凭证5、与委托人谈话笔录6、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7、调查材料8、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9、工作小结(或报告)五、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顺序(一)民事(行政、仲裁)(二)刑事(刑事辩护、代理)1、本所收案报告1、本所收案报告2、法律援助申请表2、省高院指定辩护函3、受援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3、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函4、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呈批表4、授权委托书5、法律援助合同5、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6、一审判决书7、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7、起诉书或上诉状8、证据材料8、证据材料9、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9、会见被告笔录10、集体讨论记录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1、庭审记录(不开庭的除外)12、庭审记录(不开庭除外)12、辩护词13、裁判文书(调解书)13、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14、结案报告14、结案报告六、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卷宗归档顺序

卷宗归档顺序

卷宗归档顺序第一篇:卷宗归档顺序卷宗归档顺序一、刑事类1、收案报告2、委托代理合同或指定书3、收费凭证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案情综述8、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9、集体讨论记录10、法律意见书11、起诉书、上诉书12、辩护词或代理词13、出庭通知书14、裁定书、判决书15、上诉书、抗诉书16、结案报告二、民事代理卷(行政、仲裁)1、收案报告2、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收费凭证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状5、阅卷记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证据目录8、证据材料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10、案情综述11、集体讨论记录12、法律意见书13、代理词14、出庭通知书15、庭审笔录16、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7、结案报告三、法律顾问卷1、聘请法律顾问协议2、聘请基本情况介绍材料3、收费凭证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5、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6、结案报告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收案报告2、协议、委托书3、收费凭证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6、调查材料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8、结案报告五、法律援助案件(一)民事(行政、仲裁)2、受援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3、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呈批表4、法律援助合同5、授权委托书6、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7、证据材料8、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9、集体讨论记录10、代理词11、庭审记录(不开庭审理的除外)12、裁判文书(调解书)13、结案报告(二)刑事(刑事辩护、刑事代理)1、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指定辩护人函2、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函3、授权委托书4、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5、一审判决书6、起诉书或上诉状7、证据材料8、会见被告笔录9、集体讨论记录10、庭审记录(不开庭审理的除外)11、辩护词12、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13、结案报告第二篇: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档案归档顺序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档案归档顺序一、民事、行政案件卷宗目录2、法律援助申请表;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7、指派通知书;8、法律援助协议(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合同);9、授权委托书;10、起诉书(上诉书、答辩书、申诉书);11、证据材料;12、出庭通知书;13、代理词;14、庭审笔录;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16、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17、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18、办案小结;19、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 20、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表。

律师业务档案材料归档顺序

律师业务档案材料归档顺序

律师业务档案材料归档顺序参照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民事、行政代理卷1、目录2、受理案件批办单;3、委托书或代理协议;4、授权委托书;5、会见委托人笔录;6、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状;7、阅卷笔录;8、证据材料;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裁定书;10、案件研究记录;11、出庭通知书;12、代理词;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15、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16、卷内备考表。

二、刑事卷1、目录2、受理案件批办单;3、委托书或指定书;4、会见委托人笔录;5、阅卷笔录;6、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7、证据材料;8、案件研究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出庭通知书;11、辩护词或代理词;12、裁定书或判决书;13、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14、卷内备考表。

三、法律顾问卷1、目录2、受理案件批办单;3、聘请法律顾问协议;4、会见委托人笔录;5、出访基本情况介绍材料;6、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7、协议存续、中止的情况;8、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卷1、目录;2、办理案件批办单;3、委托书;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6、调查材料;7、律师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8、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

五、法律援助案件卷内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目录;2、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非法院指定);3、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4、(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存根;5、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存根;6、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7、法律援助告之函;7、上诉案件一审判决书;8、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10、阅卷笔录;11、会见笔录;12、辩护词、答辩书代理词等法律文书;13、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14、阅卷笔录;15、会见笔录;16、辩护词、答辩书代理词等法律文书;17、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请书
8、申诉、控告书;
9、办案小结
10、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移送起诉意见书;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辩护意见书;
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4、办案小结;
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判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
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辩护词或代理词;
17、裁定书、判决书;
18、办案小结;
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民事代理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民事诉状、民事上诉状或答辩状、反诉状等其它应附卷的文书;
7、阅卷笔录;
8、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谈话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或证据目录所示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先予执行担保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代理词;
17、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8、办案小结;
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法律顾问卷
1、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协议);
2、聘方基本情况介绍资料;
3、收费凭证(由本所出具发票复印件);
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记录和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事务:接受咨询;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商务谈判;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代办登记注册;法律宣传、教育、培训;提供有关法律信息等)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记录和有关材料。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5、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6、工作小结;
7、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4、委托协议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7、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8、调查材料;
9、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10、办案小结;
11、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