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文2007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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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三教镇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0文本

永川区三教镇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0文本

永川区三教镇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目标 (1)第三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第四章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3)第五章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4)第六章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第八章镇域市政设施规划 (6)第九章综合防灾规划 (7)第十章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 (7)第十一章镇区性质与规模 (8)第十二章镇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8)第十三章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11)第十四章镇区市政设施规划 (11)第十五章镇区绿地系统规划 (13)第十六章镇区风貌景观规划 .................................................................................................................................. 14第十七章规划区空间管制划分及控制色线分类.. (15)第十八章镇区环境保护规划 (16)第十九章镇区综合防灾规划 (18)第二十章镇区消防规划 (19)第二十一章镇区分期建设规划 (21)第二十二章规划实施建议及管理措施 (21)第二十三章附则 (21)附表一:村庄规划表 (23)附表二:中心村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23)附表三:一般村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23)附表四: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23)附表五:镇区规划2020年土地利用汇总表 (24)附表六:镇区规划2050年土地利用汇总表 (2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快三教镇镇区城镇化进程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宏观布局,充分发挥各村镇的职能,统筹安排镇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资源,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有效引导三教镇区的发展建设,特对三教镇城乡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三教镇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是三教镇域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凡在镇域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7]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7]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2007年5月9日教考试〔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健全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第六条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八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7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7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7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2.05•【文号】教职成司函[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7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经部领导同意,现将《2007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2007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二○○七年二月五日附件:2007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07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1.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基本实现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在2006年招生规模的基础上,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要再扩招50万人以上,招生总规模达到800万人,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所占比例,促进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大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体制和招生办法改革。

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继续推进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推动各地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和培养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积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单项考核获奖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单项考核获奖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单项考核获奖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单项考核获奖单位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2007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314”总体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创造条件,扎实工作,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为促进全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促进宗教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调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现对在2007年度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单项考核中获奖的九龙坡区民宗局等16个区县(自治县)民宗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坚持和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全市民宗部门要向获奖的单位学习,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促进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为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重庆新的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200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单项考核获奖单位名单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200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单项考核获奖单位名单一、民族宗教信息工作获奖单位第一名:彭水自治县民宗委第二名:巴南区民宗办、北碚区民宗局第三名:万州区民宗办、黔江区民宗委、荣昌县民宗局二、城市民族工作获奖单位第一名:沙坪坝区民宗局第二名:巴南区民宗办第三名:大渡口区民宗办三、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获奖单位第一名:黔江区民宗委第二名:石柱自治县民宗委、彭水自治县民宗委第三名:酉阳自治县民宗局、奉节县民宗局、荣昌县民宗局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获奖单位第一名:九龙坡区民宗局第二名:巴南区民宗办、南岸区民宗局第三名:渝中区民宗办、江北区民宗办、开县民宗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12.31•【文号】教师函[2006]3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6〕3号)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结合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情况,现将2007年“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好2007年“计划”实施工作实施“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要在省级政府统筹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进行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与有关县(市)的沟通,帮助和指导其做好“计划”实施各个环节的工作。

特别是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岗位设置、公开招聘、配套保障等工作。

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这项大事、好事切实抓好。

二、认真总结2006年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计划”实施工作2006年“计划”实施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由于“计划”启动较晚,在岗位设置、宣传动员、公开招聘、落实配套政策等方面,工作时间较紧,各地实际进展情况差别较大。

河北省教育厅废止文件目录

河北省教育厅废止文件目录

河北省教育厅废止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关于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教办[1995]13号)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办[1997]21号)3.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调动权限的通知(冀教政[1984]52号)4.关于增加民办教师补助费的通知(冀教政[1985]31号)5.关于颁发河北省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校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冀教计[1986]29号)6.关于下放高等学校编制人事调动权限的意见(冀教人[1993]75号)7.关于印发《河北省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人[1997]49号)8.关于印发《河北省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通知(冀教人[1997]58号)9.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通知(冀教人[1999]32号)10.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教人[1999]46号)11.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在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中配合做好有关人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教人[2000]48号)12.关于转发《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通知(冀教人[2000]61号)13.关于进一步搞好教育系统“严打”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冀教政[1996]8号)1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教政法[1996]14号)15.关于加强县、乡教育法制工作意见(冀教政法[1997]12号)16.省教委、省科委、省农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教政法[1998]3号)17.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意见》的通知(冀教政法[1998]11号)18.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委员会法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冀教政法[1999]8号)19.关于充分发挥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通知(冀教政法[2000]2号)20.关于印发《关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教委承担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教政法[2000]7号)21.关于印发《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教委及学校义务教育执法责任》的通知(冀教政法[2000]8号)22.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政法[2000]9号)23.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冀教政法[2001]3号)2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冀教政法[2004]7号)25.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发[1991]8号)26.关于批准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学校办学的通知(冀教成[1992]5号)27.河北省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规定(冀教成[1992]20号)28.关于《河北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冀教成[1995]4号)29.关于印发《直属高校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建[1996]47号)30.关于印发《关于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教社管[1996]15号)31.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计[1997]22号)32.转发省建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教建[1999]9号)33.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工程师执行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教建[1999]12号)34.关于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中推行校务公开的通知(冀教社管[1999]2号)35.转发省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教建[1999]18号)36.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和简章管理的通知(冀教社管[1999]3号)37.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舍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冀教建[1999]24号)38.河北省教委关于扩大高教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校的通知(冀教社管[1999]4号)39.关于评估认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示范校的通知(冀教社管[1999]8号)40.转发省建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建[1999]35号)41.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冀教计[1999]33号)42.关于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教计[1999]36号)43.关于建立“公办民助”二级学院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计[1999]47号)44.关于社会力量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社管[1999]15号)45.关于规范假期各类办班行为的紧急通知(冀教发[2000]62号)46.关于已办学校当前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冀教发[2000]119号)47.关于建立二级学院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发[2000]180号)48.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冀教发[2001]48号)49.关于印发《河北省中职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冀教发[2001]134号)50.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第五批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校的通知(冀教发[2001]153号)51.关于印发公办民助二级学院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发[2001]202号)52.关于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通知(冀教发[2003]37号)53.关于我省民办公助二级学院建设和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冀教发[2003]102号)54.关于我省中小学危险校舍情况和解决意见的请示报告(冀教计[1980]51号)55.关于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期间生活待遇和中专招生分摊经费办法的通知(冀教计[1980]95号)56.关于教育部门干训进修人员伙食补助费的通知(冀教计[1980]99号)57.关于分配借用中小学勤工俭学周转金的通知(冀教计[1980]145号)58.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勤工俭学收益的纳税问题》的通知(冀教计[1980]155号)59.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考入中师后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冀教计[1980]212号)60.关于印发《大城县文教局关于〈加强领导大力检修危险校舍〉的报告》(冀教计[1981]75号)61.关于重点中小学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和公用经费暂行开支标准的通知(冀教计[1981]105号)62.关于印发“承德市、南宫县、饶阳县开展勤工俭学和解决学生桌凳的经验材料”的通知(冀教计[1981]104号)63.关于严格控制对被辞退的民办教师进行经济补助的通知(冀教计[1981]107号)64.关于印发省委领导同志对改善办学条件和解决民办教师待遇问题批示的通知(冀教计[1982]77号)65.关于印发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民办教师经济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教计[1982]148号)66.关于印发安次县人民政府《关于民办教师经济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教计[1982]166号)67.关于转发阜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执行阜政[1982]41号文件精神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的决定》的通知(冀教计[1982]163号)68.关于恢复对农村中小学学生征收学杂费的通知(冀教计[1983]21号)69.转发教育部《关于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教计[1983]31号)70.关于印发《关于农村初中、小学划归乡、村办后收回国拨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计[1984]63号)71.关于重申防止校舍倒塌事故的通知(冀教计[1984]102号)72.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不应向学校等单位分摊修路资金的通知》的通知(冀教计[1985]3号)73.关于增加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的通知(冀教计[1985]81号)74.关于严格执行各项收费规定,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的紧急通知(冀教计[1986]64号)75.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师范学校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冀教计[1986]65号)76.关于加强学生食堂饮食管理的通知(冀教计[1987]48号)77.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返还问题的通知(冀教[1987]54号)78.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教计[1988]32号)79.关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计[1988]67号)80.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教育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计[1988]60号)81.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征收标准和对高中学生收取学费的通知(冀教计[1990]2号)82.关于转发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的试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冀教计[1990]45号)83.关于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冀教计[1990]52号)84.转发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教计[1992]4号)85.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委托培养生、河北省地方计划生收费问题的通知(冀教计[1992]47号)86.关于调整高等学校学杂费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冀教计[1992]49号)87.关于中小学学杂费征收标准最高限额的通知(冀教计[1992]51号)88.关于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的通知(冀教计[1992]69号)89.关于转发国家三部委《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冀教计[1993]25号)90.转发关于调整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教计[1997]5号)91.转发关于农村中小学执行新收费标准的通知(冀教计[1997]62号)92.关于印发《河北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验收奖励办法》的通知(冀教计[1997]74号)93.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计[1997]81号)94.关于实施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计[1999]10号)95.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冀教计[1999]33号)96.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冀教财[2001]24号)97.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检资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01]28号)98.关于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01]51号)99.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扶贫办转发财政部《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冀教财[2002]1号)100.关于石市一中等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批复(冀教财[2003]42号)101.关于唐山市一中等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的批复(冀教财[2003]43号)102.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普[1991]5号)103.关于印发《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的管理及会考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冀教普[1992]35号)104.关于印发《我省高中会考和高考报名资格补充》的通知(冀教普[1994]31号)105.关于印发《河北省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调整方案》的通知(冀教普[1994]34号)106.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普[1994]38号)107.关于印发《关于撤区并乡扩镇过程中乡镇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几条原则意见》的通知(冀教基[1996]21号)108.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冀教基[1996]33号)109.关于印发《河北省初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和选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冀教基[1996]49号)110.关于印发《关于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用书使用管理暂行和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辅导用书管理规定》的通知(冀教办[1997]1号)111.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心理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冀教基[1997]5号)11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普九达标后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教基[1997]38号)113.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1998]96号文件,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教基[1999]9号)114.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冀教基[1999]26号)115.关于公布河北省重点中学名单的通知(冀教基[1999]47号)116.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冀教基[2000]28号)117.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九”巩固提高和复查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00]81号)118.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学办学水平等级标准》通知(冀教[2000]6号)119.关于全省使用《幼儿园、学前班课程实施与指导》和《幼儿教育活动材料》的通知(冀教基[2000]115号)120.关于普通高中会考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冀教基[2001]24号)12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01]33号)122.关于确定河北省首批中小学“双语”教学示范学校的通知(冀教基[2001]65号)123.关于创办多媒体电脑科技教育活动示范园的通知(冀教基[2001]85号)124.关于在全省幼儿园开展“一带十”、“四个一”、4所幼儿园英语教育活动的通知(冀教基[2001]99号)125.关于积极做好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办[2003]8号)126.关于调整、取消中小学有关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03]36号)127.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为中小学组织开播“空中课堂”通知》(冀教基[2003]42号)128.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教育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教基[2003]69号)129.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04]12号)130.关于河北省理科实验班和信息技术实验班招生问题的通知(冀教基[2004]27号)131.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04]51号)132.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基[2004]86号)133.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培训方案》的通知(冀教基[2004]87号)134.关于对河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冀教基[2004]88号)135.关于对河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冀教基[2004]89号)136.关于统筹公资企业捐建小学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冀教基[2005]16号)137.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的意见》通知(冀教职[1997]21号)138.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中、中师)关于推进校务分开的实施意见(冀教职[1999]4号)139.关于在部分重点职业高中(职教中心)试办五年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冀教职[1999]2号)140.关于切实做好县乡村三级书记“素质工程”培训的通知(冀教成[1999]3号)141.关于推行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中、中师)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教职[1999]3号)142.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冀教成[1999]6号)143.关于在中等学校加快建立校园网的通知(冀教职[1999]7号)144.关于印发国家级重点学校条件的通知(冀教职[1999]12号)145.关于大力推进农村职教产业化,实施“1381”工程的意见(冀教职[1999]13号)146.关于在部分职业高中举办五年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的通知(冀教职[2000]9号)147.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英语定级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00]19)148.关于进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的通知(冀教职成[2000]20号)149.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校园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00]22号)150.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举办五年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的通知(冀教职成[2001]6号)151.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冀教职成[2001]23号)152.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全省农业产业化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02]4号)153.关于对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02]6号)154.关于继续开展联办五年制成人高职的通知(冀教职成[2002]10号)155.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动员各类学校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02]27号)156.关于建设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冀教职成[2003]7号)157.关于继续开展联办五年制成人高职的通知(冀教职成[2003]8号)158.关于继续开展联办五年制成人高职的通知(冀教职成[2004]12号)159.关于开展联办“五年制”成人高职的补充通知(冀教职成[2004]21号)160.关于印发《河北省各类从业人员实施岗位培训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教成[1988]31号)161.关于印发《河北省成人高教开办专科第二学历教育的意见》通知(冀教成[1992]8号)162.关于印发《自学考试与电大教育沟通试点》的通知(冀教成[1995]35号)163.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成人高等学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班试点学校及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教成[1999]10号)16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教高[2001]15号)165.关于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就业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02]25号)166.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04]7号)167.关于简化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评审程序的通知(冀教师[1988]5号)168.关于中小学教师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考核的试行意见(冀教师[1989]8号)169.关于培训高中毕业生的小学教师几个问题的通知(冀教师[1989]14号)170.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师范专科部分专业的通知(冀教师[1989]30号)171.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冀教师[1989]36号)172.关于举办中等师范学校政治课教师进修高师本科函授班的通知(冀教师[1990]11号)173.关于河北省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师[1990]12号)174.关于中学英语教师暑期培训班颁发证书的通知(冀教师[1991]22号)175.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幼师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师[1991]33号)17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冀教师[1992]12号)177.关于在教育学院举办应届中师毕业生自学考试脱产班的通知(冀教师[1992]14号)178.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职业技能要求(试行)》的通知(冀教师[1993]14号)179.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十二个专业教学计划》的通知(冀教师[1993]23号)180.关于教育学院招收中师毕业生提高班的通知(冀教师[1993]24号)181.关于初中教师学历培训认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专业单科合格成绩的补充通知(冀教师[1993]30号)182.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师范的通知(冀教师[1993]43号)183.关于开展函授、电教、自考“三沟通”培训高中教师工作的备案请示(冀教师[1994]16号)184.关于印发《省初中教师“三沟通”培训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和《初中教师“三沟通”培训考试细则》的通知(冀教师[1994]17号)185.关于印发《河北省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教师[1994]19号)186.关于确定初中教师“三沟通”培训十二门课程为考察课的通知(冀教师[1994]28号)187.关于加强初中教师“三沟通”培训教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师[1994]32号)188.关于对初中教师“三沟通”培训学员进行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冀教师[1994]37号)189.关于印发《河北省初中教师“三沟通”培训毕业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冀教师[1994]38号)190.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教学计划(修订稿)》的通知(冀教师[1995]8号)191.关于教育学院1995年不再招中师提高班的通知(冀教师[1995]12号)192.关于第二期中学教师“三沟通”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冀教师[1995]16号)193.转发《关于对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各级各类师范院校教学时间进行调整的意见》的通知(冀教师[1995]19号)194.关于印发《河北省初中教师“三沟通”培训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教师[1995]21号)195.关于调整第二期初中教师“三沟通”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冀教师[1995]29号)196.关于加强对中师生计算机教育的意见(冀教师[1997]14号)197.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通知(冀教师[1997]15号)198.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的意见》的通知(冀教师[1998]5号)199.关于小学教师参加高师专科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冀教师[1998]13号)200.关于补发毕业证明书的通知(冀教师[1998]15号)201.关于小学教师参加高师专科小学教育专业自学考试补充通知(冀教师[1998]19号)202.关于印发《小教高师专科自学考试教育专业(文科方向)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冀教师[1998]24号)203.河北省教委关于贯彻《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师[1999]7号)204.关于对中师生进行计算机教育考试的通知(冀教师[1999]9号)205.关于组织小教和应届中师生参加高师专科自学考试的通知(冀教师[1999]10号)206.河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选拔部分应届优秀中师毕业生脱产进修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的通知(冀教师[1999]12号)207.河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选拔部分应届优秀中师毕业生脱产进修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的通知(冀教师[1999]12号)208.转发教育部《关于师范院校结构调整的通知》(冀教师[1999]14号)209.关于印发《小教大专管理规程》的通知(冀教师[1999]16号)210.关于印发《第二期小教进修高师专科教学计划通知》(冀教师[1999]17号)211.关于撤销29所县办两年制师范学校的通知(冀教师[1999]21号)212.河北省教委、河北省自考委印发《河北省教委、河北省自考委关于组织具有专科学历的中学教师参加高等师范教育本科自学考试培训的意见》的通知(冀教师[1999]24号)213.关于印发《中学教师专科进修本科教学计划》通知(冀教师[1999]25号)21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5155”工程、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教师[1999]27号)215.关于选拔部分应届中师毕业生进修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历的通知(冀教师[2000]2号)216.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冀教师[2000]3号)217.关于加强小学计算机、外语、艺术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00]6号)218.关于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与考核管理问题的通知(冀教师[2000]8号)219.关于加强中学教师“专升本”自学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冀教师[2000]9号)220.关于在部分中等师范学校试办师范特色高中班的通知(冀教师[2000]10号)221.关于中小学骨干教师计算机教育省级培训的通知(冀教师[2000]14号)222.关于加强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英语、实验劳技课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00]15号)223.关于应届中师毕业生接受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师[2001]1号)224.关于加强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英语、艺术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01]3号)225.关于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01]13号)226.关于2002年师范类院校对口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师[2002]4号)227.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冀教师[2002]9号)228.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终结性自评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02]12号)229.关于进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终结性评估的通知(冀教师[2002]16号)230.关于师范类对口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师[2003]2号)231.关于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几点建议(即教师[2004]21号)232.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学[1996]5号)233.关于停止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班招生的通知(冀教学[1999]7号)234.关于准备全面实行专接本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学[1999]10号)235.关于认真做好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工作的通知(冀教学[1999]16号)236.关于选拔优秀普通中专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00]4号)237.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购买学生公寓用品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00]5号)238.关于部分中专、技工学校按“3+2”培养模式招生办理高职入学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学[2001]9号)239.关于五年一贯制“3+2”学生学籍转段式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学[2002]7号)240.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的通知(冀教学[2003]2号)241.关于选拔普通中专优秀毕业生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学[2003]6号)。

三教统筹申报书

三教统筹申报书

三教统筹申报书一、引言在当今社会,教育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我国政府提出了三教统筹的发展战略。

所谓三教统筹,就是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进行系统性、整体性的规划和布局,以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

二、三教统筹的必要性1.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三教统筹旨在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与配合,优化教育资源分配,使各类教育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通过三教统筹,可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设施与条件、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等措施,有助于提高教育效益。

3.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三教统筹强调全民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关注弱势群体,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

三、三教统筹的具体措施1.优化教育资源分配(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2)改进教学设施与条件:加大投入,改善学校硬件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确保教育投入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2.创新教育教学模式(1)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发展多样化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提供多样化的发展途径。

(3)融合信息技术与教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3.加强教育政策调控(1)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生公平竞争入学机会。

(2)规范教育市场: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维护教育市场秩序。

(3)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引导家长正确履行教育责任。

四、三教统筹的实施成效与展望1.提升整体教育水平:通过三教统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侨务、宗教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顺德区民族宗教局:根据国家宗教局的统一部署,决定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现将《2015年全省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5月13日2015年全省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宗教局的部署要求,定于2015年6月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学习月”活动主题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宗教工作系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学习月”活动进行法治宣传工作,推动宗教界全面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既做好公民,又做好教徒,既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学习月”活动内容(一)结合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精神开展“学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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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教文〔2007〕285号
关于公布首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结果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处,市直各学校: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首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的通知》(三教文[2007]54号)精神,市教育局于3—5月分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举办了我市首届农村中小学(英语)青年教师技能竞赛。

经过初赛、复赛等程序,依据比赛成绩,我市共评出市级一等奖29名,二等奖49名,三等奖51名,义马市教体局、渑池县教体局、
—1 —
陕县教体局、湖滨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处分别获得首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组织优胜奖;同时选拔出30名教师参加省级决赛。

在河南省首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中,杜玉萍等30人分别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市教育局、灵宝市教体局、卢氏县教体局分别获得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技能竞赛组织优胜单位(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人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七年九月十日—2 —
河南省首届农村中小学英语青年教师技能竞赛三门峡市获奖人员名单
(小学组)
一等奖
杜玉萍三门峡灵宝市城关涧东小学
张赞赞三门峡灵宝市川口中心小学
二等奖
王丽三门峡卢氏县官坡镇中心小学
李娟丽三门峡灵宝市朱阳小学
三等奖
卫芳三门峡陕县大营中心校小学
李云云三门峡灵宝市阳平中心小学
关小丽三门峡陕县菜元中心校小学
张翼华三门峡渑池县天池镇东坡头学校
(初中组)
一等奖
李西云三门峡灵宝市豫灵一中
—3 —
姚丽娜三门峡义马市二中
二等奖
孟晓娟三门峡灵宝市朱阳一中
王罗亚三门峡湖滨区会兴中学
员梅娜三门峡陕县西张村镇中心校张金霞三门峡卢氏县狮子坪中学谭巧样三门峡灵宝市故县一中
三等奖
常晓兵三门峡灵宝市故县一中
贺艳艳三门峡卢氏县官道口中学檀少伟三门峡灵宝市豫灵二中
张卡三门峡湖滨区磁钟中学
赵丽焕三门峡灵宝市焦村一中
刘嫱三门峡灵宝市西闫一中
(高中组)
一等奖
孙景晶三门峡灵宝市三高
二等奖
张宏文三门峡义马市第一高级中学—4 —
高晶三门峡卢氏县育才中学
赵瑞亮三门峡灵宝市实高
三等奖
马江涛三门峡灵宝市实验高中
王晓三门峡灵宝市一高
卢群芬三门峡渑池县一高
赵聪娥三门峡卢氏县三高
张随芳三门峡卢氏县一高
—5 —
河南省首届农村中小学英语青年教师技能竞赛三门峡市组织优胜单位名单
三门峡市教育局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6 —
三门峡市首届农村中小学英语青年教师技能竞赛
获奖人员名单
(小学组)
一等奖
张赞赞灵宝市川口中心小学
杜玉萍灵宝市城关涧东小学
王丽卢氏县官坡镇中心小学
李娟丽灵宝市朱阳小学
卫芳陕县大营中心校小学
李云云灵宝市阳平中心小学
关小丽陕县菜元中心校小学
张翼华渑池县天池镇东坡头学校
二等奖
刘文文陕县张湾中心校小学
张娟妮灵宝市五亩中心小学
张岩义马市第二小学
韩素亚开发区崤山路二小
陈萨卢氏县沙河乡沙河小学
贾娟丽卢氏县瓦窑沟中心小学
李圆陕县大营中心校小学
—7 —
曾娜灵宝市大王冯佐小学
王烟丽灵宝市尹庄涧口小学
陈莉湖滨区会兴中心校
申海鸽卢氏县双槐树中心小学
候春梅湖滨区会兴中心校
杨彩霞卢氏县横涧乡照村小学
荆文卢氏县官道口秋凉河小学
三等奖
樊秋娜灵宝市城关西华小学
刘肖丽灵宝市函谷坡头小学
王娟丽灵宝市故县城东小学
赵晓艳灵宝市阳店中心小学
师彩锋灵宝市苏村中心小学
刘晓红灵宝市焦村小学
成辉娅陕县西张村镇中心校小学
张梅梅渑池县东关学校
郑米娜陕县大营中心校小学
孙义娜义马市东区中心校常村小学
吴云红义马市第三小学
乔秋丽陕县西张村镇中心校小学
周治华渑池县陈村乡黄花小学
薛雪娜陕县张湾中心校小学
—8 —
张小玲渑池县洪阳镇小学
(初中组)
一等奖
李西云灵宝市豫灵一中
孟晓娟灵宝市朱阳一中
姚丽娜义马市二中
王罗亚湖滨区会兴中学
员梅娜陕县西张村镇中心校初中
张金霞卢氏县狮子坪中学
潭巧样灵宝市故县一中
常晓兵灵宝市故县一中
贺艳艳卢氏县官道口中学
檀少伟灵宝市豫灵二中
张卡湖滨区磁钟中学
赵丽焕灵宝市焦村一中
二等奖
刘嫱灵宝市西闫一中
杜江霞渑池县英豪镇中
罗月娟湖滨区三高初中部
赵青丽灵宝市阳平一中
靳玉华陕县观音堂中心校初中
吕亚娜卢氏县双槐树中学
—9 —
汪宝国灵宝市函谷一中
周学超渑池县果园乡西村中学
吉瑞芳灵宝市五亩一中
席矿梅陕县观音堂中心校初中
王燕陕县原店中心校初中
张黎薇灵宝市寺河中学
伍艳芳灵宝市尹庄四中
王红军陕县西张村镇中心校初中
宋国萍渑池县仰韶西村中学
陈年平渑池县洪阳镇中
曹旭平义马市三中学
三等奖
李丹灵宝市朱阳二中
刘建辉灵宝市朱阳一中
李建萍灵宝市阳店二中
赵刚陕县菜元中心校初中
张巧娟灵宝市大王一中
杨云武灵宝市阳平程村中学
陈桂桦卢氏县汤河中学
刘冬梅湖滨区交口中学
薛丽霞陕县宫前中心校初中
袁莉义马市二中
—10 —
陈丽丽陕县大营中心校初中
王润粉卢氏县东明二中
胡娜卢氏县东明三中
赵亮亮灵宝市川口一中
贺建星陕县王家后中心校初中
闫银锋卢氏县文峪二中
王倩湖滨区交口乡中心校
卜金娥义马市千秋镇中
(高中组)
一等奖
孙景晶灵宝市三高
张宏文义马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晶卢氏县育才中学
赵瑞亮灵宝市实高
马江涛灵宝市实高
王晓灵宝市一高
卢群芬渑池县一高
赵聪娥卢氏县三高
张随芳卢氏县一高
二等奖
王艳华渑池县二高
张新会灵宝市一高
—11 —
郑红娜灵宝市二高
张晓玉陕县陕州中学一分校高中
张爱萍灵宝市实高
赵海朋陕县陕州中学二分校高中
李瑞丽陕县陕州中学校本部高中
姚郁灵宝市一高
卫常青卢氏县一高
杨丽陕县陕州中学一分校高中
吕兰枝陕县陕州中学一分校高中
郭新方卢氏县三高
王银祥渑池县一高
高丽卢氏县三高
宁洁陕县陕州中学一分校高中
王晓莹灵宝市一高
袁英玉卢氏县二高
凡冬至灵宝市三高
三等奖
齐永革灵宝市五高
董建军渑池县二高
程亚丽灵宝市一高
闫战长渑池县一高
姚英辉渑池县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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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韶峰渑池县二高
陈静陕县陕州中学一分校高
齐慧陕县陕州中学校本部
张晓芬卢氏县一高
李娟平灵宝市实高
王爱萍义马市第二高级中学
徐妍辉三门峡市第三高级中学
曹林灵宝市二高
侯少华灵宝市一高
马璇灵宝市三高
王占丰灵宝市五高
王磊渑池县二高
孙红娟三门峡市第三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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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首届农村中小学英语青年教师技能竞赛
组织优胜单位名单
义马市教体局
渑池县教体局
陕县教体局
湖滨区教体局
开发区教育处
主题词:教育教师竞赛通知
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9月10日印发—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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