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考试重点概述
新闻传播法教程 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5‘×5个1、新闻传播法:广义上来讲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条款。
是跨越多个部门具有多种法源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狭义上来说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2、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煽动危害国家:包括五项罪名,一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四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五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4、表达权(不一定是名词解释):表达权的核心是一项政治权利,公民运用出版物新闻媒介行驶表达权属于出版自由的范畴。
5、著作权:即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简答题(8‘×5个知情权里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分别是什么?消极权力是指对自然存在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担了(消极的)不予干预、妨碍的义务、积极权利是指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众知悉的,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手里,知情权必须借助他们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
新闻法制建设的难点?1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矛盾;2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3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力的等级性矛盾;4 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5 随即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新闻侵权的要素、表现形式?要素以及表现形式 1 侵权言论已经发表 2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3 言路具有特定指向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1 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2 为新闻传播而使用;3 其他公益使用;4 免费表演;5 特定群体使用论述题(15‘+20’如何避免新闻审判:1 变以侦查破案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2 变单向度宣传为中立平衡报道;3 变激情诉求为理性讨论党的纪律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法律、纪律和道德)?1 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展开和进行2新闻舆论监督不近视新闻媒介的重要功能而且是党和政府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所以需要党和各级组织的重视和支持3 要注重社会效果,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期末重点传播法

1.新闻传播法的法理基本精神:保障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表达自由与新闻自由的关系〕如何保障:保障新闻传播自由、限制滥用新闻传播自由如何限制:内容限制;内容限制的标准〔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时间、地点、方式限制〕限制方式〔事前限制、事后追惩〕2.表达自由的价值1、寻求真理的手段2、保障社会成员参与国家决策的方法、维护稳定与变化平衡的手段3.新闻权利体系创办新闻媒介权新闻采访权传播权报道权和批评权知情权消息来源XX权更正权和答辩权表达自由权名词解释新闻传播法国家秘密按"XX法"第二条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应具备三个要件: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 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应由任何个人或组织任意确定。
3 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
邪教"冒用XX、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淫秽出版物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XX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与其它淫秽物品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信誉,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各学价值的出版物。
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述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XX的诲淫性地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司法独立新闻审判“新闻审判〞〔trial by newspaper〕、"媒介审判" 〔trial by media 〕,原初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
新闻传播学概论考点

名词解释:1.新闻(定义):新闻是高度组织化的传播者向社会公众报道事实新近变动状态的信息。
(第一章:新闻的界定和类型P13)2.硬新闻(概念):硬新闻也被成为纯新闻,是指“对已发生的或24小时内被发现的当前公众关注的事件的报道”,尤其是对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利益、题材重大、影响深远的事件的及时报道,其特点是时效性强、制作严谨规范。
软新闻(概念):软新闻是指那些时效性不强而人情味浓厚、容易激发阅读视听的兴趣的新闻。
(第一章:新闻的界定和类型P43)3.新闻信息守门人(概念):新闻传播者是指专门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组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新闻传播者P51)4.组织报道(概念):组织报道,首先是指编辑部通过对报道方案的设计,在报道的主要内容范围、报道重点、报道过程、发稿计划、版面地位和版面形式、报道人员等方面做出具体细致的安排。
调控报道(概念):调控报道是指在报道进行过程中随时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调整报道计划,控制报道进展,以达到最好的报道效果。
(第三章:新闻的采访、写作与编辑P124,125)5.稿件处理:包括组稿、选稿、改稿。
组稿(意思):编辑根据拟订的选题计划与发稿意图以及读者对象,物色作者撰写相应的稿件,这就是组稿。
选稿(意思):新闻编辑每天要从众多的新闻稿中挑选出具有新闻价值、符合编辑部制定的编辑方针的新闻稿件,对新闻稿件作出第一次评价。
改稿(意思):面对已经决定留用的新闻稿件,新闻编辑进一步的工作是对稿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去芜存菁、修正润饰、琢玉成器,从而保证新闻传播的高品质。
工作包括:立主脑、校差错、修饰辞章。
(第三章:新闻的采访、写作与编辑P126)6.三个原则(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时效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含义):新闻要求的真实是以事实的真实为基础和参照标准,新闻报道对事实的反映必须符合事实的实际状况,是把“全部叙述都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的。
客观性原则(含义):新闻客观性原则是指新闻传播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要尊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世界的外部实在性,竭力按照事物本来的面目进行报道,避免在新闻报道中直接、公开地表达新闻传播者自身的观点和倾向。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导论:第一节:基本概念一.法法: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宪法为基础,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二.新闻传播法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含义: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义务,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公法和司法:公法包含:宪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表现形式: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司法包含:民法,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表现形式: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
新闻传播活动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司法关系,有时还会发生重合和交叉(eg:公民通过媒介批评政府官员引起的名誉纠纷)第三节:我国新闻法的渊源我国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
(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法的基石)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
新闻传播法规期末考试大纲

名称解释1、新闻传播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传统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
3、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约等。
4、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5、媒介审判:所谓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具有两大负面影响:(1)亵渎了法制原则。
(2)导致新闻传播媒体角色错位。
6、煽动,即煽惑,鼓动。
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7、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
8、所谓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而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9、所谓泄密: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0、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
11、刺探:是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
12、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
13、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制服、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新闻法重点复习

新闻传播法:广义:就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公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我国法律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等。
行政法规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1.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
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
例:《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3.其他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
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闻传播法与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治理国家,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也要法和道德并重。
首先是内容上互相吸收。
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从道德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而法律规范一经确立又补充和发展了道德规范。
其次是职能上互相补充。
一是法律在总体上只能涉及人们的外部行为,而不能调整人的思想活动,而道德可以作用于思想意识领域;二是法律只能调整人们的部分行为,违法和犯罪行为都有一定的构成,对有些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但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就有靠道德来予以劝阻和谴责;三是法律的作用主要在于禁止那些具有社会危害的行为,若有发生既予以制裁,而道德除了禁止还有发扬。
第三是实践上互相促进。
道德需要法律提出一个起码的评价标准和一个基本的保障机制,法律需要道德促进整个社会对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达到普遍的共识和信仰。
我国新闻事业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方针: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
对出版内容的约束和管理实行追惩和预防相结合。
预防制:就是出版物内容的事先检查制,即出版物出版前,由政府专门机构对出版物内容进行审查,以决定出版,不出版或者是删改后出版。
追惩制:就是政府对出版物内容事先不作检查,出版后如发现违法内容依法惩处。
《新闻传播法》

《新闻传播法教程》复习资料整理2012/12/1名词解释:【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狭义的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行政法规必须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行政法规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一是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三是其他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
【新闻传播法】广义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
狭义的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纪律】纪律是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约束自身成员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主要是共产党的纪律和新闻单位内部的纪律。
共产党的许多规定,如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等,都属于纪律。
【表达权】学术上早就把言论、出版自由等归结为“表达权”的概念。
《宪法》中属于表达权范畴的公民权利还有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与表达权有密切联系的还有《宪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由于新闻传播的影响力,通过新闻媒介发表意见、传播信息成为行使表达权最重要的方式。
(根据以上内容,自己归纳整理,书本上没有明确的表述)【知情权】“寻求、获取和传递信息的自由”。
新闻道德法规考试重点(名词解释和主要理论、观点)

新闻道德法规一、名词解释1、什么是法治?指依法治国,即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即“人治”),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和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2、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
指公民本身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3、人身权:是以公民人身不能分离,而又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权利。
分为人格权、身份权。
4、新闻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新闻传播法制的定义,就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5、大陆法系:又称民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
是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0《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
其中《德国民法典》为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6、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外国短期采访记者:6个月8、外国常驻记者:是指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9、新闻统制:就是在“党化新闻界”、“以党治报”为出发点,根据各种新闻法令和条例建立各种新闻检查制度和各种新闻检查机构,对新闻传播业进行严格控制。
“新闻统制”实际上就是“新闻控制”。
10、新闻侵权: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11、国家安全:指作为政治权利组织的国家机器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保障。
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
12、记者站(考):是新闻机构根据新闻采访业务的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的派出机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什么是新闻传播法
广义:就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
狭义:就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传播行业的专门性的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2.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香港、澳门回归后建立的特别行政区所根据的法律;我国同外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内容。
3.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5.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自由。
6.新闻舆论监督制度
主要特点:共产党领导;党的各级组织重视和支持;注重社会效果;实事求是
7.煽动定义、特点、六项罪名
煽动是以口述、文字、影像、书画等方式,通过演讲或者借助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和网络等媒体,对他人进行宣传、鼓动,意图使他人去实施某些破坏性活动。
特点:一是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就是使用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二是内容的非事实性,虚张声势,夸大其事,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以及造谣诽谤;三是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四是具有破坏性行动的目的,就是希望及其他人反抗,采取某种损坏社会和他人的行动。
罪名: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8.保密法鲜明体现了保密制度的中国特色。
9.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0.《保密法》把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1.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
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制度;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新闻发布制度;
12.新闻审判
是指新闻媒介在报道正在审理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抢先对案
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服刑以及胜诉或者败诉等结论,侵犯人权,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现象。
13.媒介审判弊端
第一,不利于贯彻法治原则,损害程序正义;第二,影响司法公正,造成误判、错判;第三,不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第四,对新闻媒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不利法律后果;第五,严重损害国家的法治形象
14.媒介审判的平衡
变以侦查破案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变单向度宣传为中立平衡报道;变激情诉求为理性讨论。
15.新闻审判特征
1.从发生的领域来看,多发在民愤极大的刑事案件,官民对立或者精英与草根的矛盾冲突事件
2.从主观动因看,在媒介审判中媒体和民众都自认为是出于正义的目的,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从表现方式看,主要表现在对案件做煽情式报道,或刻意渲染事实,甚至夸大或隐藏某些事实,或者对审判结果胡乱猜疑
4.从影响看,媒介审判对司法审判产生或多或少的干扰作用。
16.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把地震预报作为政府职责的并且制定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国家。
17.按《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8.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
侵权言论已经发表;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言论具有特定指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9.什么是名誉权
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共评价的权利。
20.侵害名誉权的对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死者(死亡之后不再享有名誉权,但是死者的名誉在去世前名誉还有现实影响,其亲属应该享有)21.侵害名誉权方式
诽谤:陈述虚假事实;有关虚假事项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严重失实或者基本内容失实
侮辱:暴力,言辞,不讲理,丑化
22.侵害名誉权的抗辩
言辞是真实的;言辞系针对事实而发表的意见;言辞所涉及乃无须核实的事实
23.什么是隐私权
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包括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和信息,有权要求他人
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不得任意干扰。
2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方式
公布和宣扬隐私;侵入私人空间
25.侵害隐私权的抗辩
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当事人同意;隐私事实与当事人切割26.新闻媒体使用肖像权分析
广告使用;新闻报道使用
27.新闻报道对肖像合理使用的理由
公共利益需要;肖像人默示同意;肖像主题的淡化
28.其他使用(不利):配图、封面、非公共事务报道、非新闻报道使用
29.著作权
就是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字、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30.著作权客体
是指作者创作的以某种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额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两个特点:独创性、可以以某种形式固定)
31.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一定期限为50年。
32.为什么时事新闻不受保护
时事新闻不具有著作权客体必须具有的独创性,时事新闻只是单纯对新闻事实的记录(不全)
33.合理使用著作权
在一定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认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1.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的而使用;
2.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3.其他公益使用;
4.免费表演;
5.特定群体使用;
34.什么是特定许可使用
又称非自愿许可使用,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的作品,但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
35.目前规范出版活动最高位阶的法律文件是国务院与1997年公布、2001年和2011年两次修订的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36.我国创办报刊一贯实行审查批准制
37.目前规范广播电视活动最高位阶的主要法律文件是国务院于1997年8月公布的行政规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最后在2013年整合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8.县以上政府台体制: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
39.对播放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的时间的25%,境外的电视节目不得超过15%,未经广电局批准,不得在黄金时段播放境外影视剧。
对广告限制是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放时间不得超
过12分钟,每套节目每日的公益广告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
40.开设直播节目,必须具备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技术保障措施;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有关操作技能的相对固定的编播人员;电台、电视台的导演、导播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电话编辑、节目监制等编播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有比较完善的节目操作程序的管理规定,有处理不测情况的应对方案。
41.目前互联网领域最高位阶的法律文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2012年《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电子签名法》。
42.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可以领取的人员除了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条件外,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的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且有一年以上的新闻采编工作经历人员。
43.新闻传播与司法的一致性与冲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