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一项法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病防治目标: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策略,降低职业病发生率,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 职业病防治责任:明确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和协同合作机制,包括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
3. 职业病危害评价: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基本要求,包括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职业病危害程度等。
4. 职业病监测和报告:规定了职业病监测和报告的要求,包括职业病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监测等。
5. 职业病防护措施:规定了职业病防护的基本要求,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等。
6. 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的基本要求,包括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医学鉴定等。
7. 职业病救助和赔偿:规定了职业病救助和赔偿的方式和程序,包括职业病救助基金、职业病工伤认定等。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劳动者健康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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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是指法律、法规或组织制定的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规定。
这些办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和职责:办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了职业病防治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工作职责。
2.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估:办法要求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危害程度和风险程度。
3. 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办法规定了企业必须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
4.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检测:办法规定了职业病危害监测与检测的要求,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监测频率等。
5. 职业病疾病诊断和鉴定:办法规定了职业病疾病诊断和鉴定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职业病疾病的诊断和鉴定结果的科学和精确。
6. 职业病报告和登记: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和登记的要求和程序,确保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生情况,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7. 职业病宣传教育和培训: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8. 职业病防治监督和执法:办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监督和执法的职责和程序,对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
化工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化工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和劳动者。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识别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依据。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结果,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更换和维护。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除尘、排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职业病监测与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职业病病例进行及时报告、登记、处理和统计。
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对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及时安排治疗、康复和调离原工作岗位。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某些有害物质或者工作方式、工作压力过大,导致的疾病,因其具有在特定职业中发生的特点,所以被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对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生产生活能力具有严重威胁,因此,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在中国,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管理办法,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管理和规范。
为了更好地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职工身心健康,中国国家卫健委于2021年8月发布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从职业卫生监测、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防治救治、职业病危害特别防护、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下面,我们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监测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对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原因进行定期、长期的监测和检验。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防治的需要,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定点、定向进行职业卫生监测。
具体包括对工作场所的空气中、物质中、工作负荷等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公布并告知职工。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以及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是指通过临床检测、劳动史和职业病原因监测等手段,对职工患上的疑似职业病进行确定性的鉴定和诊断。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在诊断鉴定过程中,应当依据职工劳动史和职业病的病因学特点,进行多学科的综合诊断;同时,对于职业病这一确定性疾病,除了符合医学特征,还需证明与特殊作业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鉴定诊断结果应经过专业机构审核,确保其科学严谨。
三、职业病防治救治职业病防治救治是指对职工患上职业病后的疾病进行治疗和康复,并对已出现的职业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妥善的诊疗、康复和生活上的帮助;同时,依据不同类型的职业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有效降低职工患病风险。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华晋明珠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机构和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长:李秀生副组长:苗滟宁司剑刘清明王正义杨弘汉薛绍齐成员:张家璐张兵兵宁艳艳史永康于对喜闫勇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安监处。
第二条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办公组组长:张家璐成员:公衍芸胡鹏霄赵利锋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职责一、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第一责任人;二、明珠矿矿长要逐年签署“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制定明珠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明珠矿生产和经济发展计划;四、负责明珠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五、制定明珠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方案;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七、确保明珠矿用于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卫生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的经费。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办公组职责一、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明珠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二、负责明珠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三、负责监督明珠矿有关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四、负责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明珠矿地面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并及时出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报告;五、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对明珠矿职工进行各类职业健康检查。
组织实施明珠矿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六、收集疑似职业病人的职业接触史和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诊断;七、负责建立、健全明珠矿各有关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对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八、负责职业卫生相关数据报表的统计和上报;九、对职业病人及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调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法》),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熔铸车间职业病的防治。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行政正职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副职协助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六条安全主管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第七条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医院)职业病防治机构是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负责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标准,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及报告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检测控制中心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或专项测定,并对自测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单位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革和防护措施的改进提出意见。
(三)负责尘毒检测报表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准确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九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三篇)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是指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科的管理和绩效考核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1.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1.1. 组织架构:明确职业病防治科的组织结构,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2. 工作流程:规定职业病防治科的具体工作流程,包括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信息采集和报送、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等具体步骤。
1.3. 决策程序:明确职业病防治科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1.4. 人员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
1.5. 财务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科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
2. 职业病防治科考核办法:2.1. 考核指标:设立科室绩效考核指标,包括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完成情况、人员素质、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2.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考核、任务考核、互评考核等方式,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核方式。
2.3. 考核评分:制定科室考核评分细则,根据考核指标给予相应的评分,对考核结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
2.4. 考核结果应用:根据考核结果,对科室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科室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科室的规范化管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二)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职业病防治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组织机构:明确职业病防治科的组织机构,包括科室设置、人员配置等内容。
2. 职责和权限:明确职业病防治科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权限。
3. 工作流程:规定职业病防治科的工作流程,包括接受任务、项目实施、结果评估等各个环节。
4. 资源管理:明确职业病防治科的资源管理方式,包括财务管理、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5. 信息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科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数据收集、信息分析和报告等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4. 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包括采取集体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工作岗位的安全和健康。
5. 监督检查: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项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6. 进一步完善工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技术进展,随时调整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
同时,积极推动职业病防治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其他管理系统的有机结合。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和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职业病防治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确保每个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
2. 职业病危害评价: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
3. 职业病危害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4.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5. 职业病危害预防培训: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
6.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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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公司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职业病防治的直接领导者,项目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监督、考核部门,具体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协调疑似职业病患者的确诊和鉴定工作,督促、改善作业条件,逐步改善员工的作业环境,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具体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采取下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1、各单位设置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2、制定职业安全卫生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档案盒员工健康档案;
5、建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及评价制度。
第七章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管理:
1、工程管理部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公司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必须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出,公司根据报告作出决策;
2、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效果评估管理。
4、对从事接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等作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委托鞍钢劳研所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险因素监测、评价,并有关资料纳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员工使用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要经常检查、检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应急措施,帮助员工掌握必要的防范知识。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告知新员工,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章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人保障
第十三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不得安排未经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危害作业,不得安排由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
在职业健康检查期间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档案要包括职
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五条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迅速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需启动公司应急预案,经公司总经理同意,迅速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七条公司委托鞍钢劳研所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鉴定工作,当事人对职业病鉴定有疑义有权申请复检。
第十八条为进一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员工的作业条件,公司对新发生职业病患者实施工资考核,即每新增一起职业病,集团公司按照工伤考核。
第十九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
第二十条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十二条职业病患者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第五章职业卫生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公司委托鞍钢劳研所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职业卫生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劳研所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
诊断及治疗。
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止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单位的计划、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参照公司《鞍钢集团自动化公司安全考核、奖励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