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沉积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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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的修复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

国家海洋沉积物一级标准物质_概述及解释说明

国家海洋沉积物一级标准物质_概述及解释说明

国家海洋沉积物一级标准物质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旨在引入本文的主题,即国家海洋沉积物一级标准物质,并概述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涉及到的内容。

国家海洋沉积物一级标准物质是指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由国家授权或认可的机构或实验室制备的用于评价和验证海洋沉积物分析技术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样品。

本文将对国家海洋沉积物一级标准物质进行全面的介绍和解释说明。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5个部分,结构如下:第2部分:国家海洋沉积物一级标准物质概述,包括定义与背景、标准物质的重要性以及国家海洋沉积物标准物质的意义;第3部分:国家海洋沉积物一级标准物质解释说明,包括制备方法与原则、物质属性及特征要求以及标准物质使用与应用场景;第4部分:目前国内外研究与发展现状,包括国内研究进展、国外研究进展以及发展趋势与前景展望;第5部分:结论,总结文章的主要内容,并对国家海洋沉积物标准物质的价值进行评价和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系统介绍和解释国家海洋沉积物一级标准物质,包括其概述、制备方法、属性要求以及使用场景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观察和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可以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评估国家海洋沉积物标准物质在科学研究和工程应用中的重要性。

了解这些信息将有助于进一步改进海洋沉积物分析技术,提高相关领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国家海洋沉积物一级标准物质概述2.1 定义与背景国家海洋沉积物一级标准物质是指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和要求,经过专业机构认定的具有代表性、稳定性和可追溯性的海洋沉积物样品。

它们被广泛应用于海洋地质、环境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用于分析和评估相关问题。

随着我国海洋资源开发的加速和对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的增长,对于可靠、可比较的分析结果以及强有力的质量控制手段的需求日益迫切。

因此,通过制备一级标准物质,并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能够提供独立于实验室之间差异性的参考样品,从而确保数据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 标准物质的重要性标准物质是衡量测量结果真实可靠程度的依据。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08.20•【文号】国海发[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国海发〔2010〕22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指导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化水平,我局对《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8]7号文件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二○一○年八月二十日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目次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论证原则4.2 论证内容4.3 论证成果4.4 论证程序4.5 论证依据4.6 论证等级4.7 论证范围4.8 论证重点5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5.1 资料内容5.2 资料要求5.3 现场勘查5.4 现状调查6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6.1 项目基本情况6.2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6.3 项目用海必要性7 海域概况简要分析7.1 自然环境概况7.2 海洋生态概况7.3 自然资源概况7.4 开发利用现状8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8.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8.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8.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8.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9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9.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9.2 利益相关者界定9.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9.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10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0.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10.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1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11.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1.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1.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1.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2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12.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12.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12.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12.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13 结论与建议13.1 结论13.2 建议附录A(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和内容附录B(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与内容附录C(规范性附录)资料来源说明附录D(资料性附录)论证重点参照表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的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

漳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漳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2009年XX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XX市海洋与渔业局二O一O年三月前言根据《中华人民XX国海洋环境保护法》、《XX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海洋行政管理职责,2009年我局继续开展了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监视工作,重点加大了九龙江口、佛昙湾、旧镇湾、浮头湾、东山湾、诏安湾等海域的环境监测力度;同时开展了以八尺门海洋环境生态系统修复、东山三湾(马銮湾、金銮湾和屿南湾)整治、渔港保洁等为主要内容的“碧海银滩”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全面、客观的评价我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并编制了《2009年XX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现予以发布。

本公报的发布,旨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我市海洋环境状况,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关心和爱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也为我市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目录1、概述 (1)2、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3)2.1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 (3)2.2海洋沉积物质量 (6)2.3养殖贝类质量 (6)2.4海洋浮游生物 (7)2.5海洋底栖生物 (8)3、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 (9)3.1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状况 (9)3.2海水浴场环境状况 (10)4、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状况 (11)4.1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污状况 (11)4.2陆源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状况 (12)5、重点涉海工程监视 (15)6、海洋垃圾 (16)7、海洋灾害 (17)8、海洋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 (18)1 概述XX市位于XX省东南部,东临XX海峡,东北部与XX市、XX市相接,西北部紧连XX市,西南部与XX省接壤;下辖11县(市、区),其中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和诏安县5县(市)临海。

全市陆域面积1.2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715公里,拥有5个主要海湾,沿海大小岛屿135个,毗邻海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浅海滩涂面积1123平方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本章提要】本章共有9条。

包括对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管机关和职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急反应机制、应急预案、监测、监视机制以及报告或者举报等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共一款,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1、关于立法目的,本条例明确了就是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

海洋环境是指地球上连成一片的海和洋的总水域,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生活于海洋中的生物,还包括滨海湿地和与海岸相连或者通过管道、沟渠、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及其相关活动的沿海陆地。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客观环境。

人类正在把生产和生活空间向海上推进和扩张。

海洋环境的开发利用对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基础产业的作业,是人类解决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诸种重大危机的重要出路,已成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开发使用海洋资源,需要良好的海洋环境。

海洋环境不仅关系到渔业、旅游业、航运业等产业的发展,而且是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海洋环境保护随着海洋作用的加强与深化,已成为海洋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内容,其领域日趋广泛,内容日益深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包括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在内的总长度达3.2万多公里,众多岛屿,包括内海、领海领域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管辖海域在内的的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的辽阔海域。

海洋事业及其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对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的我国来说,无疑是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推动力量和强有力的基本支持领域,已成为决定国家经济实力、发展潜力以及政治和军事战略地位、生态安全乃至主权利益的重要因素。

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其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布《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和评价程序》和《疏浚物海洋倾倒生物学检验技术规程》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布《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和评价程序》和《疏浚物海洋倾倒生物学检验技术规程》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布《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和评价程序》和《疏浚物海洋倾倒生物学检验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2.12.30•【文号】国海环字[2002]398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布《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和评价程序》和《疏浚物海洋倾倒生物学检验技术规程》的通知(国海环字[2002]398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和评价程序》和《疏浚物海洋倾倒生物学检验技术规程》,现予以颁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我局1992年颁布的《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国海管发[1992]511号)同时废止。

国家海洋局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和评价程序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海洋倾倒疏浚物的分类和在倾倒之前对疏浚物进行评价的原则、主要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进行的疏浚物海洋倾倒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GB 12763.1-91 海洋调查规范总则GB 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GB 12763.6-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生物调查GB 17378.1-1998 海洋监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17378.2-1998 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17378.3-1998 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4-1998 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 17378.5-1998 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GB 17378.6-1998 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3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2.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2.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年4月30日)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4 总则4.1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目的4.2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要求5 监测方案设计5.1 监测范围5.2 站位布设原则5.3 监测项目5.4 监测时间与频率5.5 数据分析测试与质量保证5.6 分析方法6 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6.1 水文项目评价6.2 水质评价6.3 沉积物评价6.4 生物评价7 报告书格式与内容7.1 文本格式7.2 报告书各章节内容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的原则、主要内容、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内的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763.1—7 海洋调查规范GB/T 13909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 14914 海滨观测规范GB 17378.1—7 海洋监测规范GB 50021—9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JTJ 226—97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GWKB 4—2000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控制标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年3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程。

甬江口附近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与评价

甬江口附近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与评价

甬江口附近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与评价作者:叶茂森宋伟华林柏丰卫华金矛郑芳琴叶新荣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第30期叶茂森宋伟华林柏丰卫华金矛郑芳琴叶新荣(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工程海洋学重点实验室浙江杭州 310012)摘要:该文利用2011—2012年对甬江口附近海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分析了甬江口附近海域水质特征,并对甬江口附近海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表明:甬江口附近海域海水中pH、DO、CODMn、石油类和重金属(Cu、Pb、Zn、Cd、Hg、As、Cr)等评价因子可满足各水质类别的要求,营养盐类(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已大大超出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甬江口附近海域水质处于富营养状态,沉积物质量除Cu外,各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基本满足环境保护目标对沉积物质量的要求。

关键词:甬江口附近海域环境质量评价水质特征富营养化中图分类号:X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c)-0088-04甬江位于浙江省东部,杭州湾南翼,是浙江省八大水系之一。

甬江全长130.96km,流域面积4572.00km2。

甬江由奉化江和姚江汇集而成(即三江口),自西南流向东北,经招宝山于镇海大小游山处(即甬江口)流入东海,是连接内河与外海的咽喉通道。

甬江干流指姚江、奉化江汇合于宁波市区三江口后至镇海大小游山出口段。

以甬江口为界,西侧是镇海港区,主要承担石油化工、内贸集装箱和煤炭运输;东侧是北仑港区的西部作业区,以船舶修造和散、杂货运输为主。

甬江径流携带着上游各县市乡镇生活污水和工农业废水进入河口海域。

由于近年来随着宁波地区工农业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及外来流动人口的激增,工农业污水、乡镇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染物排海量迅速增加,特别是营养盐类和有机物质的过量排放,引起甬江口附近海域海水水质下降和富营养化,从而给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了分析当前甬江口附近海域环境质量现状,本文根据2011年春季和秋季、2012年春季和夏季甬江口附近海域环境质量监测主要结果进行评价,从海域生态环境方面探讨了甬江口附近海域富营养化程度,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修复和渔业增养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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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沉积物质量
GB 18668-200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 年3月1日发布,自2002 年10 月1日起实施)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洋沉积物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
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标准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德毅、汤烈风、
王菊英、阎启仑、马永安、关道明、王洪源。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沉积物质量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

GB17378.5-1998 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17378.7-1998 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J48-1983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3 海洋沉积物质量分类与指标
3.1 海洋沉积物质量分类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海
洋沉积物质量分为三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与濒危生物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沉积物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三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

3.2 海洋沉积物质量分类指标各类
沉积物质量标准列于表1。

4 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
4.1 海洋沉积物样品的采集、预处理、制备及保存按G B 17378.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本标准各项目的测定,按表2的分析方法进行。

除大肠菌群及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方法所引用的标准为G B17378.7,病原体的测定方法所引用的标准为G BJ 48,其余项目的测定方法均引用G B 17378.5 标准,各项目的引用标准见表2。

表2海洋沉积物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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