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从助学金发放对象、资金来源、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资格评定、发放管理等方面来探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发放对象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由经济上困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在校生。
具体包括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及中等专业学校、硕士研究生等。
这些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下,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凭借其学业成绩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此外,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者子女等特殊群体也在国家助学金对象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财政划拨和地方财政配套组成。
中央财政每年都会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划拨一笔专项资金,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而地方财政则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资金配套力度,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帮助。
三、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经济上困难。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生活费等开支;2. 学习成绩优异。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3. 优先对贫困地区及民族学生进行资助;4.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科设置不同的项目要求。
四、资格评定按照助学金申请人的资料和情况,由校内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评定。
首先需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以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助学金资助。
然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成绩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
五、发放管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主要是根据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由各校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奖学金的资助方式可以有一次性、按月分期等多种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来源进行灵活调整。
同时,助学金的发放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需要及时剔除名单并退还相应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大学助学金规章制度

大学助学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扶贫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业成绩优秀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助学金是指学校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专业素质而设立的一种资助措施。
第三条大学助学金的设立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公平原则,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教育公平。
第四条大学助学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学校专项拨款等。
第五条大学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大学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状况需要认定为困难家庭;(三)良好的课业成绩,无不良学习记录。
第七条申请大学助学金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八条各专业院系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对申请大学助学金学生的品学绩优情况进行评定,并撰写评定材料。
第九条申请大学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校设立大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大学助学金的获奖名单,并对申请条件不符合的学生进行审核。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十一条大学助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
(一)学业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成绩者可以获得更高额度的助学金。
(二)品德表现评定:根据学生的品德表现,包括遵守规章制度、团结同学、热心公益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家庭经济状况评定:根据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大学助学金根据不同等级的评定标准,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大学助学金的金额由学校设立的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和资金情况确定,并在每学年进行调整。
第四章申请程序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每学年的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大学助学金申请材料。
助学金工作制度

助学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助学金工作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志地完成学业,成为有用之才,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助学金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
第四条助学金工作由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第五条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第七条学校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3000元。
第八条社会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资助标准由捐赠方确定。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第九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和生活费,且符合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3.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申请程序:1.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班级对学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4. 资助名单公布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四、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助学金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助学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受助学生应珍惜助学金的机会,合理规划学习和生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学有所成后回馈社会。
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

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额度较高,每年每人8000元。
这一政策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额度为每年每人5000元。
这一政策旨在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设立的,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年每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贫困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政策,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五、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实行的政策,学生可以通过贷款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毕业后按规定还款即可。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通过兼职的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以缓解家庭经济负担。
学校会提供一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七、其他补助政策
除了以上政策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补助政策,如“雨露计划”、“阳光行动”等,这些政策旨在帮助特定地区、特定人群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国家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而实行的一项政策。
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或分期缴纳学费,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及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助学金类型1.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2. 学校助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申请条件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及研究生。
2.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条件。
3. 思想政治表现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4. 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申请程序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
3. 学校对学院拟资助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4. 学校公示最终资助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学校发放助学金,并建立助学金发放台账。
六、助学金发放标准1.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助学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资金情况,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发放标准。
七、助学金管理1. 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2. 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
3. 助学金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严格保密,确保学生隐私。
4. 学校对违规使用助学金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标准和形式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标准和形式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的资助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发放标准一般由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制定,一般要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低于一定的收入线。
形式上,国家助学金一般直接发放给学生或通过学校进行发放。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表彰优秀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在学业表现优秀的学生。
发放标准由国家教育部门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制定,通常要求学生必须在一定的成绩排名范围内。
形式上,国家奖学金一般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学生,有时也会颁发荣誉证书等。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学生提供的贷款资助,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发放标准一般由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通常要求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通过学校的审核。
形式上,国家助学贷款一般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给学生,学生需要在毕业后按照协议还款。
学生助学金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助学金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助学金是一项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制度。
为了保证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各大学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将从准确评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合理设置助学金标准、严格审核资格、落实公示公开、实行监督和评估等十二个方面展开回答。
1. 准确评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应该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实行有效甄别并合理评估。
学校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家庭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方式收集学生的经济情况,确保助学金真正发放到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
2. 合理设置助学金标准助学金标准应该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学业表现和社会责任等因素综合考虑。
应该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标准,保证助学金的合理分配。
3. 严格审核资格学生助学金的申请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资金发放给真正有需要的学生。
审核机构可以成立专门的审核团队,要求学生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
同时,要确保审核程序的公开透明,保障学生权益。
4. 落实公示公开学校应该公示助学金的评审结果,并及时通知申请学生。
公示结果要做到公开、透明、可查,确保学生和家长能够了解评审程序,并对结果提出异议。
5. 实行监督机制学生助学金管理制度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公正。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组织内部监督、学生代表参与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维度的方式,实现助学金资金的有效管理。
6. 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助学金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对助学金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开设课程、发布通知等方式,增强学生对助学金管理制度的关注和重视。
7. 加强学生培养助学金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学生的经济问题,更是为了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学校应该通过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提供实习就业机会等方式,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素质,增加就业竞争力。
8. 定期评估助学金制度学校应定期对助学金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可供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逐渐提高。
然而,仍然有很多学生因为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承担高昂的学费。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政府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为了更好的管理国家助学金,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集中在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符合当地户籍政策的在校本科生,且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学生。
学校根据学生们的家庭财务状况、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全额资助、半额资助和部分资助,其中全额资助金额为每年7500元人民币,半额资助金额为每年3750元人民币,部分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资助金额以年为单位,每年的10月份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申请流程学生需要通过平台或者校内政务助手等途径提交申请,经过学校审核后,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才能确定。
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和联系方式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证明。
四、监管机制学校规定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要求资助对象须严格执行制度、认真学习、努力进取、服从管理,同时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国家助学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学校设立了科学的监管机制,定期对资助对象的使用情况进行查核和跟踪。
五、管理体系学校建立了由教务处主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申请、发放、监督和后续工作的管理。
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组成,实现了财务管理和实际操作的有效结合。
综上所述,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确立了科学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监管机制、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得到更好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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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穆彪教育学2014143034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摘要:高校助学金制度是指为使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或准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由国家建立的对大学生或准大学生进行无偿性经费帮助的资助制度。
高校助学金制度作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特性来说,是最有利于学生无任何负担顺利完成学业的资助制度。
同时,对于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实现高等教育公平和效率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目前来看,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还存在着一定问题,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受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阻力。
因此,系统地深入研究高校助学金制度,推进高校助学金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高等学校助学金法治化一、高校助学金制度的基本理论(一)高校助学金制度概念所谓高校,这里是指高等学校的简称。
《高等教育法》中第68条对高等学校的规定是: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以及高等专科学校,这其中还包括高等职业学校以及成人高等学校。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助学金的解释是“政府发给学生的补助金”。
简单地理解,助学金制度就是政府对学生进行经济补助的资助制度。
(二)高校助学金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我国目前高校的助学金做出不同的分类,划分的主要标准和类型如下:按照提供主体可以分为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国家出资设立,资金来源于政府的公共财政或称为国有资金。
社会助学金提供的主体则一般为个人慈善家、社会公益团体及企业,资金来源于个人或企业盈利收入、社会募集等。
按照受助对象的标准来划分,高校助学金可分为研究生助学金、本科生助学金及专科生助学金。
受助对象的不同,助学金提供的金额和比例也不同。
按照助学金级别来划分,高校助学金可分为国家级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及院级助学金。
国家级助学金一般是由国家制度统一规定,其资助金额、比例、对象等遵循相关文件的一致规定;校级助学金一般是由学校根据本校经费情况自行设立,其资助金额、比例等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院级助学金一般是由学院根据本学院经费情况进行设立,一般资助额度较少,部分高校并不设立这一层级。
(三)高校助学金制度的特点1.公益性和无偿性2.国家公共财政主导性3.效益性二、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建国初期——1952 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产生从建国初期到1952年,是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产生阶段。
其标志性事件就是人民助学金的产生。
1952年7月8日,政务院发出了《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明确规定“自1952年9月份起,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的公费制一律改为人民助学金制,人民助学金须一律依照新规定的标准执行”。
通知还进一步规定了人民助学金等级的评定,各地区、同类学校均享受一致待遇,不允许有特殊情况产生等。
教育部根据此精神,随即于同年7月2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将各级各类学校的人民助学金款项列入学校经常费内,定期统一编造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还规定了其他具体内容。
这两个文件的颁布,统一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助学金的享受范围及标准,标志着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正式确立,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正式诞生。
从此,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在历史上开始了漫长的征程。
(二)1953——1965 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调整人民助学金制度确立后,在实行过程中又根据形式的发展变化,在享受范围、比例及标准等方面做了几次调整,其中影响较大的是1955年、1960年和1964年三次调整。
1955年的调整,主要是围绕人民助学金的发放地区、学生资助范围与标准展开的,这是人民助学金制度的第一次重大调整1960年的调整,主要是围绕适当限定地方权力,缩小各地差异进行的。
由此次调整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已经拥有了一定的设置人民助学金的享受名额及发放标准的权力。
1965年的调整以提高助学金标准,扩大受助学生比例为主要内容。
人民助学金制度经过上述三次调整之后,基本形成了一种较为系统、完整的整体框架,在资助标准、对象、范围、方法等都有涉及,为此后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提供了理论上和是实践上的指导。
(三)1966——1982 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停滞1966年到1982年这段时间,是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发展的一个特殊历史阶段。
由于中央错误地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是本来就不完善的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以致停滞不前。
(四)1983——1992 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沉寂人民助学金制度在1977年恢复高考之后又顺利地实行了几年。
然而,从1983年到1987年这几年间,人民助学金制度又缩小范围到最终取消,逐渐走向了沉寂。
是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变迁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
“文革”结束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新建立,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随着国家经济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层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教育文化领域也迎来了自身的变革与突破。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助学金制度开始改革,其标志是1983年7月11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打破了我国原有高校助学金制度的单一模式,增加了人民奖学金制度。
这一改革缩小了人民助学金的范围,迈出了我国大学生资助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
我国高校资助制度发展成为人民助学金和人民奖学金并存的局面。
对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更新具有重要意义。
1986年7月,国务院转批了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
报告指出了人民助学金制度的种种弊端,并针对现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将人民助学金改为奖学金制度和贷款制度,并同年在一些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招收的新生中进行了试点。
1987年6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标志着奖学金制度和贷款制度的正式建立,人民助学金被正式取消。
从此,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走向了沉寂。
(五)1993——今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复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政治经济文化进一步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2007年,国家重新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逐步开始复苏。
2007年5月,为贯彻党的十六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意见》指出来建立健全贫困生资助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根据这一精神,2007年6月27日,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国家助学金制度的产生,同时正式标志着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重新确立。
三、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法治化探讨(一)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在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很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法制建设工作的推行,高校助学金制度也逐步走向完善,但助学金制度在立法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不成熟,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
针对高校助学金制度的程序,主要散见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以及高校自行制定的有关助学金的规范性文件之中。
目前来说,我国还未有一部专门的具体规定高校助学金制度的法律法规。
并且,2007年6月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两个《暂行办法》仅仅是针对国家助学金做出的政策规定,对于高校助学金制度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助学金,尚无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规范。
1.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的行政主体及程序有争议首先是关于行政主体的争议。
在评定高校各类助学金的过程中,对参评学生进行经济困难认定是一个前期必须经过的过程。
而如何认定经济困难的学生,是相关制度规定的核心问题。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有关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具有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行政主体资格。
但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授予高校有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资格。
因此,高校实际上是没有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行政主体资格的。
实际上,牵涉到社会救助的问题,这是民政部的具体职能之一。
所以,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不应高等学校来进行,而应该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行政认定程序争议。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在高校助学金制度中,对于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过程,应该是有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来进行,而不是应该由学生们进行民主评议。
所以,当前的在认定学生经济困难的程序上,助学金的评比程序上,相关制度仍旧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
2.助学金运营管理非制度化在高校助学金制度中,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和固定的助学金运营管理机构。
高校虽然具有助学金的管理权,但在对助学金进行评定和管理时,并没有专门机构负责。
所以,在我国高校助学金的评比的一般模式都是由教学人员和辅导员组成的兼职人员。
这种模式的有点在于减少了相关人员的聘用,同时提高了效率。
但是,这种模式下一般会出现评选人员偏袒个别学生的不公平现象。
所以,我国应该在这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最好还是组织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
3.权利救济途径和责任追究机制相对缺乏权利救济,这主要是指对于学生的一种保护。
在高校助学金制度中,虽然设立了相应的公示程序和申诉制度,也有规定对于学生提出的异议,高校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和调整。
但如果学生对于调整后的结果仍有异议,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很明显的是,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中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也就是说,学生在民政部门人员的审核和高校行政人员的评定中处于极端的弱势地位,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并没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
也许司法诉讼是一个最后的手段,但对于高校的学生来说,这与没有办法有何区别呢?(二)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法治化探讨1.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法治化需遵循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相关行政法要遵循的首要原则。
(2)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便是合理性原则的体现。
合理性原则在高校助学金制度中更多地表现为比例原则。
(3)程序正义原则为更好地实现高校助学金制度中的公平和正义,严格正当的程序正义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这一原则更具体的表现为公开原则和依相对人申请及协力原则。
2.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法治化从以上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为了更好地建立健全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高校助学金制度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