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办公家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产来源合法。
2. 完整性原则:保持资产的完整性,防止损坏和流失。
3. 高效性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效益。
4.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2. 审核和批准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
3. 监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 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和评估。
第六条各学院(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购置与登记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购置申请,说明购置理由、用途和预期效益。
2. 经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3. 采购部门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八条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建立资产档案,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价值、使用单位等信息。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者应爱护资产,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资产处置与报废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经过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应遵循以下程序:1. 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理由。
2.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技术鉴定。
3. 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修、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文化设施、实验室设备等。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教学用资产、科研用资产、办公用资产等。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明确责任,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经过立项、评审、招标等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进行。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经费应当有明确的来源,确保购置经费的合法性。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通过验收的资产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使用与保管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等需要,不得随意私自使用、调拨。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当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
第四章维修与更新第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及时、有效,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处置资产。
第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应当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更新的需要进行,提出更新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确保经费的合法性。
第五章处置与报废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尽量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概述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长期拥有并使用的资产。
为了保护、使用、防止固定资产遗失或毁损,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维护、保管学校固定资产的部门,它必须指定一名专职负责人,并有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票据系统。
所有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分类、数目、数量、价值及变动记录等,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册上。
资产的购置学校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购置申请部门必须提供购买资产的详细信息和购买预算,并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资产的保管与使用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保护资产免受人为破坏、丢失或遗失等事件的影响。
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交给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资产的处置学校固定资产在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已经失去经济价值时,应及时予以处置。
处置部门必须将处置资产的详细信息报告给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盘点与检查每年底,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盘点时,要核实每项资产的类型、名称、数量、价值等,并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册中。
对于有遗失、损坏、毁失或变卖的资产,必须说明原因及时间,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管理账册中。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所有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及标准。
违反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对违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人员,学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退回或扣除相应的工资、发放警告或者解除其工作等,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总结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措施,有效保护学校的固定资产。
同时,必须加强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落实,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六篇)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使用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
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由财务会负责管理学校的资产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
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下____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二、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2、固定资产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
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
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处,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后勤处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1、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每学年由总务处____专人对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充分利用学校固定资产,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图书馆藏书和各种文物等。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以非实物形式的无形资产为主体,实物资产为辅助。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经济、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账、使用、盘点和报废等事项,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
第八条学校应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应按照预算程序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进行,确保所购资产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入账应及时进行,确保资产的记录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授权。
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确保资产的废弃处理合法有效。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落实资产的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性质的资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做好资产的台账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记录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资产维修与保养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资产借用与归还制度,规范资产的流转。
第二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资产折旧与减值制度,确保资产价值的正常变化。
第二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安全保卫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
第四章保养与维修第二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养与维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学校资产物品管理制度(6篇)

学校资产物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物品购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物品使用效益,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物品购置(一)、学校日常办公、教学用品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入库;固定资产购置需由用物部门填写购物申请表,经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购买;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购置由用物人员向校长口头申请审批后,总务处安排购买,用物部门负责人验收。
(二)、凡购入物品一律严格履行入库或验收手续。
不办理入库或验收手续,不能发放领用,相关费用及票据不予报销。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各类物品入库或验货签收手续如下:1、购买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用物部门负责人进行签领,购物____需由经办人签名、校长审批再送财务室计账付款。
2、日常办公、教学用品由供货单位按采购物品的品牌及数量送校验收,总务处清点无误分发到各用物部门,确认1验收后,购物清单双方各执一份,定期结算。
结算时需经校长审批,再到财务室计账付款。
3、试卷纸、矿泉水等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由用物部门负责人验收,试卷纸由教务处印刷负责人验货并做好物品入库登记手续,木工、水电工等日常用品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二、仓库管理1、仓库管理(1)仓管员应把好质量关,对数量不符、质量低劣物品,应拒绝验收入库。
要建立入库、出库明细账,入出库明细定期结算。
(2)物品仓储明晰有条理,为学校提供购物与公用经费开支参考依据。
(3)按处室及教研组建立物品签领档案。
(4)教务处印刷室建立资料印刷登记档案,印刷人员定期统计资料印刷情况,为学校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5)木工、水电工等技术负责人也应做好物品出库使用情况登记。
2、物品领用与发放(1)教职工按规定领取物品,必须在指定物品签领表上完整登记签名。
(2)教职工印刷资料需到教导处审批签字后到印刷时印刷,印刷人员做好登记签名。
(3)除按常规发放物品及低值易耗品外,未经总务处及学校领导批准,不准随意发放和领用物品。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损失和流失。
2. 完整性原则:保持资产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准确。
3. 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 责任性原则: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资产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资产管理范围第四条学校资产包括以下范围:1.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车辆、家具等。
2.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收账款等。
3.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商誉等。
第三章资产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资产管理职责:1. 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资产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
3. 后勤部门负责学校资产的实物管理、维护保养和盘点。
4. 使用部门负责学校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资产管理程序第七条资产购置:1. 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采购。
2. 购置的资产验收合格后,由后勤部门进行登记、入库。
第八条资产使用:1. 使用部门按照规定使用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2. 使用部门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3. 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处置资产,确需处置的,须报经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资产盘点:1. 后勤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2. 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资产处置:1. 资产处置必须经过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2. 资产处置过程中,确保资产价值得到合理补偿。
第五章资产管理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资产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5篇)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2.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3.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4.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5.负责学校资产的账、卡管理,做到账卡、账账、账物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四条: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
校长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
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账、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
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
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管理。
各分管财产的保管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
学校各科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好科室内的资产。
学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
分别是: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教学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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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第十条: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教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按规定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其他用房等各种建筑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包括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文体设备、工具仪器、图书等。
3、一般设备。
4、土地及植物。
5、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第十三条: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加强库房管理,办好领用手续,经常清仓查库,减少省失,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搞好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第二十一条:学校财产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经领导签批,限期归还。
第二十二条:学校财产每期清理一次,发现损坏及时处理,所有师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管备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财产属国有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已有。
第十五条:学校财产由财产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各种校产的进出设帐登记,要纳入会计帐目管理。
第十七条: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自制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入帐。
第十八条: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价之内入帐,可在经费支出中列支。调入和购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估算入帐,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价注销。
无为县***小学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教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关物品。
凡是学校的国家财产,必须登记,按上级有关财产管理规定进行。
第五条: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第六条: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第七条: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本办法由无为县实验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颁发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