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水卷材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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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加强对屋面防水工程的管理

浅谈关于加强对屋面防水工程的管理

二、 为确保 施工质 量 , 应尽 量避 免抢 工期 、 进度 以及尽 可能避开 雨季 施 赶
工。
三 、设计 方面 :1 ,提 高设 计人 员对 防水工程 重要 性的意 识。2 、设计 人 员必 须掌 握防水 技术 、材料 的性 能 。3 、将 防水 项 目施 工 图列 为专 项设计 。 四、材料 方面 : l 、由建设单 位或 业主到 防水材 料 市场及 生产 厂家进 行考察 , 然后 由建 设 单位或业 主 自行 采购 。
分钟取 出用 手能捻 成碎沫 。 可见 防水材 料的 好坏是 影响工程 质量 的主要 因素 。 8 施工 因素 通过 对屋面 防水质 量 问题 的原因分析表 明 , 施工方 面的 因素也 是造成房屋
2 防水 材料进 场后 、 先验 收查 看相 关资质 、 工前 由建设单 位或监 理 、 首 施 人员取样 到相 关试验 室进 行检 验 , 格后 方可 使用 。 合 5施 工方面 1 首先 选择有 资质 、 、 有业 绩 、 经考 察技 术力量 较强 的施工 队伍进行 施工 。
建议 :一 、根据 本 人多年 的施工 和管理 经验认 为 :就平 屋面而 言 ,有组
织 排水 的屋面 其使 用寿命短 、 容易 出现渗漏 , 自由排 水的屋面 其使 用寿命 且 而
工程峻 工交付 使用 后 , 往使用部 门和 个人忽 视对屋面 的保护 , 往 在上 人或 非上 人 ? 面上私搭 滥建 、堆放杂 物和饲 养宠物 , 屋 垃圾及树 叶等杂 物不 能及时
而言之 :无 论什么 工程 、特 别是 建筑 工程 其设计 是前提 , 材料 是基 础 , 工是 施 关键 , 管理和 维护是 保证 。
[ 关键 词] 面防水 工程管理 屋 中 图分类 号 : 1 G7 文 献标 识码 : A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95号――关于2012年建筑防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95号――关于2012年建筑防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95号――关于2012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95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2.12.04【实施日期】2012.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95号)关于2012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12年5月至10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

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主要依据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8《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T 23457-2009《预铺/湿铺防水卷材》、GB18173.1-2006《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GB12952-2003《聚氯乙烯防水卷材》以及JC/T690-2008《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可溶物含量、不透水性、耐热性、最大峰拉力(包括最大拉力)、最大峰时延伸率、扯断伸长率、低温柔性、低温弯折温度、低温弯折性、耐热性、接缝剥离强度、剥离强度、自粘沥青再剥离强度、钉杆撕裂强度、胎基材料、热老化、加热伸缩量、热空气老化、臭氧老化、持粘性等3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对北京、天津、辽宁、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79家企业生产的861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产品769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3%。

本次抽查发现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涉及的主要质量问题为可溶物含量项目有13批次不合格,最大峰拉力(包括最大拉力)项目有15批次不合格,断裂拉伸强度项目有8批次不合格,最大峰延伸率(包括最大拉力时延伸率)项目有14批次不合格,接缝剥离强度项目有18批次不合格,剥离强度有8批次不合格,自粘沥青再剥离强度项目有5批次不合格,持粘性项目有4批次不合格,低温柔性项目有29批次不合格,耐热性项目有8批次不合格,胎基材料项目有3批次不合格,臭氧老化项目有1批次不合格,热老化有43批次不合格、加热伸缩量有1批次不合格、热空气老化等项目5批次不合格。

防水卷材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防水卷材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防水卷材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水卷材企业质量管理,不断提高防水材料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规和防水卷材产品标准,参照GB/T19000一IS0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防水卷材企业。

防水材料行业其它企业可参考采用。

第三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积极采用GB/T 19000一IS0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运行,并实行质量否决权。

第四条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者。

厂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

质检部门主管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防水卷材企业应积极贯彻本规程,以推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不断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六条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同类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执行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它标准。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在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应有内控产品标准,其技术指标应严于同类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防水卷材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室)基本条件》(附件1)的质检部门(检验室)。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车间和部门相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质检部门(检验室)内设工艺检验、半成品检验、原材料检验、产品外观检查、成品物性检验和质量管理等,分别负责各项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企业检测技术和检验装备的水平,推行检验室取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防水协会)申请检验室合格证:经按评审办法程序审核合格的,由防水协会颁发合格证书。

建筑工程卷材防水屋面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卷材防水屋面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和施工人员在工程进度 中,保持认真 负责 的态 度和高度 的责 任 措施 等 。
. 2 加强 对 防水材料 的质 量控 制 感, 坚持科 学严谨 的工作态度 , 严格 的做好每 一步施工 工序 , 就 2
可 以大大减少施工技术所造 成的屋面 防水质量达不到技 术标准
的现 象 。
材料是确保工程完工的质量保证, 屋面防水材料必须要持有 材料质量证明书, 屋面防水材料在进入施工场 地时要带有 出厂检
1 建筑 工程卷材 防水屋 面质量影响因素
1 . 1 缺 乏质 量意 识
施工单位 的质量控制是确保 工程 质量合格 的关键 ,但是 由 于操 作人 员质 量意识不强 , 加之假 冒伪劣 防水材料充斥市场 , 即 使这样仍然偷工减料 , 工程质量甚为堪忧 。而当在发生屋面渗漏 现象 后, 进行修复或整改也是草草进行 。
关 键词 : 建筑工程 ; 卷材 ; 防水; 屋 面施 工 ; 质 量 管 理
中图分 类号 : T U 7 6 1 . 1  ̄ 1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 1 6 7 2 — 1 6 7 5 ( 2 0 1 3 ) 1 3 — 0 1 2 4 — 0 2 提,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 前, 施工单位 的技术管理人员要成立专 门
中应用 。若有不合格 的材料 , 一经发现 , 立即撤走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 3 加 强施 工人 员和 工作流 程控 制
屋面 防水 工程 必须要用防水屋面 防水专业 团队或规范 的防 水工来对屋面防水工程 进行施工 , 坚决不用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
防水 施 工 队伍 或 防 水屋 面 防水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位 或监 理 公 司应 认 真 检 查 施 工 人 员 的从 业 证 书 。 施 工记 录 要 达 到 技 术 要 求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防水工程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的通知(琼建管函〔2014〕5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防水工程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的通知(琼建管函〔2014〕5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防水工程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的通知(琼建管函〔2014〕553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建筑防水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建筑物使用功能。

建筑物渗漏问题,不仅扰乱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秩序,而且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近年来我省房屋建筑渗漏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业主投诉逐年攀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管理,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水质量,确保建筑物使用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市场监管(一)提高对防水质量重要性认识。

我省属海岛型气候,常年多暴雨、台风,更加凸显建筑防水的重要性。

海水和咸湿的海风对沿海地区的建筑物侵蚀比较严重,海边建筑物因为氯离子的存在和强泛碱现象,极易导致防水层被破坏而产生渗漏。

因此,我省建筑防水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建筑防水的设计、施工工艺和建筑物防水性能要求较高。

房屋建筑工程一旦出现渗漏,进行补漏的工艺复杂,投入成本高,治理难度大。

房屋渗漏引发业主不满,造成业主邻里关系不合谐,引发社会问题。

因此,项目参建各方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维护社会和谐和提升房屋建筑质量的高度,提高对我省建筑防水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二)严格资质审查,强化市场准入监管。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严格审查专业防水施工队伍的资质,只允许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具有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承包防水工程。

对省外入琼的防水施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与资质相对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规范发包分包和岗位培训,加强市场监督执法。

一是施工总包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的,应分包给具有防水施工专业资质的单位;省外防水施工单位应在我省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二是防水施工人员应持有防水工职业资格上岗证,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防水工人上岗证培训工作,提高防水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技能。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1993.03.26•【字号】京房施字[1993]第164号•【施行日期】1993.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房施字(1993)第164号)房修一、二公司,房管一公司、房屋经营管理公司、器材公司、科研所:现将市建委(93)京建材字第056号《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管理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附件:如文1993年3月26日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管理的补充通知((93京建材第056号))各区县建委、本市和中央(部队)在京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为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关于1993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五项目标和八项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一、自1993年1月1日起,凡在北京地区施工的建筑防水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必须严格执行(92)京建材字第377号文件《关于对建筑防水材料实行认证管理的通知》精神,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层层负责的采购责任制,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禁采购和使用未经认证、未加贴认证防伪标志的防水材料。

购货单位财务部门要协助把好采购质量关,凭加盖“北京市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专用章”的有效票据入帐核销。

二、为促进防水材料提高质量档次、上等级,自1993年4月1日起,下列防水材料在进行使用认证考核、复查及复试时执行新的质量检验标准或检测指标:聚氨脂防水涂料执行新颁布的JC500-92标准;SBS改性沥青油毡、各类水乳型、溶剂型涂料及其他特殊品种执行北京市建委规定的认证检测统一技术指标。

防水卷材管理制度

防水卷材管理制度

防水卷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防水卷材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防水卷材的施工工程。

第三条防水卷材管理应遵循“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防水卷材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防水卷材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方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章防水卷材的采购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防水卷材的品种和规格,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采购。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向供应商提供准确的技术要求,确保所购买的防水卷材质量和性能符合工程需要。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及时对所购买的防水卷材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防水卷材的台账,对其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管理。

第十条质管部门应定期对采购的防水卷材进行抽检,确保质量符合工程要求。

第三章防水卷材的储存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防水卷材的专门存放场所,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场所干燥、通风、防潮。

第十二条储存场所应按照防火、防盗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储存场所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确保防水卷材的安全。

第十四条储存场所应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对防水卷材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管理。

第十五条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四章防水卷材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对防水卷材的使用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正确使用防水卷材,避免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和质量问题。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应对使用的防水卷材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防水卷材使用台账,对所使用的防水卷材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防水卷材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第五章防水卷材的检测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防水卷材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防水卷材管理规定(3篇)

防水卷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水卷材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防水卷材生产、销售和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防水卷材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施工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防水卷材的生产、销售、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防水工程质量。

第四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防水卷材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防水卷材的生产第五条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生产设备;(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手段;(四)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六条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三章防水卷材的销售第九条防水卷材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销售渠道;(三)具备一定的仓储设施;(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第十条防水卷材销售单位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产品,并如实向用户介绍产品性能和用途。

第十一条防水卷材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防水卷材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四章防水卷材的运输与储存第十三条防水卷材的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运输工具;(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产品不受损坏;(三)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潮、防雨、防晒等措施。

第十四条防水卷材的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场所应当通风、干燥、防潮、防霉;(二)储存产品应当离地、离墙,堆放整齐;(三)储存产品应当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环境;(四)储存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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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水卷材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文号:威质价字〔2015〕12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15/5/18 阅读:1222次
各区、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确保用于工程中的防水卷材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及材料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防水卷材采购单位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采购,采购单位所选用的防水卷材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工业产品备案证。

采购方与供货方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应明确所采购的防水卷材的主要性能指标。

2、参建各方不得随意变更防水工程设计图纸。

确需变更,变更后的防水等级及材料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图纸的标准。

3、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对防水卷材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证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后,纳入工程技术档案,其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应加盖经销单位公章,且应在备案证中注明该批次卷材的品种、规格、数量及采购单位等信息,采购单位应在备案证中注明该批次卷材用于的工程名称及工程部位。

施工单位在检查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的同时,应通过目视和简单的尺量、称量等方法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后,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其中,对厚度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水卷材的厚度应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同品种卷材的最小厚度要求见附件1)。

4、防水卷材进场后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禁先检验后进场。

5、各参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进场的防水卷材进行检验,委托单中应明确检测项目及使用部位。

对采用胶粘剂、胶粘带粘结的防水卷材,应同时委托检测机构对防水卷材接缝粘结质量进行检验。

6、用于地下工程的防水卷材,其检验项目和主要物理性能应按照设计要求及本通知附件2的规定执行;用于屋面工程的防水卷材,其检验项目和主要物理性能应按照设计要求及本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用于厨房、卫生间等其它部位的防水卷材,应按照卷材类别及使用部位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7、聚乙烯丙纶卷材必须使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粘贴,不得用水泥原浆等其他材料代替。

8、与聚乙烯丙纶卷材配套使用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应按《聚乙烯丙纶卷材复合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9:2006)的要求进场复检,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的检测项目应包括拉伸粘结强度、抗渗性能、剪切状态下的粘合性(见附件4)。

9、用于工程中的防水卷材,委托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委托单进行审查。

同时,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通知的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

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工程所用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的质量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进场防水材料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检测的,要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市场信用档案。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
1.防水工程用不同品种防水卷材的的最小厚度
2.地下工程用防水卷材进场检验项目和主要物理性能
3.屋面工程用防水卷材进场检验项目和主要物理性能
4.与聚乙烯丙纶卷材配套使用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和主要物理性能
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
2015年5月15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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