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塘整治规范
某县2024年山塘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某县2024年山塘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山塘作为我国农村地区的重要水利设施,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等多种功能。
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我县部分山塘出现了安全隐患,影响了周边农田的灌溉和村民的生活用水。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我县决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塘进行整治。
二、项目目标1.消除山塘安全隐患,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提高山塘蓄水能力,保障农业灌溉和农村生活用水。
3.改善山塘生态环境,提升农村面貌。
三、项目内容1.山塘整治工程:包括山塘本体加固、防渗处理、溢洪道整治、排水渠道整治等。
2.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或改造灌溉渠道、泵站、水闸等。
3.生态环境治理:包括山塘周边绿化、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
四、实施步骤1.调查评估:组织专业队伍对全县山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山塘整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规划设计: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山塘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内容、投资预算、施工方案等。
3.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山塘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村民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4.施工实施: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山塘整治施工。
5.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6.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确保整治效果。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1.项目总投资估算:根据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等,预计项目总投资为万元。
2.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等。
六、项目效益1.社会效益:消除山塘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生态效益:改善山塘生态环境,提升农村面貌,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3.经济效益:提高山塘蓄水能力,降低农业灌溉成本,促进农业增收。
七、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1.自然灾害风险:山塘整治过程中可能遇到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等。
应对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山塘治理措施方案

山塘治理措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山塘是我国传统的灌溉用水设施之一,是在山区地势较高的地方,利用山间自然壅塞或人工开挖塘坑,进而形成的水利枢纽工程。
山塘的建设和利用,有利于改善山区农民的生计条件,增加农业产出,但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由于建设条件和水土特点的限制,容易出现塘坝断裂、墙体倾斜、固结不实、淤堵倒塌等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治理措施1.加强巡查力度针对山塘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巡查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保证山塘的安全运行。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制定修复计划,确保修复工作及时、准确地进行,并加大整改后的检查力度。
2.加强维修与保养在日常使用中,经常出现山塘堤坝、水闸等零部件损坏的情况。
因此,要加强维修与保养工作,定期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水利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固结措施山塘的建设和运用,容易造成土地沉降、土层坍塌等问题。
在此情况下,应采取固结措施,加强山塘基础的稳定性,避免土壤流失和淤积垃圾,减少山塘出现安全隐患。
4.配套设施完善山塘的运用离不开一些配套设施的支持,如简单的引水渠、水闸等设备。
在治理山塘的过程中,应注意完善配套设施,使水利设施的利用更加完备和高效。
5.科技创新山塘治理需要有必要的技术支撑,要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改进治理方案和方法,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提高山塘的建设水平和质量。
三、成果与收益在加强巡查力度、加强维修与保养、采取固结措施、完善配套设施、科技创新等方面,能够有效提高山塘的安全性、良性运转和服务能力,进而提高山区种田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农民生计。
四、总结在山塘治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可行性,注重措施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合理制定治理措施和方案,避免治理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达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双赢目标。
山塘整治导则

山塘整治导则一、总体规划山塘整治应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山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整治方案。
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整治目标:确定山塘整治的具体目标,如防洪排涝、水库加固、生态修复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
2. 调查分析:对山塘的地形、地质、水文、生态环境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制定整治方案提供依据。
3.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包括工程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等,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 规划实施:按照整治方案,合理安排资金、人力等资源,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防洪排涝山塘防洪排涝是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应采取以下措施:1. 清理疏通河道:对河道内的淤泥、杂草等进行清理,保持河道的通畅,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
2. 修建堤防:根据需要,在河道两岸修建堤防,提高防洪能力。
3. 排水设施建设:在山塘周边建设排水设施,及时排出雨水,避免洪水泛滥。
4. 植被恢复:在河道两岸种植耐水性植物,增加植被覆盖率,减缓水流速度,防止水土流失。
三、水库加固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应采取加固措施,提高水库的稳定性。
具体措施包括:1. 坝体加固:对坝体进行加固处理,提高坝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溢洪道改造:对溢洪道进行改造,增加溢洪道的泄洪能力,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3. 放水设施改造:对放水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放水设施的可靠性,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行。
4. 监测设施建设:建设水库监测设施,实时监测水库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生态修复山塘生态修复是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应采取以下措施:1. 水生生物保护:保护山塘内的水生生物,禁止捕捞、毒杀等行为,促进水生生物的繁衍和生长。
2. 植被恢复:在山塘周边种植适宜的植物,增加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3. 水质改善:采取适当的水质改善措施,如投放净水剂等,提高水质质量。
4. 生态沟建设:在山塘周边建设生态沟,利用生态沟净化水质、调节水位等作用,改善山塘生态环境。
山塘渗水整治方案

山塘渗水整治方案一、背景山塘是我国南方农村地区常见的水利工程形式,主要用于解决因区域性地貌复杂而引起的山洪灾害。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山塘渗水问题日益严重,不仅浪费了大量水资源,而且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因此,对山塘渗水问题进行整治,是维护当地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二、问题分析造成山塘渗水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山塘结构问题山塘的结构设计存在问题,造成水流量过大或过小,既浪费了水源,也会引起渗漏。
2. 施工质量不良山塘施工时,质量监管不严格,人工操作不规范,导致山塘内部存在较大的缝隙,使得水资源从中漏失。
3. 清淤不彻底长期使用导致山塘疏浚不彻底,在山塘内积累沙尘,形成底部泥沙,使得山塘的密封性下降,渗水问题日益严重。
4. 老旧设备山塘的设备老旧,维护保养不及时,导致设备的密封性能下降,失去应有的效果,渗水问题更加突出。
三、整治方案针对山塘渗水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其引起的问题。
1. 结构加固针对山塘结构问题,我们需要对山塘的结构进行加固,修复损坏的地方,提高整个山塘的密封性能。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山塘的钢筋混凝土厚度,以增加结构的强度和密封性•修补山塘的漏洞和裂缝,以减少漏水的现象•在山塘的边缘和底部覆盖防渗膜,增强山塘的密闭效果2. 质量监管针对施工质量不良的问题,需要加强施工质量的管控,提高人员操作规范和质量管理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施工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督导,对质量存在问题的区域进行整改和修复•增加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3. 清淤疏浚针对山塘清淤不彻底的问题,需要对整个山塘进行彻底的清淤工作,使得山塘底部没有杂物,保持水道通畅。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开展山塘疏浚工作,摸清山塘内部的情况并进行清理•增加对山塘疏浚的投入和支持,保证清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4. 设备更新针对山塘设备老旧的问题,需要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保证设备的密封性能和使用寿命。
私人山塘管理制度

私人山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塘管理行为,维护山塘的正常运行,保障山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山塘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私人拥有的山塘,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农田水利设施、私人渔塘等。
第三条私人山塘所有者应当依法依规管理山塘,保护山塘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山塘水资源,保障山塘安全,确保山塘发挥良好的农业、渔业等经济效益。
第四条私人山塘所有者应当保护山塘的完整性和功能完整性,不得私自毁坏山塘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山塘的水质、水量,不得破坏山塘生态环境。
第五条私人山塘所有者应当定期对山塘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山塘的正常运行,防范山塘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私人山塘所有者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山塘的信息,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私人山塘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私人山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山塘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山塘的使用、管理、维护等事项,应当尊重山塘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工作。
第二章山塘的使用第九条私人山塘的所有者有权依法合理使用山塘水资源,开展农业、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私人山塘的使用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山塘水资源,遵守山塘的使用管理制度,不得恶意浪费水资源,不得擅自篡改山塘水域。
第十一条私人山塘的使用人应当依法缴纳山塘水资源使用费,按规定使用山塘水资源。
第十二条私人山塘的使用人应当保护山塘水质,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不得破坏山塘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私人山塘的使用人应当合理利用山塘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促进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
第三章山塘的管理第十四条私人山塘的所有者应当制定山塘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山塘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私人山塘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山塘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组织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山塘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六条私人山塘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山塘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山塘水资源的使用情况和水质情况。
水库山塘整治工作方案

水库山塘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水资源的需求和利用程度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洪能力,提高水库和山塘的管理水平,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综合利用水库和山塘资源,实施整治措施,提高其蓄水能力和供水效率,改善水质,有效防止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并加强管理,确保水库和山塘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整治对象为我国境内的水库和山塘,其中包括已建成的水库和山塘、存在安全问题的水库和山塘,以及水质、水环境有待改善的水库和山塘。
整治范围包括井矿山区、农田、城市和工矿企业等。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1. 加强管理和维护- 完善水库和山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 加强巡查和监测力度,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水位观测。
- 定期维护和清理水库和山塘设施,及时修复和加固损坏或老化的设施。
2. 提高蓄水能力和供水效率- 对水库和山塘进行加固和扩建,优化蓄水结构,提高水库库容。
- 配备先进的抽水、输水设备,提高供水效率,减少输水损失。
-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增加农田供水效率。
3. 改善水质和防止水污染- 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治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直接排放。
- 完善水库和山塘周围的生态环境,建设湿地、绿化带等,修复水体生态系统。
- 严禁非法采砂、排污等行为,建立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
4. 加强防汛和防洪能力- 改善水库和山塘的泄洪设施,提高泄洪能力,降低洪水灾害风险。
- 定期整治水库和山塘周边的堤防和河道,确保其稳固可靠。
- 完善防汛和应急预案,加强排涝和抗洪能力。
5. 完善保护措施和宣传教育- 制定水库和山塘生态保护规划,严格保护水源地和生态环境。
-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倡导节水、环保的生活方式。
- 加强对水库和山塘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能。
四、工作实施计划根据整治对象和措施的不同,制定以下工作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制定水库和山塘整治规划,明确整治范围和目标,完成规划设计和预算计划。
山塘整治实施方案

山塘整治实施方案山塘整治是指对山区地势较高的塘坝进行整治,以增加其蓄水能力,改善山区水资源利用条件的工作。
下面是一份关于山塘整治的实施方案:一、前期准备1.确定整治目标:明确整治的对象和范围,制定明确的整治目标。
2.调查评估:通过实地调查和评估,了解山塘的原始情况,包括塘坝的修建年代、坝体状况、蓄水能力等,为制定整治方案提供依据。
3.制定整治方案: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山塘整治的具体方案,包括设计蓄水容量、修复塘坝、加固坝体等。
二、整治工程1.清理疏浚:对山塘进行清理疏浚,清除淤泥和杂草,恢复塘底和塘壁的原貌。
2.加固修复:对塘坝进行加固修复,包括修复破损的坝体,加固塘坝的防渗性能,增加塘坝的稳定性。
3.扩建提升:根据设计要求,对塘坝进行扩建和提升,增加蓄水容量和水位高度,提高山塘的利用效益。
4.配套设施建设:根据需求,建立配套的山塘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工程的顺利运行。
5.监测评估:在整治工程完成后,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测评估,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长期运行的有效性。
三、运行管理1.组织管理:建立山塘整治的管理机构,负责山塘的日常管理,包括巡查、维护和管理等。
2.信息采集:定期对山塘进行水位、蓄水量、流量等信息的采集和记录,以便及时调整管理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3.维护保养:定期对山塘进行维护保养,包括坝体的检修、泄洪设施的清理、配套设施的维护等,确保山塘的正常运行。
4.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山塘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山塘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山塘的安全运行和长期利用。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山塘的蓄水能力,改善山区水资源利用条件,为农田灌溉和农业生产提供稳定的水源。
同时,还可以增加山塘的防洪能力,减少山洪灾害的发生。
山塘整治将起到重要的生态保护作用,促进山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山塘工程综合治理建设标准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前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总则 (1)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洪水标准 (2)3.2坝顶超高 (2)4结构安全 (3)4.1土石坝、堆石坝 (3)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5渗流安全 (5)5.1土石坝 (5)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7)10 工程管理 (8)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设计暴雨 (9)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A.3洪水位计算 (10)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B.1土石坝、堆石坝 (11)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附表1 (12)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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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前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总则 (1)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洪水标准 (2)3.2坝顶超高 (2)4结构安全 (3)4.1土石坝、堆石坝 (3)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5渗流安全 (5)5.1土石坝 (5)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7)10 工程管理 (7)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设计暴雨 (9)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A.3洪水位计算 (10)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B.1土石坝、堆石坝 (11)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附表1 (12)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屋顶山塘,非屋顶山塘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所称的山塘是指在山区、丘陵地区建有挡水、泄水建筑物,正常蓄水位高于下游地面高程,总容积在1~10万m3的蓄水工程。
1.0.4 本导则所称的屋顶山塘是指位于人口居住地上游、如失事将直接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的山塘。
1.0.5 山塘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应加高大坝而改变原工程的规模,如防洪标准不足本规定要求的,应采用加大泄洪能力的工程措施。
确需改变规模的,须经当地的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
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2.0.1 山塘的工程等别、工程规模及建筑物级别按表2.0.1进行划分。
表2.0.1 山塘工程等级划分标准2.0.2 总容积是指校核洪水位时,相应的山塘容积。
3 洪水标准3.1洪水标准3.1.1 山塘综合整治的洪水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要求。
表3.1.1 山塘建筑物的洪水标准3.1.2 坝高超过20m的山塘、串联型山塘的最上级山塘以及位于我省高暴雨区的山塘,其洪水标准应按上限值取用。
3.2坝顶超高3.2.1 坝顶高程应不低于山塘静水位与坝顶超高之和。
1 土石坝、堆石坝:按设计洪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和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二种情况计算,取最大值。
2 混凝土坝、砌石坝按正常蓄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和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二种情况计算,取最大值。
3.2.2 当大坝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坝顶超高可改为对防浪墙顶的要求。
同时下列要求:1 土石坝、堆石坝:坝顶应高出设计洪水位0.5m,且不低于校核洪水位;2 混凝土坝、砌石坝:坝顶高程应不低于山塘校核洪水位。
3.2.3 土石坝、堆石坝坝顶超高可按下式计算:坝顶超高:Y= R5%+ A式中:Y—坝顶超高;R5%—累计频率5%的波浪爬高,可按附表1查算,也可采用当地经验数据;A—安全加高,按表3.2.3采用。
3.2.3 混凝土坝、砌石坝坝顶超高:Y=h5%+hz+A式中:Y—坝顶超高;h5%—累计频率5%的波浪波高;h z—波浪中心线至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h z +h5%)取值可按附表1查算;也可采用当地经验数据;A—安全加高,按表3.2.3采用。
表3.2.3 山塘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单位:m4结构安全4.1土石坝、堆石坝4.1.1 外观要求坝顶平整,排水良好;坝坡平整,无明显变形,坝面无高杆杂草、无杂树灌木;坝址区无明显隆起、变形现象。
4.1.2 要求坝顶宽度不小于3.0m。
上、下游坝坡坡比(多级坝坡指平均坡比)不小于表4.1.2要求。
表4.1.2 山塘土石坝、堆石坝坝坡要求4.1.3 坝体加固填筑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填筑料应密实均匀。
粘性土料压实度宜不小于93%;砂料的填筑干密度宜不小于1.6~1.7g/cm3;砂砾料含砾量在40%~70%时,填筑干密度宜不小于2.0g/cm3;堆石料的压实标准可按孔隙率控制,孔隙率宜控制在25%~30%左右。
具体填筑标准可参照当地经验,按保证坝坡稳定,防止坝体出现裂缝的要求,由设计部门确定。
4.1.4 坝坡坡面应进行保护,护坡型式可根据大坝结构型式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1.5 照谷社坝型须进行改造,取消坝顶溢流、放缓下游坝坡,放缓后的坝坡应符合表4.1.2要求,改造后的坝体应设置可靠的防渗结构。
4.1.6 白蚁危害地区应结合综合整治进行白蚁防治。
4.2混凝土坝、砌石坝4.2.1 混凝土坝、砌石坝的上、下游坝面无明显风化、剥蚀情况,无危及坝体安全的结构裂缝。
4.2.2 混凝土坝、砌石坝结构稳定及应力需要计算时,可参照《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及《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中相应的要求执行。
5渗流安全5.1土石坝5.1.1 坝体表面及坝基无明显的渗漏现象。
5.1.2 防渗体要求1 防渗体顶部应不低于校核工况下的静水位。
2 新设置的土质心墙、斜墙,渗透系数宜不大于1×10-5cm/s;均质土坝坝体渗透系数宜不大于1×10-4cm/s。
3 新设置的其它类型防渗处理措施可参照相关的规程规范要求。
5.1.3 新填筑的坝体料与相邻土层间如不满足层间关系时,应设置合理的反滤层和过渡层。
1 土质防渗体(包括均质坝、心墙、斜墙、铺盖和截水槽等)与坝壳排水体或坝基透水层之间应满足反滤原则,否则应设置反滤层或同时设置反滤层和过渡层。
2 当采用几种不同性质的土石料填筑坝体时,各土层之间应遵循反滤原则。
3 反滤料、过渡层料的选择参照《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
5.1.4 下游坝面应设置坝体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具有充分的排水能力,同时应满足反滤的要求,保证渗透稳定。
1 坝体排水可采用棱体排水、贴坡排水等。
①棱体排水:排水体顶部宽度不小于0.8m,排水体顶高程应超过坝脚最高水位和地面1.0m;②贴坡排水:排水体厚度(含反滤厚度)不小于0.5m,排水体高度高于浸润线出逸点1.0m或高于1/2坝高且高度不小于2.0m;排水底脚处应设置排水沟。
2 下游坝面与两边岸坡连接部位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砌筑,断面尺寸应不小于0.25m×0.25m。
其它部位的坝面排水设置宜结合护坡形式进行设置。
5.1.5 坝基及坝肩应满足渗透稳定安全的要求。
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5.2.1 大坝不存在明显的渗漏情况。
5.2.2 对采用混凝土面板、混凝土防渗心墙挡水的建筑物,面板或心墙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一般不低于W4,底部厚度应不小于50cm,顶度厚度应不小于30c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
6 泄洪建筑物6.0.1 泄洪建筑物泄洪能力应满足相应防洪标准的要求。
6.0.2 泄洪建筑物进水口段与泄流段山体边坡应稳定。
6.0.3 靠坝溢洪道1 溢洪道靠坝一侧边墙应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衬砌(其中与防渗体连接部位的边墙应采用混凝土浇筑,防渗处理可靠),边墙结构稳定。
边墙高度应高于泄流水面线50cm以上,且不低于相应部位的坝体高程。
对非靠坝一侧,则视山体岩土情况确定是否采用护砌措施。
2 溢洪道底板根据基础情况,可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衬砌,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小于20cm,浆砌块石衬砌厚度不小于30cm。
若基础为坚硬岩体,也可不做衬砌保护。
6.0.4 溢洪道下游出水通畅,泄洪时不冲刷坝脚,不危及大坝结构安全。
消能设施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
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7.0.1 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进、出口边坡稳定。
7.0.2 闸门启闭机运行安全灵活。
不允许使用木制闸门。
7.0.3 闸门启闭设备应设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一般应设置启闭机房。
8 土石坝坝下涵管8.0.1 土石坝坝下涵管原则上应废除。
对于原有的钢管、钢筋混凝土管,若其基础位于基岩,并有可靠的保护及防渗措施的,经论证可保证运行安全的,可不废除。
其它类型的坝下涵管应废除。
8.0.2 废除的坝下涵管必须进行全部挖除或采用可靠的封堵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安全。
8.0.3 废除坝下涵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设置虹吸管、开挖隧洞或在坝头基岩中明挖设置埋入式的钢筋混凝土涵管等方式。
9 工程环境9.0.1 位于村庄附近的山塘,应结合整治工程进行生态环境建设,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设施完整坚固,外形美观,环境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0.2 山塘整治应划定山塘的水域保护范围。
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山塘,应采取水源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
10 工程管理10.0.1 综合整治应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为大坝外边线以外50~100m,并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危害大坝的一切活动。
10.0.2 水位观测应设置塘水位观测设施和溢流堰顶水深观测设施。
10.0.3 大坝宜设有简易上坝道路,以提供山塘应急抢护时必要的交通条件。
10.0.4 方便巡查宜设置管理房,尽可能与启闭机房设置相结合。
10.0.5 应结合整治工程搜集以往的工程技术资料,积累、保管好整治工程的批文、工程地质勘探、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山塘基本参数等方面的各种技术资料,建立山塘工程档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归档。
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对于山塘具有必要的基本数据且能够进行调洪计算的,防洪计算按有关规范执行;对资料缺少且无法进行调洪计算的可采用以下简化方法进行。
A.1设计暴雨A.1.1 设计暴雨可采用我省2003年颁布的《浙江省短历时暴雨》图集进行查算,查10min 、60min 、6h 年最大暴雨均值H 及变差系数C v ,计算指定频率P 的设计值H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