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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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照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证照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证照使用管理。

二、证照管理责任1.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证照的使用管理负有最终责任,由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证照使用管理工作。

2.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证照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证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证照种类及用途1. 公司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

2. 公司证照的主要用途是证明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3. 员工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凭证照进行操作,如开展营销活动、签订合同、办理财务等。

四、证照使用原则1. 公司证照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证照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或篡改。

3. 证照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流程和手续,不能擅自使用或转让。

五、证照使用流程1. 申请:员工需提出证照使用申请,明确使用目的、方式和时间。

2. 审批: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证照使用符合规定。

3. 领取:经过审批后,员工可领取相应的证照进行使用。

4. 归还:证照使用完成后,员工需及时将证照归还至相关部门,做到妥善保管。

六、证照使用管理1. 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证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记录备案:公司建立证照使用记录档案,记录证照使用的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

3. 审计核查:公司每年对证照使用进行审计核查,确保使用合规。

4. 风险防范:加强对证照的保护和保管,防止证照丢失、被盗或损坏。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证照使用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甚至辞退等。

2. 对于故意篡改、伪造证照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并于实施前通知全体员工。

资质证照的安全管理制度

资质证照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质证照的管理,确保证照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资质证照的主管部门,负责证照的统一管理、申报、年审、变更等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证照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证照的保管、使用、归还等。

第三章证照的保管第五条证照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专用保险柜中,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证照的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证照进行清点,确保证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证照的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证照信息。

第四章证照的使用第八条证照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证照。

第九条使用证照时,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详细说明使用目的、时间、归还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使用证照的部门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证照,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延期。

第五章证照的变更与注销第十一条证照如有变更或注销,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应定期对证照进行审查,确保证照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证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证照遗失、损坏或泄露信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具体管理规定1. 证照的复制与扫描: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扫描证照。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并注明用途。

2. 证照的借阅:各部门需借阅证照时,应填写《证照借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3. 证照的归还:借阅证照后,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报告综合管理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相关证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和高效使用,防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二、证件的使用1、证件的范围1.1公司各项资信证书:《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社会保障登记证》、《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安装证》、《安防证》等。

1.2公司各项个人证书:《职称证》、《建造师证》、《消防施工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九大员证》等。

2.证件的保管2.1公司各项资信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和个人证书均由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和《证件借用登记表》。

2.2 确需长期借用公司资信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证件借用审批表》,经公司经营副总批准,并承担管理、使用、归还的责任和义务。

3.证件借用程序3.1各单位或个人借用公司资信证书和个人证书须填写《证件外借登记簿》经经营副总批准后,由专人到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办理借用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和作业人员操作证书,还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经办人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并按规定使用、保管好证件及资料。

3.2各类证书的借用期限原则为:长沙市内2天:长、望、济、宁四县3天;省内地区和省外交通便利的地区5天;其它地区8天。

按期归还,押金如数退还,逾期末归还的交滞纳金每本每天20元(从押金中扣除)。

证照损坏严重的将押金全部扣除,如有遗失,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借证人全部承担。

3.3中标项目如需压证,须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所压证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管理中心工程科技部协助办理解锁手续。

4.证件使用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为了规范各项证件和资料的管理、使用,经常性借证单位需一次性交纳固定押金3000元至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

个人借证需交纳200—1000元至相关部室。

所有证件的借用必须按时归还,如需延期必须经相关部室批准。

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所持资质证书的管理,提高资质证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质证书指公司申请、取得的各类行政许可证照、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照。

第三条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资质证书的申领、发放、变更、更新、注销等管理环节。

第四条公司资质证书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竞争力,降低盗版、伪造等风险,保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资质证书的申领第五条公司资质证书的申领由公司负责人或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公司资质证书的申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2.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包括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业务规模、经营年限等;3. 公司管理和运营能力:包括人员组织架构、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等;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对外合同、公司章程等。

第七条公司资质证书的申领审核由公司资质证书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资质证书。

第八条公司资质证书的申领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资质证书的发放第九条公司资质证书的发放由公司资质证书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审核结果,制作资质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给申请人。

第十条资质证书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包含以下内容:1. 公司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2. 证书的有效期限;3. 证书的作用和范围;4. 其他相关说明和警示。

第十一条发放的资质证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并填写相关证书编号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的发放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发放时间、发放人员等,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资质证书的变更和更新第十三条公司资质证书的变更和更新分为以下情况:1. 公司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变更;2. 公司业务范围变更;3. 其他需要变更或更新的情况。

公司证件资质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资质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资质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证件资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证件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公司证件资质管理遵循依法合规、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责任落实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证照档案管理制度,对公司各类证照进行规范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证照办理第六条公司发展需要新增或更新某一证照时,相关部门应提出申请,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证照办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证件资质的有效性。

第八条证照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提供所需材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证照办理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证照复印件和电子版存档备查。

第三章证照备案第十条公司应建立证照备案制度,对公司所持证照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证照备案应分门别类,由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证照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证照备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保证证照资质的合法有效。

第四章证照使用第十三条公司证照资质使用应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按照证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证照使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证照规定,确保证照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证照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或遗失情况,应及时报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办或重建。

第五章证照变更第十六条公司证照资质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申请和备案。

第十七条证照变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证照变更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证照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证照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证照监督检查,确保证照资质的合法有效。

第二十条证照监督检查应由专人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证照监督检查发现证照使用不当或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公司资质人员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资质人员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质人员证照管理,规范证照使用,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人员证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资质人员证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证照管理;2. 保密安全:确保证照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3. 便捷高效:简化证照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4. 规范使用:规范证照使用,确保证照真实、有效。

第二章资质人员证照范围第四条公司资质人员证照包括以下范围: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2. 组织机构代码证;3. 税务登记证;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 职业资格证书;6. 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第三章资质人员证照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资质人员证照管理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资质人员证照的统一管理、保管和发放;2.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登记和备案;3. 财务部:负责公司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办理和年检;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资质证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资质人员证照管理流程第六条资质人员证照管理流程如下:1. 办理新证照:各部门需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新证照,并在办理后及时提交综合管理部;2. 证照归档:各部门将员工资质证书收集整理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归档;3. 证照使用:各部门在办理业务、参加招投标等活动时,需向综合管理部申请使用证照;4. 证照归还:使用完毕后,各部门应及时将证照归还综合管理部;5. 证照更新:证照有效期到期前,各部门需及时办理证照续期手续。

第五章证照保管与使用第七条证照保管:1. 综合管理部应设立专门证照保管柜,并配备防盗设施;2. 证照保管人员需定期对证照进行清点、检查,确保证照安全;3. 证照不得擅自带出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带出,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八条证照使用:1. 使用证照需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滥用;2. 使用证照时,需确保证照真实、有效;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证照。

公司证件原件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原件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原件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证件原件的使用与保管,确保公司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
和合法性。

制度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的职责与义务,同时保证信息
透明和可追溯。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使用到证件原件的业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合作、合同签订、财务审计、法律事务等。

三、管理职责
1. 综合管理部负责证件原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证件的归档、借阅、归还等。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使用的证件原件负有监管责任,确保其按规定流程操作。

3. 财务部负责对证件原件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使用流程
1. 借阅证件原件前,需填写《证件原件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原因、用途、期限等信息。

2. 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借出手续。

3. 借阅人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归还证件,并确保证件的完好无损。

4. 归还时,综合管理部应检查证件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归还手续。

五、安全管理
1. 所有证件原件应妥善保存在指定的安全地点,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 对于特别重要或敏感的证件,应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需要两名授权人员共同签字方可
借阅。

3. 任何非授权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或使用公司证件原件。

六、违规处理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涉及法
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 若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本制度将及时更新以符合最新要求。

证照管理办法

证照管理办法

证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证照管理,规范使用程序,维护证照的权威性和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其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证照是指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卡)、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相关业务资质证及各下属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等。

以上证照使用均纳入公司证照管理规范。

第二章证照保管第四条公司证照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第五条证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各部门使用证照必须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申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证,不得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用证。

第六条证照因公外出使用,必须在OA上经总经理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

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借用证照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

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避免影响公司信誉及造成经济损失。

对有关责任人员应按公司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第八条公司证照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扫描、拍照、外借。

第九条证照管理人管理的所有证照都应有清单和目录并报综合行政部备案,确保证照数量的准确性,对于借阅和归档都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证照管理人负有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第十条证照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而调动岗位时,应填写交接登记表,移交人和接管人在与证件清单核对数目后,二人均在交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证照借阅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借用、复印证照资料时,应先在OA上填写书面申请,写明事由及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主管部门领导以及相应审批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可到证照负责人处办理相应手续。

该主管部门及审批领导如不在公司,可由其授权的其它负责人办理审批业务,但办理时,必须电话请示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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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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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规定
1.1 为适应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开发与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公司依法、有序地进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提高资质、证照的使用效果与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凡属公司经营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均为资质管理范畴。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程勘察资格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正、副本);投标登记备案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外经营权资格。

并需履行如下使用审批程序:
3.4.1 使用单位由指定的专人填写《资质、证照使用审批表》,经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或总工签字后,再由专人到技术质量部办理使用手续。

3.4.2 资质证照管理人员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供的经技术质量部主任签字的《资质、证照使用审批表》后,方可提供所申请的资质证照。

3.4.3 外埠分公司可以预提供一定数量的资质证照复印件或视情况申请资质副本使用权,但必须建立健全管理程序,明确责任人,按本办法对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公司不定期对资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人责任,降低信用等级。

3.5 公司资质证照均实行专项工程使用制度,公司提供的各类资质证照必须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相对应,资质管理人员提供资质证照复印件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再复印无效”、“不加盖公司公章无效”等蓝色印记,并编号登记,加注“仅限于××工程使用”等标记。

3.6 使用证书单位在遵循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同时,更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否则,由此引起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7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将资质证照出借、转让、出卖给本企业管理机构之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3.8 严格执行资质证照使用的审批程序,没有履行资质证照使用审批程序的,资质证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提供资质证照,若提供,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9 资质证照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遗失,或者为谋私利,承揽私活,擅自涂改、复印、伪造、出租、转让有关资质证照者,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损者,公司有权对责任单位、当事人进行处罚(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视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责令整改、暂停或停止其使用资质证照的权利。

3.10 凡是向外提交报告、表格等各类技术成果而需加盖技术专用章、公司公章者,也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登记后,方可盖章。

4 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公司技术质量部。

2006年5月1日颁布的《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稿)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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