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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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查复核申请书模板(3篇)

申请复查复核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复查复核机构名称]:我/我们,[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方式],因[具体原因,如:对原裁决不服、对处理结果有疑问等],特向贵机构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现将相关情况及请求事项陈述如下:一、申请事项1. 请求贵机构对[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查复核。

2. 请求贵机构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处理决定。

3. 请求贵机构在复查复核过程中,充分考虑我/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1. 基本情况[在此处简要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家庭状况等。

]2. 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具体内容[在此处详细描述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裁决/处理决定的日期、依据的法律法规、裁决/处理结果的主要内容等。

]3. 我/我们对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异议[在此处详细陈述我/我们对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原裁决/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等。

]4. 复查复核的必要性[在此处阐述复查复核的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原裁决/处理决定可能对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原裁决/处理决定可能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复查复核有助于纠正错误、维护法律权威等。

]5. 证据材料[在此处列举支持复查复核申请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三、请求事项1. 请贵机构依法受理我/我们的复查复核申请。

2. 请贵机构组成复查复核组,对原裁决/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查。

3. 请贵机构在复查复核过程中,充分听取我/我们的意见和诉求。

4. 请贵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查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我/我们。

四、申请人承诺1. 我/我们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我/我们保证在复查复核过程中,积极配合贵机构开展工作。

3. 我/我们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贵机构工作人员。

五、联系方式[在此处填写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地址等。

成绩复核申请书3篇

成绩复核申请书3篇

成绩复核申请书3篇成绩复核申请书一:司法考试成绩复核申请书申请人: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复核请求:1、恳请贵部核查卷一、卷二、卷三答题纸是否属于申请人,成绩合成、录入是否准确,复核此三卷应得分;2、恳请贵部核查券四成绩录入、合成是否准确;复核卷四应得分;3、恳请贵部予以书面通知复核结果。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杭州区考生。

于20__年9月11日,12日在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长德校区参加贵办组织的20__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号码为:___________ ,申请人现查询得分卷一至卷四依次为__、__、__、__,总分计___,此为申请人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距司法部部商最高院、最高检后所公布的答案的估分与实际成绩相差巨大。

申请人对卷四科目考试成绩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卷四系人工阅券,成绩合成、录入等均由人工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申请人对卷一、卷二、卷三科目考试成绩亦存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前三券虽系机器阅读,但在系统录入、核校等方面仍由人工辅助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

且就前三卷微机读卡阅卷,鉴于技术本身即利用红外线感应炭(石墨)技术存在各种误读的可能,申请人亦存有疑义。

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进行填涂,并被“电脑读卡设备”进行“阅卷”。

读卡设备“读卷”时通过炭对红外线的敏感反应两项指标:指标一,铅笔中炭(石墨)的浓度;指标二,被涂黑区域的面积的大小。

正是根据这两项指标对申请人的答题做出判断。

但正是这种看似快速的阅卷方式却存在明显误判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1、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但却未被提供2b 铅笔,尽管被收取220元考试费,而一支2b铅笔的市场价只有2元左右,因此申请人只能去市场另行购买并使用,但市场上的2b铅笔却充斥大量假货或不合格商品(详见附件证据,新闻报道等),部分铅笔中碳浓度不达标,达不到“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

《复核申请书》

《复核申请书》

尊敬的[复核机构名称]: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现因[具体原因,如:对原审批结果不满意、对原处理决定有异议等],特向贵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复核的原因1. [具体原因一]:在[原审批/处理决定时间]期间,我向贵机构申请[具体事项,如:办理证件、项目审批等],贵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批/处理。

然而,在收到[原审批/处理决定结果]后,我对其中的某些环节或内容持有异议。

2. [具体原因二]:在[原审批/处理决定时间]期间,我向贵机构提交了[相关材料],但在[原审批/处理决定时间]后,我发现自己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审批/处理结果与我预期的不符。

二、申请复核的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 贵机构在处理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具体问题一]:在审批/处理过程中,贵机构未能充分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导致审批/处理结果与我预期的不符。

(2)[具体问题二]:在审批/处理过程中,贵机构存在程序违法、滥用职权等问题。

三、申请复核的要求1. 请求贵机构对[具体事项]进行复核,重新审查我的申请材料,并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审批/处理决定。

2. 请求贵机构在接到本申请后,尽快启动复核程序,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3. 请求贵机构在复核过程中,充分听取我的意见,并给予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四、申请人承诺1. 本申请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陈述,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在复核过程中,我将积极配合贵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完整版)成绩复核申请书3篇

(完整版)成绩复核申请书3篇

成绩复核申请书3篇成绩复核申请书一:司法考试成绩复核申请书申请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复核请求:1、恳请贵部核查卷一、卷二、卷三答题纸是否属于申请人,成绩合成、录入是否准确,复核此三卷应得分;2、恳请贵部核查券四成绩录入、合成是否准确;复核卷四应得分;3、恳请贵部予以书面通知复核结果。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杭州区考生。

于20xx年9月11日,12日在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长德校区参加贵办组织的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号码为:xxxxxxxxxxx ,申请人现查询得分卷一至卷四依次为xx、xx、xx、xx,总分计xxx,此为申请人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距司法部部商最高院、最高检后所公布的答案的估分与实际成绩相差巨大。

申请人对卷四科目考试成绩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卷四系人工阅券,成绩合成、录入等均由人工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申请人对卷一、卷二、卷三科目考试成绩亦存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前三券虽系机器阅读,但在系统录入、核校等方面仍由人工辅助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

且就前三卷微机读卡阅卷,鉴于技术本身即利用红外线感应炭(石墨)技术存在各种误读的可能,申请人亦存有疑义。

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进行填涂,并被“电脑读卡设备”进行“阅卷”。

读卡设备“读卷”时通过炭对红外线的敏感反应两项指标:指标一,铅笔中炭(石墨)的浓度;指标二,被涂黑区域的面积的大小。

正是根据这两项指标对申请人的答题做出判断。

但正是这种看似快速的阅卷方式却存在明显误判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1、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但却未被提供2b 铅笔,尽管被收取220元考试费,而一支2b铅笔的市场价只有2元左右,因此申请人只能去市场另行购买并使用,但市场上的2b铅笔却充斥大量假货或不合格商品(详见附件证据,新闻报道等),部分铅笔中碳浓度不达标,达不到“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

复核申请书(10篇)

复核申请书(10篇)

复核申请书(10篇)复核申请书篇一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对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

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一、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

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

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复核申请书3篇

复核申请书3篇

复核申请书3篇复核申请书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申请人:马某、男、20xx年5月25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某某队,系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被申请人:李某、女、57岁,住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某队,系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驾驶员。

申请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一、20xx年3月1日16时许,申请人驾驶系桂r100pp 中型自卸货车由廷水方向往西乡方向行驶,被申请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从西乡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驶,行至沙廷路和321国道交汇处,因被申请人逆行且操作不当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后轮发生擦挂,导致被申请人身体右侧与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相撞,造成被申请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伤,住院14天,因被申请人的亲属拒绝手术导致被申请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依法迅速拨打110报告了情况,并及时将被申请人送往西乡县沙河镇医院包扎后又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

二、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存在如下错误。

1、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和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为同向而行。

2、被申请人的受伤的部位均是在身体右侧,如果是同向行驶,被申请人所受的伤只能在身体左侧,不可能在身体右侧。

3、申请人是正常驾驶没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过于靠边占道驾驶”。

4、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的前五天刚在西乡县西镇汽车修配厂进行了保养,其制动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5、被申请人不是行人,而是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该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违背事实的认定被申请人是“推扶轻便两轮摩托车”。

复核申请书范本三篇

复核申请书范本三篇

复核申请书范本申请人:林xx男46岁浙江xx人家庭地址:xx县xx镇平西路xx号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联系手机:xxxxxxxxxxx被申请人:陈男21岁浙江xx人、家庭住址:xx县xx镇xx村154号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公交认字[2009]第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XX年1月17日1时许,申请人驾驶浙xxxxxx号大型卧铺车,从福建省石狮开往xxx方向,途径104国道线xx县xx镇xxxxx路段,在车辆临近被申请人大约2米距离时遇被申请人突然自左向右横穿公路,造成采取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请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年月日1时许,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于被申请人突然加速横穿公路的行为,被申请人它的违法之处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很显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请人在有意识地在横穿公路时,是在车辆临近行人距离约2米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措施来不及,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

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

的规定,因为这条规定是在车辆车辆可控制的安全区行驶的情况下适用,而并不适用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的行为。

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这是任何人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让和无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请人思想麻痹而导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申请人套上这一条法律是错误的。

复核申请书成功范本

复核申请书成功范本

复核申请书尊敬的XXX部门:我XXX(申请人姓名),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现就贵部门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关于我XXX(事项名称)的的处理决定提出复核申请。

一、申请复核的事项根据贵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我对其中的以下事项提出复核申请:1. 事实认定方面:贵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存在XXX的偏差,实际情况是XXX。

2. 法律适用方面:贵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存在XXX 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和适用应当是XXX。

3. 程序合法性方面:贵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具体表现在XXX。

二、申请复核的依据1. 事实依据:根据XXX证据,可以证明贵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存在偏差。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XXX 法》第XXX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问题。

3. 程序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XXX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三、申请复核的理由1. 事实理由:贵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存在偏差,导致处理结果不公,我方权益受到损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出复核申请。

2. 法律理由:贵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问题,使我方权益受到损害。

为纠正错误处理结果,特提出复核申请。

3. 程序理由:贵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使我方权益受到损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出复核申请。

四、申请复核的范围我方申请复核的范围包括贵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性等方面。

五、申请复核的结果期待1. 贵部门对申请复核的事项进行重新审查,纠正原有处理决定中的错误。

2. 贵部门在重新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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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公交认字(2011)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的(2011)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起事故的经过为:“2011年8月6日9时50分许,驾驶号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龙山往海口方向行驶到事故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同车道由当事人驾驶后载的电动三轮车时,牵引车的右后轮刮碰电动车的左手把,导致俞、段二人及电动车倒地,其中俞当场死亡,段受伤,发生交通事故。

”,继而认定:申请人驾驶机动车在经过人行横道路段超越同车道前车,未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情况下实施超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属于过错的交通违法行为。

是导致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俞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负本起事故责任,段未有交通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申请人认为,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1、事故发生时的路段并非人行横道路段。

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早已越过人行横道,事故的地点离人行横道足有20米以上。

从本复核申请所附的照片上显示,在事故地点事故车辆的后方根本看不见人行横道。

2、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车辆不处在超车状态。

根据事故认定书,发生刮碰的部位是申请人牵引车的右后轮,可见发生事故时,不存在超车情况。

3、没有证据表明发生事故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

从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上无法显示发生事故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

4、当事人俞、段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载人和搭乘,应相应承担本次事故
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据此规定,俞载乘段是违法的。

如果俞、段遵守了该规定,段就不会受伤,他们对此应承担此事故相应责任。

5、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但本起事故发生时并非在人行横道上,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当时正超车,因此不能适用该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客观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错误认定。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法撤销公交认字(2011)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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