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方案
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第二类疫苗的采购、配送和管理,保证疫苗的正常供应和接种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省府办进一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XX省卫生健康XX(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领导全省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建立疫苗采购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XX,负责疫苗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工作;成立评审监督XX,负责对疫苗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在省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疫苗采购工作,**省公共**交X中心(以下简称“省公共**交X中心")开展疫苗集中采购工作。
XX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加疫苗集中采购。
二、采购方式省疾控中心按照省第二类疫苗采购,**省公共**交X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确定中标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价格,并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中标合同。
全省XX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承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的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同)根据中标结果进行网上采购,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并将第二类疫苗供应给本行区域的接种单位。
三、采购周期省级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一次。
四、集中采购流程(一)XX采购.由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疾病监测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和疫苗供应情况,按照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剂型、规格等,确定省第二类疫苗采购,报省委备案。
(二)发布采购.省疾控中心**省公共**交X中心,依据本实施方案XX采购文件,通过省公共**交X平台(以下简称“交X平台”,:)发布集中采购。
日期与疫苗生产企业响应申请截止日期之间不少于二十日.采购文件的修改、信息发布均以采购平台为准,采购文件修改和澄清的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资质材料审核。
投标企业必须办理指定的第三方数字认证证书,通过交X平台在网上提交规定的电子材料。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简析(淮安药联盟20170619) (1)

(三)是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需要
2010年7月,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联合印发两个文件: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
知》(卫规财发〔 2010〕64号)
要求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不在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首次仿制专利的药品,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药品注册分类第二类新药(监测期内)。
《2014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医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在前100位企 业生产的药品及2014年度在江苏省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金额排名前100位生产企业的 药品。 其他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
•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国家规定方式采购。
谈判采购
• 纳入国家谈判采购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价格。
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主要政策 2 采取省市联动形式
省级负责通过分类采购方式确定省级入围产品和价格,市级负责组织本辖 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产品及其价格,省市共同 完成集中采购全过程。
议价采购
限价挂网采购
直接挂网采购
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主要政策 实行分类采购(3种补充方式)
备选采购 询价采购 备案采购
• 对未入围的特殊药品,根据临床需要,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后确定备先入围产品,供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谈判。
• 根据以上方式均未采购到的药品,由省药采中心寻找替代产品重新
采购,或列入短缺药品目录进行定点储备供应。
省级负责前半段
• 通过分类采购,确定
入围产品及其价格
市级负责后半段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第1篇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二、目标原则
1.目标
(1)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2)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6.签订合同
中标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供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7.药品配送
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
8.质量监管
加强对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六、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药品集中采购的认识和支持。
2.资金保障
合理测算采购资金,确保药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决策和监督。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审定采购目录、采购方式。
-监督采购过程,处理争议和投诉。
2.办公室职责
-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负责企业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宜。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
2.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保障供应,确保使用。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
四、组织机构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1.05•【字号】苏价工[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工[2005]4号)各市物价局:为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行为,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反映。
附: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二○○五年一月五日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和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32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1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军队、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投标双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投标活动,禁止价格欺诈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条严格执行中标价格,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按购销合同明确的价格采购药品,不得再同中标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以扩大折扣让利幅度。
第五条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备案和价格公示制度。
医疗机构在中标药品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价格及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报省物价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备案表见附表一),20个工作日内执行到位。
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XX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XX〕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以及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总体目标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分结合,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分类采购方式,实行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规范采购平台建设,严格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 / 1三、适用对象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等。
四、采购模式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进行网上采购。
五、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六、实施范围(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组织管理体系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负1 / 1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本目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以下是本目录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采购模式、组织形式、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周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组织机构及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一、总体目标本目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集中采购,实现药品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二、指导原则本目录的指导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正竞争、合理采购、质量优先、效益导向。
三、采购模式本目录的采购模式分为集中采购和联合采购两种。
集中采购是指由医疗机构集中组织采购;联合采购是指由多个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
四、组织形式本目录的组织形式分为医疗机构单独组织采购和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两种。
医疗机构单独组织采购是指由单个医疗机构组织采购;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是指由多个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
五、采购主体本目录的采购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过批准的从事药品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
六、采购范围本目录的采购范围包括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
采购范围应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要确定。
七、采购周期本目录的采购周期应根据采购计划确定。
采购计划应当合理、科学、可行,采购周期应当充分考虑采购数量、采购时间和资金预算等因素。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本目录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是指由国家、省级、市级或区县级医疗机构建立的集中采购平台。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应当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正竞争、合理采购、质量优先、效益导向。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本目录的组织机构包括采购管理机构、采购评审委员会和采购监督机构。
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方案的审批和评审;采购监督机构负责药品采购的监督和检查。
每个机构的职责应当明确,相互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仅接受国内生产企业直接报名。
集采药品实施方案

集采药品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中采购药品已成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患者药费负担的重要手段。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集采药品的流程、规则和预期效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药品采购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二、药品范围与来源本次集采药品的范围包括临床必需但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以及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
药品来源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谈判等方式确定,确保药品质量、价格和供应的稳定性。
三、实施流程1. 确定药品清单和采购需求,编制预算;2. 发布集采公告,明确药品名称、规格、质量要求、采购数量等;3. 接受供应商报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4. 组织现场考察、样品测试,筛选合格供应商;5. 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配送责任和时限; 6. 实施药品配送,确保药品及时、安全送达医疗机构和药店。
四、监管与考核1.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药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 定期对集采药品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问责; 3. 鼓励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五、预期效果1. 降低患者药费负担,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2. 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3. 优化药品供应链,提高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形成良好的药品采购机制,为今后的医疗改革积累经验。
六、实施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采药品工作的有序开展;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集采药品的认识和理解; 3.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4.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集采药品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附则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2.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本实施方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以上是本次集采药品实施方案,希望得到广大患者、医疗机构和供应商的理解与支持,共同推动医疗改革事业的发展。
药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

药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药品集中配送也成为了当前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药品集中配送是指将医疗机构的药品需求进行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以提高药品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下面将详细介绍药品集中配送的实施方案。
首先,药品集中配送需要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的药品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采购档案,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其次,药品集中配送需要建立完善的仓储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需求,合理规划仓储空间,建立科学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药品库存的监控和管理,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药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再次,药品集中配送需要建立健全的配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的配送需求,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建立科学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准时送达。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配送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配送档案,确保配送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最后,药品集中配送需要加强对药品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使用。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药品使用效果的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药品采购和配送计划,提高药品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总之,药品集中配送是当前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以提高药品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认真贯彻实施药品集中配送的相关方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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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以及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第一章总则一、总体目标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分结合,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分类采购式,实行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规采购平台建设,格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适用对象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各当事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s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等。
四、采购模式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进行网上采购。
五、采购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六、实施围(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组织管理体系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建立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工作;成立评审监督委..s ..员会,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并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本辖区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药品集中采购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职责详见附件)。
二、工作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作为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的具体执行,依法依规提供采购服务。
市、县(市、区)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平台上申报采购计划,与入围企业进行产品成交确认和签订购销合同等。
第三章采购目录与计划一、采购目录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采购平台采购。
本次集中采购目录以基本药物目录、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省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为基础,结合管理政策和临床需要制定,分为以下五类:(一)用量大的药品目录(年度全省采购金额万元及以上的产品涉及的通用名下的剂型、规格);..s ..(二)省低价药品目录(年版);(三)省急(抢)救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年版)、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药品;(四)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药品;(五)用量小的药品目录(年度全省采购金额万元以下的产品涉及的通用名下的剂型、规格)。
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和企业投标情况可对目录进行调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品、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仍按现行规定采购。
定点生产药品按照规定式采购。
纳入谈判采购的药品,执行谈判价格。
基础大容量注射液不纳入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二、药品剂型分类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划分,以药品生产批件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将适应症和功能疗效类似药品优化组合和归并(具体剂型分类见附件)。
三、采购计划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s ..过种,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
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做好衔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本单位年基本药物采购实际情况(包括为村卫生室代采购的情况)和年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使用情况,按照配备要求,合理预测本采购期的采购需求数量,报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情况和基本药物配备比例要求,合理预测本采购期的药品采购需求数量,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数量,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药采中心;驻宁省部属医疗机构将采购计划直接报省药采中心。
省药采中心汇总全省药品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和采购数量,编制形成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计划,供企业报价时参考。
第四章采购式对采购目录中的药品,根据我省现行采购平台上年度采购金额的高低、投标企业的数量、药品的属性区分不同式进行采..s ..购,确定省级入围产品及其价格后,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确认产品及其价格。
一、竞价采购对采购金额万元及以上、经评审分组有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药品,采取双信封制竞价采购。
省药采中心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参与集中采购的企业同时投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经济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审分段进行。
经济技术标主要根据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市场覆盖和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地区)上市销售情况,标准化的剂型、规格、包装等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审,以客观指标为主体。
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者进入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中,同一评审分组依据入围规则确定入围产品。
二、议价采购对采购金额万元及以上的通用名独家生产、只有家或家企业投标的药品经过网上价格谈判式确定入围。
三、限价挂网采购对采购金额万元以下的药品,经过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后,实行限价挂网。
对低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按照规定限价挂网。
四、直接挂网采购..s ..对急(抢)救类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实行直接挂网。
五、备选采购对未入围的特殊药品,根据临床需求,经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研究后,确定备选入围产品,供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谈判。
六、询价采购通过以上式均未能采购到的药品,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省药采中心寻找替代产品重新采购,或者纳入短缺药品目录,进行定点储备供应。
对本采购期不能继续供货的产品,省药采中心组织原经济技术标入围企业进行询价采购,最低价入围。
七、备案采购对未进行集中采购的药品和集中采购后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因临床确需,可进行备案采购。
第五章采购上限价一、依据来源(一)我省采购平台上的药品供应价;(二)卫生计生委信息平台公布的年以来全国各省(区、市)采购中标价格,以及我省采集到的近期外省的中标价格;(三)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四)省物价局提供的药店药品零售价格;..s ..(五)进口药品年以来的含税口岸价格。
二、制定原则和法(一)针对每家投标企业的产品,依据上述来源中的最低价,分别制定上限价。
(二)进口药品按含税口岸价格加合理差率进行价格比较,同时考虑人民币汇率变动因素。
(三)同通用名不同剂型、规格、包材的药品上限价原则上需符合差比价规则。
(四)《省低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化学药日均费用不超过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元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依据上述原则产生上限价后,由省药采中心组织专家审定。
(六)未采集到价格的产品,由省药采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上限价。
三、公布围采购上限价只对本投标企业公布,供企业报价时参考。
投标企业对上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报价前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依据,省药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予以答复。
如无申诉,则视同无异议。
第六章采购文件一、编制..s ..省药采中心依据本实施案编制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发布。
二、发布省药采中心在采购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公告日期与企业响应申请截止日期之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文件的修改、信息发布均以采购平台为准,采购文件修改和澄清的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投标与报价投标企业须分别投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经济技术标投标资质审核合格者进行商务标报价。
一、投标(一)投标企业资质、投标企业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产企业国总代理商、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视同生产企业。
国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投标,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省。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可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必须委托本企业的工作人员(须提供企业员工身份证明),持包括法人委托书在的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办理相关投标手续。
..s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采购期确保药品供应。
、年以来被卫生计生委一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两次列入其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被我省卫生计生委一次或被外省两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或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中,企业有生产假药记录,或有其它重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产品资质、投标产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年以来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中,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投标企业必须办理指定的第三数字认证证书,通过采购平台网上提交规定的电子材料。
、药品集中采购响应申请函,非实际生产企业投标的须递交企业关系证明及产品授权证明,投标企业授权书。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生产可证、企业..s ..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药品证书。
、响应产品的药品注册证、产品专利证明文件、与药品质量制剂类相关的级奖项的证明文件、监测期的一类、二类新药证明文件、首次仿制专利药品证明文件。
、获得美国认证证书、欧盟认证证书、日本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效中文翻译件,相应产品出口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