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采购熔断规则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18•【文号】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价格正文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制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0年11月18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1章总则1.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
只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经营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产品,不列入评价范围。
1.2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是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主体,接受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3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1.3.1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在集中采购市场内,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运行,引导或要求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减少或中止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
应区别于以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共信用监管。
熔断机制通俗解释

熔断机制通俗解释一、熔断机制通俗解释:所谓“熔断”就是将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触发条件联系在一起,达到规定条件后,引发交易所强制暂停全部交易一段时间,以恢复正常市场状态。
目前,我国股票和基金市场上主要采用的是第二种熔断方式,即触发后第一个交易日停盘。
如果投资者担心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市场同时出现剧烈下跌,造成单边市,影响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市场稳定运行,因而希望把熔断机制引入股票市场,那么将来在股票市场上会建立一个指数熔断机制,当某种股票指数下跌幅度超过某一幅度时,其现货市场就自动暂停交易一段时间,以使交易回归理性,也避免了单边市,从而保证整个市场的平稳运行。
2、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熔断。
3、多次触发。
在同一时间内,该品种触发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熔断。
当然,这里的触发也有长有短,有的品种一周只能触发一次,有的却一天就能触发两次或三次,这都是可能的。
如果不符合标准,则取消相关上市公司进入沪深股市的资格。
以今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两家上市公司同时作出取消两融资格处罚为例,就说明了触发熔断机制的灵活性。
触发熔断机制后,这两家上市公司股价一路下滑,这无疑使大多数投资者措手不及。
随着大盘的持续下跌, 8月1日和8月2日,这两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封死跌停板,直至8月6日才打开跌停板,终止下跌走势。
因为触发熔断机制,使得这两只股票的两融客户大量爆仓,在两融客户爆仓过程中,不但两融业务功亏一篑,甚至影响到交易所的两融业务,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的安全性。
触发熔断机制必须考虑多种因素,如市场上涨或下跌的空间、波动的节奏、每一次触发事件后的处理等,以防止市场剧烈波动,形成泡沫。
由此可见,“熔断”机制并不适用于完全意义上的证券交易市场。
例如,我国股票和基金市场上目前已经建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熔断”机制,虽然确实减少了暴跌对市场的冲击,但是“熔断”机制同样存在着巨大的缺陷。
首先,它并没有改变股票和基金市场中介机构的职责和角色;其次,它仅仅通过行政手段减缓了市场的波动,仍然不能很好地防止市场风险,仍然难以摆脱“不断推高、又不断抛售的螺旋式暴涨暴跌”的怪圈。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1.04
•【文号】医保办发〔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
范(1.0版)》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要求,提升服务质效,我们组织编写了《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现予印发。
该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医疗行业药品采购规范

医疗行业药品采购规范第1章药品采购管理概述 (5)1.1 药品采购的基本原则 (5)1.1.1 合法合规原则 (5)1.1.2 质量优先原则 (6)1.1.3 公开透明原则 (6)1.1.4 经济效益原则 (6)1.2 药品采购的流程与环节 (6)1.2.1 采购计划制定 (6)1.2.2 供应商选择 (6)1.2.3 合同签订 (6)1.2.4 药品验收 (6)1.2.5 药品入库 (6)1.2.6 药品配送 (6)1.2.7 售后服务 (6)1.3 药品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6)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6)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7)1.3.3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7)1.3.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7)1.3.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7)第2章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 (7)2.1 药品采购需求分析 (7)2.1.1 分析范围 (7)2.1.2 数据收集 (7)2.1.3 需求预测 (7)2.1.4 需求评估 (7)2.2 药品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7)2.2.1 编制原则 (7)2.2.2 编制内容 (7)2.2.3 审批流程 (8)2.2.4 公示与反馈 (8)2.3 药品采购计划的调整与执行 (8)2.3.1 计划调整 (8)2.3.2 采购方式 (8)2.3.3 采购执行 (8)2.3.4 监督与考核 (8)2.3.5 持续改进 (8)第3章药品供应商选择与管理 (8)3.1 药品供应商的筛选与评估 (8)3.1.1 筛选标准 (8)3.1.2 评估流程 (8)3.2 药品供应商的认证与备案 (9)3.2.1 认证标准 (9)3.2.2 认证流程 (9)3.2.3 备案管理 (9)3.3 药品供应商的绩效评价与淘汰 (9)3.3.1 绩效评价指标 (9)3.3.2 绩效评价流程 (9)3.3.3 淘汰机制 (10)第4章药品采购方式及流程 (10)4.1 公开招标采购 (10)4.1.1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需求,采购人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等。
医疗器械采购操作细则(汇总)

医疗器械采购操作细则(汇总)一、引言医疗器械是医疗机构开展诊疗工作的重要工具,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规范医疗器械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二、采购原则1. 合法性原则: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
2.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3. 效益原则:采购活动应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为目标,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诚实信用原则:采购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采购流程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医疗器械采购申请,明确采购品种、数量、技术参数等要求。
2. 预算审批:采购部门根据需求申请,编制采购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批。
3. 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预算审批结果,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时间、地点、方式等。
4. 采购公告:采购部门在规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5. 资格审查:采购部门对报名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
6. 采购评审: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7.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 采购验收: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约定质量标准。
9. 付款结算:采购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10. 售后服务:采购部门负责监督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
四、采购管理1. 采购档案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保存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部门应加强采购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
3. 采购信息管理:采购部门应加强采购信息的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药品紧急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紧急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需要紧急采购药品的情况。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法规进行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批准和监督药品的采购工作。
第五条医院在遇到紧急情况下需要采购药品时,应当在最短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会商,并确定采购计划。
第六条紧急采购计划应当包括紧急采购的药品种类、数量、价格、供应商及采购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紧急采购计划应当经过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医院应当选择正规、合法的药品供应商进行紧急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院在紧急采购药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禁止采购假冒伪劣药品。
第十条医院紧急采购的药品应当立即送检,确保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紧急采购档案,记录每次紧急采购的药品信息及过程。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完善和调整。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药品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采购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处理药品采购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腐败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及时公布药品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药品紧急采购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医院能够严格执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医疗药品采购规定

医疗药品采购规定医疗药品的采购是医疗服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
为了确保医疗药品采购的规范、合理、高效,特制定以下规定:一、采购原则1、质量优先原则在采购医疗药品时,质量是首要考虑因素。
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具有有效的生产批文和合格的检验报告。
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2、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和患者的实际病情,合理确定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避免盲目采购造成药品积压或短缺,影响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3、公平公正原则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通过公平竞争,选择质优价廉、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4、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药品。
二、采购流程1、需求提出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的诊疗需求和本科室的用药情况,填写药品采购申请表,详细说明所需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提交给药剂科。
2、采购计划制定药剂科对各临床科室提交的采购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结合库存情况和药品市场供应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药品的清单、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3、供应商选择(1)药剂科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2)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
(3)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予以淘汰。
4、采购合同签订(1)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采购合同应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3)采购合同签订前,应由医疗机构的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招投标熔断机制亮点

招投标熔断机制亮点【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招投标熔断机制的概念与定义二、招投标熔断机制的目的与作用三、招投标熔断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四、招投标熔断机制的优点与亮点五、招投标熔断机制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六、总结与建议正文一、招投标熔断机制的概念与定义招投标熔断机制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当投标价格达到一定程度时,招投标活动暂停或中止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种机制旨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导致的质量下降和市场混乱。
二、招投标熔断机制的目的与作用招投标熔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具体作用包括:1.遏制恶性价格竞争:通过设定熔断价格,避免投标人为抢占市场份额而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确保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保障项目质量:避免因价格过低而导致的施工质量下降和合同履行风险,保障招投标项目的质量和合同履行。
3.促进公平竞争:使投标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降低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
三、招投标熔断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招投标熔断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1.设定熔断价格:根据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设定合理的熔断价格。
熔断价格应既能有效遏制恶性价格竞争,又能保障项目质量和合同履行。
2.熔断机制的启动:当投标价格达到熔断价格时,招投标活动暂停或中止,进入熔断阶段。
3.熔断后的处理:在熔断阶段,招标方应重新评估项目需求和投标价格,必要时调整招标方案。
熔断期结束后,招标方恢复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四、招投标熔断机制的优点与亮点1.有效遏制恶性价格竞争:熔断机制的引入,使得投标价格达到一定程度后,招投标活动暂停,有效遏制了恶性价格竞争现象。
2.保障项目质量和合同履行:熔断机制可以避免因价格过低导致的施工质量下降和合同履行风险,保障了招投标项目的质量和合同履行。
3.促进公平竞争:熔断机制使招投标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招投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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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采购熔断规则
(一)采购品种
通过对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
下简称“省平台”)已挂网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采购
数据的梳理,经专家论证,本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筛选确定头孢唑
肟注射剂等13个品种为此次带量采购品种,详见附件1。
(二)申报药品分组
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申报药品,根据药品属性,进行如下分组:A组:过保护期专利药品,参比制剂,在我国境内生产且获得
美国FDA、欧盟(仅限德国、法国)CGMP、英国MHRA、日本JGMP认证并出口美、法、德、英、日主流市场的药品,以及本公告发布后
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B组:除A组外的其他进口、国产药品。
根据申报药品市场结构,对B组企业进行进一步细分:
当B组同组企业总数达到4家及以上(不含单一企业采购
量达同通用名品种总采购量50%及以上的企业,下同),且该组
采购量达该通用名品种总采购量10%及以上时,组内企业进一步细
化竞价分组,采购量大于同组平均采购量的企业,分为B1竞价组,
其余企业分为B2竞价组。
申报药品采购量(以省平台2020年1月
1日-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同期验收数据为准,下同)计算方法为该药品本轮带量采购范围内所有规格省平台2020年采购量
数据算术求和。
(三)采购联盟范围和约定采购量
1.全省所有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采购联盟。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与。
2.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为联盟医疗机构报送的该产品下一年度计划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产品联盟医疗机构2020年在省平台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一般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抗生素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下同)。
各采购品种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另行发布。
3.中选结果产生后,结合各医疗机构2020年实际使用药品的企业和用量情况,测算并分解各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