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测量国家准则 GB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1 总则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2 术语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房屋的自然层数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以下的自然层计算.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地上层数房屋±以上的自然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以上含,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地下层数房屋±以下,室内层高在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结构转换层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消防避难层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技术设备层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假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夹层亦称附层,是指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插层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挑楼楼房向外悬挑的封闭楼层房屋.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阁楼坡屋顶下方空间加以利用的楼层.柱廊有顶盖,有支柱或兼有一侧围护墙体的通道.檐廊房屋檐下有顶盖,无支柱和房屋相连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位.挑廊挑出房屋墙体外,有围护物,无支柱的外走廊.门廊房屋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的通道.架空通廊以两端房屋作支撑,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道.门斗房屋门前有与房屋相连的顶盖,且由承重墙体支撑顶盖的进出通道.楼梯供房屋各层间上下步行的通道.梯间内有电梯或楼梯,供载人、载物或人员上下的空间或房间,亦称为电梯间、楼梯间.屋顶梯间突出房屋天面,有顶盖,有围护结构,供房屋维修、消防安全出口用的梯间.屋顶水箱间房屋天面上设置水箱的房间.凸窗突出外墙面,有围护结构的封闭窗户.幕墙突出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用玻璃、金属板等材料形成的围护结构.阳台具有底板、顶盖和围护结构,且与户室开门连通,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封闭阳台采用木质、金属质、塑钢和玻璃等材料对阳台完全封闭,作为永久性使用的空间.跃层住宅套内跨跃两楼层以上含两楼层的住宅.复式住宅套内跨跃两楼层以上含两楼层、居室内厅高为两楼层或两楼层以上的住宅.错层住宅套内部分地面与其余部分形成高差,但该套内空间水平投影仍为一层,无重叠面积.多功能综合楼指一幢楼内,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其共有建筑面积有不同功能和服务对象.只有商业和住宅两部分的多功能综合楼称为商住楼.自有墙简称自墙,是指为房屋所有者所有的墙体. 共有墙简称共墙,是指与毗邻房屋所有者共同所有的墙体.借墙该墙为毗邻房屋所有者所有的墙体.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的永久性建筑.房屋使用面积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房屋产权面积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屋登记机构认定.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 房产勘测幢与幢号幢的定义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幢的编号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测量号测量号是描述房屋地理位置的编号,其编写方法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一幢房屋只有一个测量号.房屋调查房屋调查的内容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房屋用途、墙体归属、产权来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坐落按地名办编制的地名、门牌号调记.同一处房屋坐落有新旧门牌号的,应全部注明;同一幢房屋有两个以上街道门牌号的,应全部注明;房屋坐落没有门牌号的,借用毗连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西、南、北方位,也可用小区名称或地名第几幢来表示.房屋产权人 1私人所有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件或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产权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权人的姓名. 2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单位名称. 3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包括公产、代管产、托管产、拨用产等四种产别.公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代管产应注明代管及原产权人姓名.托管产应注明托管及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拨用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及拨借单位名称.房屋产别房屋产别是指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执行.房屋产权来源房屋产权来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 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房屋层数、层次房屋的层数是指房屋的总层数.层次是指房屋的所在楼层,地上层次由下往上按1、2、3连续编号,地下层次由上往下按-1、-2、-3连续编号.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建筑结构是指根据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来划分类别,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B执行.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筑结构,应分别注明.房屋建成年份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房屋用途房屋用途分设计用途和实际用途. 房屋设计用途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用途.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调查注明,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C执行.房屋墙体归属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三类.房屋产权的附加说明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做出记录.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基本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基本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房产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二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计算的结果. 表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房产面积精度等级一二三限差√ s+ √s+√s+ 中误差√ s+ √s+ √s+ 注:S 为房产面积,㎡,取至㎡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采用二级精度;异形房屋、其他房屋可采用三级精度. 房屋尺寸丈量丈量基准 1独立成幢的房屋,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丈量房屋以勒脚以上墙角为准.2毗连房屋,共有墙以墙体中间为界,量至墙体厚度为1/2处;借墙量至墙体内侧;自有墙体量至墙体的外侧,并用相应符号表示.3附属设施:柱廊以柱外围为准;阳台以围护结构的外围投影为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为准;檐廊、挑廊以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为准.4异形房屋,增加必要的辅助线测量.5墙体厚度:剔除粉灰和其他非结构性材料的裸墙厚度.丈量方法1检核法:即按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核实房屋尺寸,成套住宅须对每种户型尺寸进行核实;非住宅须对每个产权单元尺寸进行核实.如与施工图不符,须实量变化部位尺寸.2实量法:即实地丈量房屋的尺寸.应丈量房屋的外围尺寸和净空尺寸,丈量净空尺寸时应丈量装饰粉灰厚度和墙体厚度.丈量的外围、净空尺寸应予注明.精度要求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纤维皮尺、钢卷尺、手持式测距仪、红外线测距仪、全站仪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同种量测工具二次量距之差应满足|△D|≤,长度以m为单位,取至.绘制房屋测量草图无施工图的房屋,应按附录D绘制房屋测量草图.草图内容及要求1房屋测量草图按概略比例尺分层绘制,并标注指北方向.2房屋外墙、权界分隔墙均绘单实线.3注明房屋坐落、测量号、产权人、层数、层次、结构等.4注记户室号、标明实际开门处.5逐间实量时,应注记墙体归属和室内净空尺寸以内墙面为准、装饰粉灰厚度、墙体厚度,取至.砖墙用P表示,竹织壁墙用Z表示,木板墙用M表示.墙体厚度量至,注记在字母的右下角.6凡有固定设备的附属用房如厨房、卫生间、电梯、楼梯等均须注记.7地下室、复式房屋、夹层、假层等应另绘草图.8丈量阳台尺寸并注明是否封闭.9备注.用纸规格和绘制要求测量草图纸可用787mm×l092mm的1/32、1/16、1/8规格图纸.测量草图应在实地绘制,测量的原始数据不得涂改和擦拭,更不得凭记忆补记数据.汉字字头一律朝上,数字字头向上或向左.构筑物勘测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权利人、坐落、名称、结构、建成年份、用途,以及绘制构筑物房产平面图.勘测1测量号:编制方法按执行,但其幢号首位为“G”.2坐落:按构筑物周边较为明显建筑物的坐落描述.如:“×××号院内”、“×××号东侧30米”等.3名称: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名称填写.如:“×××烟囱”、“×××水塔”、“×××隧道”、“×××大桥”等.4用途: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用途填写.5结构:参照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建筑结构的分类.6现场拍照:拍照取景应清晰反映构筑物全貌.照片上应标注构筑物名称和拍照日期等.7绘制构筑物房产平面图: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按构筑物实地状况测绘平面位置和图形,并描述其空间尺寸,标注地物符号和构筑物名称等.权证配图权证配图包括房产平面图、构筑物照片等.测绘成果资料构筑物测绘成果资料包括构筑物测绘成果报告、构筑物房产平面图、构筑物照片等.4 房产面积计算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 1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物; 3层高在以上; 4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面积的总和计算.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层高,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 房屋内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房屋相连且相通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层高在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为准计算. 属永久性建筑物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室内相通,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按层高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突出外墙的落地凸窗、无油烟灶台,高度以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体育馆场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多层按多层计. 机械停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设有结构层的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计算. 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层高以上的架空层,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 独立户室内全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独立户室内未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的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以及穿过房屋的通道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 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架空部位和公共空中花园. 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的下方空间.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 阳台、挑廊、走廊等其顶盖距底板的高度大于两个自然层的. 非落地的凸窗、无油烟灶台.结构性墙体外的保温、隔热层. 贮水油池、化粪池. 特殊情况处理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按其围护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向内倾斜的,按其围护结构上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阳台、挑廊、走廊等其顶盖小于底板,顶盖宽度≥,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墙体向外倾斜的房屋,按各层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墙体向内倾斜的房屋,按距底板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对商业层、车库层、人防层内无间隔墙的基本单元,应埋设永久性界址标志后才能进行分户测绘.5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一般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产权各方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产权各方相关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仅为本幢服务的共有面积. 4整幢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分割中只能采用一种分摊方法. 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1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2列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使用权,由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1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 2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3商业层、车库层、人防层内设置无间隔墙的基本单元的,其内部通道的设置如符合规划或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计算公式:δSi=K·Si ∑δSi ∑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Si——为参加分摊的各基本单元建筑面积总和,㎡.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幢内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公共厕所、垃圾道、配电间、水泵房、屋顶梯间、电梯机房、屋顶水箱间、智能监控室、消防设施房、消防通道、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房屋服务的公共部位,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外墙含山墙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不计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范围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关共有建筑面积.1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等.2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3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4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内可独立使用的部位.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它共有建筑面积.1为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2消防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3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式中:幢内共有建筑面积=幢内各套房屋套X内建筑面积之和2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标准层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或部分单元设置电梯时,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功能区的划分1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将整幢房屋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2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3裙楼上有多个独立塔楼的,则各塔楼应划分为单个功能区.4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以其实际作用功能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划分1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含室外楼梯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2为本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等、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3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4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楼梯、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住宅部分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式中:幢共有分摊面积+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住宅部分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商业部分各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基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基本单元分摊系数式中:。
房屋建筑面积测量

浅谈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摘要:房屋面积的测量工作是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城镇规划和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一项技术性强、要求度高、服务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本文阐明了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的基本要求,分析研究了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计算的方法。
关键词: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方法中图分类号:p21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不是单纯的计算工作,它的准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对建筑面积的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建筑空间,不断促进设计部门、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经济效果,还直接影响商品房屋的价格,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的基本要求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
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
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亦称“居住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总和,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垃圾道、通风道、附属烟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1、边长测量的精度要求如果房屋面积测量无显著的系统误差,随机误差占主导地位,即边长测量误差与房屋面积误差都服从正态分布,则可推出边长测量的精度标准,不同面积的房屋各级面积精度的限差于(表一)种:(表一)2、房屋边长、层高多次测量的限差规定多次测量边长、层高结果较差绝对值应满足:|△d|(或|△h|)≤0.005d(或h)(d、h为实测值,小于10米按10米计)。
实测边长与经批准的图纸设计尺寸较差绝对值满足下式要求时,可认为实际房屋边长与设计值相符(其中d为实测边长,以米为单位):|△d|≤0.03米(d≤10米时);|△d|≤0.003d (10米<d≤30米时);|△d|≤0.10米(d>30米时)。
GBT 19001—2000、GBT 24001—1996、GBT 28001—2001标准

系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 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 1 所 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特
任。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c)获得过程业绩和有效性的结果;
成本效益。
标准。
d)基于础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标准不拟涉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
模式展示了 4~8 章中所提出的过程联系。这种展 因素,因而不包含与之有关的要求,但它并不刻
示反映了在规定输入要求时,顾客起着重要作用。 意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要素纳入整个管理体
致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他们相互补充,但也可
以单独使用。虽然这两项标准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
但却具有相似的结构,以有助于他们作为协调一 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
致的一对标准的应用。
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
GB/T19001 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可供组 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 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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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标准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不再有“质量保 证”一词。这反映了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除了产品质量保证以外,还旨在增强顾客满 意。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仅是提示的附 录。
引言 0.1 总则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 决策。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 各种需求、具体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 过程以及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 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宁波市规划核实面积测量操作技术规定(试行)

宁波市规划核实面积测量操作技术规定(试行)1.一般规定1.1.为了更好地贯彻《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范规划核实面积测量的技术要求,依据国家、省相关房产测量规范,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1.2.本规定主要针对《宁波市城乡规划测量管理技术规定》第六章第三节中关于面积测算部分内容作出新的测量技术要求;原规定中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1.3.规划核实面积测量一般分为数据采集、图形绘制、面积核算、成果总结四个阶段。
a)数据采集指通过实地测量等手段,获取房屋的边长、层高和层次等相关房屋要素数据,并现场绘制相应的测量草图。
b)图形绘制是指根据实地采集的数据及相关资料绘制功能分区图。
c)面积核算指依据实地采集的数据及功能分区图计算相应功能的建筑面积,并进行容积率等各类指标的计算。
d)成果总结指将计算完成的各类面积以图表及文字的方式汇总,并以规范的形式将面积测量成果提交规划管理部门。
2.引用的技术标准及文件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以下简称《房规》);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建规》);c)《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2007-7-1试行)(以下简称《细则》);d)国家、省、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上述规范及规定中如有新的规范和文件出台的,按最新的执行。
3.数据采集3.1.测前准备在进行实地数据采集前应准备下列资料:a)经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施工图图纸(含设计说明、总平图、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图和部分节点大样图)和设计变更联系单;b)批前指标复核报告;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d)地名使用批准书及门牌编号图(复印件);e)建筑施工图设计单位出具的共有部位服务范围说明。
3.2.实地测量3.2.1.测量内容实地测量是指根据现场实地建筑的情况进行要素及数据采集工作,并绘制相应的测量草图。
热力公司面积测量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面积测量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的面积测量工作,保障公司的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面积测量工作,保障公司的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公司内部的所有面积测量工作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主要内容1. 面积测量的定义面积测量是指对公司内部的各类建筑、场所以及土地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和计算。
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储场所等。
2. 面积测量的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
在面积测量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测量,不得虚假不报。
(2)权威认证原则。
进行面积测量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测量资质,并且经过公司认可或第三方认证。
3. 面积测量的程序(1)申请。
公司内部需要进行面积测量的部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需要测量的具体场所或区域。
(2)安排测量人员。
公司内部的测量人员必须按照申请的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提交测量报告。
(3)审核。
经过测量的报告必须提交给相关部门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计入公司的官方数据。
(4)存档。
所有的面积测量报告必须进行存档,便于后期查阅和核对。
4. 面积测量的责任(1)申请部门负责人。
必须对申请进行合理评审,并明确需测量的范围及要求。
(2)测量人员。
必须按照申请的要求进行测量,并提交真实可靠的测量报告。
(3)审核人员。
负责对测量报告进行审核,核实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存档人员。
负责对审核通过的报告进行存档,并及时归档管理。
5. 面积测量的监督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组织,对面积测量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测量工作的公正合理、准确可靠。
6. 面积测量的违规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面积测量工作中有虚假不报或者故意篡改测量结果,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公司内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否则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GBT50353-建筑面积测算指南

GBT50353-建筑面积测算指南1. 简介GBT50353-建筑面积测算指南,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制定的,主要用于规范建筑工程的面积测算流程和方法,确保面积测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
2. 建筑面积测算基本要求2.1 测算依据在进行建筑面积测算时,应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2 测算人员建筑面积测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测算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3 测算工具和设备建筑面积测算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3. 建筑面积测算流程3.1 数据收集在进行建筑面积测算前,应收集相关的设计图纸、施工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等,以便进行综合分析。
3.2 现场踏勘在现场踏勘阶段,测算人员应对建筑物的结构、尺寸和布局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后续测算工作的准确性。
3.3 面积计算根据规范的要求,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面积计算,包括主体部分、附属部分和配套部分等。
3.4 结果汇总将各个部分的面积进行汇总,得出建筑物的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
3.5 结果审核对测算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建筑面积测算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测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测算工作的合法性。
2. 遵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要求,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3. 做好测算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测算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及时整理和归档测算资料,以便进行后续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5. 总结建筑面积测算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和验收。
通过本指南的规范,希望能为建筑工程的面积测算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测算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新版本
四川省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成都鸿基房产测量咨询有限公司说明房产测绘是我国的法定测绘。
房产测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
成都鸿基房产测量咨询有限公司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测量成果和计算成果是客观、公正、准确、规范的。
3、我们与本宗房屋的委托单位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
4、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及《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进行测量和计算并撰写本报告。
5、本宗房屋面积测绘按房产面积精度的第(二)级执行。
6、如房屋发生权属变更或现状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应该及时向测绘部门或测绘公司申请变更测量。
7、此报告仅是房屋实测当日现状的说明,房屋的外观及用途日后发生变化,本测绘成果无效。
8、本测绘报告权属界址以委托方现场指定为准,若因误指或错指造成的损失,概由委托方负责。
9、本报告中有关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与委托单位提交的相关协议一致,内容完整。
10、本报告中有关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图,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复印件不具法律效力。
11、本报告由成都鸿基房产测量咨询有限公司解释。
四川省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房产@shiyucehui报(@bgbh_year)第@bgbh_num号项目名称:@xmmc委托单位:@chdx测绘单位:成都鸿基房产测量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测量日期:@chsj四川省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房产@shiyucehui报(@bgbh_year)第@bgbh_num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一、测绘项目、内容二、房屋面积测绘依据三、房产测绘单位、人员四、房屋面积测绘仪器、设备五、房屋面积测绘结果六、房屋面积测绘图七、房屋面积计算说明八、其它说明一、测绘项目、内容受@chdx的委托,我公司于@chpgdate派出测绘人员:@kance,前往其位于@addr的@xmmc,并对其进行了房屋面积测绘。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房屋测量是房地产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合理利用和规划,也是房地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为了规范房屋测量工作,保障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国家颁布了《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以此作为房屋测量工作的指导标准。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房屋测量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公平和合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本标准明确了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在进行房屋测量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测量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保证测量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其次,本标准规定了房屋测量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在进行房屋测量时,必须选择适当的测量工具和设备,采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和技术,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测量操作,确保测量工作的规范和规范。
另外,本标准还规定了房屋测量结果的处理和报告要求。
在完成房屋测量后,必须对测量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核对,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测量报告,清晰准确地呈现测量结果,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总的来说,《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房屋测量工作,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公平和合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在进行房屋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规定,确保测量工作的规范和规范,为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因此,我们在进行房屋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规定,确保测量工作的规范和规范,为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加强对房屋测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标准的有效实施,为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面积确定规定
面积确定规定合同书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即将开展工程项目,需要确定相关区域的面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面积:指甲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建筑物、房间或其他相关空间的实际面积。
第二条面积测量与确定2.1 甲方将委托专业测量机构对相关区域进行测量,以准确确定面积。
2.2 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并由双方共同确定。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场地及必要的设备条件。
第三条测量结果与纠纷解决3.1 测量结果应由测量机构出具测量报告并交由双方确认,双方应在收到测量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3.2 如果乙方对测量结果有异议,应在确认测量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相应证据。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3.3 如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信息保护。
4.2 本协议签订后,除非得到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协议内容及有关商业秘密。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有效期6.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甲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乙方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DIN-EN-ISO-GB-对照表
德标、欧标、国际、国标对照表—— DIN EN ISO GB 对照表新德标旧德标 英文名 中文名 国标 DIN EN ISO 4014 DIN 931-1 Hexagon head bolts - 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4014:1999) 六角头螺栓 GB/T 5782-2000 DIN EN ISO 4016DIN 601 Hexagon head bolts - Product grade C(ISO 4016:1999) 六角头螺栓 C 级 GB/T 5780-2000 DIN EN ISO 4017DIN 933 Hexagon head screws - Product grade A and B (ISO 4017:1999)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GB/T 5783-2000 DIN EN ISO 4018DIN 558 Hexagon head screws - Product grade C (ISO 4018:1999)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C 级 GB/T 5781-2000 DIN EN ISO 8676DIN 961 Hexagon head screws 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 A and B(ISO 8676:1999) 六角头螺栓 细牙 全螺纹 GB/T 5786-2000 DIN EN ISO 8765DIN 960 Hexagon head bolts with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8765:1999) 六角头螺栓 细牙 GB/T 5785-2000 DIN EN ISO 4032DIN 934 Hexagon nuts,style 1-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4032:1999) 1型六角螺母 GB/T 6170-2000 DIN EN ISO 4033Hexagon nuts,style 2-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4033:1999) 2型六角螺母 GB/T 6175-2000 DIN EN ISO 4034DIN 555 Hexagon nuts - Product grade C (ISO 4034:1999) 六角螺母 C 级 GB/T 41-2000 DIN EN ISO 4035DIN 439-2 Hexagon thin nuts(chamfered)-Product grade A and B (ISO 4035:1999) 六角薄螺母 GB/T 6172.1-2000 DIN EN ISO 4036DIN 439-1 Hexagon thin nuts - Product grade B(unchamfered)(ISO 4036:1999) 六角薄螺母 无倒角 GB/T 6174-2000 DIN EN ISO 8673DIN 934| DIN 971-1 Hexagon nuts,style 1,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 (ISO 8673:1999) 1型六角螺母 细牙 GB/T 6171-2000 DIN EN ISO 8674DIN 971-2 Hexagon nuts,style 2,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 (ISO 8674:1999) 2型六角螺母 细牙 GB/T 6176-2000 DIN EN ISO 8675DIN 439-2 Hexagon thin nuts 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 (ISO 8675:1999) 六角薄螺母 细牙 GB/T 6173-2000 DIN EN ISO 4762DIN 912 Hexagon socket head cap screws(ISO 4762:1997)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 GB/T 70.1-2000 DIN EN ISO 7380Hexagon socket button head sxrews (ISO 7380:1997) 内六角平圆头螺钉 GB/T 70.2-2000 DIN EN ISO 10642DIN 7991 Hexagon socket countersunk head screws (ISO 10642:1997) 内六角沉头螺钉 GB/T 70.3-2000 DIN EN ISO 1207 DIN 84 Slotted cheese head screws-Product grade A(ISO 1207:1992) 开槽圆柱头螺钉GB/T 65-2000DIN EN ISO 1580DIN 85 Slotted pan head screws-Product grade A(ISO 1580:1994) 开槽盘头螺钉 GB/T 67-2000 DIN EN ISO 2009DIN 963 Slotted countersunk flat head screws(common head style)(ISO 2009:1994) 开槽沉头螺钉 GB/T 68-2000 DIN EN ISO 2010DIN 964 Countersunk slotted raised head screws(common head style)-Produce grade A(ISO 2010:1994) 开槽半沉头螺钉 GB/T 69-2000 DIN EN ISO 7045DIN 7985 Pan head screws with type H or type Z cross recess-Product grade A(ISO 7054:1994) 十字槽盘头螺钉 GB/T 818-2000 DIN EN ISO 7046-1DIN 965 Countersunk flat head screws (common head style)with type H or type Z cross recess,product grade A-Part 1:Steel of property class 4.8(ISO 7046-1:1994) 十字槽盘头螺钉 第1部分:钢4.8级 GB/T 819.1-2000 DIN EN ISO 7046-2DIN 965 Cross recessed countersunk flat head screws (common head style),product grade A-Part2:Steel of property class 8.8,stainless steel and nonferous metals(ISO 7046-2:1990) 十字槽沉头螺钉 第2部分:钢8.8、不锈钢A2-70和有色金属CU2或CU3 GB/T 819.2-1997 DIN EN ISO 7047DIN 966 Countersunk raised head screws (common head style) with type H or type Z cross recess-Product grade A(ISO 7047:1994) 十字槽半沉头螺钉 GB/T 820-2000 DIN EN ISO 7048Cross recessed cheese head screws (ISO 7048:1998) 十字槽圆柱头螺钉 GB/T 822-2000 DIN EN ISO 10644Screw and washer assemblies with plain washers-Washer hardness classes 200HV and 300HV(ISO 10644:1998) 螺栓或螺钉和平垫圈组合件 GB/T 9074.1-2002 DIN EN ISO 10510Tapping screw and washer assemblies with plain washers(ISO 10510l:1999) 自攻螺钉和平垫圈组合件 GB/T 9074.18-2002 IDN EN ISO 15480Hexagon washer head drilling screws with tapping screws thread (ISO 15480:1999) 六角凸缘自钻自攻螺钉 GB/T 15856.5-2002 IDN EN ISO 15481Cross recessed pan head drilling screws with tapping screw thread(ISO 15481:1999) 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 GB/T 15856.1-2002 IDN EN ISO 15482Cross recessed countersunk head drilling screws with tapping screw thread (ISO 15482:1999) 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 GB/T 15856.2-2002 IDN EN ISO 15483 Cross recessed raised countersunk head drilling screws with tapping screw thread(ISO 15483:1999) 十字槽半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3-2002DIN EN ISO 10669Plain washers for tapping screw and washer assemblies - Normal and large series - Product grade A (ISO 10669:1999) 平垫圈 用于自攻螺钉和垫圈组合件 GB/T 97.5-2002 DIN EN ISO 10673Plain washers for screw and washer assemblies - Small,normal and large series - Product grade A (ISO 10673:1998) 平垫圈 用于螺钉和垫圈组合件 GB/T 97.4-2002 DIN EN ISO 2338DIN 7 Parallel pins,of unhardened steel and austenitic stainless steel(ISO 2338:1997) 圆柱销 不淬硬钢和奥氏体不锈钢 GB/T 119.1-2000 DIN EN ISO 8733DIN 7979 Parallel pins whit internal thread,of unhardened steel and austenitic stainless steel(ISO 8733:1997) 内螺纹圆柱销 不淬硬钢和奥氏体不锈钢 GB/T 120.1-2000 DIN EN ISO 8734DIN 6325 Parallel pins,of hardened steel or martensitic stainless steel(Dowel pins)(ISO 8734:1997) 圆柱销 淬硬钢和马氏体不锈钢 GB/T 119.2-2000 DIN EN ISO 8735DIN 7979 Parallel pins with internal thread,of hardened steel and martensitic stainless steel(ISO 8735:1997) 内螺纹圆柱销 淬硬钢和马氏体不锈钢 GB/T 120.2-2000 DIN EN ISO 8748DIN 7344 Spring-type straight pins,coiled,heavy duty (ISO 8748:1997) 弹性圆柱销 卷制 重型 GB/T 879.3-2000 DIN EN ISO 8750DIN 7343 Spring-type straight pins,coiled,standard duty (ISO 8750:1997) 弹性圆柱销 卷制 标准型 GB/T 879.4-2000 DIN EN ISO 8751Spring-type straight pins,coiled,light duty (ISO 8751:1997) 弹性圆柱销 卷制 轻型 GB/T 879.5-2000 DIN EN ISO 8752DIN 1481 Spring-type straight pins,slotted,heavy duty (ISO 8752:1997) 弹性圆柱销 直槽 重型 GB/T 879.1-2000 DIN EN ISO 13337DIN 7346 Spring-type straight pins,slotted,light duty (ISO 13337:1997) 弹性圆柱销 直槽 轻型 GB/T 879.2-2000 DIN EN ISO 1234DIN 94 Split pins (ISO1234:1997) 开口销 GB/T 91-2000 DIN EN ISO 7089Plain washers-Normal series-Product grade A 平垫圈 A 级 GB/T 97.1-2002 DIN EN ISO 7090Plain washers,chamfered-Normal series-Product grade A(ISO 7090:2000) 平垫圈 倒角型 A 级 GB/T 97.2-2002 DIN EN ISO 7091Plain washers-Normal series-Product grade C(ISO 7091:2000) 平垫圈 C 级 GB/T 95-2002 DIN EN ISO 7092Plain washers-Small series-Product grade A(ISO 7092:2000) 小垫圈 A 级 GB/T 848-2002 DIN EN ISO 7093-1 Plain washers-Large series-Part 1: Product grade A(ISO 70931-1:2000)大垫圈 A 级 GB/T 96.1-2002DIN EN ISO 7093-2 Plain washers-Normal series-Part 3: Product grade C(ISO 70936-2:2000)大垫圈 C 级 GB/T 96.2-2002DIN EN ISO 7094 Plain washers-Extra large series -Product grade C(ISO 7094:2000) 特大垫圈 C 级GB/T 5287-2002DIN EN ISO 7040 DIN 982| DIN 6924 Prevailing torque type hexagon nuts (with non-metallic insert),style 1 - Property classes 5,8 and 10(ISO 7040:1997)1型非金属嵌件六角锁紧螺母GB/T 889.1-2000DIN EN ISO 7042 DIN 980| DIN 6925 Prevailing torque type all-metalhexagon nuts,style 2 - Propertyclasses 5,8, 10 and 12(ISO7042:1997)2型全金属六角锁紧螺母 GB/T 6185.1-2000 DIN EN ISO 7719 Prevailing torque type all-metalhexagon nuts,style 1- Propertyclasses 5,8 and 10(ISO 7719:1997) 1型全金属六角锁紧螺母GB/T 6184-2000 DIN EN ISO 10511 DIN 985 Prevailing torque type hexagon thin nuts (with non-metallic insert )(ISO 10511:1997) 非金属嵌件六角锁紧薄螺母 GB/T 6072.2-2000DIN EN ISO 10512 DIN 982|DIN 6924Prevailing torque type hexagon nuts (with non-metallic insert),style 1,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Property classes 6,8 and 10(ISO 10512:1997) 1型非金属嵌件六角锁紧螺母 细牙 GB/T 889.2-2000 DIN EN ISO 10513 DIN 980|DIN 6925 Prevailing torque type all-metal hexagon nuts,style 2,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perty classes 8,10 and 12(ISO 10513:1997) 2型全金属六角锁紧螺母 细牙GB/T 6185.2-2000原汁原味的德标 DIN (ISO 、EN)、美标 IFI (ANSI, ASME, SAE)、公制美标、日标 JIS 资料! 在螺纹紧固件的使用中应用的较广泛的是螺栓-螺母连接副的形式,应用的较多的是有预紧力的连接方式,预紧力的连接可以提高螺栓连接的可靠性、防松能力及螺栓的疲劳强度,并且能增强螺纹连接体的紧密性和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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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1—7略)
8 房产面积测算
8.1 一般规定
8.1.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8.1.2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8.1.3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8.1.4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8.1.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8.1.6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平方米。
8.2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 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l)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蓬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o)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蓬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附录 B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的分摊
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B1.1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B2.1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a)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K.Si
K=ΣσSi/Σ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
Σσ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
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
B3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B3.1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共有建筑面积的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a)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
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c)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