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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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城市总规及中心区规划

宜兴市城市总规及中心区规划

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已阅:35344次发布时间:2009-1-10 10:18:17《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已于2009年1月4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苏政复【200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规划范围宜兴市行政区范围,总面积约2038.7平方公里(不包括宜兴太湖水域)。

2.规划期限近期:2008—2013年;远期:2014—2020年;远景:展望50年。

3.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3)《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2号);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苏发[2005]31号);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7)《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8)《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9)《关于确认城市总体规划报批材料的通知》(苏建函规〔2008〕189号)。

4.城市性质著名的陶都、长江三角洲生态旅游城市,苏浙皖三省交界地区重要的工业和商贸城市。

5.城市特色宜兴城市主要特色为“中国陶都、江南水城”。

陶都特色主要是立足陶都文化资源优势,积极有效的发展陶艺,振兴陶艺,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陶都。

水城特色主要是要求城市建设充分利用现状团氿、东氿及城区的河道,结合滨水地形,利用水对城市地形的有机划分,打造滨水城市,形成形态鲜明、充满新鲜活力的水城特色。

6.区域功能定位苏、浙、皖交界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交通枢纽、华东地区的生态旅游城市、商品流通中心和信息中心,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陶瓷产业区、环保产业生产和服务基地。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一、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依托晋中市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此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总的目标是在着力发挥煤炭资源主导产业优势的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矿山布局,坚持关小、改中、保大、扶优限劣,禁止开采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煤;稳定铁矿石产量;积极推进铝土矿、镁用白云岩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非金属矿产石灰岩、硅石、石榴子石、饰面石材等矿产的开发利用,适度发展石膏、玄武岩及耐火粘土的开采;限制硫铁矿的开采,限制在大中型矿产地进行小规模零星开采,鼓励在经济欠发达的东山地区进行适应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的开采。

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一)规划矿种及规划开采区划定条件1、规划矿种依据本市矿产资源赋存规律及经济发展的需求,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精神,此次规划的矿种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有一定查明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影响的矿种,如煤、铁、铝、石膏、石灰岩、白云岩、石英岩状砂岩及硫铁矿等。

第二类是具有一定资源潜力,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具有开发前景的矿种,如含钾岩石、石榴子石、玄武岩、耐火粘土等。

第三类为本市短缺的矿种。

2、规划开采区划定条件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生产要素配置、各相关产业发展的相关性和避让关系,以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本市矿产资源进行规划分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三种。

(1)鼓励开采区:具有较好的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基础,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于形成规模生产和集约经营,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限制开采区:分规模限制和时间限制。

规模限制即限制在适宜建设大中型矿山的重点矿区进行小规模多家分割开采;时间限制指资源有限或目前选冶技术不过关,综合利用程度低,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且难易治理的地区以及市场供过于求的矿产,需实行保护性或限制性开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6•【字号】玉政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

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实施重要意义。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推进矿业绿色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二、强化措施,深化落实《规划》实施重点任务。

要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优先布局服务产业发展的砂石开采区块,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

强化保护集约,控制开发强度,到202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18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数严格控制在192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控制在74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基本形成科学、有序、高效、绿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加强矿山绿色生产监管,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宜兴市及所辖张渚镇等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5〕6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宜兴市及所辖张渚镇等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5〕6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宜兴市及所辖张渚镇等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宜兴市及所辖张渚镇等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5〕6号无锡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原则性修改的请示》(锡政发〔2014〕15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宜兴市及所辖张渚镇、西渚镇、宜城街道、太华镇、徐舍镇、官林镇、杨巷镇、新建镇、和桥镇、高塍镇、屹亭街道、万石镇、周铁镇、芳桥镇、新庄街道、丁蜀镇、湖父镇、新街街道等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在上述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7.899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549.868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12.840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126.644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94.9414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宜兴市及所辖张渚镇等1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28.2824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28.28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你市要指导宜兴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宜兴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03•【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内容,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绿色开发,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的,应按照《编制指南》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

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由具有相应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可委托给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组织审查。

开发利用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结果(专家审查意见、审查专家签字名单等)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工作的管理,审查单位应明确审查程序、审查制度、审查人员及专业等,聚焦矿区范围科学合理设置、资源合理开采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把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效率。

四、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矿种的采矿权,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拟申请的采矿权矿区范围是否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区域以及与其他矿业权重叠等情况协助核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提高核查效率,及时反馈核查意见。

五、采矿权申请人对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质量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标注密级。

六、各地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审查要求;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矿产及海砂的开发利用方案可参照本《编制指南》另行制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苏政复[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09〕1号)宜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查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请示》(宜政发〔2008〕22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二、宜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全市域(太湖水域除外)。

望你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宜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工业商贸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有重点地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逐步优化乡镇和村庄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区域设施,加强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制。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13年,规划人口规模为5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7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6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

五、逐步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以龙背山森林公园为天然绿心,宜城、丁蜀相对集中、统筹发展,形成“一心双城”的空间结构。

宜城城区近期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丁蜀城区以功能整合为主,着重做好老城区的功能改造和提升,进一步完善城市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

严格保护两个城区之间的生态空间。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重点加大古城格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力度,系统保护好陶文化实物遗存及其相关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严格依法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整治工作。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

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征求意见稿)Minerals Programming Database Standard Forma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矿产资源规划信息分类体系 (3)5 矿产资源规划信息分类编码 (4)6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文件命名 (7)7 矿产资源规划属性表及附表命名规则 (8)8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要素分层及定义 (8)9 矿产资源规划文档 (17)10 矿产资源规划附表定义 (17)附 1 矿产资源规划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23)前言为了规范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的信息共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参考了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9649—88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3989—9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等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资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略)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的分类与代码、数据文件的命名规则、要素的层次划分、数据的结构、数据的交换格式及元数据的交换格式等。

适用于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建库及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宜兴城市绿地规划

宜兴城市绿地规划

线 团氿公园
特色的建筑 及廊道
线 团氿公园
临水步道—绿化带—开放草地 的层次设计
线 团氿公园
市民广场
城市中心广场
线 团氿公园
总结
1.很好的发挥了这块公园绿地的城 市功能 给人们以近距离的从工作中 休息的空间 2.带状设计很好的保留了空间性似 乎与外面的喧嚣相隔绝 3.由于是早前建设的公园有些不尽 如人意的地方 4.由于管理问题带来了一些不方便
线 根据城市特点而建的两个滨水公园 以及 街道绿化

龙背山森林公园

宜兴高铁站
区域位置
点 宜兴高铁站
选取原因
具有地方特色 建议 在建设其他公共区域时与城市 特色结合 与周边大片的绿地形成联动
线 根据城市特点而建的两个滨水公园 以
及 街道绿化
线 东氿湿地公园
区域位置
线 东氿湿地公园
公园内景观
宜兴城市绿地规划
131001124
张鑫
主要内容
1.宜兴城市概况 2.城市绿地规划概况
3.宏观规划
4.调研后对城区绿地规 划的看法(点.线.面)

宜兴市,简称宜,古称“荆邑”、“阳羡”,位于江苏南部, 太湖西岸,属于无锡市行政代管。[1-2] 宜兴素有“陶的古都,洞的世界,茶的绿洲,竹的海洋”之 称[1] 。宜兴是“紫砂壶”原产地,拥有石灰岩溶洞80多个, 茶园3500余公倾,竹海纵横八百里[1] 。宋代大诗人苏东坡在 宜兴留下“买田阳羡吾将老,从初只为溪山好”的诗句。宜 兴人文荟萃,诞生了4位状元、10位宰相、26位两院院士, 被誉为院士之乡[1] 。2011年1月24日,国务院将宜兴市列为中 国历史文化名城。[2] 宜兴市有山、有水、有平原,有“三山、二水、五分田”之 称。宜兴市地势南高北低。南部为丘陵山区,北部为平原区; 东部为太湖渎区,西部为低洼圩区。宜兴山地属于天目山余 脉,拥有江苏苏南最高的三座山峰,其中茗岭葡萄岭海拔 611.5米,为江苏第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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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完成了覆盖宜兴市的1∶25万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全省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全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与监测、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资源及地质灾害调查等,成果资料在区域生态环境、农业地质、土壤质量、地质找矿、城市规划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长江三角洲重点地区三维地质调查、苏南地区岩溶地质生态环境调查评价调查等项目在实施中。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推进;宜兴要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融入锡宜一体化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效益,这些发展任务要求为发挥基础地质服务功能提供了重要契机。统筹部署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地质工作由侧重资源向资源、环境、农业、生态、工程、城市等多领域拓展,使地质工作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实现地质多元化服务,探索和实践经济发达地区后工业化时期地质工作的新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科技支撑。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15年底,宜兴共发现矿产30种,非金属矿产23种,金属矿产7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0种,查明矿产地32处,约占全省5.7%,多分布于南部丘陵山区;中小型规模约占75%,勘查程度达详查以上约占56%。
二、
“十三五”时期,宜兴市将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对接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产业强市、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城乡一体化、绿色发展、共建共享战略,加快形成以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生态文化旅游业为特色、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发展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任务,使全市地质矿产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要求。
14.《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
15.《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6.《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是指导宜兴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活动的重要依据。
四、规划期
8.《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
9.《无锡市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划定方案》
10.国土资源部《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11.《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15修订版)
12.《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3.《无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宜兴市主要能源及铁、铜、金等重要金属矿产缺乏,金属矿产多为小矿或矿点,开发利用价值不大。大理岩、陶瓷土、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在省内具有一定优势,是省内为数不多的大理岩、陶瓷土矿产地和主要的水泥产地。此外,耐火粘土、石英砂岩等矿产资源也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
宜兴南部丘陵区处于宜溧成矿远景区,具有一定的铁、铜、金等内生金属矿产深部找矿潜力。地热资源也有一定的勘查前景和市场需求。
宜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
附图
附图1宜兴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宜兴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兴市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规划图
附图4宜兴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图
附图5宜兴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图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细化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无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任务,提高地质工作的服务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矿业布局、矿业结构,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编制《宜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严格落实规划空间管控要求,矿山布局得到优化。在开采监管、矿石运输、加工生产等多方面实施创新管理,积极探索生态和谐矿山模式,生态矿业建设工作有明显成效。编制了二、三类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为有序投放矿业权提供了依据。建立了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化达到了100%,通过市场交易共出让转让采矿权41宗,交易金额达6.1亿元。2015年全市共有效探矿权3个,采矿权7个。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年3月)
4.《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2012年10月)
5.《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6.《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7.《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
完成了宜溧地区铁铜矿远景调查,圈定了若干异常区,为进一步部署找矿工作提供了靶区。鼓励和引导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在西渚、湖父、芳桥等地开展地热勘查工作,并在宜兴竹海地区成功钻探1口地热井出水,实现了地热勘查的突破。

2015年,全市开采矿种3种,在采矿山6个,开采总量约1230万吨,矿业工业总产值约2.4亿元。矿山总数在2013年全面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后又一次呈现较大幅度的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由73%上升到100%,矿业规模结构得到进一步提升。

以“百矿环境整治工程”、“山体保护复绿工程”、“工矿废弃地恢复工程”、“矿山复绿行动”等为抓手,以旅游风景区及342省道、104国道、宁杭高铁等主要交通干线等为重点区域,积极推动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十二五”期间,全市实施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治理面积约44万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约2662万元。
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要求促使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开发方式的转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矿产开发利用秩序的持续优化。无锡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化解宜兴地区水泥过剩产能的力度,鼓励主动走出去通过产能合作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构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等,都要求资源的稳定供给。要统筹协调矿产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平稳,提高资源的可供性,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发展必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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