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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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voc排放标准

广东voc排放标准

广东voc排放标准广东VOC排放标准。

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交通等领域的发展也带来了VOC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的VOC排放标准,以规范企业的生产活动,降低VOC排放量,保护大气环境。

首先,广东省对VOC排放进行了明确的限制。

根据《广东省VOCs排放标准》规定,不同行业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VOCs浓度、总量等都有了明确的要求。

比如,在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对VOCs的排放浓度有了具体的限制,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以确保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广东省对VOC治理技术提出了要求。

《广东省VOCs排放标准》中明确了对VOC治理技术的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VOC治理技术,如低VOC涂料、VOCs回收装置等,以减少VOC排放。

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排放成本,还可以有效减少VOC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广东省对VOC排放的监测和管理也进行了规范。

《广东省VOCs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VOC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VOC排放进行监测和报告。

同时,加强了对VOC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要求,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降低VOC排放。

最后,广东省对VOC排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也进行了规定。

《广东省VOCs排放标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了对VOC排放标准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VOC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

总之,广东省VOC排放标准的出台,为VOC排放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推动了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减少VOC排放,保护了大气环境。

未来,广东省将继续加大对VOC排放治理的力度,推动企业加强环保意识,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附件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制定本核算细则。

本核算细则规定了广东省VOCs排放重点行业(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核算方法。

本核算细则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核算细则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起草。

1印刷行业1.1 适用范围本核算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材料印刷、复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

1.2规范性引用文件《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6)《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T 3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HJ/T370)1.3术语和定义1.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1.3.2 油墨由作为分散相的色料和作为连续相的连结料组成的一种稳定的粗分散体系,在印刷过程中被转移到承印物上着色的物质。

1.3.3 平版印刷平版印刷(平印)又称为胶版印刷(胶印),其特征是印版的图文着墨部分和空白部分几乎在同一平面上。

1.3.4 凸版印刷凸版印刷(凸印)的图文部分处于一个平面,明显高于空白部分,印版着墨时,油墨附着在印版的凸起部分,并在压力作用下转移到承印物上。

vocs 排放标准 广东

vocs 排放标准 广东

vocs 排放标准广东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发展较快,但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工业废气排放。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广东省制定了严格的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即vocs排放标准。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缩写,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这些化合物一旦进入大气中,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严格控制vocs的排放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

广东省针对vocs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主要包括对工业企业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还有相应的差异化标准,以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的特点。

在实际执行中,广东省环保部门会对工业企业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查,确保它们的vocs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那些排放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促使它们改善排放情况。

除了对工业企业的排放进行监管外,广东省还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vocs排放。

比如,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采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等。

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减少vocs排放,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此外,广东省还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开发出更加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以进一步降低vocs排放。

通过技术创新,可以实现vocs的资源化利用,从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广东省对vocs排放的标准和监管工作非常严格,旨在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同时也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排放。

通过这些举措,相信广东省的空气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升。

希望广大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广东环境保护厅

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广东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广东生态环境厅1目录1. 适用范围 (3)2. 计算方法 (3)2.1VOC S投用量 (4)2.2VOC S回收量 (5)2.3VOC S去除量 (6)23广东省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1.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广东省汽车制造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和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表面涂装过程中VOCs 排放量计算。

2. 计算方法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生产过程中VOCs 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VOCs 排放量为VOCs 投用量与VOCs 回收量和去除量之差,见公式2-1。

去除回收投用汽车制造--E E E E(公式2-1)式中:E 汽车制造—统计期内汽车制造企业的VOCs 排放量,千克; E 投用—统计期内使用含VOCs 的物料中VOCs 量之和,千克; E 回收—统计期内各种溶剂与废弃物(含固体与液体)回收物中VOCs 量之和,千克;E 去除—统计期内污染控制措施VOCs 去除量,千克。

42.1 VOCs 投用量VOCs 投用量为统计期内企业使用的各种物料中VOCs 量之和,见公式2.1-1。

含VOCs 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擦洗溶剂、涂料、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密封胶、保护蜡、粘结剂等。

()∑=⨯=ni iWF WE 1i 投用(公式2.1-1)式中:W i —统计期内所有含VOCs 物料i 投用量,千克; WF i —统计期内物料i 中VOCs 质量百分含量,%。

含有VOCs 物料的投用量以企业原辅材料购入及库存单据等凭证为核定依据。

原辅材料中VOCs 含量根据以下原则确定:(1)以产品质检报告中的VOCs 含量作为核定依据,该质检报告应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或由供货商提供;(2)其他情况下,应按照表2.1-1取值。

精简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精简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精简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印刷企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处于即用状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版(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刷生产活动。

二、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1、现有源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1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污染源;新源是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11月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源。

2、现有源和新源分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限值,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

3、排放限值、技术与管理规定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三、VOCs排放限值1、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印刷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为处于即用状态以每升油墨所含多少克VOCs计算)应执行表1的规定。

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按表2执行。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应执行表3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1、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宜储存在密封容器中。

有机溶剂转移、墨辊等设备清洗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VOCs排放。

VOCs总量核算问题

VOCs总量核算问题

VOCs总量核算问题
询问内容:省厅领导:您好,有一个包装印刷项目,涉及到包装、覆膜等工序。

其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挥发性系数低于10%的水性油墨(使用量低于10吨/年)、低挥发的胶粘剂(使用量超过10吨/年),按照要求需要做环评报告表,在核算VOCs总量时,目前的做法是需要计算两种原辅材料所排放的挥发总量,但个人认为不合理,既然水性油墨属于豁免项目,特别是低于10%的油墨和涂料,都不需要收集和治理,就不需要纳入到VOCs总量管控,请省厅是否可以优化这方面的总量管控流程,进一步鼓励大家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时间:2024.1.8
答复内容:您好!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但是,仍需要纳入VOCs总量管控。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个人看法:官方回复的很明确了,应该基本可以解决提问人的问题了。

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那么企业大概率会将该废气无组织排放,是否意味着无组织VOCs排放量也应纳入挥发性有机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呢?如果纳入,后续监管如何判断是否超过总量呢?。

广东省重点VOCs行业分级规则

广东省重点VOCs行业分级规则

附件1广东省重点VOCs行业分级规则(征求意见稿)一、炼油与石化(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其他原油制造(C2519)、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合成橡胶(C2652)及合成纤维(聚合)体制造(C2653)工业企业。

1(二)绩效分级指标表5-1 炼油与石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和《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规范》开展LDAR工作,按要求完成周期性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LDAR信息管理平台。

企业LDAR建档结果经专业机构评估并通过验收,企业历史检测数据和维修数据、质量控制数据经环境管理部门抽查合格。

严格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和《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规范》开展LDAR工作,按要求完成周期性泄漏检测与修复。

未达到A、B级要求。

工艺有机废气1、工艺有机废气全部收集并引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并采用燃烧工艺(包括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进行最终处理,或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焚烧炉直接燃烧处理。

2、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

1、工艺有机废气全部收集并引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2、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

汽车喷涂行业VOC排放概况

汽车喷涂行业VOC排放概况

汽车喷涂行业VOC排放概况一、广东省涂装行业〔汽车喷涂〕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烘干室排气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其VOCs的总去除效率应到达90%,排气筒排放的总VOCs浓度限值为50mg/m3。

其它排气筒排放的VOCs浓度限值应符合表2规定本行业有机废气的具体组成与原材料配方有关。

监测时首先调查分析涂装工艺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的组成类别、浓度范围、并列出预期的有机物。

预期的有机物应占所有VOCs总量的80% 以上。

汽车涂装工艺全过程废气中的常见有机物参见表E.2。

二、沈阳市汽车产量现状2021年沈阳市整车产量到达109.5万辆,同比增长5.2%,整车产值1525.6亿元,同比增长14.6%。

目前,沈阳市已形成了自主品牌华晨汽车、中外合资品牌华晨宝马和上海通用北盛为核心的三大整车体系。

汽车产业成为沈阳市工业经济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也是拉动沈阳市经济开展的强力引擎。

三、涂装生产线涂装生产线主要由前处理电泳线〔电泳漆是最早开发的水性涂料,它的主要特点是涂装效率高,经济平安,污染少,可实现完全自动化管理。

涂装电泳漆之前需要进行预处理〕、密封底涂线、中涂线、面涂线、精修线及其烘干系统组成。

涂装生产线全线工件输送系统采用空中悬挂和地面滑橇相结合的机械化输送方式,运行平稳、快速便捷,采用PLC可控编程,根据生产工艺的实际要求编程控制——实行现场总线中心监控,分区自动实现转接运行。

〔1〕喷漆室油漆喷涂主要有水淋式喷漆室、水帘式喷漆室,水幕式喷漆柜,广泛运用于自行车、汽车钢板弹簧、大型装载机的外表涂装。

烘炉是涂装生产线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它的温度均匀性是保证涂层质量的重要指标。

烘炉的加热方式有:辐射、热风循环及辐射+热风循环等,根据生产纲领可分单室和通过式等,设备形式有直通式和桥式。

水帘式喷漆室油淋式喷漆室油淋式喷漆室简介:油淋式喷漆室是我公司系列湿式漆雾处理设备,广泛应用于飞机、机械、机车、轻工、电子、仪器仪表、五金等各行业的中、小型零部件的喷漆;它是集喷漆操作、漆雾治理、有机苯类废气净化溶于一体的高效节能环保设备;主要由室体、蓄油池、油幕系统、油循环系统、漆雾处理系统、排风系统、照明系统、废气浓度检测系统〔可选配〕、控制系统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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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筛选范围法
筛选范围法用于核算装置不可达法兰或连接件的VOCs泄漏速率时,需至少检测50%该装置的可达法兰或连接件,并且至少包含1个净检测值大于等于10000µmol/mol的点,以10000µmol/mol为界,分析已检测法兰或连接件净检测值可能≥10000µmol/mol的数量比例,将该比例应用到同一装置的不可达法兰或连接件,且按比例计算的大于等于10000µmol/mol的不可达点个数向上取整,采用表2.1-2系数并按公式2.1-3计算泄漏速率。

气体
0.00597
轻液体
0.00403
重液体
0.00023
泵c
轻液体
0.0199
重液体
0.00862
压缩机
气体
0.228
泄压设备
气体
0.104
法兰、连接件
所有
0.00183
开口阀或开口管线
法兰、连接件
所有
0.113
0.000081
注:数据摘自EPA,1995b报告的数据。
(4)系数法
未进行测试的密封点,或不可达点(除符合筛选范围法适用范围的法兰和连接件外),应采用表2.1-3系数,并按公式2.1-3计算泄漏速率。
表2.1-3平均泄漏系数a(单位:千克/小时/排放源)
密封点类型
介质
泄漏系数b
(公式2.1-3)
式中:
eTOC—密封点的TOC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FAi—密封点i泄漏系数,见表2.1-2;
WFTOC,i—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TOC的平均质量分数;
Ni—密封点的个数。
表2.1-2筛选范围泄漏系数(单位:千克/小时/排放源)
密封点类型
介质
≥10000μmol/mol
<10000μmol/mol
(公式2-3)
式中:
Ei—统计期内含VOCs组份i的排放量,千克;
E排放源n,i—统计期内含VOCs组份i的第n个排放源的VOCs产生量,千克;
M—含VOCs组份i的污染源总数;
WFi—流经或储存于污染源的物料中VOCs组份i的平均质量分数;
WFVOCs—流经或储存于污染源的物料中VOCs的平均质量分数。
(公式2.1-2)
式中:
eTOC—密封点的TOC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SV—修正后的净检测值,μmol/mol;
e0,i—密封点i的默认零值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ep,i—密封点i的限定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ef,i—密封点i的相关方程核算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各类型密封点的泄漏速率按表2.1-1计算。
广东省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
计算方法
(试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1.
本方法适用于广东省涂料、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量计算。
2.
涂料油墨制造业的VOCs排放主要来自物料生产、运输和加工等过程。
涂料油墨制造业的主要VOCs污染源项包括:
ti—统计期内密封点i的运行时间,小时;
eTOCs,i—密封点i的TOCs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WFVOCs,i—运行时间段内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VOCs的平均质量分数;
WFTOC,i—运行时间段内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TOC的平均质量分数;
如未提供物料中VOCs的平均质量分数,则按 计。
2.1.1
泄漏速率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计算,准确度从高到低排序为:实测法、相关方程法、筛选范围法、系数法,其中前三种方法是基于实测的计算方法,系数法不需要进行实测。
1.90E-05×SV0.824
重液体泵
7.5E-06
0.62
1.90E-05×SV0.824
压缩机
7.5E-06
0.62
1.90E-05×SV0.824
搅拌器
7.5E-06
0.62
1.90E-05×SV0.824
泄压设备
7.5E-06
0.62
1.90E-05×SV0.824
法兰或连接件
6.1E-07
2.1
设备密封点泄漏是指各种工艺管线和设备密封点的密封失效致使内部蕴含VOCs物料逸散至大气中的现象。工艺管线和设备动静密封点一般包括泵、搅拌器、压缩机、阀门、连接件、法兰、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设备密封点泄漏的VOCs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2.1-1)
式中:
E设备—统计期内动静设备密封点的VOCs产生量,千克;
0.22
3.05E-06×SV0.885
开口阀或开口管线
2.0E-06
0.079
2.20E-06×SV0.704
其他
4.0E-06
0.11
1.36E-05×SV0.589
注:对于表中涉及的千克/小时/排放源=每个排放源每小时的TOC产生量(千克)。
a:数据摘自EPA报告。对于密闭式的采样点,如果采样瓶连在采样口,则使用“连接件”的泄漏系数;如采样瓶未与采样口连接,则使用“开口管线”的泄漏系数。
(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3)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4)工艺废气排放;
(5)溶剂再生挥发损失;
(6)实验室废气排放。
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选择相应的污染源项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
根据涂料油墨制造业的VOCs排放特点,采用源项归类解析法计算VOCs排放量,见公式2-1。
(公式2-1)
式中:
E涂料油墨—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千克;
Em,—统计期内第m个源项VOCs的产生量,千克;
Dm—统计期内第m个源项污染控制设施VOCs的去除量,千克;
N—污染源总数。
各源项VOCs产生量为该源项每一种VOCs组份产生量的加和,见公式2-2。
(公式2-2)
式中:
Ei—统计期内某个源项排放的VOCs组分i的产生量,见公式2-3。
表2.1-1相关方程计算泄漏速率a
密封点类型
默认零值泄漏速率
(千克/小时/排放源)
限定泄漏速率
(千克/小时/排放源)
相关方程
(千克/小时/排放源)
气体阀门
6.6E-07
0.11
1.87E-06×SV0.873
液体阀门
4.9E-07
0.15
6.41E-06×SV0.797
轻液体泵
7.5E-06
0.62
(1)实测法
采用包袋法和大体积采样法对密封点进行实测,所得泄漏速率最接近真实泄漏情况,企业可选用该方法对密封点泄漏速率进行检测。
(2)相关方程法
当密封点的净检测值小于1时,用默认零值泄漏速率作为该密封点泄漏速率;当净检测值大于50000μmol/mol,用限定泄漏速率作为该密封点泄漏速率。当净检测值在两者之间,采用相关方程计算该密封点的泄漏速率,详见表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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