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土壤填埋场选址、建设和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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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_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_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垃圾填埋场使用标准

垃圾填埋场使用标准

垃圾填埋场使用标准
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其使用标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和公
共卫生。

为了规范垃圾填埋场的使用,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使用标准。

本文将对垃圾填埋场使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员遵守和执行。

首先,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的
影响。

同时,填埋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和绿化带,减少垃圾填埋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其次,垃圾填埋场应具备完善的防渗和防臭设施,以防止垃圾渗漏和恶臭扩散。

填埋场的底部和周边应设置防渗层和防渗墙,以防止垃圾渗漏污染地下水。

同时,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和覆盖物,减少填埋产生的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三,垃圾填埋场应严格控制填埋垃圾的种类和数量,避免填埋过量或不符合
规定的垃圾。

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民造成危害。

此外,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也是关键。

填埋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
垃圾填埋的规范和安全。

定期对填埋场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同时,加强对填埋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最后,垃圾填埋场的关闭和后期处理也是十分重要的。

填埋场关闭后,应进行
封闭和复绿,恢复原有的自然环境。

同时,对填埋场进行监测和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总之,垃圾填埋场使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家园。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的处理一直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议题。

其中,填埋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然而,填埋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与人民健康,制定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是必要的。

一、填埋场选址良好的填埋场选址是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首要步骤。

填埋场应远离居民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选址过程中还应考虑地下水位、土壤质地等地理和地质因素,确保填埋场不会对地下水和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二、填埋质量控制1. 垃圾处理前的分类与预处理在填埋前,应对垃圾进行分类和预处理。

分类可以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普通垃圾分离,以便进行不同的处理。

预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垃圾压缩、破碎等方式,降低垃圾的体积,提高填埋效率。

2. 推土与覆盖填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推土与覆盖。

推土可以将垃圾掩埋,减少垃圾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从而降低污染物的释放。

覆盖层的使用可以减少厌氧条件下有机废物的分解,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的产生。

三、填埋场气体控制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特别是甲烷,是一种潜在的温室气体和有毒气体。

为了控制填埋场气体的释放,应采取以下措施:1. 收集与利用填埋场应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将产生的气体进行收集处理。

收集到的气体经过净化处理后,可以应用于发电、供热等用途,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2. 防渗与排气填埋场应设置防渗层,减少渗漏气体的释放。

并且,合理设计排气系统,确保填埋场内的气压稳定,并将气体排放到大气中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渗滤液处理填埋过程中,垃圾中的有机物和水分会形成渗滤液,其中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因此,对渗滤液的处理是填埋场管理的重要一环。

1. 收集与处理渗滤液应设置收集系统,将其集中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可以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将有害物质去除或降低至符合排放标准的水平。

2. 循环与利用在处理渗滤液时,可以考虑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

将经过处理的渗滤液回用于喷淋覆盖和垃圾液化等环节,减少对地球淡水资源的消耗。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然而,填埋场污染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有效控制填埋场污染,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填埋场的选址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填埋场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低于填埋场底部,以避免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填埋场的地表和周围环境也应有足够的防护设施,以防止垃圾渗滤液外流和土壤污染。

其次,填埋场的运营管理也需要严格遵守污染控制标准。

垃圾填埋场应定期进行垃圾渗滤液和气体的监测,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填埋场应配备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垃圾气体收集系统,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对于填埋场的垃圾填埋和覆盖操作也需要严格控制。

填埋场应按照规定的层压填埋方法进行,确保填埋物不会外溢或渗漏。

填埋场的覆盖层也应符合相关标准,以减少渗滤液的生成和垃圾气体的排放。

最后,对于填埋场的封闭和后期治理也应有详细的规定。

填埋场在停用后应进行封闭处理,包括覆盖层的加固和植被的恢复。

此外,填埋场的后期监测和治理也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填埋场在停用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长期的污染影响。

总之,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才能有效控制填埋场的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的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志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及施工与验收、入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3486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555.1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 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10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877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5179 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122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1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 347.1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2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2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49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0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1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2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66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7 固体废物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HJ 78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8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HJ 1001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HJ 113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2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CJJ 1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T 214 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CJ/T 234 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2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垃圾填埋场对地形有哪些要求

垃圾填埋场对地形有哪些要求

垃圾填埋场对地形有哪些要求垃圾填埋场对地形的要求是要便于施工,避开洼地,泄水能力要强,可处置至少二十年填埋的废物量。

垃圾填埋场的场地的选择。

垃圾填埋场地的选择是卫生土地填埋场全面设计规划的关键,通常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场地能满足防止污染的需要,二是经济合理。

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1、垃圾:根据垃圾的来源、种类、性质和数量确定场地的规模;2、地形:要便于施工,避开洼地,泄水能力要强,可处置至少二十年填埋的废物量;3、土壤:要容易取得覆盖土壤,土壤容易压实,防渗能力强;4、水文:地下水位应尽量低,距最下层填埋物至少1.5m;5、气候:能蒸发大雨降水,避开高寒区;6、噪音:运输及操作设备噪音不影响附近居民的工作和休息;7、交通:要方便,具有能够在各种气候下运输的全天候公路;8、距离与方位:运输距离适宜,位于城市的下风向;9、土地征用:要容易征得,比较经济;10、开发:便于开发利用。

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包括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和污染物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程序。

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颁布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16889-2008),对垃圾填埋场建设的污染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场址的选择、建设、运行与封场后的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标准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入场要求,并提出了经过一定处理、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促进我国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也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该标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提出了新要求,标准规定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直接排放。

对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实施后3年内无法满足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应满足生活垃圾渗滤应经过预处理,均匀注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并不超过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额定的污水处理能力等要求才可将生活垃圾渗滤液送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垃圾填埋场规范

垃圾填埋场规范

垃圾填埋场规范垃圾填埋场规范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垃圾填埋场的建设、管理和操作进行规范的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关于垃圾填埋场规范的1000字详细说明:1. 垃圾填埋场选址与规划(1)选址:垃圾填埋场应选在地质条件好,远离水源保护区和地震带的地方。

不得选在地下水位高、土壤脆弱易崩溃的地方,避免垃圾渗漏。

(2)规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垃圾填埋场应由专业规划师进行规划设计,保证填埋场的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置防渗、防渗、防渗等设施。

2. 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1)垃圾填埋场建设应遵循环保理念,选用环保材料,严格控制建筑垃圾产生。

(2)填埋场场地整体平坦,无明显的地势起伏,减少填埋区域的地表水涝及垃圾露出。

(3)建设大而不多的渗坑和渗井,确保垃圾渗滤液及时收集和处理,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建设完善的雷雨天气防护设施,保证填埋过程中的安全性。

3. 垃圾填埋场管理与监测(1)形成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及相关工作制度。

(2)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的监测,定期检测和分析周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3)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将填埋场的运行情况、监测结果等记录下来,方便后期查阅和分析。

(4)加强对填埋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垃圾填埋场安全控制(1)建立完善的入场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进场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并设置警示标识和路障,确保垃圾填埋场的安全。

(2)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内的火源,禁止随意焚烧垃圾。

(3)建设完善的防火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填埋场的火灾安全。

(4)加强垃圾填埋场的周边安全防护,设置围墙和检查井,防止外来人员进入。

5. 垃圾分类与再利用(1)加强对垃圾的分类指导和倡导,引导居民将垃圾分门别类投放。

(2)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如可回收物回收站、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等,提高资源利用率。

(3)积极推广垃圾处理技术,开展垃圾发电、焚烧和堆肥等处理方式,减少填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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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DBICS xx.xxx.xx Z xx备案号:xxxxxx —2010XXXX -XX-XX 发布 XXXX -XX-XX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XX/XXX —XXXX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技术规范Technical Guideline for Heavy Metal Contaminated Soil Landfill(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污染土壤入场条件 (5)5 填埋场选址 (7)6 填埋区 (7)7 填埋场施工 (10)8 填埋场运行管理 (10)9 填埋场封场 (11)10 记录与报告 (11)11 环境监测 (12)前言为规范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防止污染土壤填埋对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林、李立新、王琪、钟茂生、黄海林、张丽娜、韩玉花、朱笑盈、夏天翔、王军玲。

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清挖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污染土壤,不适用于有机物污染土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7172-1987 土壤水分测定法GB 9834-1988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DB11/T 656-2009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CJJ 113-200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T 234-2006 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JGJ/T111-98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待审批)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污染土壤contaminated soil包含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并已表现出多种危害特征,且污染物的浓度超过场地修复目标的土壤。

3.2填埋区contaminated soil landfill site由若干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包括缓冲区和填埋作业区,主要设施有防渗系统、地表径流收集系统及覆盖系统等。

3.3环境敏感点environment sensitive targets污染土壤填埋场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

3.4缓冲区buffer area填埋场内进行车辆运输、污染物装卸、设备检测及维修等活动的区域。

3.5填埋作业区landfill area填埋场内进行污染土壤填埋操作的区域。

3.6防渗衬层liner system设置于污染土壤填埋场底部及四周边坡的由天然低渗透性粘土层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组成的防止渗漏的垫层。

3.7天然基础层natural base layer位于防渗衬层下方的天然低渗透粘土层。

3.8天然材料衬层natural material lining由天然粘土经机械压实后形成的防渗衬层。

3.9单层复合衬层single composite liner由一层人工合成材料与天然材料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它材料)组成的复合防渗衬层。

4 污染土壤入场条件4.1污染土壤浸出液(按照HJ/T299制备)中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应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4.2污染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浓度应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待批)规定的商业用地筛选值,重量含水率应低于15%,总有机碳应低于12%。

4.3 污染土壤的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等危险性质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有关规定。

表1 污染土壤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限值(mg/L)5 填埋场选址5.1 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5.2 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湿地;石灰岩熔洞发育带;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活动中的断裂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5.3 填埋场应尽量靠近污染土壤来源场地。

6 填埋区6.1 缓冲区填埋作业区周围均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m 的缓冲区。

6.2 填埋作业区6.2.1 填埋作业区应按照水文地质调查结论确定深度和边坡坡度。

6.2.2 填埋作业区的最大开挖深度应根据水文地质调查结论确定。

当第一含水层为承压含水层时,最大开挖深度至含水层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当第一含水层为潜水层时,则应不小于2m 。

6.2.3 填埋作业区的最大边坡坡度应不大于45%。

6.2.4 填埋作业区地基应为具有承载填埋体负荷的自然土层或经过地基处理的平稳层,不应因填埋污染土壤的沉降而使基层失稳。

6.3 防渗系统6.3.1 填埋场底部防渗系统由下至上依次由防渗衬层和渗滤液收集系统两部分组成,侧向防渗系统由防渗衬层组成。

防渗系统的构建应根据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选择天然材料衬层或单层复合衬层作为防渗衬层。

6.3.2 防渗衬层a) 如果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 ,且厚度不小于2m ,可选用天然材料衬层作为防渗衬层。

天然材料衬层经机械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7cm/s ,且厚度应不小于2m 。

结构如图一所示:图一天然材料衬层防渗系统污染土壤填埋层砂石层 天然材料衬层天然基础层b) 如果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大于10-7cm/s ,或厚度小于2m ,可选用单层复合衬层作为防渗衬层。

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下应铺设厚度不小于0.75m ,且经机械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7 cm/s 的天然材料防渗衬层,或铺设同等及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

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应采用满足《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 234)中规定技术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人工合成材料。

结构如图二所示:图二 单层复合衬层防渗系统c) 底部防渗衬层的坡度应不小于2%。

6.3.3 渗滤液收集系统由防渗衬层上方铺设的砂石层和集水井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防渗衬层上铺设的砂石层由不同粒径的砂石组成,厚度不小于50cm ; b) 砂石层上面应铺设一层土工布;c) 填埋区周围应建设地下水位监测井和地下水降水设施,地下水位应保持在防渗衬层以下,降水设施应符合《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要求。

d) 填埋场运行期内防渗衬层上方的渗滤液深度应不大于30cm 。

6.4 地表径流收集系统 6.4.1 一般要求a) 应采用转向、斜坡等方式避免填埋区外的径流进入填埋区;污染土壤填埋层砂石层天然材料衬层 天然基础层b) 未受污染的非填埋作业区地表径流可直接排出;c) 填埋区、储存区和渗滤液收集区应构建独立的径流收集系统,收集的污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要求后方可排放。

6.4.2 地表径流收集系统应考虑所有临时的和永久性的水土流失控制设施或措施,包括所有施工区、作业区和封场后的全部地表径流控制、处理和排放设施。

6.4.3 地表水控制设施应安装在地表径流从场外进入填埋场的位置,排水设施应能消除从周边区域进入填埋区域的径流以及填埋场内的地表径流。

7 填埋场施工7.1 填埋场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报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报告进行施工和监理工作。

7.2 在天然材料衬层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检测渗透系数和沉降变形等指标,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7.3 在土工膜铺设过程中,应检查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有破损或漏洞,并保留相关的影像资料;铺设的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应及时覆盖无纺布土工膜,防止阳光直接曝晒。

8 填埋场运行管理8.1 污染土壤运输过程应采取防尘措施,运输车辆离开填埋场前应冲洗轮胎和底盘,防止带泥上路。

8.2 污染土壤的接收应符合以下程序:a) 应核查入场土壤的相关记录文件(包括污染土壤来源、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土壤物理性质检测报告、污染土壤易燃性、易爆性、毒性、浸出性、反应性检测报告等),确保污染土壤符合填埋要求;b) 检查污染土壤是否与文件记录一致,并采样进行检测,样品至少保留1个月;c) 记录污染土壤来源、种类、数量、入场日期和填埋位置等基本信息。

8.3 污染土壤进行分区填埋,填埋操作应包括卸车、分层、摊铺、压实等工序。

8.4 在短期内不进行填埋作业或遇大风、降水等不利天气时,应对污染土壤采用适当的材料进行覆盖。

8.5 不同种类的污染土壤应进行分区填埋,不同污染场地的污染土壤不得混和填埋,完成填埋操作的单元区域应及时覆盖。

8.6 应控制填埋堆体的坡度,保持堆体的稳定性。

9 填埋场封场9.1 填埋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封场。

封场覆盖系统应为多层结构,并保持外形美观。

9.2 覆盖系统由下至上应依次由下列材料构成:(1)最小厚度为0.5m的压实粘土;(2)无纺布保护层;(3)1.5mm高密度聚乙烯衬层系统;(4)无纺布保护层;(5)0.3m砾石排水层;(6)无纺布保护层;(7)最小厚度为0.5m的表土和植被层。

9.3 封场顶面坡度应不小于5%;当边坡坡度大于10%时,宜采用多级台阶进行封场,台阶的坡度不宜超过33%(1:3)。

9.4 填埋场封场后,应设立永久性警示牌;警示内容的包括填埋场启用、封场日期、污染土壤的种类、主要污染物等。

10 记录与报告10.1 在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等各阶段均应有完整的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管理。

10.2 填埋选址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从技术、经济和环境等角度对预选场址的比选分析;b)预选场址的水文地质勘察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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