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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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一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一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第十一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知识框架考点解析考点一:系统的分类和组成一、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1,按电源电压等级分类①A型消防应急灯具② B型消防应急灯具2,按储电池电源供电方式分类①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3,按适用系统类型分类①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②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4,按工作方式分类①持续性型消防应急灯具②非持续性型消防应急灯具5,按用途分类①消防应急照明灯具②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二、系统分类与组成考点二:系统的工作原理、功能一、系统的工作原理(一)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设置有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总线与其配接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并进行数据通信;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通过配电回路和通信回路与其配接的灯具连接,为灯具供配电,并与灯具进行数据通信。

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灯具的工作状态,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也可直接联锁控制灯具的工作状态。

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控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灯具的应急启动,接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

(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通过配电回路与其配接的灯具连接,为灯具供配电。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直接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工作状态,可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灯具的应急启动。

二、系统的功能(一)应急启动功能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能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启动,即控制系统的灯具和相关设备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发挥其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的作用。

(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状态保持功能系统应急启动后,除指示状态可变的标志灯具外,集中控制型系统设备应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直到系统复位。

考点三:系统的性能要求一、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是指系统应急启动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设备在蓄电池供电状态下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消防逃生疏散辅助设施(二篇)

消防逃生疏散辅助设施(二篇)

消防逃生疏散辅助设施一、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扑救人员的正常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电光源,据此设置的照明总称为火灾应急照明;为防止疏散通道在火灾下骤然变暗就要保证一定的亮度,抑制人们心理上的惊慌,确保疏散安全,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标记指明疏散方向,引导疏散,这种用信号标记的照明,称为疏散指示标志。

(一)应急照明1.设置场所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4)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二)疏散指示标志1.设置场所(1)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①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③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应 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 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应小 于0.50m;位于门边时,其下边 0.50m 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 如天花板的高度较小,也可在疏 散门的两侧墙上设置,标志的中 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0m— 1.5Om之间。悬挂在室内大厅或 走道处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 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
第十章 安全疏散 与防火分隔设施
南京消防士官学校 张珑
主要内容
1、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2、消防广播 3、消防电梯 4、避难层 5、疏散楼梯 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
第一节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七个部分
1、简介及概念 2、设置部位 3、设置原则 4、设置要求 5、质量判别方法 6、检测 7、验收
2010-10-20 19
四、消防应急灯具质量辨别方法
台应急灯具) (2)重复转换试验(取2台应急灯具) )重复转换试验( 台应急灯具 方法: 方法:将灯具插上电源充电1min,然后按下试 验按钮,并保持20s,灯具转入应急,此时主 电和充电状态的指示灯熄灭,20s时间到,让 试验按钮复位。主电和充电状态批示灯应该 重新点亮。1min后,再按下试验按钮。这样 循环50次。灯具状态显示正确,则灯具功能 正常。否则,灯具功能不正常。(6.5) ( )
4、备用电源
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采用蓄电池作 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发 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的情况下,应在 5s内自动切换应急电源。
5、应急照明灯的照度 、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0.5lx 地下人防工程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1.0lx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 于1.0lx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 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 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 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VS
某大型商场
商场内部按照规定设置了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楼梯间等关键区域的标识。
效果分析方法
实地考察
对比分析
对应用案例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检 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 置情况,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将收集到的数据与相关标准和规范进 行对比分析,评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的实际效果和达标情况。
该系统通常由消防控制中心、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火灾探测器等部分 组成,通过集中控制、分散执行的方式实现快速响应和高效疏散。
联动系统的实现方式
集中控制方式
通过消防控制中心对所有应急照明灯 具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集中控制,一 旦发生火灾,控制中心根据火灾探测 器的信号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数据收集
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数量、亮度等 参数,以及实际使用中的效果和反馈。
效果分析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对应用案例的实地考察和数据分析,可以得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实际 使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指引人员疏散,提高应急疏散的安全性和效率。
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包括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更新老旧设 备、增加标识的醒目性和易读性等,以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实际效果和
推动作用。
企业如何应对市场变化
加强研发创新
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 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市场和 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提高自身的 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拓展应用领域
企业可以积极拓展消防应急照明 与疏散指示标志产品的应用领域, 如商业场所、公共设施、工业园 区等,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 能力。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识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识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设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要求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 ①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 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③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④ 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 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 值不应低于5.0 lx ⑤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 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 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功能指标
(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 应低于规定。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 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 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 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 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应 急 照 明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 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 间应满足: ① 疏散照明≤5s; ② 备用照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5s;高危险区 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0.25s。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 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 亮状态。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ppt课件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ppt课件

(12)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m的墙
上。在该范围内符合人们行走的习惯,容易发现目标,
利于疏散。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疏散指示标志灯,千万
不可设在顶棚吊顶上,因为火灾时烟雾流极易积聚,遮
挡光线,使地面照度达不到设. 计要求。
17
(一)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与功能指标
2.应急照明的功能指标 (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人员密集场所,如 展览厅、多功能厅、 餐厅、营业厅和危 险场所、避难层等
不少于正常照明的 最低照度
配电室、消防控制 室、消防泵房、发 电机室、蓄电池室; 火灾广播室、电话 站、楼宇自动化系 统中控室以及其他 重要房间
.
12
(一)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与功能指标
1.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7)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 min,且 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8)消防应急照明灯规格型式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①Ⅰ型标志灯内所装光源的数量不宜少于两个;
②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长宽比可取区1:1或2:1,
长边最小尺寸不宜少于40cm。
.
13
表3-13 应急照明灯规格标准
类别
Ⅰ型 Ⅱ型 Ⅲ型 Ⅳ型
标志灯规格
长边/短边
采用荧光灯时的光 长边的长度(cm) 源功率(w)
色或损坏。不得使用强碱性溶剂擦拭灯具,容易造成灯
具部件强度降低和损坏。
.
24
(一)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与功能指标
3.应急照明灯具清洁维护方法
(2)按下列方法切断正常供电电源,用秒表测量应 急状态的持续时间:
①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切断其主供电源;
②集中电源型切断其控制器主电源;

300m2办公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300m2办公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300m2办公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在300m2的办公室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它们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帮助人员迅速而安全地疏散。

应急照明:
应设置备用电源,确保在主要电源故障时,应急照明能够自动启动。

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不超过0.5秒,以满足CIE推荐标准。

应急照明的照度应不低于正常照明的5%,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看清疏散路线和周围环境。

应急照明应均匀地分布在办公室的各个区域,避免产生阴影或暗区。

疏散指示:
应在每个疏散出口、走廊和楼梯间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这些标志应在20m远处能够识别,其亮度不应低于15cd/m2,不高于300cd/m2。

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指示标志的亮度应能够在15m远处识别。

疏散指示标志应使用易于理解和识别的图形和文字,如“安全出口”、“紧急疏散”等。

在疏散路径上,应设置连续的指示标志,以确保人员能够顺利地找到出口。

此外,对于高层建筑中的展厅、营业厅、避难层和安全出口(二类建筑住宅除外),以及人员密集且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下建筑,还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

地面水平照度应大于0.5lx,且宜为5lx以上。

对于人防工程,地面水平照度应为1lx,观众席通道地面为0.2lx。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帮助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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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一、系统分类
二、系统选型
1.设置消控室的应选择集中控制型
2.设置火自报但未设消控室的,宜选择集中控制型
3.其他,可选非集中控制型
三、系统构成
四、系统设计
(一)消防应急灯具
1、类别
2、灯具的选择规定
○1采用节能灯具,光源色温不低于2700K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标志灯具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4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5设置在距地面8m以下的灯具,电压、供电方式要求:
a.应选择A型灯具
b.地面上的标志灯具,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c.未设置消控室的,住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灯具工作电压应低于DC36V)
○6住宅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做【日常照明】○7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规定:
a.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具可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设置在距地面1m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b.在顶棚、疏散走道上方设置的灯具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8
○9
○10备用照明
亮度和平时一样
应有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3、灯具的设置规定
保证基本照明
保证人员可识别疏散路径、方向、出口位置、所处楼层
4、方向标志灯的设置规定(重点)
5、灯具的安装
一般规定: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
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二)配电回路
1、电路中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负载
2、具体规定
(三)应急照明配电箱
(四)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五)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配电箱安装规定:
1.安装牢固,无倾斜
2.安装在轻质墙上时,有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装时,底边高出地面:100 – 200 mm
4.设备在电气竖井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行方式
5.
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明显的永久标识,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部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集中电源的前后部应留出更换电池的作业空间
应急照明控制器、电源、配电箱的接线规定:
1.导线整齐、不交叉
2.线缆有编号
3.端子板的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其封堵
(六)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择、线路选择
线路的安装:
1.线路的防护方式规定:
矿物绝缘类电缆可以明敷
明敷时,采用金属管或槽盒保护
暗敷时,采用金属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2.各类管路明敷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管路始终端及接头处
距接线盒0.2m处
管路转角或分支处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3.各类管路暗敷时,应用不燃材料保护且结构层厚度不小于30mm
4.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设接线盒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1个弯曲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2个弯曲
管子长度每超过8m,3个弯曲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和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固定措施。

5.槽盒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槽盒始终端,接接头处
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6,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
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
7.敷设好后,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六)系统控制设计
1、疏散指示方案
2、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一般规定:
3、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七)系统响应时间、连续供电时间、照度值
1.响应时间
高危场所≤0.25s
其他场所≤5s
多种疏散方案,场所应急点亮、熄灭响应时间≤ 5s
2.连续供电时间
3.照度值
五、系统调试
六、系统检查验收
A = 0
B ≤ 2
B +
C ≤ 5%
七、系统巡查
1.灯具外观,工作状态
2.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工作状态
3.集中电源工作状态
八、周期性检查
九、常见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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