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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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模式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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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模式研究
杨广莉
摘要:目前,我国以个人单独申报纳税,没有考虑到纳税 人家里的经济负担及其税负能力,基本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 节收入、实现税收公平的原则。本文章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 的征税目标现阶段应该主要是社会目标即调节收入,而非组 织收入的财政目标。同时,建立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申报的课 税征收模式,并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管建 议,从而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推动社会结构从当前的哑铃型 转向橄榄型,促进社会稳定。
22税率结构复杂,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很多种,是按收入 来源分类计 征,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在通过不同的形式获取的 收益所对应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税率都是不同的。如工资、 薪金所得有七级税率,最高为 45%,个体工商户共五级税率, 最高为 35%,而稿酬所得最高税率为 20%[2],但在对其进行 一些扣减后,最后稿酬的税率只有 14%,这与工薪所得相差 甚远,显得税收不公。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存在一些较为明 显的问题。第一,没有给需要抚养及赡养老人、小孩或伤残 人士的家庭实行税收减免,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失公平。 其次,我国的费用扣除标准相同,没有考虑到市场上物价的 升高与降低,还有可能发生通货膨胀等因素,这些使目前的 费用扣除标准显得缺少弹性,不能实现税收公平。 23纳税申报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纳税申报方式是不完善的,我国对年收入超 过十二万元,收入来源于两处或两处以上等其他三种情形采 取自行申报纳税,这需要纳税者具有很强的自我纳税意识, 而目前这一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难以控制高收入者。 目前我国以个人为单位分类征收所得税的模式,使税务 部门很难完全地掌握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 掌控纳税人的整体收入水平。而且一般来说,只有高收入者 才会有多渠道的收入来源,这就直接导致高收入者可能没有 承担与其收入相应的税负,造成税负不公[1]。 24征管部门征管不到位 我国所要征收 的 税 种 众 多,范 围 又 广,可 供 使 用 的 征 管 软件种类又少,不能覆盖到所有业务,而且对资本红利、股息 等信息很难监控,而且执法监管不严,力度不够,这样就容易 造成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出现较多的缺陷。 我国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技术目前还不够先进,一些纳 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就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而代扣代缴 等制度也不够完善,没办法对纳税人的真实收入进行有效的 监测,最后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容易造成税款流失。而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關键词: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模式;征收模式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分析个人所得税自征收以来,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于198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先后共经历了多次修订,但是历次修订都没有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进行修改,因此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个人课税制。

按照课税单位的不同,个人所得税有个人课税制和家庭课税制两种不同的模式。

个人课税制是指一个国家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以公民个人为单位进行申报,而不用考虑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

家庭课税模式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将全部收入进行综合申报。

也就是说,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将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进行汇总,减除一定的费用扣除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进行申报。

二、我国实行家庭课税模式的必要性1、分类课税模式不利于税负公平我国现行税法只对列举的十一项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且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这种模式在设计之初是适应我国国情的。

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分类课税模式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它的缺陷已日益凸显。

比如,性质相同的应税收入可能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而每月收入相同的纳税人,会因为收入类型的不同而缴纳不同的个税,明显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个人课税模式未充分考虑家庭税负能力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以个人为征税单位,采用源泉扣缴的方法,而未考虑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与家庭支出情况,无法公平税负。

笔者发现,不同收入结构的家庭,如果不考虑家庭因素,那么家庭之间的税收负担的差异将会很大,这样将导致税收负担的严重不公。

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各项支出也大不相同,如每个家庭需要赡养的老人数、抚养的子女数及教育支出、住房的支出等等。

3、费用扣除标准没有体现差异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的方式,无论是定额扣除还是定率扣除,都只是对居民日常基本支出的一个扣除,而我们今天的生活支出早已超越了基本的生计支出,住房、医疗、保险、教育等支出都占据了生活支出的一大部分。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周啥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内容提要:家庭课税是一个系统工程,关涉个税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与量能课税公平原则的贯彻。

本文延着基本原则、税制结构、费用扣除、累进计税和税务征管的路径对家庭课税模式进行审视,通过对家庭与个人课税的比较分析、对不同税制与课税单位的调适讨论,阐述家庭课税模式与综合所得税制的协调原理。

研究认为:家庭汇总征税无论是与当前的分类、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是所得综合范围更广的所得税课税模式都更加契合,更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

同时也要认识到家庭课税模式下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环节复杂、关系到综合税基,而应用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上升比税基更快,因此成为关键的课税步骤;在征管要求上,需通过代扣代缴与自主申报的有效衔接与税务征管现代化信息系统的完善为家庭课税提供程序保障。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量能课税;家庭课税;费用扣除中图分类号:DF432.2;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21)02-0129-08一、问题的提出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对课税单位的选择有个人和家庭①两种基本模式。

个人课税模式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对个人所得征税。

家庭课税是指对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获得的所得合并征税的课税模式。

我国自1994年实施三税合并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为《个税法》)以来,一直以个人为课税单位,这与《个税法》的分类税制有很大关系。

虽然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对其有争议,但税制环境和征管条件构成了对家庭课税模式的实质性限制。

2018年《个税法》修改分类税制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并出台与家庭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从趋势看对家庭课税的推行与改革势在必行。

客观上,两种课税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税制公平与效率考量、婚姻中性、劳动供给等,两者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不同国家需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个税功能定位、税收征管条件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衡量决策。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 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通过 以自然人取得 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进行征税从 而缓解贫富悬殊、促进社会稳定、实现收入平衡的一个税种,近几年 ,由于 我国个税征收方武不够完善 ,不能最大限度 实现调节收入平衡,很 多专家 学者提出我国应借鉴美国个税 的征收办法,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 ,从而 实现税 收公平。本文基于我 国现阶段 的发展情况,对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问题进利弊进行探讨,并给 出解决方案 【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个税改革;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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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家 庭 为 单 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问 题 研 究
李文博
( 重庆 工 商大 学 ,重庆 4 0 0 0 6 7 )
影 响 我 国个 税 缴 纳 的 公 平原 则 。我 国 家 庭单 位 范 围的 界定 不 够 明 显 ,个 别 家庭 可 能 出现 将亲 戚 拉 入 自 己家 中通 过 分 担 税 负 的方 式 偷 税漏 税 。 ( 三 )我 国征收 个税 采用 分 类扣 除模 式加 大 了个 税 改革难 度 国 际上 采 用 以家庭 为单 位 进 行 个 税 的征 收 的 国家 的代 表 是 美 国 ,然 而 我 国计 算 个 税 时 的扣 除 模 式 与 美 国存 在 本 质 上 的 区别 , 美 国 采用 综合 扣 除 模 式 ,具 有 税 基 宽 、税 负较 公 平 合 理 的特 点 , 为 世 界 上较 发 达 的 国家所 广 泛 采 用 。但 征收 项 目多 , 费用 扣 除 、 生 计 扣 除 、免 征 额 规 定 比较 繁 杂 ;对 纳税 人 申报 要 求 及汇 算 清 缴 规 定 较 多 ;操 作 复 杂 , 管理 水 平 要 求 高 ,工 作 量 较 大 。我 国分 类 扣 除模 式根 深 蒂 固, 阻碍 了个税 缴 纳 以家庭 为 单位 的转 变 。 三 、以家 庭 为单 位征 收个 人 所得 税 的对策 建 议 ( 一 )建 立 电 子 纳 税 系 统 建 立 电子 纳税 系统 ,实 现 各 部 门信 息资 源 共 享 。税 务 部 门与 金 融 单位 、用 人 单 位 、 社保 系 统 以及 商家 计 算 机 信 息 实现 联 网 , 便 于 税务 机 关 搜 集 第 三方 涉 税 信 息 。 规 定第 三 方 提供 涉税 信 息 的 义务 和 责 任 ,便 于税 务 部 门准 确 分 析 掌握 每 个 人 与相 关 单 位 经 济 往 来信 息 ,从 而 基 本 能监 测 纳 税 人 及所 在 家 庭 的 收支 情 况 以及 纳 税 情 况 。把 纳 税 申报 、税 款 征 收 、 人库 销 号 等 各 个环 节 纳 入 到 信 息化 管 理 的全 过程 ,这 就 可 以监控 整个 纳 税 、 征税 过 程 ,提 高 税 收征 管效 率 。 ( 二 ) 明确家 庭 界定 原则 ,完善 个人 信用 制度 将 夫 妻 双 方及 子 女 界 定 为 一个 家 庭 单 位 , 其余 成 员 纳 入 家 庭 单位 须 向有 关 部 门 申报 ,通 过 走 访 调查 后 情 况 属 实予 以批 准 , 家 庭成 员一 经 确 定 不得 随意 变 更 , 如 需特 殊 原 因 需 要变 更 须 向有 关 部 门提交 书 面 申请等 待 审批 。 完 善 个 人信 用 制 度 ,建 立 诚信 纳 税 机 制 , 防止 纳 税 人 利 用法 律 漏 洞 偷 税 漏 税 。建 立 一 个 纳 税诚 信 档 案 。记录 纳 税 人 的 纳税 诚 信 情 况 。对偷 税漏 税 者予 以处罚 ,提 高偷 漏税 的成本 。 四 、结 束语 位 征 税 有 利 于 拓 宽 税 基 ,把 所有 收入 纳 入 课 税 范 畴 并 且 实 行超 额 累进 税 制 , 以实 现 相 同收 入 的家 庭 纳 相 同 的个 人 所 得 税 。同 时 , 现 在 以美 、 日、德 、 法 为 首 的很 多 国家 都 是 以家 庭 为 单位 征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将 纳 税 家 庭全 年各 种 不 同来 源 的 所 得 综 合 起 来 ,减 收 个 税 , 这个 大 方 向无 疑 是 正确 的 ,我 国纳税 机 制 正 处 于 发展 转 去 法 定 减 免 额 或 扣 除 额 后 ,余 额 按 统 一 的累 进 税 率 计 算 征 税 。每 型期 , 由个 人纳 税 单 位 向家 庭 纳税 单 位 的 转变 还 存 在 很 多 困难 。 期 纳 税 金 额 由家 庭 成 员 平 均 收入 决定 ,避 免 了因 家 庭 成 员 收入 差 但 在 政 府 及相 关部 门机 构 的 共 同努 力 以及 各 界 的积 极 配 合 下 ,我 距 悬殊 、个 别家 庭成 员收入 偏 高 而多 缴税 的情 况 。 国有 条 件 完 善税 收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以家 庭 为 单位 纳 税 的 改革 ,从 二 、在 我 国实 施 以家 庭 为单 位征 收 个 人所 得税 存 在 的 困难 而 实 现 个 税征 收调 节 收 入 平衡 的作 用 ,缓解 贫 富悬 殊 、 促进 社 会 ( 一 )家庭 收入 监测 与 统计 难度 过 大 稳定。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征 收 个税 的基 本 前 提 是 财 产 申报 具 有透 明度 , 由于 家 庭 成 员 各 项 收入 纷 繁 复杂 ,很 难 以家 庭 为 单位 对 各 项收 入 参考文献 : 【 l 】 张艳艳. 浅析我国个税税制的改革与完善o 1 . 中小企 业管理 与科技, 2 0 1 0 ( 9 ) : 7 1 . 实 时监 测 ,要对 家庭 的总体 收 入 有一 个把 握 非 常 困难 。 [ 2 ] 王秀秀, 王熙茹. 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免征额之浅析Ⅱ 】 . 知识经 ̄, 2 o l o ( 2 4 ) : 8 2 . 8 3 . ( 二 )家庭 单 位 难 以确认 统 计 3 】 陈业宏, 曹胜 亮. 个 人所得税法 实质 正义 的缺 失考量— — 以纳税 人家庭经济 负担 我 国人 口众 多 , 我 国税 务 主 管 部 门对 家 庭 单 位 逐 户 统 计 存 【 ] . 法学杂志, 2 0 1 0 ( 5 ) : 2 8 - 3 4 . 在 较 大 困 难 , 因婚 姻 等 原 因 出现 家 庭 成 员 流 动 若 不及 时 申报 也 将 为视角Ⅱ 背 景 资 料 : 以 重庆 地 区为 例 ,赵 先 生 与 张 先 生位 于 同一 单 位 工 作 ,税 前 工 资 均 为5 0 0 0 , 赵 先 生 一个 人 生 活 ,税 后 工 资扣 除每 月 生 活 必 须 开 销 后 仍 绰 绰有 余 , 张先 生 一 家 七 口, 四位 老人 没 有 经 济 来 源 且 生 病 , 妻子 月收 入 1 0 0 0 ,孩 子 正 在 上 大 学 。 显然 赵 先 生 的 生 活 水 平 要 高 于 张 先生 ,两 人 相 同的 个 税 扣 除 金额 对 赵 先 生 的影 响不 大而 对 张 先生 的 家庭 却 是雪 上加 霜 。 以上 背 景 资料 揭 示 了我 国个 税 扣 除 方 案 对 家庭 经 济 状 况 考 量 的 缺 失 ,主 要 弊 端 在 于 我 国实 行 的分 类 扣 除 办 法 未 能充 分 考 虑 纳 税 人 的个 体 差 异 。 由于 纳税 人 家 庭 经 济 负 担 、 家庭 人均 收入 水 平 各 不 相 同 。 实 行 等 额 扣 除不 能体 现 横 向公 平 ,加 重 了贫 困家 庭 负 担 , 不 能 达 到 缓解 贫 富 悬殊 的 目标 。因 此 我 国个 税 缴 纳 应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充 分 考 虑 家庭 人均 收入 及 生 活 负 担 , 实现 社 会 收 入 调 节 的 作用 。 以 家庭 为 单位 征 收个 人 所得 税 的优 点 ( 一 )能更 好 地体 现 税收 制度 等 横 向 公平 原则 选 择 以家庭 为单 位 纳 税 能 充 分 考 虑 一 个 家庭 的 实 际支 出与 家 庭 负 担情 况 ,在 税 前规 定 了不 同名 目不 同 数额 的扣 除额 ,如 父 母 的 赡 养 费 及 医疗 费 、子 女 赡 养 费 及 教 育 费 、房 租 水 电等 生 活 必 要 支 出 的 扣 除等 等 , 能使 税 后 结 果 尽 量 公 平 , 更加 充 分 地 体 现 税 收 制度 的横 向 公平 原 则 , 同时 对 家 庭 经 济状 况 的考 量 保 障 了我 国 公 民生 活 水平 。 ( 二 )以家 庭 为单 位 征收 个税 可 降低 我 国养 老 压力 老 年 人 健 康 状 况 羞 且 收 入 微 薄 , 经 济 上 基 本 依 靠 子 女 , 以 家庭 为 单 位 征 收个 人 所 得 税 可 充 分考 虑不 同家 庭 对 老 人 的 赡 养 状 况 , 从而 降低 因赡 养 老 人 而 加 大 生 活 压力 的状 况 ,符 合 我 国 尊 老 爱老 的传 统 美德 。 ( 三 ) 以家 庭 纳 税 能 更 好 的 发挥 个 人 所 得 税 调 整 收 入 分 配 的 作用 。 家 庭 总 收 入 比个 人 收入 更 能全 面 反 映 纳 税 能 力 ,以 家 庭 为 单

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对课税模式思考

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对课税模式思考

基于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对课税模式的思考摘要:个人所得税是与每个人联系最紧密的税种,也是我国发展最迅速的税种之一,在调整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年来,税收制度几经改革,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免征额更是频频调整,但在税收制度方面仍存在诸多缺陷。

本文通过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实例剖析现行分类税制的弊端,进而对税种的灵魂——课税模式进行相关改革设想,并提出循序渐进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课税模式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种类及选择依据国际上通用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分类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三种类型。

个人所得税不同的课税模式的适用条件不同,从税收公平、纳税人及征管水平、征管成本的角度看,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具有其自身优势。

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与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及分类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相比,对纳税人参与度、税务机关征管水平要求都比较低,而且对于不同所得实行差别待遇,又符合税收课征的横向公平原则。

这样既满足了纳税人无痛苦的要求,又满足了税务管理的效率要求。

因此,西方国家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之初,一般都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

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缺陷的实际体现1.现行分类税制模式不利于公平税负,会影响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

例1:甲某月收入为5000元,其中工资薪金3400元、劳动报酬800元、稿酬8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甲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反如果乙某月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则虽然总收入与甲相同,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5000-3500)×3%=45),两者税收负担明显不同。

再如,现行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有29项,个人同一时间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分别扣除费用,因为二者收入项目不同,扣除费用次数也不同,导致税负不同,背离了个税的公平原则。

更为严重的是,不同收入项目的多次扣除增强了部分纳税人的偷税动机。

在分类模式税制下,部分纳税人将其一项收入分解成多项不同税目的收入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关于个⼈所得税的论⽂关于个⼈所得税的论⽂ 只有进⼀步完善个⼈所得税,使其更加科学规范、符合国际惯例,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公民收⼊分配的功能,才能有效地增加国家税收收⼊。

下⾯是关于个⼈所得税的论⽂,欢迎阅读。

我国个⼈所得税是适应改⾰开放形势的需要⽽进⾏开征的,征收个⼈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收⼊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活⽔平的不断提⾼,个⼈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进⾏修改。

⼀、美国个⼈所得税的参照情况 (⼀)收⼊越⾼费⽤扣除额越低 ⽬前,调⾼个税费⽤扣除额是我国个⼈所得税法的焦点。

那么,美国的个税费⽤扣除额是多少呢?在美国,个税费⽤扣除额是不固定的,它会随着收⼊的增⾼⽽降低。

总的来说,美国联邦个⼈所得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概是7500美元,这个数额是按年收⼊计算的。

⼀个⼈的收⼊越⾼,他的个税费⽤扣除额就越低,⾼到⼀定程度后就不再享受个税扣除额,也就是说,他收⼊的每⼀分钱都是要纳税的。

设⽴费⽤扣除额的⽬的是让收⼊很低的⼈不⽤交税,同时也为家庭减轻负担。

美国在确定应税所得时规定了许多详细的所得扣除项⽬,主要包括“商业扣除”和“个⼈扣除”。

如果各项扣除分别列出,为“分项扣除”,也可以不列明细只选择⼀个固定的数作为标准,即“标准扣除”。

使⽤“标准扣除”在纳税时的申报表⽐较简单。

⼀般来说,“分项扣除”适⽤于⾼收⼊纳税⼈,⽽中低收⼊者选择“标准扣除”⽐较有利。

(⼆)以家庭为申报单位 美国交纳个⼈所得税是以家庭为申报单位。

夫妻俩可以合起来交税,也可以分开交。

孩⼦如果有收⼊的话,孩⼦的这部分收⼊要单独交税。

在美国,⼩孩有收⼊的现象并不少见,⽐如孩⼦的祖⽗母送给他的股票证券,他可以拥有这些股票证券的收⼊。

夫妻两⼈合并纳税,⽐夫妻分别纳税更有利,这是因为美国在税务安排上⿎励夫妻合并申报。

另外,由于⼩孩纳税的税率⽐⽗母的税率要低,⽗母在很多情况下会把收⼊转移到⼩孩的名下。

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作者:吴从慧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02期一、我国个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的必然性目前我国个税申报仅是个人税种,未以“家庭”概念为出发点,更不具备家庭联合申报性质的具体费用扣除项。

我国当前实施家庭税制的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但考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家庭联合申报必定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未来方向,其中费用扣除更是个税改革内容的重中之重。

(一)家庭税制体现国家税制完善性与社会公平性在税制完善和治税公平的政府或国家,纳税人是根据家庭具体情况进行税前费用项目扣除操作:规定不同名目有不同扣除额,如抚养子女数目而异;抚养子女健康程度不同等。

随着我国教育、住房和社保等领域的深入改革,家庭与个人负担的相关费用也将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现行“定额扣除”税制并未充分考虑家庭和个人的各项负担,也不能合理扣除不反映税收负担能力的部分。

而家庭税制能以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作为基础进行申报和费用扣除,比我国现行的个人税制更能突现量能征税原则和社会公平性。

(二)家庭税制体现夫妻财产共有性与纳税合理性根据我国2012年版布的新《婚姻法》,家庭中大多数财产具有夫妻共有性。

但征收个税时,并不是就同一财产进行共同纳税,只针对家庭中个人(妻子或丈夫)所得分别课征。

鉴于社会经济角度考虑,现行个税征收模式不能体现财产的夫妻共有性。

以三口之家为例,假设家庭中仅妻子获工资收入,那就只对妻子赚得的工资进行缴纳税款,同时费用项目的扣除也仅考虑妻子个人费用支出,体现不出家庭税制中妻子收入应属夫妻财产共有性的特点。

家庭成员缴纳税款时,应将家庭联合申报替代个人申报,把夫妇收入之和作为家庭纳税基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费用项目扣除更为合理,也能说明妻子(丈夫)赚取的工资为夫妻共有的性质。

目前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最后1美元无论是夫妻任何一方挣得,在家庭税制下都能较明显体现该1美元收入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属性。

(三)家庭税制缩小家庭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性在宏观经济学中,基尼系数是反映一个国家民众贫富差距的经济指标。

对我国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

对我国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

在我们的社会 生活 中,每一 个具体 的公 民个人 背后 ,都 有 个具体 的家庭 ,而每个家 庭都有 不 同的悲喜和 负担 。 目前 的 个税征收 ,实行 的是 收入属 地征税 的征缴 方式 ,仅仅 将公 民个 人作为税收对象 。这样 的征 收方 式 ,没 有综合 考虑公 民背后 的 家庭具体 的收支情况 ,没有完全 达到 实现社会 的收入 分配公 平 化 的这 一 目的 。那 么 以 一 个 家 庭 为 单 位 , 以家 庭 的 总 收 人 为 衡 量一个家庭经济情况 的基础 ,更 加符合 中国的价值观 和收入 观 念 ,这样也更好的体 现税 收制度 的横 向公平 原则 ,从 而减轻 家 庭负担 ,使课税更加人性化 ,促进社会和谐 。 目前 ,世界上许多发 达 国家 都 已经实行家 庭课税 制 ,如美 国、法 国在家庭课税 制这方 面都 已趋于成熟 ,这些发 达 国家的
税 的利 弊 , 以及 对 实施 家庭课 税提 出可行 的对 策 ,进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 关 键 词 : 个人 所 得 税 ;家 庭 ;可行 性 。
前 言
负越 重 , 。若夫妻仅一方有所得 ,税 负最重。当夫妻所得大致 相
等时 , 税 负 最 轻 。 如 表所 示
表 一 :单 位 :人 民币

申报 种 类
纳 税 者 A妻 子
月 收入 4 0 0 0
4 0 0 0
个 税 l 5
税 负 总额
1 、个 人 申报 表
B先 生 l 5
3 0
C妻 子 2 、个 人 申报 表
D 先生
5 0 0 0
3 0 0 0
4 5 4 5

实践经验可 以给我们做 借鉴 ,同时 ,我 国现 代技术 的发展 ,个 人信息的 网络化全 面实行 ,也让 我 国实现家庭模 式征 个税成 为 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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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多种税源中的一种,是对人们生活收入的一种调节。

开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增加税源,实现税收公平,调节人们贫富差距,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经济策略,以此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探讨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模式,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基本国情下,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利弊,提出了个税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收入
1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申报征收的利弊分析
家庭是一个完整的经济主体,是社会的活动基本细胞,形成对社会生产、投资和消费的主力军,共同承担着家庭经济的付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家庭经济负担是一个家庭纳税能力的组成部分,对家庭的经济制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家庭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家庭的收入总计来计算个税所得额,不必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配明细,这样可以避免家庭成员的部分个人收入偏高,而交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如:家庭夫妻二人收入总额为6000元,一户只有丈夫月收入6000元,则这户人家需交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888元;另一户丈夫、妻子月收入各3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0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6000元;第三户人家丈夫月收入4000元,妻子月收入2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985元;由此看出,月收入总额相同的家庭,因收入结构的不同而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负,家庭一方没有工作,收入比较单一、集中的家庭承担的税负反而高于家庭二人工作的税负,形成穷者纳税,富者避税的不公平状况。

所以,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相同的家庭,税负一致,充分体现了公平治税,按能力纳税的原则,反映了家庭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在美国,常规人口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五种申报形态:①单身申报;②夫妻联合申报;③丧偶家庭申报;④夫妻单独申报;⑤户主申报;申报者可以自由选择中意的申报形式,量能申报课税。

但就我国家庭结构有传统的家庭结构、大量的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和各类复合家庭等,使得家庭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突出,纳税意识薄弱,都会给家庭申报个税带来难度,对申报方式或内容在总体税赋水平上也会有所影响。

2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法探析
目前,我国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和扣除标准只是按照个人的工薪收入、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征收的方法,对大部分不在工薪范围内的高额收入没有归纳在内,所以,形式单一,方法简单。

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信息为重点,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多方面因素的扣除,统一定额或定率进行收缴,则会促进个税的改革的不断完善。

2.1 收入方面
在美国,税务机关采用了人机结合的管制系统,通过数据的集中处理,迅速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并加以监控;对家庭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的,进行重点审查,及时调整和管理,严格处罚那些偷税漏税行为,并计入个人的诚信档案,给他日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对于家庭负担重、收入低的家庭,在年底汇总后,可以将上一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全额退回,用以补贴家庭经济,保障纳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维护纳税人基本的费用开支。

因此,美国公民纳税意识较强,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我国家庭收入信息的监督上,很难通过信息公开的形式来取得,而且各个家庭的收入来源多元化、隐性化,工薪收入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因此,收入形态比较复杂,税务机关只对工薪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失偏频。

当然,这种模式进行纳税,便于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成本低,而且有稳定的税源。

如果采用家庭申报,则会增加税务征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征管
部门对每个家庭的详细信息进行抽查和复核,对违反真实性的申报进行严厉的处罚,全部成本会有所加大。

所以,纳税人中的有些分散富人观望、逃避,收入集中、渠道单一的纳税人诚实纳税,加上税务机关的系统设置及工作管理没有到位,造成高收入的“散富”避税,低收入的公民交税的状况,对社会的稳定起着负面作用。

由此对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显性化,以便税务机关有效地稽核,更好地对税源进行控制,可以通过非现金支付管理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大额现金支付必须经过银行转账,并且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存款实名制,将个人的工资、社会保障及相关内容的收支都通过该账户进行,这样就可以依托个人的身份证,在税控机制中建立个人所得税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家庭收入的总额,以此来申报个人所得税。

家庭申报表实行年内预交模式,在年底汇总时,将双方夫妻的各项收入都计入在内,扣除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再扣除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计算出全年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2.2 支出方面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家庭支出可抵扣部分主要是对老人的赡养、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支出,还有家庭医疗支出,这些是构成我国家庭支出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基本内容的支出抵扣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削强补弱”的税款公平性目的,一方面方便税务机关对家庭支出的核查,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确定支出信息的真实性。

比如:教育子女的教育支出,家庭医疗支出都可以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完整发票,用以证实支出的真实性;对于共同赡养老人的支出,可以按居住时间进行计算。

3 结束语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就要求一个家庭的经济来源不论是哪个途径,归属哪个性质,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家按照量能负担公平原则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强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社会协税护税机制,帮助纳税人自觉申报家庭收入,到税务机关进行诚信纳税信息申报,视偷税漏税为可耻行为,完成公民对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认识到实施的渐进过程,在互联网上完成家庭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申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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