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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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模板(自动调整)

附注: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模板(自动调整)
所得税税率 研发费用 利润总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纳税调增(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坏账准备(可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 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
第1种 25%
1,000.00 -
100.00
第2种 25%
1,000.00 -
100.00 200.00
第3种 25%
10.00 1,000.00
-1,000.00 -250.00
25.00 175.00
一般无
-50.00
本公司 本期发生额
-
一般无
-
1,300.00
-700.00
-
200.00
-
-
-50.00
-50.00
-
150.00
-50.00
-
-
-
-
25.00
-325.00 一般无
-50.00
应纳税所得额 应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 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验证
1,100.00 275.00 275.00 -
1,300.00 325.00 -50.00 275.00 -
1,292.50 323.13 -50.00 273.13 -
1,300.00 -
-50.00 -50.00
-
第5种 25%
1,000.00 -
100.00 200.00 -500.00
第6种 25%
-1,000.00 -
100.00 200.00
本公司 -
第5种 本期发生额
1,000.00 250.00
25.00
-125.00 一般无
150.00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一、概述在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中,填表说明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正确的填表方法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对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中填表的要点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1. 确定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抠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

在填表过程中,需要准确计算会计利润的数值。

2. 确定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金。

在填表过程中,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数值。

3. 调整会计利润。

在填表过程中,可能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一些调整,比如抠除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前期错误等。

4. 调整所得税费用。

同样地,可能需要对所得税费用进行调整,比如抠除非税收入、税前亏损抵减等。

5. 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是对填表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数据和调整计算方法进行说明,以便审计人员和监管部门能够理解并核实填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填表说明要点1. 数据来源。

在填表说明中,需要清楚地说明所使用的数据的来源,包括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2. 调整计算方法。

对于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调整计算方法,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和数据依据等。

3. 调整依据。

对于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依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或内部规章制度等依据,以证明调整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4. 审计证明。

在填表说明中,需要提供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以证明填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填表说明的示例以下是填表说明的示例:1. 数据来源:会计利润的数据来源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所得税费用的数据来源于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申报表。

2. 调整计算方法:对于会计利润的调整,主要包括抠除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前期错误等。

对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主要包括抠除非税收入、税前亏损抵减等。

利润表“所得税费用”要怎样正确填报

利润表“所得税费用”要怎样正确填报

利润表“所得税费⽤”要怎样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或者分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四条规定,企业分⽉或者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法预缴。

预缴⽅法⼀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关于实际利润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免税收⼊后的余额来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按⽉度或者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年终汇算清缴申报利润表时,经常遇到三个⽅⾯的问题: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确定的实际利润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不准确。

2.年终汇算清缴时,遇到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不作账务调整。

3.年度利润表中填报的所得税费⽤不正确。

现举例进⾏说明。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资料某公司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2009年有关情况如下:(1)第⼀季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90万元,包括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途的财政性资⾦3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条件)、国债利息收⼊2万元。

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为5万元。

被⼯商部门罚款1万元。

(2)第⼆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60万元。

(3)年末A固定资产的账⾯价值为30万元,计税基础为20万元;B固定资产的账⾯价值为20万元,计税基础为26万元(其他资产和负债⽆暂时性差异)。

(4)年终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4万元。

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1)第⼀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90-3-2-5)。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1.利润总额:计算方法: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不论利润总额是正数还是负数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计算方法:利润总额×母公司的适用税率,统一按照母公司税率填写(如25%)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说明: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计算方法:∑子公司利润总额×(子税率-母税率)例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说明: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参考《计学撮要2011》第388~391页的问答)。

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如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与上年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差异较大时,应结合重要性水平及判断是否为前期会计差错,如果是会计差错要按照会计差错的处理原则进行追溯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以“-”填列)说明: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如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如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

如非同一下企业合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大于投资成本计入营业外收入这部分,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处置被购买方股权的计划,则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合并报表层面的所得税费用调节表中列入“非应税收入的影响”的负数;计算方法:此类收入金额×纳税主体适用税率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以“+”填列)说明: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

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证监会会计部在《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指出,部分上市公司所得税调整信息披露不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对于本期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公司应从税前会计利润出发,考虑一系列调整因素的影响后得出所得税费用。

这些调整因素包括永久性差异影响、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集团内公司不同税率影响、税率变动影响等。

期末存在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应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及可抵扣亏损到期年度等。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未披露本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2.未披露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信息;3.所得税调整过程不符合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内在逻辑,背离调节项本身的性质,如调节项“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为负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披露不能勾稽等;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仍然采用优惠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未披露管理层判断公司能够继续适用优惠税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进行说明,对当期以会计利润为起点,考虑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计算得到所得税费用的调节过程。

具体包括:未包括在利润总额的计算中,但包含在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计算中的项目;未包括在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计算中,但包含在利润总额中的项目。

本文根据中国会计视野CPA业务论坛版主陈奕蔚老师的回复,对所得税调整过程中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内在逻辑予以具体描述。

需要说明的是,所有的内容均来自网页:http:///,属于陈版及视野网友原创。

一、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及说明项目细项项目说明利润总额项目说明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

利润表及填表说明

利润表及填表说明

利润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本期金额的填法,本期金额如果是年末则是本年累计的发生额!下面的填法是月度报表:1、“营业收入”项目,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3、“营业税费”项目,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8、“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项目,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投资净收益”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以“-”号填列。

10、“营业外收入”项目,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营业外支出”项目,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其中,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损失,应当单独列示。

12、“利润总额”项目,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所得税费用”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4、“净利润”项目,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15、“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根据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计算的金额填列。

上期金额的填法:月度时填上个月的数据,半年报的“上期金额”填列本年上半年累计发生数;年度时填上年度的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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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所得税费用和利润调整表

一文搞懂所得税费用和利润调整表

一文搞懂所得税费用和利润调整表最近不少朋友反映,问小编能不能讲解一下关于所得税和利润调整表如何填,其实说实话,填这个表,确实不太容易,不光涉及到当期所得税的测算,还要结合递延所得税的知识才能填好,在注会考试中,所得税章节本身也是难点问题。

虽然如此,但小编也争取用原理并结合小案例的方式把本节内容讲好。

首先我们看下附注中,这张表的样子:看完是不是觉得很迷糊,感觉不知道从何下手,但其实这张表的填写是有他的原理的,把原理搞清了,表就好填了。

下面开始讲原理:我们知道,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影响关于当期所得税费用,在上期讲解当期所得税费用测算时时我们也讲了,它是指当期应向税务局交的钱,应该从会计口径的利润总额通过一系列调增及调减事项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税率,即:当期所得税=(利润总额±调整事项)× 所得税税率而调整以前所得税影响一般指在汇算清缴上年度所得税时需要补缴的。

举个小例子,2020年年报时,当期所得税费用100,2021年汇算清缴2020年所得税时,发现需要补缴20,那么企业就需要把补缴的所得税费用20做到2021年所得税费用里。

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的差异,应结合重要性水平和差异原因来分析,如果确定是前期差错的,则应该进行追溯调整,通过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而不是直接在本年度确认所得税费用。

但在实务中,一般差异较小,故把差异做在当期。

故: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调整事项)× 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费用+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影响也可以把调整以前所得税影响理解成当期所得税费用里的调整事项里,毕竟企业也是把它做到当期里了。

所以关于所得税费用的最终表达式就是: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调整事项)× 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费用公式1那么我们继续分解,我们知道在算当期所得税时,需要再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增和调减,而这些调整事项又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指国债利息、行政罚款等,暂时性差异指坏账准备等,我们在算递延所得税时,那肯定是指暂时性差异了,那么回头我们再看公式1,把调整事项里面的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全是暂时性差异)两者进行合并,最后的表达式是不是可以变成这样了: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所得税税率其实填所得税和利润调整表也就是总利润总额出发,并将所有的永久性差异填进去,最后还要考虑一下母子公司税率差以及个别特殊事项,就完事了。

会计经验: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会计经验: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见表10-3: 表10-3利润表 xxxx年度单位:元 项目行次上年数本年累计数一、主营业务收入1根据各该账户本年内贷方发生净额填列。

减:主营业务成本2根据各该账户本年内借方发生净额填列的项目。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根据各该账户本年内借方发生净额填列的项目。

二、主营业务利润4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其他业务利润7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减去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借方累计发生额后的贷方净额填列。

如出现其他业务净亏损(计算出的为借方净额)‚应以负数填列。

 减:营业费用9根据各该账户本年内借方发生净额填列的项目。

管理费用10根据各该账户本年内借方发生净额填列的项目。

财务费用11根据各该账户本年内借方发生净额填列的项目。

三、营业利润14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加:投资收益15投资收益项目按投资收益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减去借方累计发生额后的贷方净额填列。

如出现投资净损失(即计算出的为借方净额)‚应以负数填列。

补贴收入根据各该账户本年内贷方发生净额填列。

营业外收入16根据各该账户本年内贷方发生净额填列。

减:营业外支出17根据各该账户本年内借方发生净额填列的项目。

四、利润总额20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减:所得税21根据各该账户本年内借方发生净额填列的项目。

五、净利润22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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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

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

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

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9)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如因为颁布实施新税法、纳税主体本身是否适用某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等)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注:不包括转回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年初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

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号填列。

(10)所得税费用:等于利润表所显示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问:1、其他如“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等纳税调整事项在哪项里面填列2、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增减变动导致的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增减变动应列报为哪一项3、如果特殊的纳税调整事项均不在以上内容中,是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减项目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公允价值调整引起的利润总额的变动,这个应该填列在哪个项目下5、如果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但属于征税收入,应该列入哪个项目纳税调减事项应该列入哪个项目6、如果当期坏账核销,做的纳税调减,又该如何反映呢7、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账面未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如何勾稽所得税费用8、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产生贷方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但是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因此借方不需要计提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我理解需要调整啊反之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借方当期无需纳税,因此不需要调整。

我的结论正好相反,错误在哪里还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为什么表格里没有调整9、利润总额是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数字,那合并抵消影响利润的数字放在哪里10、企业前几年严重亏损,本年盈利,但仅仅是微盈,因此本年仍然无法合理确定其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部分可以填列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还是要单独列11、环保设备抵免所得税额是否需要单列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不再确认将前期确认的转回是否列示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2、权益法单位核算的投资收益放在“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可以吗,货币基金的收益是免税的,那么持有货币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以放在“非应税收入的影响”这里吗货币基金是红利转持有份额是否可以理解为这部分收益已经实现。

13、原未计提递延,本期股份支付行权,企业按行权日公允价值与行权价之差税前抵扣了,在这个表中体现在哪里呢14、税法上视同销售收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只是确认销项税)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调节过程里放哪一项合适。

15、税法视同销售收入即使确认递延所得税,当期也得转回,最后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这块其实当期的发生额是0。

但是利润表里面收入是不含这块视同销售收入,那么利润总额乘以25%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肯定和当期所得税费用对不上,这块就必须得调节吧,应该放哪项16、对于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我想请教您。

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除了因为资产减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外,没有计提其他所得税,那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业务招待费超标等)是否仍需要在此列示答:1、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可增加“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项目;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应填列在“非应税收入的影响”项目内。

2、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增减变动导致的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增减变动,如果因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确认的,填列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内;因预计转回时的适用税率变动而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计量金额的,填列在“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项目内。

3、也可增加,但预计增加项目的情况应比较少见,因为上面这些项目已经概括了绝大部分情况。

4、不需要在该表中专门调整。

该事项对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影响的方向相同、金额成比例。

5、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递延收益如果在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该事项对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的方向相反、金额成比例,不需要在该表中专门调整。

6、如果当初坏帐准备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在该表中也不需要特别考虑。

如果原先没有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列入“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7、如就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无需作为特别调节项目反映;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填列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一行内。

8、当期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规定的本期纳税义务来计量的,此时只有递延所得税而无当期所得税。

9、如果合并抵销未实现损益确认了递延所得税,则无需在该表中作为调节项目;如果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应作为本期发生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列入该表。

10、可以列入“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无需增列新的调节项目。

11、对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等对所得税费用影响,可在该调节表中增设“额外可扣除费用的影响”项目予以反映。

以前年度获得的税款抵减(如购置和使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设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享受的税款抵免)延续到本年度,但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度末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条件,或本年度实际享受了相应的税款抵免的,其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也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中反映。

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不再确认将前期确认的转回,应反映在“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项目内。

或者列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2、权益法投资收益为“不征税收入的影响”;货币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如果已确认了对应的递延所得税,则不作为该表中的调节项目。

13、如果确定前期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构成前期差错的,则在本期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节表中,建议增加一项“额外可扣除的费用”来反映该项影响。

同时,如果截至期末股份支付计划尚未结束,还应根据最新的发展变化考虑是否需对尚未行权部分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补确认的,则其影响反映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内。

14、这些项目通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因此一般不纳入该表中调节项目的范围。

15、如果视同销售收入造成当期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但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条件的(即永久性差异),则需要新增调节项目。

但我理解视同销售形成永久性差异应是比较少见的情形。

16、也需要,不能因为亏损企业本身无需纳税就不在调节表中反映这些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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