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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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标行为,提高投标效率,降低投标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投标单位”)参与的外部投标活动。

第三条投标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投标工作。

第二章投标准备第四条投标单位在接到投标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投标小组,负责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投标小组应明确投标目标,制定投标策略,并按照投标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第六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标申请书及投标保证金;(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三)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项目进度计划等;(五)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六)其他投标方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投标过程第八条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第九条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招标方动态,及时了解招标方需求,调整投标策略。

第十条投标单位应积极参与招标方组织的投标答疑、开标等活动。

第十一条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应向投标单位公示,并给予投标单位申诉机会。

第五章投标结果第十五条投标单位在投标结果公布后,应及时了解中标情况。

第十六条如投标单位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如投标单位未中标,应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投标工作提供参考。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公司投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公司投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公司投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投标行为,提高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参与的所有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投标。

第三条公司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标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投标工作的组织、职责、流程和要求,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投标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投标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投标工作。

第六条投标工作管理机构应制定投标工作计划,明确投标项目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投标工作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确保投标文件的质量。

第八条投标工作管理机构应负责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确保投标文件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投标工作管理机构应对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条投标工作管理机构应对投标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总结投标经验,不断提升投标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申请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确保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确保投标文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投标保证金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是指为确保投标行为的严肃性和投标结果的公正性,由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担保。

第十六条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项目的规模确定,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第十七条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现金或转账等方式提交,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五章投标纪律与责任第十八条投标过程中,公司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得有围标、串标、贿标等违法行为。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公司关于投标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关于投标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标项目管理工作,提高投标成功率,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投标、国际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三条公司投标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投标过程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投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投标项目管理策略,监督投标项目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五条投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投标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投标项目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投标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文件、合同等;(二)负责收集、整理投标信息,进行市场调研;(三)协调各部门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四)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跟踪、跟进和总结;(五)负责投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六)负责投标项目的后期跟踪和评估。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提供市场信息,协助编制投标文件;(二)技术部:负责技术方案编制,提供技术支持;(三)财务部:负责投标项目的成本核算,提供财务支持;(四)法务部:负责合同审核,提供法律支持;(五)综合部:负责投标文件的打印、装订、寄送等工作。

第三章投标项目管理流程第八条投标项目管理流程如下:(一)项目立项:由各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提出投标项目建议,经投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立项;(二)市场调研:市场部负责进行市场调研,收集投标信息;(三)编制投标文件:各部门根据投标项目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四)审核与修改:投标文件经各部门审核后,由投标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修改和完善;(五)递交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六)跟踪与跟进:投标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跟踪投标项目的进展,及时反馈信息;(七)项目评估:投标项目结束后,进行项目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投标文件管理第九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技术方案;(四)商务文件;(五)其他相关文件。

投标管理规定公司投标管理规定制度

投标管理规定公司投标管理规定制度

投标管理规定公司投标管理规定制度
公司投标管理规定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公司投标活动,确保投标的严肃、公正和透明,
以及提高投标成功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投标管理规
定制度的内容:
1. 投标准备阶段规定:规定公司开展投标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投标项目、搜
集项目信息、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人员等相关事项。

2. 投标文件编制规定: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流程、内容要求和格式要求,确保投标文
件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3. 投标文件评审规定:规定投标文件评审的程序和流程,明确评审人员的权责和评审
标准,确保评审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4. 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流程,明确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和处理方式,确保投标的诚信和公平。

5. 投标人员行为规范:规定投标人员在投标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禁止行贿
受贿、泄露投标信息、串通投标等不正当行为。

6. 投标结果公示规定:规定对投标结果的公示方式、时限和内容要求,确保投标结果
的公开和透明。

7. 投标后续事务管理规定:规定投标成功后的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等相关
事宜,确保投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常见的公司投标管理规定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执行。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专利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均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正进行,确保招标结果真实、有效。

(四)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参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确定招标项目。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要求等信息。

(四)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通知书: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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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标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投标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公司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条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董事长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具体负责的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公司实行在董事长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具体负责的责任人管理体系,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项目投标前,由项目销售负责人向副总经理汇报投标项目基本情况,副总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投标专题会议,设立组建投标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工作进行分工明确任务,
第六条投标小组组成:
总指导:董事长、副总经理
组长:投标联络负责人
组员:项目销售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
采购部、行政部(可根据项目类型及大小难易程度邀请其他部门及人员参加)。

第七条主要责任人职责
1、副总经理职责
副总经理负责项目投标工作监督把关、协调及标书最终审核决策。

2、投标小组组长职责
投标小组组长负责投标商务方案的撰写及投标小组的整体协调、监督、任务分摊、审核各类投标文件、标书装订、现场投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
3、项目销售负责人职责
项目销售负责人负责项目在投标期间各项工作协调,督促投标小组各项工作进展,为投标工作做好全面支持配合工作。

4、技术部(技术支持)职责
技术部(技术支持)负责投标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5、工程部职责
涉及集成工程类的项目,工程部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投标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第八条配合部门职责
1、采购部
负责提供投标项目中涉及的设备采购价格、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投标小组购买标书、现场投标、标书装订等工作。

2、行政部
负责配合投标小组进行标书打印、装订、盖章、合同及资质文件提供配合,做好投标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投标管理
第九条投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种方式。

第十是否参与项目投标由销售部根据项目前期的调研报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核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由副总经理、投标小组长、项目销售负责人协商确定投标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审核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小组长负责审核商务部分文件的格式、要求、数据等资料;
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部负责人审核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部分。

3、公司投标的每一个项目在投标文件形成前,投标小组长必须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流程组织所有投标小组成员、公司领导进行评审,听取各职能部门的评审意见,结合公司拟定的投标策略,形成正式的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流程
1、投标文件汇编流程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截点
1、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小组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小组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间安排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编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必须在投标日前2-3天全部完成,并在当天组织最后的审核及装订。

3、到外地参加投标的人员一律在投标日前一天前到达该地区,不允许投标当日前往,以免延误投标。

第四章投标奖励与处罚(此章可根据公司领导以及斟酌)
第十五条编标补助(含加班工资)
为提高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在确保投标文件不发生较大错误而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投标小组工作量、难易程度并结合开标后反馈的评标情况,对编标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六条处罚
1、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一处较大错误(指主要技术方案漏项、技术措施不合理、报价漏项、主要单价不合理、设备配置、资格文件遗漏等人为因素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根据实际情况扣该项目投标小组编标补助,影响恶劣的,投标小组全部成员当月绩效考核扣除一定分值。

2、对在编标过程中经常出现错误的人员,投标小组长可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其参加编标小组,并由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考核教育。

3、对于连续两次出现较大错误和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较大错误者,公司实行淘汰制,将其换岗,降职降薪或直接辞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办、销售场部、技术部、办公室会议共同协商确定的。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经董事长审核后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投标文件评审表
注:当内容较多时另附白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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