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古汉语“A而B之”句式

浅谈古汉语“A而B之”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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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汉语“A而B之”句式

发表时间:2013-04-03T13:38:05.590Z 来源:《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2013年第3期供稿作者:左元芹顾军[导读] 人们在日常交谈中,常常说到:“大而言之”、“小而言之”、“广而言之”、“简而言之”、“推而广之”、“总而言之”等等,这种“*而*之”句式是人们从古代汉语中承袭沿用的一种很有生命力的语言格式。左元芹顾军

摘要:人们在日常交谈中,常常说到:“大而言之”、“小而言之”、“广而言之”、“简而言之”、“推而广之”、“总而言之”等等,这种“*而*之”句式是人们从古代汉语中承袭沿用的一种很有生命力的语言格式。本文针对古汉语中的这一句式,浅要探究了该句式中“而”、“之”的职能,A、B 项的词类活用,A、B项的扩展形式这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古汉语;“A而B之”句式;“而”、“之”的职能;A、B项的词类活用;A、B项的扩展形式人们在日常交谈中,常常说到:“大而言之”、“小而言之”、“广而言之”、“简而言之”、“推而广之”、“总而言之”等等,这种“*而*之”句式是人们从古代汉语中承袭沿用的一种很有生命力的语言格式。探索并掌握它在内容及形式上的规律及特点,对于正确分析和运用这种语言格式,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肤浅的探析。为便于说明问题,这里把这种形式称为“A而B之”式。

一、“而”、“之”在句式中的职能

在古汉语中,“而”的基本职能是把两种行为或性质联结在一起。“之”字常常用来做代词、助词等。当“而”与“之”被用在同一个句子中构成“A而B之”格式时,“而”就只做连词用,“之”只做代词用。下面根据“而”字做连词所连接A、B项的关系分别举例说明这种情况。

(1)将有作于上者,得吾说而存之。(韩愈《原毁》)

(2)得双石于潭上,扣而聆之。(苏轼《石钟山记》)

(3)丘之小不能一亩,可以笼而有之。(柳宗元《钴鉧潭西小丘记》)

(4)若据而有之,此帝王之资也。(《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上举四例中的“而”字连接的A、B项为并列关系,A和B项没有偏正主次之分,意思是平列的。例(1)“而”译为“并且”,其余三例中的“而”可不译。“之”在各例中均做代词,例(1)“之”代“吾说”,例(2)“之”代石声,例(3)“之”代“丘”,例(4)“之”代荆州。

(5)乃摘而藏之,又备经年裹物之用。(李渔《芙蕖》)

(6)锲而舍之,朽木不折。(《荀子?劝学》)

(7)亚夫受玉斗,置之地,拔剑撞而破之。(《史记?项羽本纪》)

(8)樊哙覆其盾于地,加彘肩上,拔剑切而啖之。(《史记?项羽本纪》)

(9)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左传?定公四年》)

(10)与其坐而待亡,孰若起而拯之?(《冯婉贞》)

(11)阻而鼓之,不亦可乎?(《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12)有闻而传之曰:“丁氏穿井得一人。”(《吕氏春秋?察传》)

(13)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韩愈《师说》)

上举诸例中的“而”字连接的A、B项是顺承关系,句中的A和B构成一个连动式,意思是相承或相关。例(5)中“而”译为“并且”,例(6)(7) (9)(10)中“而”可不译,例(8)中“而”译为“着”,例(11)(13)中的“而”译为“就”。“之”字在例(5)中代荷花,例(6)中代朽木,例(7)中代楚人,例(11)中不成列的敌人。这些均可译为“他们”。例(10)(12)中指代的事物,可根据上下文意翻译。

(14)意而安之,愿假冠以见。(《说苑?奉使》)

上例中的“而”字连接的A、B项为假设关系,“而”用在前一个分句的主谓之间,它所在的分句具有假设意义,后一个分句表示推论结果。“而”译为“如果”、“之”的指代对象可根据上下文意翻译。

(15)宋无罪而攻之,不可谓仁。(《墨子?奉使公输》)

(16)夫人有恩而背之,不祥莫大焉。(马中锡《中山狼传》)

(17)今人有大功而击之,不义也。(《史记?项羽本纪》)

上举三例中的“而”字连接的A、B项是转折关系,A和B意思相对或相反。“而”译为“反而”。“之”字在例(15)中代宋国,译为“它”,在例(16)中代东郭先生,例(17)中代刘邦,译为“他”。

(18)喜而捕之,一鸣辄跃去,行且速。(蒲松龄《促织》)

(19)舟人大恐。徐而察之……(苏轼《石钟山记》)

(20)太后盛气而揖之。(《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21)樊哙谢,起,立而饮之。(《史记?项羽本纪》)

(22)蹇叔之子与师,哭而送之。(《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23)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梁惠王上》)

上举诸例中的“而”字连接的A、B项是偏正关系,连接状语A和中心词动词谓语B,A修饰B。例(18)(19)(20)中的“而”表示动作的情态,译为“得”,例(21)(22)(23)中“而”表示动作的方式,译为“着”。“之”字在例(18)中代蟋蟀,例(19)中代恐惧的声音,例(20)中代酒,这些均译为“它”。

二、A、B项的词类活用

一般地说,在“A而B之”格式中,连词“而”的前项A和后项B都是动词或动词性短语。如果A、B项是名词或形容词,那么它在此格式中将被活用为动词,其中B项活用的词,往往表示使动或意动用法。

(24)夫子式而听之。(《礼记?檀弓下》)

(25)曹子手剑而从之。(《公羊传?庄公十三年》)

(26)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战国策?齐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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