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标准化矿井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 2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第一部分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一、第一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系指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丢煤柱,留煤顶和煤底及超过规定的浮煤量。
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即薄煤层≥97、中厚煤层≥ 95%、厚煤层≥93%。
2、“采煤工作面无一次3人及以上直接责任的死亡事故”是指违反“三大规程”所造的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3、“检查资料齐全”主要指:(1)工作面支护质量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分析报表;(2)工程质量自检原始资料;(3)班评估记录资料;(4)月地质预报;(5)作业规程及其复审、贯彻资料。
每个工作面“有每月检查记录”并保持真实性。
二、第二条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1、“一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中一级的90分、二级的80分、三级的70分系指矿井内采煤工作面的平均得分,即按第三条规定的计算公式所得,不是按某一个工作面的得分而定。
若矿井只有一个采煤工作面时,该采煤工作面的得分即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得分。
2.关于“优良品率”系指全年的工程质量优良品率。
一级“优良品率l00%”,一年中有十个月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l00%,无不合格品,可视为全年的工程质量“优良品率100%”。
二级“优良品率80%”,一年中有十个月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80%,无不合格品,可视为全年的工程质量“优良品率80%”。
三级“优良品率50%以上”,一年中有十个月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50%以上,无不合格品,可视为全年的工程质量“优良品率50%以上”。
三、第三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第l款“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煤矿的安全质量,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评级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的状态、员工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五条评级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煤矿安全监管、投资决策和社会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评级标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共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级、B级、C级、D级和E 级。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二)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矿井通风系统、防灭火设施、救生装备等方面;(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作业规程的实施情况、现场环境的整治等方面;(四)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培训的频次、培训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五)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分析、救援处置等方面。
第八条对于每个评估指标,将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累加得到煤矿的总评分。
第九条按照总评分的高低进行划分,评级等级的确定如下:A级:总评分在90分以上;B级:总评分在80-89分之间;C级:总评分在70-79分之间;D级:总评分在60-69分之间;E级:总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评级程序第十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评估实施前,煤矿企业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人员需按照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将编制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评估对象公示。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 得分之和
第12各月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 分计算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 核评级办法(试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 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促使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 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 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全面提升煤炭工业 的整体素质,全国各类煤矿都要持久、扎 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为了进一 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 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检查方法评分办法
l、3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一分,扣 完为止2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该小项 不得分4小项、工作面内空载支柱视为失效 支柱,一棵扣一分,扣完为止。 该大项共10分1、2两项各为3分3、4两项各 为2分
煤壁机道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伞瞻长度超过1m时, 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 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 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起超过250mm 2.炮采工作面及时挂梁,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悬臂梁 到位,端面距≤300mm;机采工作面挂梁不得落后机组 10m(停机要及时跟上),梁端要接顶,不得在无柱悬臂梁 上再挂悬臂梁(综采要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 前梁接顶严密)。 3.靠煤壁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4.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每梁一个),用小链与梁联 挂。有冲击地压工作面选用防飞水平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8.08•【文号】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定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2.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中涉及有关规定解释3.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煤矿年度申报表(表一、表二、表三)4.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煤矿年度申报表(表一、表二、表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九年八月八日附件1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煤矿(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
三、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区域煤矿生产规模。
2.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采煤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
第二章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五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依法合规组织生产。
(二)组织管理:矿井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矿井安全设施: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条件。
(四)矿井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五)矿井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矿井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矿井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矿井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第六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一)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健全,合规组织生产。
(二)矿井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
(三)矿井安全设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良好。
(四)矿井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健全,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五)矿井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制度完善,矿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
(六)矿井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组织健全,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齐全。
第七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标准:(一)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基本健全,合规组织生产。
(二)矿井组织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基本明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基本完善。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盈盛煤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重要途径,是提升矿井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2011 年,是我矿持续优化系统、破解发展难题、实现跨越提升的攻坚之年,为了保障我矿建成千万吨能力精品矿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思路以矿井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线,严格抓落实、抓评价、抓管理,做到常抓不懈、常抓常新;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知识培训,深入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学习标杆、取长补短,大力推广创新工作,逐步形成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机制。
第三条奋斗目标(一)各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保持企业一级。
(二)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保持企业一级。
(三)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国家级,并保持企业一级。
(四)每年至少获得2 个集团公司“精品”工程、6 个集团公司“优胜”专业。
(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在集团公司半年、年终竞赛活动中“力争第一”。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成立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分管生产副矿长副组长:副矿级领导成员:各相关业务科室行政正职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分管标准化副科长1 / 40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管理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纪委监审部计财部工程监理部科技开发部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部以上各部门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副职第五条标准化领导组职责(一)矿长全面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生产副矿长1、总体牵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矿井采煤、掘进、综合管理、调度、企业形象专业中人力资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供电、通讯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分管洗选副矿长1、负责矿井洗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矿井铁路装车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煤炭开采力度的加大,矿井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过去的矿井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提高矿井安全化管理水平,国家引入了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从而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一、方案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从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方案内容1. 建立标准化程序在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一套标准化程序,包括制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规范、制定安全防护标准和技术标准、实行标准化操作和检查等,从而确保安全。
同时,为了提高效率,标准化程序还应该实行流程化管理,使得每个流程都得到严格控制和监督。
2. 制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在建立标准化程序的基础上,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管理标准,这些标准一般包括矿井安全生产现场环境标准、设备清洁度标准、应急演练标准等,所有标准均需得到标准化实施。
建立标准化管理标准的基础是对实际工作中存有的安全隐患加以评估和把控。
3. 宣传和培训标准化管理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基本法律、安全管理常识和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流程,从而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流程标准化排除了人员随意操作的情况,而是依照标准化操作方式进行。
4. 质量管理监察对矿井安全生产实施标准化管理时,需要运用质量管理的思想进行监察,通过零缺陷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方式持续改善和优化管理,并对标准化管理进行随时监控,以确保其严格贯彻执行。
5. 持续改善制度标准化程序并非一成不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从而达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目的。
矿井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实际问题和市场的变化,调整标准化程序进行改进。
三、方案实施以上是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方案的实施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和科学的监测方法,对实际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和掌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四阳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合法生产的煤矿。
第三条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分七个专业,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增设地面设施专业,各专业满分100分;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实行百分制,专业考核得分乘以该专业系数后合计,得出煤矿总分。
(一)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各专业评级系数:1.采煤:13分系数为0.13;2.掘进:13分系数为0.13;3.机电:13分系数为0.13;4.运输:13分系数为0.13;5.通风:28分系数为0.28;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7.安全管理:10分系数为0.10。
(二)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各专业评级系数:1.采煤:12分系数为0.12;2.掘进:12分系数为0.12;3.机电:12分系数为0.12;4.运输:12分系数为0.12;5.通风:26分系数为0.26;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7.安全管理:10分系数为0.10;8.地面设施:6分系数为0.06。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四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国家级: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通风专业必须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有四个达到达到一级,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总分在80分及以上,通风专业必须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有四个达到达到二级,其他专业必须达标。
三级:总分在70分及以上,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六条计分办法:1.季度专业分=动态分×50%(市监、业务处室各占25%)+季查分×50%;2.季度总分=专业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3.年度专业分=季度专业得分之和÷4;4.年度总分=年度专业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的生产煤矿(矿井和露天矿)。
第三条申请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区域煤矿生产规模。
2.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3.连续两年未发生原煤生产死亡和重大涉险事故。
4.采掘机械化程度
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薄煤层不低于40%,中厚煤层、厚煤层不低于95%;
矿井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95%;
露天矿采煤、剥离机械化程度100%。
5.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
开拓、准备、回采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区和工作面开采程序、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杜绝“剃头下山”开采;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矿采出率符合国家规定。
6.调度通讯、生产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矿井配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7.建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装备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规定。
8.安全培训机构、人员、经费满足提升员工专业素质的要求,做到培训制度化;全员教育培训率达10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9.矿井按规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规定;计划回采煤量不得超过瓦斯抽采达标煤量。
10.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和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
11.严格按照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年度、月度均杜绝超能力生产现象。
1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符合《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
督》(财建…2005‟168号)规定。
风险抵压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规定。
1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隐患确保资金和人力投入,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治理。
考核验收过程中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条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每年考核一次。
第五条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地、盟)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和集团公司申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
第六条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本办法规定采取书面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于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复审结果以正式文件(附相关报表材料)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省(区、市)范围。
对中央企业的煤矿组织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抽查初审时,应会同其煤矿上一级公司进行。
第七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采取书面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进行审
核。
第八条通过审核的煤矿,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府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予以命名表彰。
各地区应对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予以奖励。
第九条审核、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则不予命名。
第十条申报煤矿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月日起执行。